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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TS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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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鄰28871111
物業完全可交居委會管理,產生的費用由受益者承擔,居民可定期交些類似公益金做為儲備,公益金也可做為公益維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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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哈一笑35
一個小區內除了業主個人房屋的專有部分,其他部分包括小區的場地、道路、綠置、下水道、電梯、建築物外牆和房頂、樓道、化糞池、避雷針、監控、小區景觀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共有的財產小區的公共衛生、生活垃圾、公共秩序也要不間斷的進行服務工作。這些財產和環境經常要有人維護保養,才能給業主營造一個舒適、美好、安全的生活環境,如果這些部分損壞,得不到及時維修,將會給業主生活帶來很多困難,業主自己的房產也會貶值。這些工作都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業主出錢僱傭物業公司來為全體業主服務。在這個問題上很多業主的認識不太清楚,認為我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就要什麼都要管著。其實物業公司的服務物件主要是除業主專有部分的小區公共部位和設施,物業公司是企業,必須要支出人工工資、勞動保險、公共設施執行費用、綠化保養的用水費用、還要繳納稅金、企業的利潤。要保持物業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轉,業主必須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按時交納,才能保證物業服務工作的質量。業主專有部分如果需要服務,物業公司是要另外收費的。本人在此只是對事不對人的分析物業費的使用情況,至於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的好壞是另外一個層面上的問題,在此不作討論。也希望業主理性的分析看待物業服務工作,做一個成熟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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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刻骨銘心匯福
適當的收費也不要緊,別什麼事都不管,衛生沒人打掃,綠化沒人整理,哪裡壞了沒人修,在小區裡找兩個老年人當保安擺擺樣子,出了任何事都推諉扯皮不聞不問,光知道出租小區任何可以出租的地方斂財,還到處耍橫耍無賴,這就讓人不喜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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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協和祥127
物業公司進來前信誓旦旦,進來後就由他說了算。比如進來42個人,然後一年以後變成了25個。樓道本來是一個星期掃一次,變成了一個月掃一次,樓道窗戶本來是半個月擦一次,變成了半年擦一次。一個拖把可以從24樓拖到1樓(每層的電梯廳)。垃圾桶裡的紙板、可樂瓶在十五分鐘內沒有了,地下室(放電動車的)的大便可以一百十五天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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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飛入雲端的魚
物業費收取按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新政出臺規定,取消資質,收費許可證明,物業費價格按合同約定定價,物業費所包括的內容,也按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約定。但多數物業都是打折服務質量,這是造成業主與物業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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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攝影酷愛
關於取消全國小區物業,物業費改為物業稅,小區統一由當地社群進行〖小區綜合服務大廳〗模式管理的建議思考!
近日福建夢龍看到一則帖子(附文底部),大意就是:建議全國取消住宅物業,全國小區交由當地社群統一管理。社群內的相關事務可以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直接管理,比如:衛生有環衛負責、違章違建有城管、治安有公安派出所、綠化有園林、房子有住建局、燃氣水電有燃氣公司、水務和電力局,收費有稅務部門……完全可以逐一對應管理和服務。而且物業費改為物業稅後,國家財政也增加收入!
這件事,福建夢龍持贊同態度理由和補充建議如下:
一是:費改稅,是法治需求,也是社會發展進步必然。既茁壯國家財稅收入,也完善國家財稅的進一步改革深化。同時在徵管上也符合國家法治要求,利國利民;
二是、物業服務短板明顯,弊端積重難除。物業作為服務公司,缺乏執法許可權,小區內許多違規違章違法事項物業束手無策或聽之任之。即便在服務提供上,也因為與業委會的合同契約關係,做得好或不好都非常難以撤換,流程煩瑣,業委會尤其業主往往無可奈何!如果碰上業委會吃裡扒外狼狽為奸或軟弱無能,物業更是另業主苦不堪言……!
三是、物業、業主矛盾根深蒂固,很難達成利益共同體。物業往往希望透過最小的代價做最全面的事,業主則剛好相反,希望用最小的付出做最高效的事。兩個不再同一條線與方向上的“人”,再怎麼努力也只能是永遠不相交的“平行線”!
鑑此福建夢龍建議如下:
1是社群在小區成立〖小區綜合服務廳〗人員架構可以:主任――副主任――警長(可流動管理數個小區)、協警員――城管員(同警長性質)――環衛保潔、園林綠化員(若干)――房管員(同警長性質);綜合服務大廳內設:水務――燃氣――電力――稅務等收費服務員,專司相關稅費收繳和業主相關問題諮詢辦理等。實現主任負責制,所有人員在工作上接受綜合服務大廳主任的統一垂直管理!在人事編制上仍然歸屬各自單位。至於工資則給予補貼+全額模式(正式職工發給補貼、臨時工發全額工資)
2是小區業委會作為群眾組織參與小區綜合服務廳的工作監督、協助及建議並參與綜合服務廳的工作會議並享有表決權!原則上小區業委會主任為綜合服務大廳自然副主任。
3是小區物業費改稅後,財政對這塊收益,核心用於全國小區綜合服務大廳建設和人員招聘及工資福利補貼與其他必要性支出。
4是政府現在在全力打造全流程服務體系建設,社群介入小區物業等管理,有利於進一步深化“為人民服務”內涵與宗旨!更好體現“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追求!同時,政府的管理體系進入小區,也能最大程度改變原物業與業主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從根源解決問題!變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同時透過在小區構建黨組織、婦聯分會等模式進一步協助小區的建設發展!
附:建議原文:
“建議全國取消住宅物業,全國小區交由當地社群統一管理,居民有居委會,衛生有環衛,違――建有城管,安全有公安,綠化有園林,物管有物管局,房子有房產局,收費有稅務局,水費有自來水公司,天然氣有燃氣公司,電費有電力公司等等國家機關, 將物業費改為物業稅與將來的房產稅合併由稅務部門統一收取,根據地段,小區環境,按居住面積收,杜絕物業糾紛,物業脫管,不交物業費,管理混亂局面,真正做到誰收費誰管理,誰收費誰負責,誰交稅誰享受,稅收於民用之於民,既保證了房產稅物業稅的合理性,也為國家增加了一項長期穩定的稅收,又合理的解決了剛需住房與大量住房保有者的社會平衡,畢竟人家房子多稅也交的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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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71889958029
物業服務現在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顯的尤為重要,也是民生的大事情。政府應統一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各小區均應成立業主委員會,取消開發商的物業管理,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工作,根據不同小區的實際制定收費標準,由業委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業委會監督執行。定期公佈帳目,接受業主監督,獎優罰劣,取得業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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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6592551299630
關鍵是物業公司不作為!不做事!就掃地。需要那麼多的物業費嗎???!!!辦物業公司比開保險公司都來錢容易!!!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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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3848504716
物業費憑根據各戶面積(含公攤面積)收取?難道物業公司到你家來打掃衛生了?你家面積大,工作量大,所以就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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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5871240128
現在的物業是一種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和業主是對立的兩個方面,物業應該是政府最基層的社群來管理,是服務性質的。
回覆列表
一、
現在許多小區的水、電沒有直對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居民用水用電都得向小區物業購買,這樣一來,水、電費比直對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高了許多,居民們希望直對上述部門,以減少居民的支出。
二、許多物業只收費,不服務。居民入住時,物業都收取了維修基金(包括管道維修費),有的管道跑、冒、滴、漏水,居民反映多次,物業不聞不問,不予修理。收取了衛生費,不清掃,垃圾遍地。以上綜述,造成了居民與物業的嚴重對立。
三、要想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有關部門就得整頓物業,使其遵章守紀,端正服務態度,竭誠為業主服務,取得業主信任與理解,才能與業主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