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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點忙的周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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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行手稿
抑鬱症基本不可以購買重疾險,重疾險在健康告知中有關於精神疾病的詢問,這裡是必須要如實告知的,否則會影響自己日後的理賠,可能交了許多的錢卻得不到賠償。如果既往有過抑鬱症的就診記錄或者購藥記錄,可以申請進行人工核保。即再次到醫院進行精神心理評估,將評估結果上傳進行人工核保,但多數情況下還是會被拒絕承保的。
當然,極個別幾個保險公司有少數的重疾險願意承保,但保費高保額低,可能出現保費倒灌現象,建議計算後再選擇。
但如果沒有關於抑鬱症相關的就診記錄,就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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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範範談保險與理財
抑鬱症患者無法購買重疾險。抑鬱症屬於精神類疾病,保險公司一般都不會承保此類疾病。
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型別。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
抑鬱症屬於精神疾病,不包括在重疾險裡,已經康復的患者可以投保,但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史資料,例如出院小結、完整的門診就診記錄、測評問卷等。
抑鬱症是精神科自殺率最高的疾病,所以還是給你科普一下抑鬱症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的問題。
《保險法》是有“保單生效兩年內的自殺免責條款”的明確規定的。《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說,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若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免責的,也就是不予賠償的,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若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自殺,是可以按疾病身故保險責任賠付的。
不管怎麼說保險就是一種事後理賠,更多是要對自己健康的維護,所以,不管你是迫於壓力而患上了抑鬱症,還是身邊的家人、朋友正在與此抗爭,都請打起精神來,你會發現幸福和快樂其實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