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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檸檬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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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理查德
明顯是不合理的,但題主也不用擔心,對於這種情形下的房屋的權屬問題,有明確的規定。
房屋歸屬的法律分析對於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燈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原則上會認定為共同財產,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贈予給女方一方的。
也就是說,即使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該房屋也是共同財產,但題主要注意保留你父母出資的相關證據。
超出傳統彩禮的範疇丈母孃要求婚前買房是推高中國房價的原因之一,但是大部分都是會登記在雙方名下,要求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確實有點過分了,畢竟買房款都不會是個小數目。
如果按照中國的傳統風俗,在彩禮中也不會包括房屋這一大項。
女方要求合理性的經濟學分析不過如果把婚戀市場看做是一個公平市場的話,這倒是很好的體現了市場經濟,因為現在男多女少是一個客觀的現狀,而且在婚後一般女方會處於相對劣勢,所以女方在婚前要求男方多付出也尤其合理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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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與倫比的小爽
那就要看男方願意不?如果非常愛女方,可以寫,這就要看你實際行動,不是嘴巴上說愛她。
寫都寫吧,你們是一家人,除非你將來跟她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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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瀟湘Aa
不合理。女方如此聰明,為什麼就賺不到錢呢?女人一個月三千,最多隻夠她一個月的伙食費了,女人買衣服化妝品孃家送禮還要男人給她錢?女人拿什麼去還房貸?在女方的父母太聰明瞭,卻生了一個傻逼女兒,去掃馬路一個月都不止3000 公園裡面掃垃圾也不止3000。這種情況憑什麼房產證上寫女人的名字呢?我非常鄙視女方父母,因為他們總想著不勞而獲,所以幫女兒教育成這樣子,3000塊錢一個月只能養活,連路邊攤的衣服都買不起,拿什麼去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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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府乾坤
肯定不合理! 有許多上門女婿也面臨這個問題!但同樣情況沒有人支援他們!(假如一個男人上門,女方什麼都有,什麼都只寫女方的名字!包括子女的性!)合理嗎?總不能在女方有了“安全感”之後而男方什麼都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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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唐東東1314
肯定不合理!鑑於現下的高房價,其實婚房作為婚後最大的財產,由男方首付,雙方共同還貸然後共同署名是最好的一種模式。由於是男方首付,所以這已表示了男方的誠意。無論雙方收入差異多大,即然互相選擇了,就不要計較那麼多。至於以任何藉口要求單方署名都可理解為道德綁架,動機不純!當然首付者願意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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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紫巔天雷
錢是自己掙的,願意寫誰就寫誰!只要男的同意就沒問題,沒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如果錢是老兩口掙的血汗錢養老錢,那麼對不起,這房子必須寫上男方的名字,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這個要老兩口同意才行!作為一個男人而言,碰到這種女人,你還想娶她,只能說簡直就是個慫逼加智障!被人坑了簡直活該!(ノ๑`ȏ´๑)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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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百變35
沒有合理不合理,寫誰都不要緊,他(她)到底爰不愛你,白頭到老,如果睡在床上做著同床異夢,才是重要的,寫她的名字挨你過完一輩子才是愛,如果她不愛你還是寫你的名字好,少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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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飛來頑石
肯定不合理啊。能提出這種要求的,她父母和她都比較會算計,她本人肯定也不自信,估計綜合素質也不高。你一個月薪兩萬多的人,為什麼要去娶一個這樣的女人呢?難道就為了她長得漂亮??一起過日子的人,三觀不一致很難走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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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在旅途修行無限
如果女方自帶不菲嫁妝,那就不是事。一般來說,敢提非尋常要求的人家,也會有一些籌碼的,比如女方貌美如花或者能力一流,再或者嫁妝豐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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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teve59617675
如果男方不靠家長,完全靠自己的能力首付的話,一個成年人作出的選擇旁人無法評價,未來是福是禍那也是自己選擇的,為愛奉獻可喜可賀。如果首付裡面有著上一代人的心血,將上代心血做為自己幸福的質押和賭注,這不是一個兒子能夠忍心做得來的,即使老人甘願這麼做。自己的勞動所得怎麼支配怎麼給予,留不留後手這是我的事兒,產權一個轉移就把父母的血汗拱手相讓,我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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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凌月1632
這還用問嗎,當然不合理,這種要求都有,女方父母有點過份了,你最好問一下你女朋友的想法,如果她也是這麼想的,我覺得你要考慮一下你們是否合適繼續在一起了,古代結婚女方都有嫁妝,現在結婚還有夫妻共同財產,憑什麼房子只能是一方的,錢還得另一方全出,這是在找冤大頭呢?除非女方也能給男方同等的東西為保證,不然古代有嫁妝,現代有夫妻共同財產證明,這些是為什麼而存在,而且女方父母能保證嗎?保證將來你們不離婚,保證婚姻出現問題不是女方的錯,保證將來你倒黴的萬一出個意外女方能對你不離不棄,為你守一輩子,這些不能確定又憑什麼好處都是女方的,你自己想想,結婚之後你要工作養她,工資要給她,萬一以後是她有個不對,你不僅人沒了,還白白送了個房子,不憋屈死你了,這些都是現實問題,愛情不是有水就能飽,婚姻之間總是會出現各種問題,你得給自己給對方都得有個保障,而不是全保障了對方,蠢死了自己,尤其是這種什麼都給了對方,而對方什麼都不付出,這不叫愛,這叫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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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在滄海月明時
這肯定不合理,即使只寫了她的名字,但首付是你家出的,這房子還是歸你,除非你約定將房產贈與對方,為什麼這麼說呢?
從2018年最新《婚姻法》第七條可以看出,只有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買的不動產,該財產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至於婚後還貸的部分,按照女方支付的實際情況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進行補償就可以。
協商不行的話,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式解決。
再說點題外話,儘量不要讓這種情況發生,你家付的首付沒有理由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而沒有你的名字,這不是小額財產。
小事可以妥協,但人一輩子可能就買這麼一套房,這是你父母和自己多少年辛苦血汗錢才換來的,這個萬萬不可妥協,要寫就得寫雙方的名字,該據理力爭的必須得爭取,不僅僅是為了你自己,也是為了父母。
我想你女朋友如果真的愛你而不是你的錢時,她應該能理解你的,如果她家執意要你只能寫女方的名字,絲毫不做任何讓步的話,我覺得你得重新考慮你們之間的關係。
你不同意,傷的是未來可能的丈母孃;但你同意的話,傷的就一定是實實在在的自己以及含辛茹苦把你養大的父母的心。
女方父母要求男方買房,但是房子只能寫女方名字,首付男方出,裝修月供一起還。但是女方月薪三千,男方月薪2萬+。未來丈母孃要求先買房,並且只寫女方名字,才能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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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的,情況和你們有點像,房子老公父母出首付,裝修2家一起弄的,彩禮就2萬,傢俱家電我們兩個婚後自己掙錢買。就這樣結婚了,房貸一起還。
老公說房子寫我名字,我打心底裡說,是很高興。但是不能這樣做,因為買房時候我們還沒結婚,都是父母半輩子的血汗錢,如果我有個哥或者弟弟,我父母出錢寫對方的我心裡就會彆扭,但是我是女的,我老公買房時候,我就說,誰爹孃出首付就寫誰的,結婚後如果老公有心就把我添上的,不添我也不在乎,因為結婚就那麼窮,我也不圖他那半套房,也不是奔著離婚去的,結婚就為了好好過日子。
買房子時候,婆婆也曾說過不讓寫我的名字,雖然我知道但是我沒說過,她也沒當我面說過。只是我知道,我也理解,都不容易,萬一居心叵測的人咋辦。
說起來薪酬,我比老公掙的多點,自然家裡我付出的也多一點,但是我感覺也無所謂,
站在這個角度,我感覺男孩子可以先寫自己的,結婚以後可以添名字,婚前就這麼計較,就沒意思了。
其實我個人看法,是因為她自己掙不了,所以才比較在乎。但是是自己的要,不是就別佔。
如果我的話,傷害到了一些人,大家也別罵我,僅僅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