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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州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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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島牛南希律師
1、律師必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便這個人罪大惡極,他也有作為一個人的法律權利,任何人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能隨意剝奪,律師更不能隨意放棄維護這個人合法權利的義務;
2、律師對於在為這個人辯護過程中獲得的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而且不會因保密而受追究包庇罪等責任;
3、如果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為這個人辯護,則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會受到律協、司法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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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陸發明律師
律師是基於法律和事實進行辯護,追究被告的刑責是公訴機關的責任,除非涉及到重大國家安全事件(類似911),不然律師不得拒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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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陳志剛律師
律師是訴訟代理人,律師在庭審中是否‘臨時變卦‘’不取決於自己’了,而取決於委託人。特殊情況下,律師在庭審中‘’臨時變卦‘’,一定是是基於訴訟經驗做出的有利於委託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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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嫕馧姐姐
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不同的是遵守不遵守而已。一位醫生忽然發現正在搶救中的病人是搶走自己妻子的仇人,那此時的他到底該不改搶救?!答案是肯定的!你的職業就是治病救人!我見過開庭的時候律師忽然說有事不去的,還沒見過律師在法庭上臨時變卦的。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做人做事失去了道德底線!如果律師發現當事人是個罪大惡極的人,可以不接收委託;況且每個律師在法庭上所有的辯護都是在法律得框架內進行。所以,凡事如果做不到,就不要接受,接受了,就要盡心盡力、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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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
律師在法庭上臨時變卦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拒絕辯護。即被告人拒絕認罪或翻供的,律師可以拒絕辯護,這在以前的律師管理條例中有規定,也允許,現在沒有了,但律師仍然可以徵得法院同意後拒絕辯護。
二、拒絕代理。即不再參與法庭審理,這種情況一般要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當事人同意解除代理關係的可以,如果當事人嚴重違法,律師提醒後拒不改正的,經法庭同意,也可以解除代理關係,拒絕代理。
三、對被告人的供述予以否認。也就是律師獨立辯護問題,即被告人認罪,律師獨立做出無罪辯護的問題,這個問題現在的規定不允許,即使做無罪辯護,法庭也要制止,這是目前律師工作的一個難點!
四、對某些事實予以否認。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變卦,即否認,但一般要徵得當事人同意,一般代理的情況下,不可以。
五、不同意調解。參與調解的情況下,已經同意的意見又改變了,不同意了,這也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以當事人的意見為準,律師一般不要擅自改變。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情況,我只能分析這些情況,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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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羅律師
民事案件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要忠於委託人的意志,維護委託人的權益。但刑事案件律師作為辯護人,不是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獨立發表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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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烽起兮
您指的臨時變卦是什麼?倒向對方?還是以前經常聽到的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師的根本職責就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首先,如果想變卦,開庭就不會到場了。如果有兩邊吃的情況,您可以拿著委託代理合同和相關證據到律協投訴。前提是確實有這種情況。
但是,這種情況已經很少見了。至少我們律師團隊裡不會發生。記得有個繼承官司的庭審,對方律師針對我們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了很多,我們當事人點了點頭,這個時候我們開始反擊,對方律師說你們當事人都同意了?!我們堅決說不行!當事人可以念舊親情,但是我們必須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對方真講親情還需要到法院嗎?
職業法律人,多年家事案件經驗。希望以上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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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姜海武律師
你好!
從你的資訊來看,這裡面有誤會。
律師不會出現突然覺得當事人罪大惡極不應該為其辯護,律師一定是基於事實和法律,你看到的臨時狀況,不說話,或者少說話,或者你認為違背當事人意願,都可能是自己的誤會和理解,律師有自己獨立的辯論意見,可以和當事人不一樣,有時甚至相反意見可能對當事人很有利。
所以這種情況建議不要瞎想,大家目標是一致的。別因為誤會方向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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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育志願者西蒙
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託或經司法援助機關指定,為當事人提供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普通百姓,受影視劇影響,中毒太深。經常會認為律師在法庭上都是唇槍舌戰。其實不然,律師需要遵紀守法、遵守法庭秩序。律師出庭辯護時,大多照本宣科或默不作聲。違背辯護人意願,放棄反駁,通常表現形式就是默不作聲。這種情況不能歸結為臨時變卦。
尤其是刑事案件,律師通常只會爭取法官、檢察官諒解,敢於砸自己飯碗,混淆是非的律師,會受到嚴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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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商半島
何為變卦,律師法和律師職業規範有規定,若當事人要求做違法的行為隨時可以“變卦”,否則律師不能輕易拒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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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生非常談
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1、刑事辯護不是在為人發聲,而是圍繞事實和證據陳述法律意見,與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質無關。
2、好比醫生做惡性腫瘤的清除手術過程中,不會因為痛恨惡性腫瘤而終止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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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馬玉珍律師
這個問題比較籠統。變卦的是訴訟請求,還是事實陳述?下面我來回答:
一,關於事實,絕對不能出現前後矛盾的陳述。也就是說,關於事實部分,前後要一致。比如賣房子的問題,配偶一開始陳述說完全不知情,最後變更說當時在場。這樣就會給法官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你這個人不誠信,由此,我有理由相信你說的其他話也不真實。在那一刻,法官內心的天平已經開始傾斜了。
二,關於訴訟請求,可以根據庭審情況進行調整。
如果法官已經向當事人或律師釋明這個請求,不是本案的審理範圍,可以另案主張。這個時候,肯定要變更主張或者撤回該部分請求。再如,涉及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法官也明確表示了不可能支援那麼多,也可以適當調整降低,否則判決支援不了的話,就要損失很多訴訟費。
當然,無論怎麼變更,都要和當事人充分溝通,不能超越當事人的意思。如果當事人不出庭,要事先和當事人溝通好可能出現的情況,並得到書面授權。
總之,打官司是很專業的一件事,不是你諮詢完律師覺得簡單就可以自己處理。打官司,從委託律師那一刻起,如何準備證據,如何陳述,如何辯論,如何寫起訴狀,都關係到案件走向。法庭辯論更是瞬間轉化的事情,有的時候抓住對方的陳述或證據,就成為自己一方獲勝的助攻。請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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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淄博律師楊凱
你好,首先,根據中國刑事辯護的原則,理論上辯護人是獨立於被告人的,獨立發表辯護意見,但實踐中從辯護效果的角度,開庭前辯護律師會與被告人確定辯護思路和方案;其次,若當庭出現辯護人改變辯護思路和方案,被告人可以當庭解除委託;最後,律師當庭作出作出不利於被告人的辯護,實際上是拿自己的執業前景做賭注,這種事傳出去這律師怎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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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眼掃描
首先,你舉例的情況不存在
題主舉例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一罪大惡極的人進行辯護,猛然覺著不應該進行辯護,然後臨時變卦,並放棄辯護。
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會生髮。就算是殺人犯、強姦犯、再噁心的罪犯,都有權獲得律師幫助,最高法院有一個計劃,要在全國推廣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即每個刑事案件都要有律師辯護,哪怕這個犯罪嫌疑人沒錢,國家也要提供法律援助,為其辯護。
因此,題主所舉例的情況是絕對不會發生的,而且律師職業道德,也不允許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了,這個律師在行業內就完蛋了。
而我們之前一直在準備的思路和證據都是我方和分包商不是共同體,不應該承擔共同支付責任;那原告變化,我方是不是要臨時變卦?
肯定的呀,甚至一些證據都不能再用了,一些法律依據也不能再說了,必須變化。
第三,也有律師在法庭上根據突發事件,臨時變卦的有的時候,雙方會有證人出庭,雙方律師在交叉盤問證人的時候,證人有時候會說出對案件有重大影響的事實,這個時候律師就要及時抓住對自己有利的機會,立馬向法庭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觀點。
總之,律師隨機應變是一種能力,只有隨時抓住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和機會,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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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鄭州陳小律
民事案件中,可能因為對方提供的證據或者觀點改變,導致可能會有"變卦"情況出現。問題中的為罪大惡極的"辯護"能否中途變卦,首先,已經徵得同意,雙方籤的有代理協議。其次,任何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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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朱世健律師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確定:1、如果是透過庭審查明的事實問題,這是案件的基礎,是用證據來固定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不能變卦。2、對辯論觀點律師是可以變卦的,開庭前律師準備的針對事實,依據法律法規作出自己辯論觀點,經過庭審中律師自己瞭解到自己沒有掌握的法律依據或者對方或者法官的思維與法律依據,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變卦的。這點只能說明自己庭前準備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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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律師在法庭上能否臨時變卦?
律師假如在法庭上發現重大問題,是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改變原先制定的辯護方案,做臨時決定,也應該屬於“隨機應變”,隨機應變作為一名辯護人是應該具備的素質。假如說,在法庭臨時放棄辯護,律師就應該看看有沒有放棄辯護的理由,否則是不能隨隨便便放棄辯護的。這是對工作的一種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職責。(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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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福州鄭文軍律師
首先,律師庭審上的陳述,取決於對整個案件瞭解、分析、把握,圍繞自己的方案、主張進行,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所謂“臨時變卦”情況,舉個簡單例子,民間借貸訴訟,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從頭到尾陳述被告欠xx元未還,那麼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其他模稜兩可,甚至相反(也就是臨時變卦)的陳述。
其次,特殊情況下有可能,例如對方提供強有力相反的證據,那麼還是拿民間借貸案件來分析,被告在庭審上舉證還款收條,或者是更為直接的銀行流水證據,或者有關原告自認還錢的錄音、資訊等證據,那麼律師在庭審陳述,或者回答法官詢問的時候,就要做出適當調整的陳述。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再罪大惡極的被告人,其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刑法實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未經審判不得認定有罪原則,所以辯護律師應當在有罪、無罪,或者罪輕、減輕方面進行辯護,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出現“臨時變卦”的陳述,若辯護律師自身在心理上無法克服“辯護心理”或“辯護輿論”壓力,那麼應當及時與當事人簽訂終止委託辯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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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黃煒祺律師
律師在法庭不能拒絕辨護,忠於當事人是律師的天職,如果一但違反了,那是受到處罰的。即使當事人是個罪大惡極的人,但他依然有權獲得辨護,獲得法律基於他的幫助與裁量。
回覆列表
當然不可以,這種行為嚴重有違職業道德,對律師這個職業起碼的要求應當是個理性人,而不是感性人。況且這種行為也是直接違法的。
律師法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同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還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四)洩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