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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楓林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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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論縱橫
日本的曹長是一個什麼樣的軍銜?
曹長是日本軍銜中的一種,日本的軍官包括將官、佐官、尉官,准尉是預備軍官,除了這些軍官之外,還有士官,也就是曹長、軍曹、伍長,其中曹長相當於上士,軍曹相當於中士,伍長相當於下士,然後就是士兵。
日本軍事教育發達,在發動戰爭之前已經培養了大批次的軍官,等到開戰的時候,日本軍人各就其位,軍隊得以快速膨脹,相對來說,中國儘管建立了保定軍校、黃埔軍校等培養軍事人才的學校,但是迫於國內複雜的環境,培養出來的軍事人才數量還是不足,因此,士兵往往有很多即使沒有讀過軍校也能當上元帥、司令什麼的。
日本的軍事體系是軍校畢業生從准尉做起,而普通士兵最多能夠做到士官這一級就很不容易了,士兵先升任伍長,然後再升任軍曹,最後升任曹長,除非有進修的機會,不然是很少有機會升任尉官的。
所以說,曹長是日本士兵所能仰望的最高角度了。
那麼,曹長是一個什麼樣的職務呢?在日本陸軍中,最小的作戰單位是分隊,相當於一個班,每個分隊13個人;分隊的上一級是小隊,每個小隊轄三個分隊,一共54人;小隊的上一級是中隊,包括三個小隊和一箇中隊部,180人。
士官都在這三級作戰單位中擔任職務發光發熱,伍長一般是分隊中管理機槍的那個射擊組組長,軍曹是分隊長,管13個人,相當於班長,很多人肯定會想,那曹長一定是分隊隊長!恭喜你,你都會搶答了!但是你想多了,曹長並不能擔任小隊長,曹長擔任中隊副,小隊長是由准尉和中尉來擔任。
曹長就是中隊部中的一名管理人員。
憲兵曹長為何能成為戰犯?儘管曹長的軍銜並不高,然而憲兵曹長就不一樣了,在國民處決的150多名乙丙級戰犯,其中憲兵曹長多達20多位,軍曹也有20多位,由此可見,曹長前面加上憲兵就是不一樣了。
要搞明白憲兵曹長,先要搞明白憲兵這個兵種。
憲兵就是管理軍隊的兵種,類似於軍事警察,弄不好就是蓋世太保一樣的組織,日本憲兵隊就是日本的蓋世太保,在前期設立的時候,主要扮演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的角色,既有軍銜,又像警察。
1935年東條英機擔任關東軍憲兵司令部後,將憲兵急劇擴充,管理地方治安,在此期間,憲兵隊的主要責任就是搜捕、肅清、鎮壓中國各種抗日愛國分子,引起中國人的極端仇視。
當日本佔領一個城市後,率先成立憲兵隊來維持地方治安,主要就是搜捕抗日武裝力量,這些憲兵隊比正規軍還操蛋,經常為禍一方,欺壓老百姓,正因為如此,老百姓恨透了這幫憲兵。
憲兵曹長作為憲兵隊中的管理者,也就是電視上經常出現的“太君”,自然是壞事幹絕。
抗戰勝利後,這些罪人被列為戰犯本來就很應該,但是,在中國做壞事的憲兵曹長真的只有20個嗎?在中國做壞事的戰犯真的只有150多名嗎?
幾十萬的日軍在中國壞事做絕,最終只有這些人出來接受懲罰,正義到底是遲到了,還是不來了?
在國民黨列的乙丙級戰犯,大多都是下級官兵,真正那些惡魔例如岡村寧次,在解放戰爭時期竟然被那些“抗日名將”送回日本了,說白了,這幾個憲兵曹長也好,憲兵軍曹也好,也就是一個頂包的,但是他們根本彌補不了侵華日軍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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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UXI羲裔
二戰時期,日軍的曹長雖然只是個班長,但在憲兵隊中,曹長的位置卻非同小可了。
以關東軍齊齊哈爾憲兵隊為例,在這種握有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特殊機構裡,這些憲兵曹長們每天都要率領著部下們夜以繼日和廢寢忘食地去跟蹤和抓捕隱蔽戰線上的抗日誌士,作為統治者的忠實爪牙,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可謂是費盡了心機而不餘遺力。在嚴密監控當地各界人士思想動態的同時,他們也在時刻地監控著本國的軍警。比如在一九四一年九月,黑龍江省警務廳的七個日本高階警官與十幾個中國警官,利用職務之便,敲詐了當地的一些有錢人和官員家屬後,最終惹到了憲兵曹長土屋芳雄的翻譯官候慰民的親屬而被告發。於是,以堀込為首的四個日本警佐和三個日本警尉,便被土屋曹長給抓到了憲兵隊,這七個犯有敲詐勒索罪的日本警官,因為破壞了日本帝國的大陸政策而受到了和中國人毫無區別的對待,在對七人的嚴刑拷打中,甚至還打斷了土井警尉的胳膊,七人對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後,均被移交到當地的司法部門,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堀込等人後來患傷寒病死在了獄中。與此同時,受到此案影響的警務廳神子廳長也受到了免職處分,警務廳的特務科長井上,則被開除了公職,而處理該案的憲兵分隊特高主任川井軍曹,僅僅因為受賄了堀込警佐的一件價值20元的外套,也因此鋃鐺入獄了,由此可見日本人在執法方面的嚴厲。
還有在第一師團駐齊齊哈爾五福瑪的工兵聯隊裡,石上、小野口這兩個兵痞,由於入伍之前就有前科,因此入伍後也把軍隊搞得雞犬不寧,經常在暗中慫恿士兵內部互相鬥毆甚至持刀行兇,小野口雖曾屢立戰功,並兩次獲得乙級勳章,但卻像入伍前有過六次前科的石上一樣,入伍後也有過七次犯罪記錄,經過土屋曹長的仔細調查後形成了書面材料並移交軍法部門,兩人均被判處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透過上述事實證明,憲兵曹長雖然並不是軍官,但所發揮的作用與軍官相比卻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對內尚且能夠如此殘暴,那麼對中國人所犯下的罪行,也就可想而知和不言而喻了,因此將日本憲兵班長這類侵略者的鷹犬定為戰犯也就順理成章和理所當然的了,尤其是設在邊遠地區縣城裡的憲兵分遣隊,都是由憲兵曹長擔任隊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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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看江湖唯我獨尊
為何總問這些腦殘無腦問題?確實是一點營養價值都沒有!這還只是個日本的軍銜要是德國(希特勒)美國、英國軍銜你就更不瞭解了!是不是腦殘抗日劇看多了?思維都發生變化了?最近國內很多奸商大似黑化日本法西斯實力為了證明他們的愛國情懷主義、ak47突突日本很厲害嗎?愚蠢、簡直可笑!要全按電視劇中說的也不能夾持愛新覺羅末代皇帝建立偽滿洲國了沒有美蘇幫花華現在就是亡國奴了!圖片上的他怎麼死的?日本人不僅聰明還有實力!我有一本書籍一共8廁很厚。記載了日本法西斯戰爭的整個過程。好像第一冊是從9一八事變開始的(反正就是最早日本挑釁事件開始的)直到最後日本派華總司令岡村寧次投降以及最後的大審判都有記載!不過這書絕版了。最後一套讓我給買了現在放在家裡珍藏沒事看看。寫的真的很詳細。日本在東南亞是有實力的。不過那些戰犯最後也確實很慘。我那一套書不同於其他歷史書。那個是我懶得最詳細的。我買過很多關於日本侵華歷史的書籍。因為我是研究歷史的嘛。所以買了很多不同種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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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平軍史
二戰時期 ,日軍軍銜體制由軍官、士官和士兵組成。將級軍官包括少將、中將和大將;佐級軍官包括少佐、中佐和大佐;尉級軍官包括少尉、中尉和大尉;士官包括準士官、曹長、軍曹、和伍長;士兵包括上等兵、一等兵和二等兵。
其中,大將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的上將、大佐是日軍聯隊長相當於上校團長(但比上校團長所率的兵力遠超)、大尉相當於上尉。
準士官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的准尉、曹長相當於上士、軍曹相當於中士、伍長相當於下士。
日軍曹長,在其軍中擔任的職務為分隊長、小隊副等;日軍的小隊,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的排級作戰單位;分隊相當於班級作戰單位,因此,日軍的曹長既可以是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的副排長,也可以是班長。
戰時,分隊,是日軍最小的戰術單位,一個分隊由齊裝滿員的13人所組成,包括1名分隊長、4名機槍組成員,以及8名步槍兵。
擁有一挺歪把子輕機槍(或96/99式輕機槍),輕機槍小組編制4人(組長、射手、兩名攜彈藥的副射手),這四人配備自衛手槍,在戰鬥中有時也攜帶步槍,當然,輕機槍射手除外。
8名步槍兵,每人攜帶一支三八式或九九式5發栓動步槍,攜彈120發;特別加強的部隊中,加強班會多配置一個2人所組成的89式擲彈筒投擲小組。
綜上,日軍曹長軍銜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上士,在軍中的職務最高為小隊副,相當於其他交戰國軍隊的副排長;或者是分隊長,相當於其他軍交戰國軍隊的班長。
至於日軍的憲兵,是一個特殊的軍種,二戰時前後800餘萬日軍中,憲兵大概只有3萬餘名,在日軍中可謂鳳毛麟角,在1935年前,日軍憲兵規模只有1000餘人,東條英機成為日本憲兵司令以後,才開始大規模擴招憲兵部隊。
憲兵是日軍中最精銳的部隊,選拔兵源非常嚴格,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體重、體能都有嚴格的要求,經警務和諜報專業培訓,最後下放部隊經一年鍛鍊,才有資格成為一名日本憲兵,都是日軍百裡挑一的人才。
由於憲兵資源的稀缺性,每個陸軍師團的憲兵人數也只有百人,憲兵享受著高過普通士兵的待遇,工資是普通士兵的七倍多,人手一把軍刀,一把南部式手槍,穿日本軍官服飾。
憲兵,作為陸軍軍紀的代表,擔任軍內軍紀的巡查和檢察的任務,監督軍人的日常品行;同時兼任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並且隸屬於內務、司法、海軍這三個部門。
但事實上,直到二戰結束,日軍憲兵都管不了海軍,海軍是日本軍隊中最西化洋氣和牛哄哄的軍種,豈是陸軍這般土包子可比的。
日軍憲兵下設司法、警務、治安、特高、軍事等機構,憲兵隊維穩的作用大於維持軍紀,前方野戰軍攻城略地,憲兵則用來維持地方治安,相當於日軍的治安部隊外加蓋世太保。
憲兵,是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的混合體,既是有軍銜的軍人,同時又像是執法的警察,在維持地方治安時,對佔領區實施了白色恐怖,抓捕殺害了許多抗日武裝人員,也殘害佔領區的老百姓,搜刮掠奪了許多國民財富,令佔領區的百姓民不聊生,對中國軍民犯下了滔天罪行,雙手都沾滿了抗日軍民和普遍老百姓的鮮血。
因此,抗戰勝利以後,除了嚴懲日軍中犯下戰爭屠殺罪行的高階將領以外,同時也嚴懲了日軍中的憲兵,在處決的戰犯中包括了20名憲兵。
在長沙市抗戰檔案中,湖南省會警察局控訴古川武戰犯罪行文書報告,根據檔案記載,古川武,時任日本長沙憲兵隊曹長,長沙淪陷期間,殘酷殺害多名情報人員。
抗日戰爭勝利後,古川武等戰犯被國軍第27集團軍抓捕,並從長沙押解到武漢,交由武漢行營漢行庭負責審理,被嚴厲懲辦,以慰忠魂,而揚國威。
回覆列表
日軍的兵曹長相當於我國軍隊計程車官,類似於班長一級別的。嚴格來說不算正式軍官。至於憲兵曹長,因為會審訊一些戰俘或者地下抵抗組織成員,甚至對平民實施暴行。日軍憲兵隊在戰爭期間罪行累累,戰後被審訊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