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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孩子是我帶到男方那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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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那年夏天169095713

    我都懶得回答你,你當初再婚嫁給他就是以為可以讓繼父出撫養費嗎?你這樣不道德,親爹出才對。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但是,至少你想讓曾經的繼父出撫養費是不該有這個想法的。女人當自強,我有時候跟老公吵架我從來不怕離婚的,因為知道帶著他的兩個親生孩子,壓根不怕離婚,因為離婚還得給我們三生活費撫養費,孩子的扶養費解決了,自己怎麼找份工作都能過的安逸。所以,在孩子的親生父親面前,可以牛。二婚老公就算了吧

  • 2 # 秋天的在燕子

    你真有病啊!帶去的孩子讓人家出撫養費你還要賴上誰啊!看你這麼無賴你前夫一定是出撫養費的,你在讓第二個前夫出一部分算盤打的不錯啊,可誰腦瓜子進水了幫你撫養,我覺得你在沒離婚之前要是上吊或者喝藥死了沒準還真有人幫你養活了

  • 3 # 雙虹緣

    二婚?帶去的孩子?又離婚了?讓後爹給撫養費?沒毛病吧,腦子想啥呢?欺負老實人不是?

    女人別老說二婚的日子不好過,就你這樣的想法,好日子也得讓你給過瞎嘍!

    男人再不好,他也接受了你和你的孩子,並且打算和你一起慢慢變老地,就衝著他不嫌棄你的孩子,你就應該踏實些和他一起走下去,或許你有你的理由,但是婚姻不是兒戲,這山望著那山高,終究是會落單的!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就算是有那也得是有前提理由的,不是嗎?

    你們的婚姻是是非非咱們暫且不去理論,單說你的孩子,和他有血緣關係嗎?只不過是你再婚後帶過來的,僅此而已!你們再婚幾年了,如果有幾十年的話,你的孩子還得有義務給他養老呢!作為繼父,他和你孩子的關係也就是僅限於你和他的夫妻關係,一旦解除夫妻關係,繼子和繼父母的關係也就沒有了,你懂嗎?別把自己的難處拿出來凌駕在別人的幸福之上,你的婚姻不幸福,人家還要找個好人一生平安,幸福美滿的過下去呢!離了婚,就帶著自己的孩子走吧,看看還有誰願意養你們母子,就再找個實誠人嫁了吧!親爹都不親的孩子,還指望後爹親他嗎?你想多了!

  • 4 # 老頑童168666666

    你是二婚,孩子是你與前夫所生。現在你又要離婚,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而不是與無任何血緣關係的繼父。繼父不必付給的孩子任何生活費用,他也沒有義務撫養你的孩子。

  • 5 # 愛吐泡泡的小丑魚

    怪不得你二婚又離了,

    原來你沒長腦子嘛。

    我一臉壞壞的笑,

    原諒我的不厚道!

  • 6 # 東言頻道

    與前夫離婚,帶孩子再婚,現在離婚,這個女士想讓離婚的這個丈夫出撫養費,這個問題問的驚天地泣鬼神的,我發現問這個問題的這個女士心挺大呀,二婚離婚了,人家和你這個孩子有毛關係呢?

    你與前夫離婚,孩子歸你,你的前夫如果是孩子的親爸爸的話,他是應該出孩子撫養費的,這個女士能找二婚丈夫要撫養費,證明,他不可能放過前夫的,也就是說,她的前夫肯定是給了孩子撫養費的,孩子不是搖錢樹,不能嫁一回,離婚時要一次撫養費,所以就不要做這個夢了。

    真正對孩子要出撫養費的是孩子的親爸爸,這是離婚時,女方對男方的一個必須權利,當然你也有權放棄這個權利,離婚時,孩子是應該由親生父母撫養的,繼父沒有在離婚時撫養繼女的義務,當然如果他願意除外。

    繼父與繼子女的關係通常表現在親生母親與繼父的婚姻存續期間,在生母與繼父的婚姻存續期間,對於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的關係,原則上不能解除。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母撫養。這些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繼父與繼子女關係,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其中包括,繼父對繼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繼父不僅要保證繼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證繼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未成年的繼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裡所說的撫養費的前提條件是繼父與親母的婚姻存續階段,而離婚,繼父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所以建議提這個問題的女士,心思和勁頭往孩子親生爸爸身上用,那是他的義務,要多少撫養費,都是給他親生孩子,所以也是必須要給的,你就別合計這個繼父了,人家真沒這個義務。

     

  • 7 # 這片白樺林

    你是二婚,孩子是你帶過來的。假如你們不離婚,從道義上講,他有幫助你扶養的義務。但你們又離婚了,孩子跟他又沒有血緣關係,你所提出的撫養費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勸你還是放棄這種想法,進一家出一家真的不容易。為了孩子,還是應該有一個安穩的家才是。

  • 8 # 龍城瀟瀟生

    你這樣能要到撫養費的話,你就可以把工作給辭了,每年都找一個男人把自己給嫁了,然後離婚。不出十年,你就會比中了彩票還富有

  • 9 # 農村大學生

    我們先來屢一下事情的經過。

    一名女子即題主,第一次結婚時和丈夫有一個孩子,後來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在該女子手上。後來該女子又帶著孩子嫁給了第二任丈夫。可是,最終該女子還是與第二任丈夫分道揚鑣了。現在,該女子與第二任丈夫離婚了,她想知道第二任丈夫有沒有義務給她的孩子出撫養費。

    我來說,只有一種情況下第二任丈夫需要給題主的孩子付撫養費,那就是該孩子是第二任丈夫的親生的。如果是,我想題主也不敢說不來吧,畢竟對題主的名聲非常不好。那麼應該就不是了吧,既然不是,題主怎麼好意思找第二任丈夫要撫養費啊。你是不是想欺負老實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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