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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想離婚,女方要三十萬,房子一套,以後的財產寫女兒的名字,男方答應給三十萬,只是現在沒錢,後面兩條男方是不同意的,女方堅持要男方答應才肯離婚,雙方都不願意讓步,(男方家裡有錢,但都是他爸賺的,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家裡的產業也是他爸爸的名字,和他半毛錢關係沒有)有其他辦法能儘快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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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森林薄霧

    本來協議離婚是最快的!如果雙方都不讓步,離婚就快不了!我認為主動要離婚的應該要作出讓步!否則離婚只有打持久戰了!

  • 2 # 風一樣飄過13

    如果想盡快離婚,就得多多滿足女方的條件。

    30萬又拿不出,房子又不給,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女兒撫養費也要付的,何況女方把財產過到女兒名下,也是要一種保障吧!

    達到男方的要求不可能,那要等法院判。

    要不就跑掉,我們這,有對夫妻,一個男孩,妻子不同意離婚。

    乾脆男的跑掉了,在外邊又找個女人過上日子了。然後母子倆,等了幾年,公婆也排斥她,就嫁給丈夫的親表弟了,而且帶著兒子。

    我表哥離婚因為表嫂出軌,然後為了儘快離婚,給了表嫂一套房。

    鄰居的女兒離婚,男方條件很好,父親局級幹部,男方出軌,為了儘快和女方離婚,給了女方市區幾十萬的房子。也是老人買的呀,孩子給了男方。

    你這種要退步,吃虧才能解決。

  • 3 # 離婚找我

    這個問題找我就對了,我沒有什麼辦法給你,我只能說我的經驗給你聽,你現在的想法和我當初的想法一樣,我當初也是出軌提出離婚的,我的前妻不願意離婚,剛開始我打算淨身出戶,讓她早點籤協議離婚,我說我已經跟別的女人好了,我們不適合做夫妻離婚吧,我願意淨身出戶,結果呢她不願意離婚,跟我僵持了半年,最後還是被我掃地出門,女兒和房子都歸我,就給她一點錢,現在我和現任老婆過得很好,很幸福,當然我也是一個上班族,我和前妻的女兒已經上初中了還有一年畢業,我們現在一家過得好就好,聽說我的前妻也已經再嫁人了,在這裡我不祝福她了,希望她減肥成功,重新做人,能夠守住婚姻,不要像以前一樣,吃多脾氣大,人懶不幹活,長得又變醜了,所以我堅持不能要,在一起久了,真的很煩,特別你會發現,原來這個女人根本就不適合你的人生,不適合你的性格,你會發現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煎熬,煎熬是熬不過生活的,所以我快刀斬亂麻,早離婚早好,長痛不如短痛的,根據你的情況,我覺得也是差不多吧,

  • 4 # 須臾年華

    首先很遺憾這對夫妻原本美好的愛情以及婚姻,無法繼續走下去,到現在卻變成了互相只有厭惡以及憎恨的陌路人。認真看了你的問題描述,我個人有以下意見,僅供參考。

    1、明確雙方是否已經到了無法複合的地步,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老人們常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明確了這一點,離就是離,離不了就不離,原因只有一點,因為孩子。

    2、明確了第一條以後,要離。那麼好,第一透過協議離婚,就描述的這個情況,協議不了的話。第二,請透過法律手段解決(這個具體的細節性問題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首先,對雙方的婚前以及婚後財產進行公證,屬於婚後的有法院進行裁決,不屬於婚前的,就像描述所講的,男方沒錢,家裡的家產都是其父親打拼賺來的,那麼,對不起,老人家的錢可以拿來給兒子結婚用,但是絕不可以拿來當做離婚賠償金。

    再一個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孩子歸一方撫養,那麼另一方是需要付相應的撫養費的,這個婚姻法都是有其規定的,至於以後的財產寫不寫你女兒的名字,這得看孩子的父親了,處於親情或許以後有錢了,買一兩套房子什麼的給女兒也是可以的,因為女兒畢竟是親生的嘛。但是所有的都寫女兒的名字就有些強詞奪理,胡攪蠻纏了,也很不現實,法律也沒有這方面明確的規定。

    總而言之,像描述的這種情況,雙方決意要離,而且都想盡快,為了將來不扯皮,不麻煩,建議還是走法律程式,這樣比較好一點,至於女兒,建議雙方還是冷靜的思考一下。

  • 5 # 姐妹排行老四

    如果不這樣的話,只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得有期限的,如果沒有十足的證據法院不會判,只能分居兩年法院就判離了

    所以儘快離的話,還是和她商量商量,共同協商解決,才能達到目的。

  • 6 # 桃小毛

    男方想盡快離婚,為什麼要儘快呢?是實在忍受不了現在的婚姻了,還是外面有了情況想掙脫束縛奔向新生活呢?

    我有個男同事的婚姻就出現了這種情況,他家裡有錢,從小嬌生慣養,書念得不怎麼樣,工作還被安排得不錯,整天就是公子哥的模樣,呼朋喚友地出去吃喝玩樂。他和妻子是奉子成婚的,結婚之後他也沒有半點兒責任感,還是和從前一樣,基本上不著家。

    婚後,男同事覺得妻子對他再沒了從前的吸引力,完全變成了家庭婦女。後來他在飯局上認識了另一個女孩,一下子就被她給吸引住了。

    男同事覺得自己這次才算是找到了真愛,於是為了給真愛一個歸宿,他對妻子說要離婚。妻子當然不同意,就提出了他不可能接受的條件。要樓房一套,存款100萬,還要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每月三千。

    男同事當然滿足不了妻子的條件,因為那時候他的工資一個月才五千塊錢。沒想到他妻子下了狠心,拍到了他婚內出軌的證據,還告訴他,如果想快點離婚,就趁早答應我的條件,否則就魚死網破,我寧願和你這麼熬到老,反正我這個光腳的,也沒什麼可怕的。

    最後男同事認慫了,找到自己的老爹,又是哭又是鬧,又是以死相威脅,畢竟爹是親爹,不能看著兒子要死要活的,於是他老爹出拿錢來幫他了結了此事。

    其實,題主也說了,你這個朋友家裡有錢,雖然都是他老爸賺的,那他老爸百年之後,不一樣都是他的嘛,不過就是早花晚花的問題,不妨讓你的朋友效仿一下我的男同事,跟他老爹一哭二鬧三上吊,讓他老爹出點血,滿足了女方的條件,然後寫個協議,到民政局,用不了十分鐘就能辦完離婚手續了。

    勸勸你的朋友,能花錢解決的問題,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 7 # 使用者2043387453440

    那好辦,百般折磨你老婆,把小三帶家裡來讓你老婆給她洗腳,你有勇氣就和三在老婆面前滾床單,你老婆心死了自然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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