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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igeyefrog

    一天沒事竟打官司了,動不動就走法律途徑,有幾個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建議街道或者法院下設定可以快速維權的機構,普通糾紛這裡就解決,實在大的官司走法院

  • 2 # 東方朔566

    首先明確的告訴你:物業無權停水停電!

    然後再分析問題如何解決?物業給你家停水後,給生活帶來的不便是顯而易見的,沒有水可以說這個家就不適合再居住了。你們全家收拾好行李去外邊找一個酒店住下來,每天就是下館子吃飯。然後就起訴物業停水違法,雖然現在法院有簡易程式審理糾紛,但是你們可以考慮不用簡易程式審理。這樣從立案,受理,開庭,申訴,最終判決,這個案件沒有個把月也審理不完。你們全家就踏踏其實的在酒店住下來,看不把物業給急瘋了。

  • 3 # 跟著背影一起走

    物業沒有資格停水停電,你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你會勝訴。但因為屋頂漏水物業不修復,你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你,你就敗訴了。因為屋頂屬於公共區域,物業公司負責維護和保養,對於在質保期的又開發商負責維修,出質保期的由全體業主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 4 # 榮哥22091

    維修費用不是一點點,你交的是物業服務費,不是維修費,物業拿什麼去給你維修,如果保修期內,維修責任在開發公司,如果過了保修期,要不啟用維修基金,要不你自費,物業沒有業務給你白乾

  • 5 # 大海21008829

    看你名字還是房地產研究院院長?不知道真假?

    我也參與一下你提的問題,從你描述應該是三個問題,

    第一、是房子漏水、首先明確有沒有出開發商保修期,如果沒有找開放商維修,如果出了那就找物業去動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需要單元住戶業主簽字確認,

    第二、問題是物業費、物業公司給你提供服務了、就應該付費,和房子漏水沒有任何直接關係,如果你找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比如衛生、生活垃圾,車輛亂停亂放,等等這些問題,可以少交或者不交,

    第三、物業公司停水,很多老小區都是水電都是物業管理方便他們收物業費,作為要挾手段,一般都是限量發售,一次只能多少,讓你不厭其煩來回跑,最終目的還是物業費,這樣長此以往就會形成死迴圈,

    第四、再就是物業公司沒有一個像樣的物業服務經理,還有樓主也不是很明事理,分不清主體責任,物業費就演算法院也不支援你不交,對錯都不是一方原因!

  • 6 # 劉智聊家居

    大家好,每天閱讀幾分鐘,家居裝修不用愁,劉智為你解憂愁。

    現在商品房頂樓特別暢銷,有些開發商頂樓還會送一些隔層面積,從而大大增加了頂樓的價效比,而且頂樓採光一定是整棟房子中最好的,但頂樓會存在漏水問題,一旦屋頂防水沒做好,那樓下的業主就“遭殃”了,所以屋頂防水處理是否得當決定了樓下業主的居住舒適度。那麼今天就為題主分析一下,“我是頂樓,樓頂漏水物業一直不給修理,我就沒交物業費,物業有資格停水嗎?”這裡我可以明確的回答題主,物業沒有資格停水停電,具體原因看我以下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什麼物業無權停水停電?現在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有物業公司服務打理的,所以小區的業主經常要與物業公司打交道,但時間久了,兩者之間多多少少都會出現一些摩擦或其它矛盾,比如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或者哪裡未維修?時間一久未處理,業主認為未維修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則透過停水停電的形式抗議業主。首先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服務合同,業主的供水供電是與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兩者是互不干擾的獨立合同。因為《合同法》就有規定業主與供電局與自來水公司簽訂的供水供電合同,只有在業主未繳納供電供水費用時,供電局與自來水公司透過聯絡業主繳納欠費,如果業主還未繳納,供電局與自來水公司才有權將業主停水停電;至於物業公司是沒有這項權利的。如果物業公司認為業主未繳納物業費,已經造成了服務質量降低的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的形式催繳物業費。哪種情況下物業有權停水停電?

    供電局與自來水公司委託物業公司代收電費水費時,業主已經欠水費電費,透過催繳無果後,物業公司得到供電局與自來水公司的認可後,可以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處理;只有這種情況下物業才有權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

    接著再來分析一下,樓頂漏水到底該由誰負責維修的情況分析。樓頂屬於樓頂業主使用情況分析在買賣合同上已經註明過,樓頂的使用權屬於樓頂業主的,一旦樓頂出現漏水現象,造成樓下其它業主經濟損失的,正常情況下應由樓頂業主負責維修及賠償樓下業主維修費用。如果是這種情況,樓頂業主拒繳物業費,劉智認為物業公司透過停電停水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此時樓頂業主應該自我反省一下,自己的為人處世及法律知識,不然到最後得不償失的是樓頂業主,因小失大。樓頂屬於整棟業主使用情況分析如果在合同上未註明樓頂歸誰使用,而且樓頂有正常樓梯上去,這就說明整棟樓的業主都可以上去活動,比如曬衣服等等;如果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應是整棟業主負責維修,此時又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整棟樓業主自行掏腰包維修,第二種就是啟動維修基金。以上兩種維修方案都有一定的難度,但相對而言第一種要方便很多,而且分攤到每戶家庭應該要不了多少錢,也是那種樓層高的房子;個人認為分攤下來最多就是100多元(十幾層以上的房子);這種方案的優點就是能急時、快速的解決漏水問題。第二種方案實施起來難度大,整個小區不可能只有一棟房子,如果要啟動維修基金,必須整個小區2/3業主同意,而且還要透過政府部門批准;就當當整個小區2/3業主都很難達成一致,因為你這棟樓有漏水,其它樓如果沒有漏水的話,其它棟業主基本上不會簽字同意啟動維修基金,因為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而政府部門又不可能單獨為你一棟房子而啟動維修基金,所以啟動維修基金難度較大;即使能啟動維修基金,實施起來速度較慢,此時屋頂還在漏水,而啟動維修基金則需要一步一步審批,到審批下來以後樓下的業主可能已經遭殃了。

    小結:劉智建議大家採用第一種方案,整棟樓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物業負責協調人員配合維修,這樣對業主的損失是最少的,而且分攤下來要不了幾個錢。

    樓頂漏水屬於物業負責情況分析樓頂無正常樓梯上去,只有一個天井或者洞口爬上去;樓頂有正常樓梯上去,但出口處鎖著門,鑰匙在物業那裡;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應該有物業負責出資維修,業主配合協調;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業主無法正常通往樓頂使用面積。這就說明樓頂是不能正常有人上去活動或使用樓頂面積的,這就需要物業或開發商負責維修。第二,有正常樓梯上去,但出口處被物業鎖上,這也說明樓頂是不屬於業主使用的範圍之內。因為這種情況,物業已經限制了業主通往樓頂活動或使用面積,所以樓頂出現漏水現象,應有物業負責維修。

    樓頂漏水如何維修?

    首先一定要找出漏水的原因與出處,不然糊里糊塗的維修很可能造成資金浪費,還未處理好漏水問題。

    如果是排水管道開裂或接縫處漏水的話,一定要找到出處,透過重新接管或者維修漏水處,解決燃眉之急,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一般屋頂漏水主要是因為防水層沒做好或者屋頂基層面開裂造成的,防水方法如下:

    步驟一,先將原防水層剷除乾淨。這種方法主要是方便後期實施防水施工時更容易粘性。

    步驟二,將基面漏水處打溼的地方(保溫隔熱層)打掃乾淨。這種方法也是為了防水成年性更好,因為溼的地方防水很難黏住,即使黏住後期使用過程中也容易脫膠,又造成漏水滲水。

    步驟三,待打溼層清理乾淨,乾透後,在填補保溫隔熱層。

    步驟四,在清理乾淨的基面刷一道防水卷材膠,貼上防水卷材。備註:防水卷材重疊處最少要達到5cm以上,還要檢查接縫處,確保粘住。

    步驟五,再刷一道防水膠,貼一層防水卷材。即:兩層防水卷材,重疊處一定要錯位鋪設防水卷材,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漏水滲水現象。

    小結:防水卷材四周牆面高度最少要貼到20釐米以上;排水管道四周相對光滑,防水膠與卷材要使用到管道四周高度十釐米處,確保已經做好防水。

  • 7 # 祥雲舞月

    我來說說這件事兒,在我們小區出現過類似的狀況。我們小區建成以後,物業和業主的關係一直處的不是那麼融洽,很多家頂樓都漏水了,一直沒給修繕。這些業主就拒絕交了物業費,而且一連幾年都沒有交,最後物業把業主告上法庭。法庭調解時說樓頂漏水,如果是非人為因素,保修期內應該開發商負責,如果過了保修期,那就應該由公共維修進行負責,樓頂漏了不修不是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第二,如果不交物業費,物業把水停了,這是違法的。首先物業沒有權利來斷業主的水和電,不管以任何理由,他沒這個職能,不能捆綁任何強制手段。物業想要物業費,只能透過起訴來實現,物業業主的債權關係是屬於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是民事糾紛。

    而且我也想再加一句,即使物業服務有不到位,但是物業費也必須交的,只是會扣除他服務不到位的那一部分服務費而已,其實只要告上法庭,業主方一般來說是100%敗訴的,這是我的經驗之談。

  • 8 # 隔壁老王的醜媳婦

    物管肯定沒這權利。

    我以前住的小區就遇到個這個情況:也是住戶和物管之間因為點問題糾紛,住戶就是常年不交物管費,物管就把自來水和天然氣停了,結果是住戶直接打電話給自來水公司和天然氣公司投訴,根本沒去找物管吵,最後自來水公司和天然氣公司叫物管打開了開關。

    作為老百姓估計很多人都以為物管停了水只能找物管,其實不然。

    不過遇到問題就不交物管費用,如果大家都這樣效仿,物管很可能不作為,進入死迴圈,導致小區環境變差,所以還是多溝通,找到解決辦法。

  • 9 # 李某某的幸福

    停水停電物業沒有權利這麼做,你不交物業費也是不對的,但是漏水需要維修的話我建議申請維修基金,相對手續比較麻煩,

  • 10 # a韓申觀顏

    停水物業沒有這個權利,你不交物業費可以由物業起訴你,你應訴把多年漏水的圖片證據留存好!可以給你減免一部分物業費,維修應由物業負責找建築工程的人來維修……不給維修是物業失職。

  • 11 # 兜兜爹

    他可以起訴你欠費。但不能停電水,我們小區有這種先例,可報警處理。屋面漏水可以申報物業申請維修基金,沒過五年的新房防水在保修範圍內。如果沒人管可以去房產物業辦投訴。

  • 12 # 律師獨角獸

    業主既沒有權利隨意不交物業費,物業也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如果物業隨意停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說說供水關係。這種關係是業主和供水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物業公司屬於這種合同的案外人。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影響業主用水。物業公司採用停水的方式逼迫業主交物業費,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了損失,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認為業主不交物業費,合法的方式只能是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然後根據判決結果來行駛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明明已經給物業提供了明確的維權途徑。物業沒有權利隨意追繳物業費。而對業主而言,因為樓頂漏水就停交物業費,可能也是不妥的。畢竟一碼歸一碼,首先得確定物業有沒有修理的職責,然後才能確定怎麼合法的發起維權。

  • 13 # 京雲房產律師團

    1.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物業是應該給修理的。畢竟我們一直交著物業費。

    2.雖然物業拖著不給修理,但是可以透過訴訟等司法途徑來合理維權,不交物業費不僅不能解決問題,且還容易被物業公司告上法院。

    3.另外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內,可以找開發商來進行維修。

  • 14 # 梅姐來說劇

    頂樓漏水了,真是煩人,最主要的是你家就是頂樓,哎鬧心得很呢!這個問題我覺得我比較有發言權!

    我家就是住頂樓,重要的是我家頂樓也漏水科,來說說怎麼弄的把!

    1.找物管,我們小區的物管總的來說還是不錯的,不管哪裡有問題都可以找物管,最近換了一個經理,小區環境更是煥然一新辣。幾年前,忽然發現陽臺頂居然實溼的,嚇得我趕緊四處瞧一瞧,感覺要把房子看透似的,發現問題了,第一時間告訴物管,物管也來家裡到處看,記錄備案,這個可以理解,發現問題不可能馬上就能處理的。

    2.就這樣一年過去了,來年開春,雨季來臨,外面下起了大雨,陽臺居然下起了小雨,那一瞬間心情無比的差,一個小盆居然快要裝滿了,把我氣得,直接打電話,質問一年過去了,為什麼還沒有把問題解決,好像還吵了一架。

    3.物業怎麼解釋的呢,報上去了,在走程式,啟動維修基金,好吧,程式這個事情確實是個麻煩事。

    4.隔了一段時間,有個部門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同意啟動維修基金,維修房子,接到這個電話,我當然想都沒想就同意了,可是,居然最後,啟動不了維修基金,真是鬱悶啊,為什麼呢?說是有人不同意,哎,真是不是自家事,高高掛起!

    5.房地產紅紅火火的日子來了,小區也啟動了第二期建設,房開商為了房子好賣,於是免費把小區環境改造一番,確實不錯,當然還把房子漏水問題給解決了,這還是要感謝的!

  • 15 # 生活簡單live

    首先,要分清責任,質保期內,由開發單位負責,物業有義務協助,過了質保期,公用部位小維修物業負責維修,大修可申請維修基金。

  • 16 # 陽光射入夾縫

    七樓業主有車庫,不停車,而出租給它人作商鋪。七樓業主將七樓變八樓,樓頂搞違建出租收租,現吵得最積極裝電梯。天地有法嗎?人還有良心嗎?真是要面子,不要匹臉!

  • 17 # 哪來那麼多的脾氣

    首先你家漏水你應該找你的地產方處理,或者讓物業協同你一起找因為你房子是從地產商手機買的不是在物業買的。

    再一個你你不交物業費物業停你的水也是不對的,他們沒有權利停你的水。

    最後你不交物業費也是錯誤的,你房子是從地產方手機買的不是從物業手裡買的。你自己搞亂了,物業也越權了

  • 18 # 使用者7873067408341

    我小區停水停電很正常,合同上70年,沒有房本,物業不好,小偷光顧,我樓上就被小偷光顧了,貸款不還物業就給他停水停電了,樓上一家又搬別的地方住了

  • 19 # 使用者2340856721805

    首先,您的房屋漏水,不是物業給你修,如果在保修期內是開發商派人來修理,物業只負責通知開發商,如果已經過了保修期,那隻能給你自己修理了。

  • 20 # HUANGYIJIA

    我也是物業員工,在你不欠水電費的情況下物業不能私停你家水電,只能勸你繳費,如果你還是不繳物業可以起訴你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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