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 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 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什麼是安全玻璃?
規定所稱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國內所有從事建築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築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本規定要求。
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築物,應按本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所有出廠的安全玻璃產品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進口安全玻璃按照國內同類產品的強制性技術規範實施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新樓房高層使用玻璃應該選擇,達到國家標準質量,而且安全效能高的玻璃。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 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 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什麼是安全玻璃?
規定所稱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國內所有從事建築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築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本規定要求。
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築物,應按本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所有出廠的安全玻璃產品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進口安全玻璃按照國內同類產品的強制性技術規範實施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新樓房高層使用玻璃應該選擇,達到國家標準質量,而且安全效能高的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