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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頭有點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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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然39
呵呵,呵呵,呵呵,據說現在的俄羅斯基本上都是蒙古人,當初蒙古要求俄羅斯的女性的初夜權要給蒙古男人。戰爭是殘酷的,不要美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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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堆中的胖子
不知道!但我知道歷次戰爭中都有殺俘行為。
哪怕是劉邦也是殺過俘虜屠過城的。真的沒有大規模組織殺俘虜的,估計也就我們的人民軍隊。
其他的東歐、非洲、中東、南美等地哪怕是現代的戰爭也存在殺俘行為。
某個東方島國更是不把人命當回事的混蛋。
我想提問者真正想問為什麼現代戰爭中不提倡殺俘吧。
殺俘在有的時候確實能起到威懾的作用,但如果是經常性的殺俘,只會造成一個結果,那就是敵方無論軍民全部會拼死抵抗,這樣更不利於獲得勝利,還會造成自己無謂的傷亡。
所以一般情況下,戰爭中會禁止殺俘,但除了我們人民軍隊,貌似還真沒幾個做到這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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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戰魂尤在
戰爭中不殺俘虜?提這個問題純粹是腦子有坑。翻翻世界戰爭史,真正做到不殺俘虜的軍隊和戰例有多少?戰場生存法則第一條:戰場上不要放過任何會喘氣的東西,只有死人才是最安全的。戰場上只分敵我,如果還要分,那就是活人跟死人。這麼說吧!除非有特殊要求,比如說需要情報,否則戰場上抓到老兵直接斃了,問都不會問。尤其是秘密滲透作戰,為了保密,不是己方人員一律就地擊殺,當然也包括平民。沒有哪個指揮官是笨蛋,會帶著俘虜去打仗。理由很簡單,戰場上有限的資源自己人都不夠用,哪有多餘的資源浪費在俘虜身上?帶著俘虜還增加後勤壓力,還有洩密的可能,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全都殺了,一來威脅解除,二來減少後勤壓力。要留俘虜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你得對戰場擁有絕對的控制權。畢竟俘虜也是一種資源,送到後方先榨乾剩餘價值再說。至於說繳槍不殺,優待俘虜,那只是戰爭的一種宣傳方式而已,聽聽就算了,當真會出人命的。軍人視武器為第二生命,弄丟了武器或者主動放下武器,也就意味著你的生命已經不屬於你了,是生是死完全由對方說了算。我這有些影片資料,比如讓新兵練膽處決俘虜,雖然是個案,但是足以說明戰爭的殘酷。戰場上論的是生死,不是輸贏,哪管什麼狗屁公約、國際法、政策……先活下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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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歷史趣事聽我說
戰爭中不殺戰俘,這種情況的原因要分三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古代各個小國互相征戰不殺俘虜是因為當時的現實決定的。古代戰亂時期,誰兵多誰就厲害。就拿三國時期來說,魏蜀吳三國爭殺不止,常年戰亂死亡人數肯定大於出生人數,何況出生不一定就代表著能戰鬥,所以士兵的來源越來越少。戰亂時代,士兵大多數對所屬陣營並沒有真正的歸屬感,大多數都是為了能吃飽肚子,所以他們對給誰打仗並沒有那麼關心。所以當戰勝一方對待俘虜時很少殺掉,大多數都是以收編為主。
第二種情況就是近代戰爭中不殺俘虜的情況了,這種不殺俘虜是由國際法中要求的優待俘虜。當然,我們都知道,在二戰中真正沒遵守國際法的軍隊有幾個呢?
第三種情況是從軍事上說的。不殺俘虜是為了戰勝方減少損失而採取的措施,當戰爭一方優勢非常明顯時,如果承諾不殺俘虜,戰敗方很大可能會放下武器投降,會省很多事,不用再次和敵軍交戰,照樣取得勝利。如果有殺俘虜的歷史,失敗一方會怎麼想,反抗是死,投降也是死,還不如拼命找幾個墊背的,這時候這些人就變成了敢死隊,即使戰勝方最終也取得了最終的勝利,可是會多損失很多的人,所以很多軍隊奉行不殺俘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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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烈士暮年
一、上古時,戰爭中的俘虜作為戰利品被分配給各貴族,成為貴族的奴隸,同時也成為貴族階層的私有財產,從此時開始,奴隸們的命運就完全掌握在貴族們的手中。既然成為貴族們的私產,他們也就沒有必要殺掉戰俘了。奴隸們除了無條件為貴族們創造財富,還會成為貴族們消遣的工具,最悲慘的就是古羅馬鬥獸場中的那些奴隸們。
二、當社會稍稍進步後,也就進入到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的地方階級為了自己的統治、利益,也經常發動戰爭,在戰爭中的俘獲,青壯大都被重新編入軍隊,老弱被放去或成為平民。悲慘的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被勝利方殺害。如白起坑殺趙降卒四十萬、項羽坑殺秦俘二十萬等,都是為了打擊敵方意志,動搖敵國的鬥志,使敵國達到土崩瓦解的地步。
三、到了現代戰爭,各國相繼簽訂《日內瓦公約》,規定,對戰俘必須給予人道主義保護和待遇,大多數國家都能遵守條約,但少數國家公然背棄戰爭條約,殘酷屠殺和虐待戰俘和平民,給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戰爭帶來災難,和平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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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旭日東昇丶
我說的通俗點,不長篇大論
一丶殺俘虜浪費人力,物力
二丶殺俘虜會引起俘虜反抗,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三丶俘虜也可以來充軍當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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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史侃
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出於人道,在戰場上誰都有被俘的可能。何況古人還將“不戰而屈人之兵”視為戰爭的最高境界,如果濫殺,是下之下矣。
第二,濫殺不僅不利於統戰,而且可能會成全對方,所謂“哀兵必勝”,會增加之後軍事行動的難度。
第三,迷信說法,殺降不利於主其事者。如西漢王朔認為“李廣難封”和其擔任隴西守時殺降有關,“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漢書·列傳》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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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振興
戰爭對於全人類來說都是非常沉重而又殘酷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希望這個世界都不要再有戰爭,但是到最後我們會發現,這個世界時時刻刻都發生著衝突。戰爭的殘酷也更加讓我們學會了去珍惜現有的和平和安寧。
戰爭伴隨著死亡,但是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戰爭說到底就是一場殺人的遊戲,而戰爭更是被人評價為殺人的藝術。但是與正大光明的死在戰場上不同,在戰爭最讓人心痛的事情可能就是死在敵人的屠殺之下。
戰死沙場是一名軍人最大的榮耀,但是若是被敵人屠殺則與之完全不同。因為投降對於一個軍人來說是很羞恥的一件事,更何況投降之後依然逃不過被屠殺的命運。比如二戰之時,日軍在全世界的戰場上對俘虜都是直接屠殺。
二戰後期,因為日本國內和偽滿洲勞動力奇缺,日軍這才開始不殺俘虜。而逃過一劫的俘虜,等待他們的是更加殘酷的勞工生活。那麼有一個問題來了,那就是這些被俘虜的軍人,明知道結局就是一個死,為什麼不做拼死反抗呢?
難道是他們真的就是將生死置之度外,不管不顧了嗎?當然不是,如果真的是那樣,他們又怎麼會投降。其實分析他們的心裡很簡單,但是說起來真的很殘酷,也很讓人心寒。人們常說華人喜歡槍打出頭鳥,這句話我只承認一半。
因為槍打出頭鳥這種事,不僅僅華人喜歡做,應該只要是人類都會做這樣的事情。所以一旦被俘虜,大家都不出頭,即使面對生命的危險也是希望別人先出頭。這樣既可以避免槍打出頭鳥的危險,又可以收到漁翁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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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歷史咖啡廳
戰爭就像一個受精卵,除了孵化利益和苦難以外,還有戰俘,不管你同不同意,它伴隨著戰爭雙方與生俱來。
戰爭中不殺俘虜,自古有之,但是近現代以來,戰爭中不殺俘虜,有了國際慣例和規定,它就是日內瓦公約。日內瓦公約,是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攬子國際公約,是約束戰爭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的一個國際法律文書。下面,小雪就關於題主的問題,向大家簡單陳述一下。
法、意對奧戰爭,讓日內瓦公約的起草逐漸提上日程近現代戰爭非常的殘酷,尤其是自有槍炮以來,普通民眾在戰爭中往往得不到安全保障,在炮火之下,很多平民都是被炸死,當敵人入侵之後,常常會抓到戰俘,戰俘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
亨利·杜南是一個戰爭的旁觀者,他目睹了一戰時期,法國、義大利對奧匈帝國的戰爭,戰爭慘烈程度,在他後來的回憶錄中有深刻描述,他提倡,人們要關注傷員,救護團體是戰爭中必須要有的機構。
1863年,由各國創立了國際紅十字會總會,瑞士、法國等十二個國家在日內瓦簽署《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提出,各國軍隊中醫務人員和傷病軍人,應該予以照顧,這是出於人道主義。
奧斯維辛集中營,是德國納粹秘密組建的,針對俘虜的一次殘酷屠殺在日內瓦公約中籤字,並不代表這個國家就會遵守日內瓦公約,比如德國。
德國納粹集團,在二戰中做了很多滅絕人性的醜事,他們殺害猶太民族,希望把猶太人在這個世界上殺光,希望他們絕種。
奧斯維辛集中營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秘密組建的。
他們聲稱不受日內瓦公約的管轄,大肆屠殺俘虜,在很多地區,對俘虜進行無情虐待。
一個耍賴的人,就算在公約上簽字了,也不會付諸行動日本在抗戰時期,南京大屠殺依舊曆久彌新,30萬手無寸鐵的人,在日本的鐵騎下被無情屠殺,日內瓦公約本來可以保護他們,但是,日本這些侵略者無疑是強盜。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美軍後來把投降看成是天經地義,因為他們知道有日內瓦公約,在政策上優待俘虜,這也是一種強盜邏輯。
美國、日本都曾經做過虐待俘虜的事情,但是,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卻認為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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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狼君歷史
9+自人類進化出領地意識,戰爭就伴隨產生,並且隨著人類文明的進化,戰爭的形式也在不斷地改變。也是自從有了戰爭,隨之就有了俘虜問題,並伴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而關於俘虜的殺與不殺問題,也是伴隨著歷史不斷地演變,但無論是否殺俘,都和俘虜方的利益相關。
一 留下充當奴隸在古代社會,人類人口數量本就稀少,且戰爭頻繁,對人口的增長又是不小的打擊,然而在戰爭中,獲得的俘虜,大多是青壯年,在古代社會的勞動生產中,是重要的勞動力,將這些俘虜變為奴隸,往往能夠壯大勝利者的生產力。俘獲俘虜同時也是勝利者發動戰爭,獲得利益的一個目標,為得就是獲得活著的俘虜,壯大生產力。
二 直接改編壯大自身力量大量的直接屠殺俘虜,往往只存在古代社會和日本的對外戰爭中。屠殺俘虜的目標,就是為了消滅對手的有生力量,從而相應的使自身的力量增強。而這種行為,大多數存在於不同民族之間的戰爭,因為直接改編對方為自己二戰幾乎是不可能,除了一些重要的人物,要麼留下做奴隸,要麼直接殺掉。
當國家內戰的時候,就基層士兵而言,什麼信仰之類的根本不存在,就是混口飯吃,所以對這類俘虜的改編也非常容易,勝利者往往就直接將這些士兵改編,再委派己方的指揮員,直接壯大自己的力量,這個做法,無論在古代還是近現代,都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做法。
三 國際法律的保護自近現代以來,隨著各國文明程度的不斷髮展,人道主義日漸成為各國所重視。在戰爭中不殺戰俘,成為一種最起碼的人道主義,也被各國所逐漸重視。尤其是進入到19世紀末,關於戰俘保護的相關國際性法律日漸完善,為戰俘的保護又增加法律的約束,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日內瓦公約》。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約中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就已經明確了在戰爭狀態下,戰爭各方對待俘虜問題上的約定。並隨著時間不斷髮展,關於戰俘的保護性公約變得越來越完善,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戰俘保護公約,是有強制性的法律保障的。殺戰俘所帶來的損失相比保護好戰俘到戰爭結束的代價要大得多,甚至會招致國際譴責,也就是違法成本高了,自然就不違法了。
四 處於自身利益的需要在戰爭中,沒有哪個國家可以保證只俘虜敵人而不被敵人俘虜,那麼就有了互換俘虜的需要,或是利用俘虜作為利益交換的條件。比如,在斯大林格勒戰役中,蘇聯軍隊俘獲了德軍元帥保盧斯,而在此之前,斯大林的長子雅科夫·朱加什維利早就被德軍俘獲,德國就希望藉此機會讓兩者互換,雖然遭到了斯大林的拒絕,但這也從側面表現出了保留戰俘的重要性。
還有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為了爭取錢學森等留美科學家儘快回國,1954年,中國釋放了4名被我軍俘虜的美國飛行員,為了最大限度爭取成功,在1955年,中國又釋放了11名在北韓戰爭中俘獲的美軍飛行員作為交換。終於在1955年9月17日,錢學森登上了歸國的輪船,並與10月8日回到祖國。錢學森歷盡艱難回國,可以說美軍俘虜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 瓦解敵方鬥志對於戰鬥意志不堅定的敵人,優待俘虜的政策,往往比真刀真槍的炮火要實用得多,可以最有效的瓦解對方的抵抗意志。因為人總歸有求生的本能,如果投降可以活下來,那麼他多數會選擇投降,即使這可能意味著恥辱。但是如果投降得不到生的保障,那肯定是堅持到底了,即使戰鬥到最後死了,也會換得個好名聲。
一旦殺俘,換來的只能是敵人的死守到底,那進攻部隊只能以更大的代價換取勝利,對於戰勝雙方,哪方都沒有好處。反而優待俘虜的政策有利於瓦解敵人,使自己用最小的代價獲得勝利,何樂而不為。但這隻針對戰鬥意志薄弱的部隊而言,對於戰鬥意志堅定的部隊,什麼樣的俘虜政策都是無用的。
回覆列表
殺不殺俘虜,原因由二個方面決定。
第一是由戰勝一方能否提供足夠糧食決定。對方即使想歸降,無糧提供也是無益。
第二是判斷若是釋放俘虜是否對已方造成致命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