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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隆盈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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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825479642
魚蝦混雜,千奇百怪,不交就不交唄!又不違法國家法律,我們從生到死都是國家的,一切都不是私有的,都是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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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將上星
現今無緣無故耍無賴不繳物業費的業主應該是極少極少的,物業要先自己找下原因,你們的收費合理嗎?服務到位嗎?畢竟你們是服務行業,業主是你們的衣食父母是上帝,和氣生財賺取合理利潤才能長久才是做生意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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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致
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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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1747119
業主不交物業費肯定是物業服務不到位,現在中國的物業最多也就是打掃個衛生,修個管道,很多物業服務不完善,卻總想著收錢,不合理業主當然不能花冤枉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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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小臭他爹
斷水、斷電,物業慣用的手法,業主堵門封路抗議,常有的現象,最終雙方關係緊張對立,我認為還是要認真的審視一下為啥業主不交費的原因,當然個別不講理的業主不在審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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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隨時起訴業主。
如果業主沒有按物業服務協議規定時間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即構成違約,作為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有權隨時起訴業主要求支付物業費。
但是,對於物業公司而言,應該注意一定要在二年的訴訟時效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而向法院起訴的,就會有敗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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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草根的經濟學
這就是集中居住的弊端。人以群居,物以類分,曾有人竭力反對次觀點。想打破次觀點,也不是沒有可能。
首先是經濟平等。以前有高檔小區被規定,必須留有一定數量房子,用於安置拆遷戶。這樣就出現了,樓梯口停著三輪車、馬自達。甚至把電線從樓上拉下來給電動腳踏車充電。物管收物業費,這些人根本不給,理由是政府安排他們來住的。
其次,文化水平、生活方式產生矛盾。高檔小區,竟然有人在樓梯間,進行冬季取暖。
還有其他的,我也沒時間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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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3234094258858
不交物業費,你自已要把理由講出來,如果是物業公司的問題,物業公司要立即改正,物業公司人員是來服務幹工作的,不是來享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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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墨明
物業公司只能卡。和水電汽,電梯能捆綁就捆綁。進入小區大門,一個月升級門卡。刁難業主,惡性迴圈。走法律程式,物業公司違法在先,1.開發商指定,沒有三家以上競聘。2.強行籤合同,不籤不給鑰匙交房。3.到期的保證金,強行頂物業費。4.物業公司不驗收房子,房子有問題,設施不全,不合格,讓找開發商。5.能承包的都承包出去,管理不到位。6.出現問題很少溝通,也不想解決,就知道要錢。7.不按政府物業條例的等級收費,物業費隨意浮動,不徵求廣大業主的意見。8.廣告費、車位費、網線進入費等從不公佈。9.出現問題很難找到物業公司的大領導,能管的說了不算,說了算的一個也找不到。10.百般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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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牛得草254094822
如果一個高層小區沒有物業服務,將亂成什麼樣?不用說大家也明白,90%以上業主交物業費,說明絕大多數業主認可物業服務,個別人以各種說辭不交物業費是沒有道理的,你不交物業費還在享受著物業服務,你應該知道是大多數業主交的物業費支撐著物業公司沒有撤出,電梯、泵水、垃圾,等等才有人管,你們不交物業費還享受著這些服務,是對交費業主的不公平。所以不交物業費是沒有道理的,物業法院起訴也是要強制交費的。如果交費業主不足80%說明很多業主對物業有意見。你不趕他,他也不會再幹下去,因為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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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靜瀾觀雨
業主不交物業費,先從自身檢查問題,有沒有什麼沒做好或者沒按約定做到,還是自己的越權行為太嚴重沒把自身位置擺正確,如果出現以上問題,那就公示出來改正,毛主席說過,要多做批評與自我批評,漢武帝劉徹都能發出罪己詔,何況一個小小的物業。如果以上都沒問題,那你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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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蔣能均
如果有的業主亂搭亂建,霸佔公共場所,違佔電梯的通風口逃生口,而物管不聞不問或不作為,是不是可以以不交物管費來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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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山大毛
親,業主為什麼不交費?分析如下:
物業本是業委會請來的管家,發生矛盾,合同雙方協調解決就好。
然而,社會上,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非常混亂。原因是小區啟動初期,業主入住還不多,大多數房源尚在開發商手中(出售)。於是,開發商成立了自己的物業公司,承擔起了小區的物業管理。自定了收費標準,報備給政府有關部門,就算“理所當然”了,“合法”了。這種情況,法律上叫“無因管理”,是一種“應急辦法”。隨著小區發展,開發商、物業、業主之間,發生了變化,業主多了(房屋售罄),物管與被管(業主)矛盾顯現。因為之前的物管制度是未經業主同意的應急方案。業主本是主人,如今成了出資、受氣的貨,有理講不清了,當然就拒付物業費了。
解決矛盾的辦法,須先理順關係。成立業委會,把小區一切權力歸還業委會,物業爭取業委會聘用。與業委會簽訂小區管理聘用合同,取得對小區的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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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起發社際
一個有以人為本,與人為善的服務公司能秉承服務宗旨為業主服務,相信業主都樂意交管理費,但有些物業公司只為收物業費,停車費,廣告費,公共場地出租費而不按法按規為業主服務不作為,業主有意見投訴而拖而不決,業主唯有拒交物業管理費抗拒物業不作為了!不交費的業主也只能以法院來審判誰錯誰對應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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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叢林雅士
物業在你入住之前就準備好了協議讓你籤,沒有商量餘地簽了才給鑰匙的。這是霸王條款。政府不出面解決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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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九智使用者164809192984
我是業主我覺得物業是應該有的!我們哈爾濱天鵝灣小區物業就很好!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迴圈!教訓啊,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迴圈,我們小區也有一小幫人企圖成立業委會透過實名制投票表決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了,少了諸多麻煩和費用。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都是短期行為眼前利益l!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組織不明真象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恨官!
物業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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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米旺律師
先看物業合同,如果物業公司的工作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物業公司應當先改正補足。
如果業主無故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
總之,物業環境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雙方共同努力才能搞好,各自履行義務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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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是權利部門,沒有權利制定任何制度和小區管理規定,公約之類的,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原則上物業是沒有任何權利要求業主的!合同都是在購房的情況下被迫簽訂的,而且屬於格式合同,應該屬於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