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微信支付寶使用小助手
-
2 # 雷雷why
這個有意思,那以後處物件的要把賬單留好了,過了幾次夜,都買的什麼,吃了幾口,完全清楚,記好賬,分手時好對賬!
-
3 # 玉玉兔
分手後對方要求歸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如果對方是主動花的錢是不用歸還的,如果是被動花的錢而且是數額巨大就應該歸還一部分。
-
4 # 家政小蓮
看過新聞,有些分手後竟然求複合不成憤而行兇。對待感情和工作理應一樣,有個考核期,要透過方方面面觀察示愛物件的人品,性格,和工作能力,是否是個正義的君子,那種齷齪小人就算荷爾蒙再爆滿也不能接受。考核透過,就算後面分手,對方也不會提出這個要求。照常理,談戀愛期間如果不另外寫欠條,所花費的屬於自願支付和饋贈,法律上沒有義務要歸還。但是他既然提出來就說明他是個不好惹的小人,破財消災,只怪自己識人不清,積極協商,該退多少退給他,好聚好散,免生事端。
-
5 # 江蘇樂士律師事務所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物發生糾紛的不在少數,而具體的財物是否可以要求返還,要看贈與財物時,是否是目的贈與或是附條件的贈與。如果當事人贈與的財物並不以結婚為目的,只是為了表達感情主動給付的,譬如“520元紅包”、“1314元紅包”,或是用於兩人日常生活開支的,小額的款項,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於一般性的無償贈與,其所有權在交付時即轉讓,受贈人可不予返還。如果當事人贈與的財物以結婚為目的和前提,譬如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開支,幾萬元的大額轉款等,即存在“彩禮”的性質,在兩人分手後,贈與目的落空,受贈人應當予以返還。
-
6 # 原事催
認為之所以有對方要求歸還戀愛期間費用的情形應該是無差別男女平等的結果,這也是西方無差別性自由的體現。
事實上,假如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那麼西方紅燈區的娼妓也就不存在收費的事情了。
畢竟嫖客在嫖娼的過程中無論是精力,還是體力,甚至體液都有付出,那麼在相互平等的情形之下,也就不存在嫖娼還要另外付錢了。
假如像題中所述那樣,戀愛期間為討女人歡心送出的錢和禮物都可收回,那麼以後哪個男人想要親熱漂亮女人只需要暫時借幾百萬塊錢,時不時打賞女人,讓女人開心時滿足自己的慾望,事完後再把錢收回來即可。
這樣的好事,確實是男人們的福音。
只是很多的男人也會生有漂亮的女兒,不知他們的女兒也遇到這樣的事情會不會願意?
眾所周知,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對於女人而言都有貞潔的說法,即使某些浸淫花柳叢中的嫖客,往往會出高價、相對付出更多的錢嫖處女。
顯然,出於男女生理特點不同的原因,無論是傳統觀念,還是現代意識,男人和女人在一起之後,並不會是無差別平等的結果。
一般而言,都是女人吃虧的結果,為了彌補女人吃虧的損失,男人一般都會在錢財上多加付出,就像嫖客付出嫖資一樣,男人會用錢財的彌補來討女人歡心。
所以一般而言,大多男人在追求女人過程中的付出都是不考慮收回的。
不過,假如女人是故意借戀愛為名,故意吊著男人胃口,在男人一無所獲的情形之下,白白地付出了鉅額的錢財,那麼在攤牌且男人的要求之下,女人確實應該退回男人在戀愛中的開支。
-
7 # 東友律師團
分手後,對方在戀愛期間的費用該不該還,不能一概而論,主要需要看這些費用的性質,是屬於消費、贈與、附有條件的贈與還是借款。
【消費】
如果是男女雙方外出吃飯、看電影、旅遊所進行的消費,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且男方也是消費的受益者,所以我們是不需要歸還的。
【贈與】
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經常會互相贈送禮物、發紅包,一般情況下在特殊節日(情人節、紀念日、雙方生日等),發出的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義的紅包會被認定為對對方的贈與。
【附有條件的贈與】
我們主要需要區分贈與和附有條件的贈與,一般在戀愛期間附有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附有條件的贈與在條件無法達成的情況下,贈與方是可以要求受贈方返還贈與的財物的。
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情況下大額的無特殊含義的轉賬、價值較高的禮物等可能被認定為附有條件的贈與。
【借款】
男女朋友之間的金錢往來一般會十分頻繁,有些時候兩人的聊天當中也會出現“給我拿1萬塊錢,有急用”這樣的句子,但在戀愛期間,兩人並不會過於計較得失,可在分手之後,這筆錢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借款,需要償還給對方。
-
8 # 平安是福275715874
都不知道是誰先提出分手,不好評論。不過我想說一下我們這裡的規矩,媒人介紹的,如果是男的先提出分手,不管你花了多少錢,女方是不會退的,男的也不會要。(因為他佔了便宜)。如果是女的先提出分手,那麼是會全額退回的。現在興自由戀愛,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AA制消費,你情我願,就算分手也沒有經濟糾紛
-
9 # 才思敏捷的老喬
各地的風俗習慣不同吧?我們是戀愛期間定了婚向男方要的彩禮呀。或者定婚戒指,金項鍊等定情物的費用一般是退還的。如果兩人在戀愛期間互相消費不是定婚時要的東西一般是不退的。我的家鄉是山西大同的。
-
10 # 莫家姑娘可美
戀愛期間往往是追求者表達心意的高峰期,無論從行動上,還是語言上,更直觀的就是經濟物質上的贈予。
但是戀愛畢竟是磨合期,一種磨合成了,一種最終不合適散了,所以,這個期間無論是感情付出,還是物質給予,都是帶有風險的。
所以首先奉勸各位熱戀中的男女,建立正確的交際觀念,把重點放在性格、人品、以及上進心等方面來考核,不把因為一方急於求成過分表達當成理所應當,小心將來未達成目標後,對方惱羞成怒,糾纏不止。
那麼來分析,戀愛期間的費用該不該返還。
戀愛期間的費用主要分幾種,
1、吃飯,購物,小禮品等正常消費。
此類費用我認為不必返還,只要是在一方能力範圍之內消費,而且屬於他自願的,這是一種心意表達,正常的交際成本,雙方都付出了時間,真心,及感情,最終未成,那這部分就應該認定為成本。
2、大額的購物付款,兩個人一起逛個街什麼的,女方看上了一些貴重的東西,需要購買,另一方為了表示,主動承擔了付款消費,已經遠遠超過付款方的正常付款能力,這一部分,應該返還,可以認定為墊付,成了一家人屬於共同消費,不成了,應該當成墊付資金,我認為應該返還。
3、轉賬。一些小的轉賬可以不退換,或者說那些520啊、1314啊,一些表達愛意的數字性轉賬,可以不必返還,但是超出了一方的承受範圍,返還也可以,比如他的工資1個月才2000元,為了討好對方,使自己過的緊張的,應該還。大額的轉賬,一般都應該返還。
題目中說的是費用,首先要歸類,具體什麼費用,小額的,不必還,若不想費口舌,乾脆給了他,又不多,清了更乾淨。大額的更應該還。
所以,戀愛期間贈予要慎重,接受贈予更要慎重,你們還記得網上那個案例嗎?被法院判退86萬元的女士。我不是為她打抱不平,我只是提醒廣大戀愛期間的女性,不要貪圖便宜,不要聽信對方的甜言蜜語,量力而行,理性對待,若有一天友誼的小船一翻,會搞的自己一敗塗地,也許你期盼著能步入豪門,到最後惹了一身的債。
樹立自己正確的人生觀,理性擇偶,祝天下所有的人都能與真愛相守到老,生活幸福。
-
11 # 靠山4
分手後一般應該弄清楚,歸還什麼費用?如果給對方買了價格高昂的禮物,理所當然應該照數物歸原主。
如果在戀愛期間,吃喝玩樂支出的費用也要歸還,此男人,是個小肚雞腸上不了檯面,不是個真正男子漢大丈夫,是個不要臉面的無恥小人,這些錢巳共同耗費了咋歸還啊?
簡直豈有此理,是個十足無賴別理他,走遍天下也沒有絲豪理由,不知大家怎麼看,可發表不同意見共同探討。
-
12 # 桐桐媽說情感
姐姐以前是在廣州百貨做營業員的,她有點姿色,身材也高挑。她的一個男同事看上她了,開始時姐姐是看不上他的。後來,姐姐經不起他的強烈追求,同意和他戀愛了。
姐姐的男朋友是廣州本地人,家裡經條件一般,父母都是工薪階層,一家三代人住在80多平方的小房子。他們戀愛是瞞著雙方父母的,因為他們覺得兩人的關係還沒到談婚論嫁的階段,所以就瞞著雙方家長。
兩人戀愛時,逢年過節或者休息時間都會去逛街購物,看電影,郊遊。外出時肯定會消費的,有時候是姐姐買單,有時候是她男朋友買單,而且這個消費大家都是自願的。
姐姐的男朋友送給她貴重的禮物的次數是屈指可數的,只有兩次。第一次是姐姐生日時,他送了她一套2000多塊的化妝品;第二次是第二年的生日,送了一條價值2000多的金項鍊。姐姐很少戴金項鍊,化妝品平常會用的。
而姐姐男朋友生日的時候,她也送了他一雙1000多的皮鞋,還有一套1000多的西裝。
兩年後,他們都覺得是時候結婚了。於是,他們見了雙方家長。姐姐帶她男朋友見了我的父母,我父母沒有什麼意見,覺得只要他們兩個人的日子過的好就可以了。
過了幾天後,姐姐的男朋友帶她去見他的父母。當他父母知道我姐姐是來自農村時,他媽媽就帶著有色眼鏡說話了,嫌我們家裡窮。在他家吃飯時,他媽媽老是說我姐姐是從大山裡面出來的,應該沒見過很多世面。老是這樣挖苦我姐姐,我姐姐也看出來了他男朋友的媽媽不喜歡她。
姐姐從男朋友家回來以後,就開始反思他們是繼續走下去?還是分手?
後來,姐姐和她男朋友商量了,如果結婚,就不能和他媽媽住。他媽媽不喜歡姐姐,其實她男朋友也知道的。當時她男朋友說沒問題,結婚後兩個人搬出去住就是了。
姐姐的男朋友和他父母商量結婚的事,他媽媽反對了,說如果他們結婚,他媽媽是不給彩禮的,也不給錢他們買房子。如果他們要出去住, 他們是不給他一分錢的。
雖然,廣東人結婚的彩禮不是很多,起碼也是給一點點心意的,但是姐姐男朋友的媽媽說一分錢的彩禮也不給。這分明就是狗眼看人低,沒結婚前已經這樣給臉色看了,以後的日子肯定不好過。
姐姐覺得沒必要結婚。漸漸的,她開始冷落她男朋友,並提了分手。剛開始,她男朋友還是不願意分手的,還想挽回這段感情。但是姐姐真的看透了,心灰意冷,說如果有錢買房子的話,他們就結婚,沒有就分手。因為她男朋友沒有什麼積畜的,都是月光族。他一下子也拿不出這麼多錢來付首付,無奈之下只好分手。
後來,姐姐提出分手後就沒在那裡上班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見姐姐心意已決了,就要求姐姐賠償他戀愛那段時間所花的費用。
姐姐生氣了,沒想到遇到一個這麼不要臉的人。他們戀愛期間所有的花費都是兩個人自願給的,不是全用她前男友的錢,有時候姐姐出錢;而且姐姐生日的時候,她前男友送她的禮物都是他自願送的,不是姐姐要求送的;她前男友生日的時候,姐姐也送他禮物。往來的禮尚的東西是無法計較的。最後,姐姐把他所有的聯絡方式給拉黑了。
我覺得既然戀愛是自由的,而且花費也是自由的,沒有被強迫;送別人禮物也是自由的。這樣的花費分手的時候,是不可以追回來的。而且,這樣的賬都是糊塗賬,沒有消費記錄或明細,分手時憑什麼要對方還錢。分手時要求對方還錢的人非常小氣,一點氣概也沒有。
-
13 # 博學多才的小余兒
真的,但凡提出這種要求的都讓人噁心,麻溜的還他,該讓他從哪來回哪去。及時止損吧,能跟你算賬的人說到底還是把你當外人的。這種人都是隻看到他給你花的,看不到你的付出,真的,分手也不要回頭
-
14 # 筱慕樓
沒有該不該,都是協商解決的。不過對方竟然能提出這樣奇葩的要求,你趕快按他的要求什麼錢和東西都還給他,然後從此和這個人一刀兩斷,形同陌路。
-
15 # 春天12133
談戀愛期間都是自願的,男人給女人花錢是因為他愛你,而並不是你去搶的,去偷的。在談的過程中他應該能分清了是怎麼回事?談的不好就要算經濟帳,有點太不像個男人了吧,那麼當初給對方的目的是什麼?你要把東西還給他了,他能還回原來的你嗎?
奉勸男女戀人,在沒有成熟要走到一起時,男人不要給女人太多經濟物品,女人也不要接受太多經濟物品,真能成了也無所謂,成不了,世界就會多一對仇人!
-
16 # 柳哈哈
分手後,歸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可這費用怎麼算的呢。
兩個人在一起,是一定要約會,逛街,吃飯,看電影什麼的吧,這樣的費用,也需要算很清楚,歸還嗎?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兩個人在一起,談的是感情,磨合的是兩個人性格,脾性,期間會產生一些正常的花銷也很正常,節日,紀念日什麼的給個驚喜,買個禮物,這些都是戀愛的必備,難道分手時,還需要做一下清算,然後歸還嗎?每一段感情都有它美好的地方,如果分手,那可能會有諸多原因,但不能喝因為分手否認在一起時的那些快樂,如果最終還要清算這期間的費用,然後歸還,那這戀愛未免太不可思議了吧。
如果戀愛期間,涉及了彩禮問題,那麼歸還回去,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每一筆彩禮都不是小數目,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兩個人訂婚後,突然因為某些原因分手,然後我朋友就將彩禮錢全部退還給男方,這一點我覺得完全可以理解。
但就戀愛期間那些瑣碎的費用,不應該清算歸還。
-
17 # 天使之戀445
如果花男方的錢太多了,真的該還錢,除一部分費用和兩個人一起共同用錢的不還以外,該還就還,男方的錢也是辛苦掙來的,不能說用錢天經地義的,就隨便亂花錢。
-
18 # 信天游58269431
大家不要說我吃軟飯,我戀愛時,90%是女方開支(當然就是我現在的老婆),戀愛後我總覺得她花錢太大手,總擔心婚後生活因為錢花光了會分開,於是曾經有分手的想法,可感覺有虧於她,於是也就分開不成了。直至現在在一起快三十年了…
回覆列表
序言:
今天刷到一條新聞。
真實的新聞,看完我是真的震驚了。
內容如下:
開場白。
一位24歲的妙齡美女一次偶然間與一位男人相遇。
之後男人就對其展開了猛烈的追求。
先介紹一下各自的條件。
女:24歲,淨身高170cm,膚白貌美。
男:比女方大很多歲,淨身高165cm(比女方矮5cm),名下有幾家公司。
之後男女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2年,期間男方方總會在節假日、女方生日生日這些時間給女方發紅包,經常都是5千、1萬的發給女方,最大的一個紅包高達11萬元,其中還贈送了一輛寶馬車,總計86萬元。
分手後男方向女方索要追回這筆錢,並且將女方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這筆錢女方應該歸還。
女方自述 :
當時他看我漂亮,對我展開了猛烈的追求,要不是看他比我同齡人中女孩子的男朋友都大方,我也不可能同意和他在一起呀!
畢竟他年齡比我大那麼多,而且還沒有我高,現在分手他竟然跑到我家鄉的那個小縣城去告我,要我返還他曾經贈送給我的紅包,說這是彩禮。
我和他在一起2年,那我的青春,我的貞潔呢?
一:雙方的看法我們來縷一縷線索。
兩人走到一起的原因:
如果說得現實點,那就是女方看上了男方的錢財,男方看上了女方的膚白貌美,所以他們之間幾乎算是達到了“門當戶對”。
兩人在一起的消耗:
男方總追求女方,一直到戀愛、分手期間,多次給女方發大金額的紅包,還贈送了一輛寶馬車,總計金額達到86萬元。
女方和男方在一起兩年,算是損失了2年的青春,以及貞潔。
發生爭執的理由:
男方認為這86萬元是屬於自己給予女方的彩禮,是以兩人在一起為基礎的,若是不在一起了就因該歸還。
女方認為這86萬元是屬於兩人戀愛期間的贈禮,是屬於情侶之間的使用的,不因該返還。
法庭一審:女方因該歸還這筆錢。
所以女方表示自己要上訴。
二、律師的建議對此,個人也覺得女方一定會上訴。
不然的話就覺得虧大了,24歲的膚白貌美女孩,相當於白白的和一個又醜又老的男人睡了2年,就算是出去玩,男人也因該給錢。
如果就這樣把這些錢全部歸還,那女生不是虧大了?
對此事,也引起了男女律師之間的一場鬥智鬥勇。
男律師大部分支援男方,而女律師們則支援女方。
其實在之前的時候,就有很多情侶之間分手,之後因為因為追回錢的事情對簿公堂的例子。
我們都知道,男雙方無論是在追求期間,還是戀愛期間,情侶之間有錢財方面的交流,這是不可避免的,這才引發了這麼多的例子。
所以之前也有律師表示,男女雙方之間的金額,若是在特殊節日(例如5月20日、春節、情人節),或者是傳送特殊的金額(例如520元、1314元),再或者是有備註是贈與的(例如紅包上備註給你買禮物、算是我的心意)這種是不用歸還的。
若是屬於借貸關係,有借據那些,有表明是需要歸還的,那麼分手後也需要歸還,這不屬於是贈與。
還有就是彩禮,若是若是男方給了彩禮,最終女方沒有嫁給男方,這也是需要歸還的。
上述例子比較特殊,因為男方傳送的金額有特殊數字5200元的、也有在女方生日時傳送的,也有春節時發的,甚至有10000元——20000元的的轉賬。
對此,有律師建議稱:若是按男方說的的是屬於彩禮,彩禮是不可能長期給的,因該屬於一次性給予,而上述中的這筆錢發生在2年的時間裡。
三:我的觀點對以上的例子,我的觀點如下:
1、追求女方就像是投資做生意一樣,追求期間花出去錢不因該要回,難道你投資做生意失敗了還要得回來嗎?
2、即使要返還錢,也是返還一些沒有備註的是贈與的錢,像有備註送你的禮物,或者生日快樂,甚至是5200之類似表達愛意的金額,不應返還。
就像你朋友過生日你送他禮物,難道後來關係不好了你還好意思問他要回來嗎?吐出去的口水還能再次吞進嘴裡?大家都不是孩童了,別想著分手就得全部返還。
3、在網上看直播都還要打賞呢!看個電影都還要買VIP呢!你這白睡了2年,難道一分錢都不想給?
如果覺得虧了?你做生意都有虧本的時候,若是給不起,或者覺得貴了,那麼就不因該邁出第一步,既然有了開始,就因該想到會有隨時分手的可能,如果這都沒預算到,只能是智商問題,或者是你風險預測 不達標,這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4、女人也因該有防人之心的道理,既然當初選擇了這一步,就因該想到可能會人財兩空的結果,畢竟不是自己踏實賺來的錢,拿著未必安穩。
5、收到紅包時因該做一個分類,那些屬於贈與,那些屬於借貸關係之類的,留個證據,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下不可有。
以上僅個人觀點,此文分享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