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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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姚志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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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華8228
按理說是不應該再寫第二次借條的,如果真的逼你寫,就在借條上面寫明原借條沒收回的事實,並寫明後寫的這張為唯一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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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州家律網
借條不是借貸關係的唯一證據,還需要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是真是存在的,僅僅有借條是不夠的,而且兩張借條是同一筆借款的話可能會涉嫌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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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板慄
直接拒絕,拒絕理由,沒收回原借條前,沒有從新借錢的情況下不能再寫第二張借條,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到時候債主拿出原借條來還有第二張借條時你就要付兩張借條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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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限期等待
個人認為;首先需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致使在未收回原欠條的情況,要求重新寫欠條?如果是欠條遺失,那借款人應本著好借好還的原則!要求出借人親筆寫一份某年某月,因出借人本人原因遺失欠條,現請借款人重新出據借條,新出據借條時間,地點註明,新借條也按照新的出具時間!同時出借人應註明;除此借條時間以外的所有借條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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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越自我8542
很簡單。一,叫原出借人親手寫一個原借條遺失作廢的宣告,內容越詳盡越好。你呢,最好找上二、三個人在宣告上以證明人的身份簽字畫押,然後,儲存好。二,重新再寫一張欠條給出借人即可。
首先1、不管是原借條還是新借條證明的是同一筆借貸關係,現在法院審判民間借貸糾紛還是比之前嚴格很多,一般證據方面不光要有借條還要轉賬憑證,事實方面的調查也會很細,什麼原因借款、什麼時間支付款項、為什麼沒有銀行轉賬……,這個證明責任在對方,如果真如你所說,因為兩張借條一筆款項,重複起訴可能涉嫌虛假訴訟。
2、當然這裡邊有兩個風險,一個就是因為你沒有提到借款金額,如果借款金額較小,現金交付也是日常發生,而不是大額資金常理來說基本是銀行匯款的話,又能完整描述借款的相關細節,這樣較小借款單憑藉條對你來說也是有風險,畢竟你是靠嘴和一般邏輯推理爭辯,而對方起碼還有一張借條。另一個就是你說的逼迫問題,就脅迫而言是需要你拿出證據證明,這在法律上也是最難證明事實之一,想在對方矢口否認的情況下,拿出在那個場合對方採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脅在極其恐懼的情況下書寫借條,很難證明!所以這個反駁角度可以說,但不是重點,單靠這個也推翻不了。
一點小建議,法律不會上騙子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