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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在老城區,我們住在新城區,開車要40分鐘左右。同事懷孕三個月左右,有駕照,沒買車。從單位出發,可以同30分鐘左右的車程,然後南北分路。 我沒有駕照,由老公上班順路天天接送。同事也天天坐我們車到分叉口下,然後再坐公交車回去。偶爾天色晚了,我會叫老公送一送,這樣要多開十幾二十分鐘左右的車。 隨著同事懷孕越來越不方便,我在想每次把她丟半路讓她坐公交車是不是不太好。但是如果要開車送的話,一是耽擱時間,二是花費油錢,畢竟是天天免費坐。後面等到她七八個月,要生了的話,再丟到半路就不好了。我跟老公討論,他說:她自己生二胎不考慮好,要我們買單?堅決不送回家。 我想問問,這樣是不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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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淺海深藍

    同事懷孕,接送她上班或回家的責任應該是她的家人而不是你,更不是你老公。

    首先,同事之間,順路時偶爾幫著接送一次是正常的。但不要成為習慣。養成習慣後就不是幫忙而變成了應該的了。

    其次,從題目中看,你的同事天天做你的車,好象也並沒有提出承擔什麼費用,說明她本人並不懂事,這樣下去你攤上麻煩的可能性會更大。

    第三,其實你要送你的同事,耽擱的時間和花費的油錢都是小問題。更大的問題你沒有考慮到:不知道你的車買的什麼保險,萬一你老公開車出了問題,你的同事受了傷,按規則她有權力向你和你老公進行索賠。尤其是你同事月份大了以後更得小心,你評估一下你們家是否擔得起這樣的風險。

    所以,真的不建議你再這樣送你同事了。但是既然已經送了一段時間了,怎麼和同事說呢?有幾種方法:

    一、迂迴的方法:你可以撒一個善意的謊言,說車暫時不能開了,或者你老公因事情不能接送你了,你坐幾天的公交車。或者你和你老公“經常的”要去別的地方,暫時不同路,你同事沒有順風車坐了,也就自己想辦法了。這種藉口既萎婉的回絕的同事也不傷她的面子。

    二、直接溝通。把你目前的問題和顧慮直接和同事溝通,提出你的想法。但這樣有可能面臨與同事翻臉的後果。

    四、如果你實在是抹不開面子和拒絕你的同事,那麼也要籤一個責任書,申明坐你的車只是臨時幫忙,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你和你老公要免責。這樣有處於保護你們自己。

  • 2 # 魯師兄

    你老公堅決不送她回家是正確的,老好人不好當,你的女同事有些不近人情,你的老闆也有大意的地方!

    送她回家也好,不送她回家也好,你都會很為難。如果不送她回家,她會認為你不講情面,還會招致職場的閒言冷語,所以你很難為情;如果送他回家,對自己也有時間上和金錢上的損失,這一切都是源於你做了老好人。那麼到底該不該送他回家呢?筆者建議要拒絕送他回家,越早決定對你越有利!

    原因一、這個同事有些不近人情,不值得你去送她回家

    送了這麼長的時間,你的同事除了口頭感謝之外,沒有考慮到你的難處,認為你做的事情是順路做的事情,或者說理所當然的順帶而已。從價值層面上來講,她就認為你們的付出是低價值的,也就不會主動給你一些金錢上的補貼,也不會有心理上很大的愧疚。也有可能是這個同事比較喜歡佔便宜,他把自己當做弱勢群體的一方,來博取你的同情,所以更加堅定你多載一程的服務是理所當然的。產生上面的這些想法都是因為他是以自我為中心,很少顧及到他人的感受和利益,也就是說她比較自私,也不近人情,這種同事真心不值得你如此地付出。

    原因二、如果你繼續送女同事回家的話,時間長了必會產生新的矛盾點

    1、如果你繼續每天送他回家的話,你的老公的意見也會越來越大,畢竟你老公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執意每天送他回家的話,老公不同的意見會對你的心裡會產生一些影響,也會影響到你們夫妻之間的正常交流和溝通,你老公壓抑的時間越長,對你們生活的影響也就越大,除非你能說服你老公。

    2、也會影響你與同事之間的關係,如果你的同事在與你相處過程中,沒有看出你心思的話,而你一直在壓抑心中的不悅,勢必會對你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影響,久而久之,你與你同事之間的矛盾就會暴露出來,只是時間長短而已,也需要考驗你的耐性。

    如果執意要送的話,以上兩點都是你們需要面對的矛盾點,對於你來說,反而不利於你與你老公之間的正常相處和與你同事之間工作的正常溝通。

    原因三、如果你繼續送她回家的話,會產生安全隱患而帶來未知的風險

    隨著時間的推移,同事的行動會越來越不方便,並且對孕婦的保護要求會越來越高,如果在送她回家的途中,萬一出現了交通事故而對你的同事造成了傷害,不管是別人駕駛的責任,還是你老公駕駛的責任,都脫不了干係,也就是說這個過失你們是推脫不了的。所以說你繼續送你同事回家的話,你要為這些未知的風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結:透過以上三點原因的說明,你老公不送他回家是理智的行為不是小氣的行為。那麼怎麼和同事溝通能讓對方便於接受

    1、下面來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的一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解讀】例第(六)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所以透過《工傷保險條例》的內容,如果你的同事在乘坐你家的車,一旦有安全事故,不管是大事故還是小事故,不管是不是你老公駕駛的責任,孕婦受到傷害的可能性比常人更大,此時不僅你老公有連帶責任,公司其實也會受到責任的牽連和利益的影響,因此可以透過與公司的溝通提出自己的意見,讓公司領匯出面可以有效地避免溝通的尷尬和不必要的誤解。

    2、私下向你的女同事訴說自己的難處

    可以把你老公的意見委婉地表達出來,同時說明自己的難處,爭取同事的理解,重點溝通責任的問題以及利害關係,溝通的目的也是為了有身孕同事的人身安全,我相信女同事也能夠理解你的難處。

    —END—

  • 3 # 十二夜的Nothing

    第一,同事之間沒有義務天天接送,送的都是情面,所以不能說是該與不該。

    第二,你們需要明確知道,雖然您是出於情面好心的送懷孕同事回家,但是她如果在車上出了任何問題,你們是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就算她是在下車後出了什麼問題,雖然理論上來說你們是沒有責任的,但是難保他家人不會責怪你們。

    第三,我個人覺得你們現在考慮的不是該不該這個問題,而是怎麼和同事說的這個問題。你們可以直接一點告訴她,說現在月份大了,最好是建議她家人接送上下班,或者在家休息,畢竟如果️什麼意外,對兩個家庭都是傷害。我個人覺得直接一點最好,因為這樣對方才沒有理由拒絕。千萬不要撒謊,畢竟紙包不住火,大家都是成年人,坦蕩一點好,否則最後就是真的連朋友都做不成。

    如果您實在是放不下這個臉面,就別讓老公送了吧,這樣她也就更沒理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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