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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苦行僧

    如果在購房合同時有約定 ,那麼就應該履行合同的約定 ,如果購房合同沒有約定那麼雙方就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並達成共識 ,不能強迫繳費 。

    多層樓房樓頂上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在某一段時期一些地方是有這樣強制要求的。因此在那一段時間建設的樓房,按照有關規定在樓頂上集中安裝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是強制要求 。按照強制要求建設的太陽能集中供熱系統,建設費用應該計算在房屋的建設成本里,不應該另行收費 。如果太陽能集中供熱系統投資成本沒有包含在購樓款裡,開發商應該在購房合同裡另行說明 。

    現行的國家建設規範並沒有強制要求多層樓宇 必須安裝太陽能集中太陽能供熱水系統 。如果該樓盤的設計有這一供熱水系統 ,開發商必須在樓房銷售之前向購房者說明 ,並寫在購房合同裡 ,否則購房者可以拒絕執行 。

    開發商向購房者收取的每一筆費用都必須按照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的約定執行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拒絕執行 。

    有關水費收取的問題 ,應該執行當地人民政府水務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的規定價格 ,物業企業不能擅自提價 。如果物業企業擅自提高水價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映,或向屬地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 2 # sun探路者

    根據我的經驗,你這種太陽能熱水器是屬於屋頂集分系統,也就是說太陽能集熱器是安裝在樓頂的。根據收費1員一噸的價格來看,應該不屬於樓頂水箱共用熱水的形式。應該是用導熱介質加熱每戶裡面的熱水器的形式!

    這種為什麼要收費呢?首先看一下這種熱水系統的執行原理。樓頂的集熱器吸收太Sunny的熱量,加熱導熱介質,然後透過迴圈泵將導熱介質在每戶的熱水器裡面迴圈,從而加熱每戶熱水器裡面的水。

    這樣的系統在執行時就會產生以下費用,首先迴圈泵的執行是要產生電費的。其次導熱介質在迴圈的過程中,尤其是經過炎熱的夏季會揮發很多,需要新增導熱介質,這樣就產生導熱介質的費用和人工費用。最後是系統維護維修的費用!

    綜合以上來看,這種集分形式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執行時會產生很多費用,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物業收費也是應該的,具體收費金額應該公佈核算標準!

  • 3 # 淨水秀巒

    收了2000元安裝集中太陽能費用,使用過程中還要每噸1元錢熱水錢,這是不合理的。

    比擬起來就看得清楚了。自己買了汽車,汽車是自己的,就不要再交“買票錢”,如果是坐坐公交車,車是公交公司購買,乘車人就只交“買票錢”,而不用先交購車費,再交每次乘車的“買票錢”了。

    既然是先花錢購買了太陽能熱水器,熱水器的所有權是業主的,使用熱水就不應該再收錢。使用熱水要收錢,就不要逼著業主交錢購買熱水器。二者只能是取其一個,不能即逼著你購買了汽車,還得每天都要交“坐車的買票錢”。

  • 4 # 使用者8205746097112

    問題有些情況說的不清楚,從兩千塊的安裝費價格來說,這個太陽能應該是整幢樓的集中式太陽能吧,一家一戶的小太陽能不涉及安裝費。這樣的話,不合理的是必須交這個安裝費,涉及強制消費,,一噸一塊的熱水費反而不存在不合理,真要一塊錢,應該偷著樂,一噸自來水的價格都不止三塊了吧,加熱成熱水才要一塊,不算安裝費賺很多了。

  • 5 # 徐劍南京

    強制服務不合理

    房地產的物業為強制服務,其必要性在於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前者如,小區共有設施維修養護;後者如,環保、消防等的管理。即使如此,業主也隨時有權更換前期物業。

    小區安裝太陽能供水可能是地方性法規中,山東可能有類似的規定,強制或者推薦小區安裝太陽能。問題是地方性法律是否有權決定業主必須接受該項服務,答案是否定的。

    房地產企業及相關的太陽能企業不會放棄地方性法規的強制,或者推薦性規定,房地產企業、小區服務企業等單位與業主相比處於優勢地位,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買賣,或者小區服務中可以強制提供太陽能服務。

    人們對利用何種能源有選擇的權利,業主可以自由選擇小區內已經提供的能源,業主即可以選擇電能,也可以選擇燃氣,當然也可以選擇太陽能。小區作為相對集中採購,每戶2000元能夠安裝太陽能,問題是每噸熱水還得交1元是否合理?

    太陽能供水受到天氣等環境影響較多,而電能供水,燃氣供水影響較小,人們不普遍採用太陽能供水的原因可能在此。拋開此因素,如果電能、燃氣提供一噸相同的熱水不需要1元,肯定是不合理的。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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