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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曉靚勵志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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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州馬律師
你好,訴訟時提交有起訴狀!
開庭時原告宣讀自己的訴狀,被告根據原告提交訴狀的事實以及理由,進行答辯(也就是說自己的意見)
那麼這時候雙方一般情況下,會有分歧,法官會根據雙方的分歧,歸納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就是審理的中心!
在發問時,會圍繞爭議焦點進行發問!例如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原告訴狀裡寫的感情破裂的事實是否屬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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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僕鷹
一般起訴後都有原告的起訴書和被告人的答辯狀的,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據。基本這兩個檔案裡就寫明瞭訴求了。
而法庭的焦點大多數是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之類的問題,比如名下就一套房或多套房,你一套他一套還是他都要給你經濟補償;孩子跟母親還是父親,如果雙方都要根據年齡和孩子的意願雙方辯論跟誰合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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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律12
一般來說,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一項是“請求離婚”,所以,法官在原告陳訴了“事實與理由”之後,會讓被告答辯:被告,原告的陳訴是否屬實?你是否同意離婚?如果被告直接回答“不同意離婚”,那麼法官會問不離婚的理由。然後往下進行,請雙方當事人舉證。主要是原告對自己離婚的主張進一步說明。比方說,原告拿出病志,證明被毆打的事實;遞交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有外遇的事實;提交被告收入證明,證明被告的具體收入,以便法官在判決孩子撫育費時有明確依據。如果被告非常明確表示不離婚,那麼法官一般根據原告提出來的“證據”,認為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基本就不問了,也就是說,第一次訴訟請求肯定被駁回了。所以,離婚的焦點,關鍵在於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法官基本圍繞這個爭議焦點詢問。在現實生活中,原告如果沒有能證明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都需要六個月以後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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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郭峰
會調查當核實事人身份資訊,結婚時間。孩子的情況,撫養權,撫養費。財產情況。債權債務。原告起訴離婚的原因,雙方有無過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標準。但調解是必經的法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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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fq20090821
離婚起訴第一次開庭與普通民事糾紛有所區別,首先核實雙方的身份(離婚案件的庭審,就算委託有代理人,也要求雙方當事人親自出庭),而且庭前調解是一般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式。法官在被告沒有特別過分的過錯行為的情況下,一般不會一次判決離婚。離婚糾紛案件中大致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原告要離婚而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另一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只是財產部分分割不清的。今天討論的是前一種情況。
為了全面、立體的瞭解案情,法官大概會問如下的這一些問題:
1,你們夫妻是什麼時候結婚的?認識多久進行婚姻登記的?
2,雙方有沒有孩子,孩子幾歲了?
3,法官可能還會了解雙方其他家庭成員情況。
4,詢問致使夫妻情感惡化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5,涉及到監護權的問題,如果孩子達到一定年齡,還會要求孩子到庭表達其個人意見。
6,法官會詢問被告對原告的離婚理由有什麼態度和看法?
6,法官會問原告如果被告對你提出的許多問題願意用積極的心態去面對,還仍然初衷不改嗎?
7,任何問題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法官也會把雙方存在的實際問題清晰指出來。
法官會根據自己的豐富經驗去判斷是屬於“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積重難返的型別還是屬於情緒化的婚姻情感破裂,如果是屬於後者,那麼法官將會透過一些合法干預手段,並給予雙方的情緒緩衝的空間。
回覆列表
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互相辯論,最後陳述;主審法官會問原告:和被告怎麼認識,什麼時候結的婚,婚後感情怎麼樣,離婚原因是什麼,有沒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