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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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貓眼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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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鄰山近海
不合法!車位是公共或是有個人產權的,憑啥收費!要不廣大居民或業主咋這麼恨黑社會物業來,簡直就是巧取豪奪,和搶卻沒什麼兩樣,堅決取消黑社會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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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東
合理但不合法。
你細細品,小區的管理者從全域性考慮,便於管理,避免發生矛盾,而採取收費的現象。
從另一個方面講,是亂收費,但是,方便了還在乎這點錢嗎。
我反對這樣的亂收費,但又制止不了,又能怎麼樣呢?唉!隨便吧,方便大家就行了。
根據中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新建小區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那麼小區目前的情況應該是有車位規劃。另外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形式約定好的,收取相應的費用是合法的,如果符合這兩條,該小區收取停車費就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不過這裡邊涉及規劃內車位出租是否合法的問題,我們可以透過三個方面的內容來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房產公司出租的車位如果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位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再向業主收取租金。這一項需要業主找開發商或者上級房管部門核實,公攤面積中是否包含車位面積。
第二種情況:如果在規劃中車位並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位的施劃資金全部由開發商支付,後續也沒有透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位的所有權應屬開發商所有,他們也同樣擁有自主出租的權利。一般購房合同上會有詳細內容。
最後一種情況:是出售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是否合法的問題。該類車位不符合規劃要求,一般透過是擠佔業主的公共空間進行施劃,那麼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之規定,該類車位應屬於業主共用,開發商無權向業主收取租金。
綜上所述,理性分析小區收取車位費屬於開發商權利,業主需要核實車位部分是否屬於公攤面積,也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應此事,爭取更加確切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