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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H6968

    這事現在能有嗎?現在對學生的管理是週一到週五,學生上放學,校車接送,到校班主任清點人數,放學清點人數,送上車,即使每週學生有其他情況,如有病等,老師都得親自打電話告知家長,到校把孩子領回看病,中間不會有疏漏,至於學生在校曠課逃課,那是老師的管理問題,應及時向學校反應和家長反應,及時找到孩子,否則的話那是學校老師的責任。再說了,現在學校是完全封閉式管理,大門是出不去的。

  • 2 # 使用者81360210832

    如果學生沒進校門前逃課是家長的責任。

    但教師一定要告知家長,瞭解情況。

    如果學生入校以後逃課那是教師的責任!

  • 3 # 發現教育之美

    那肯定要追責。學生在校內,學校要承擔主要監護責任。無論是按照《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還是教師的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都是教師的基本職責。

    教師未能及時發現學生長期曠課,發現以後,未採取有效措施,既沒有向學校報告,也沒有與家長溝通了解情況,都是失職,都應該被追究責任。

    但在追責時,要根據情節程度、造成後果,實事求是,不能擴大化。

  • 4 # 匠心微語

    如果教師沒有采取措施,肯定會收到牽連。畢竟安全第一。這樣的學生情況,一般班主任都是瞭解的。應該按程式處理。

    一般情況,教師一旦點名發現,會及時詢問值日班幹是否該生請假了?有無假條等,如果確實請過假,則課下反映,如沒有,還必須將情況及時反映給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及時彙報給領導,聯絡家長,共同尋找。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負責任的,因為學校和教師已經採取了積極的措施。

    教師一定不能嫌麻煩,因為該生長期曠課就無所謂了,沒有及時通報並未採取措施,那就麻煩了。

    通常,這樣的學生,學校特別是班主任肯定會重點關注,每節課前做好清點並及時瞭解情況,及時與家長溝通的,一般來說家長也會積極配合,如果遇到特例(例如家長也不管等),肯定也會有相應處理辦法。

    但無論如何,清點人數,及時統計和彙報缺課的學生情況,這是教師課前最主要的事情之一。畢竟安全大於天,無論從什麼角度看,教師都會重視這種事情的。

  • 5 # 手機使用者8278178487

    當然,你有義務知道你的課上誰未到,某大學,一女生跳湖輕生,全校差不多都知道,上課老師還在教師日誌上,寫全勤,系主任鼻子都氣歪了,大會小會拿她的事說事,學生給她起了外號,行走在陰陽兩界的教育工作者。

  • 6 # 小蝦大俠

    我認為老師是有責任的。

    任課教師對每堂課都是實行承包制的,這節課你上課,你就負有管理學生的責任。

    老師點名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為了掌握學生的出勤狀況,你點名了,發現學生沒有出勤,那就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及時反饋給班主任或者輔導員,有班主任和輔導員和學生聯絡和溝通,如果聯絡不上學生,要及時通知家長。做好這一切,並留好證據,再出問題,老師的責任就沒有了。

    老師點名,知道缺勤,不採取措施,那豈不是形式主義?

  • 7 # 焱冰

    每天班主任有必要知道沒到的學生為什麼沒到,然後和家長充分溝通。例如病假,如長期的,則應上門探望或者上門輔導,短期的,則應戴病歷卡到學生衛生老師處登記。事假,到校當日應當有家長的請假條(事前也應該和班主任有請假)。

  • 8 # 李文彬531

    不會!不論是在哪兒,是新責任造成的事故,毫無疑問有責任。如果不是責任範圍,即便是在學校也不能再把責任非得強加給學校和老師。學生畢竟是有思維的活體的人,而不是無生命的物,如果把所有事故都不分青紅皂白強加給老師或學校,那麼工作誰還做?還有法幹嗎?包括其他行業也是,必須把責任定準,絕不能遷就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的陰謀!故意給社會製造壞的影響!發現這類要加倍嚴懲嚴打!

  • 9 # 東北神人

    學生自己長期曠課,你怎麼還賴老師呢,你是來上學嘞,是來碰瓷兒的了。

    自己不來學校上課,自己在校外出了事兒,跟老師有什麼關係呢?老師只負責上課,只負責點名點,完名之後學生誰缺課,向學校一彙報老師的責任就沒有了。

  • 10 # 使用者5855933744

    題主說的問題,在我這根本不是事。

    首先說明,學生沒到,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或學校。如果你上完課再說,假如學生在外出了事,你絕對跑不掉。

    我在農村學校工作二十多年,每節課進教室第一件事就是清查學生到齊沒有,如果有沒到的,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

    我連續當了十五年班主任,每天學生上幾節課,我就清查幾次(在其他班有課時班長負責清),有學生未到,第一時間聯絡家長,聯絡不上就上門走訪,家長上班去了就找到單位。十五年一直這樣。

    長期曠課?不好意思,沒那機會,頂多三五次,我多點電話費、多跑點路而已,首先崩潰的是家長。

  • 11 # 三味聊教育

    孩子因為曠課而在校外出了事,究竟誰該擔責?

    我想,無論是什麼情況,沒有人會將責任推給孩子本人,更不會讓孩子本人去擔責。

    該擔責任的,不是學校和老師,就是孩子的父母和監護人

    近期正值炎熱的夏季,據網爆,全國多地已發生多起孩子溺亡悲劇。從學校和老師的角度講,幸好大都發生在節假日學生回家後的時段。否則,若發生在學校正常上課時段,學校或老師將面臨極大麻煩

    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和老師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健康安全負有教育和監管的責任。

    因此,學校和老師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對學生在校的人身健康安全嚴加管控和監護。

    特別是作為一名教師,更應有自我保護意識。對自己所負責管控的區域和時段,須認真細緻地掌控學生的身體狀況、行蹤去向及隱患預測,對學生的異常情況,做到及時處理、及時彙報,並做好家校溝通。

    以學生曠課這種情況來說,做為任課老師,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每堂課須關注學生出勤情況,對班級缺勤情況,瞭如指掌。

    2、對缺勤學生,務必弄清缺勤原因,掌握缺勤者去向;

    3、將缺勤學生情況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

    4、聯絡家長,確認學生是否在家。若在家,也須與家長當面簽訂責任狀,由家長負責學生校外安全。若家長不籤,應督促和協助家長將孩子接回學校。若孩子曠課後又不在家,須立即組織、動員老師、家長及警力去尋找。值到找回孩子。

    如果以上四點沒做到位,一旦孩子在校外出事,學校和老師將難逃責任

    還是那句話:

    老師的教學成績差點,上面不會責怪;但如果在自己所管轄的空間和時間內,學生出了安全事故,將難以承擔起責任。

    您說呢?

  • 12 # 饕餮思文

    有一種可悲叫做:教師的無限責任制度。長期曠課,這樣的孩子肯定連教導主任都驚動了,也肯定家訪了。

    孩子自己曠課,學校的老師責任範圍我給你捋順一下:

    1,通知家長。~老師有通知義務

    孩子曠課了,理由是什麼?為什麼曠課,孩子目前沒在學校。

    至於孩子為什麼曠課,去了哪裡,這個是家長必須操心的事兒。

    學校它不是監獄,不能限制孩子自由,一個孩子就是不吭聲,在課間悄悄翻牆跑走,是有這個自由的,這是他自己的過錯。

    2,學校有監督的義務。

    這個義務範圍:

    監督孩子不能隨意出校門,但這個責任不僅僅是一位老師的義務,授課老師發現哪個孩子不在是要告訴班主任的。

    班主任通知家長。

    出了事就怪學校老師,這個鍋老師不背

    這些天有很多自殺,還有出事兒的案例。

    有些事兒,老師有責任,但絕對不是無線責任制度。

    回到現實生活中來:教師的無限責任是怎麼來的?

    1)因為有的學校,出了事兒就是找老師頂上,學校把責任撇的一乾二淨。

    2)部分老師確實不負責任。

    國內責任制的環境不夠好

    很多事兒出來了,領導層,公司什麼事兒沒有,就只處理個別人。

    也沒有公司領導層站出來道歉。

    這就是原因。

  • 13 # 飄渺的青春夢

    如果發生在我們這兒,老師一定有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老師雖然盡到了點名的責任,但沒有盡到告知家長的義務。

    互換角色,以家長的身份去看待這個問題,如果孩子沒到校,家長又不知道,而老師知情卻不告知,導致孩子出了事,錯過了最佳的救援時間,家長會不會找學校,找老師?

    應該說,學校裡都要求教師做好晨檢和午檢,寄宿制學校還有晚檢。目的是在檢查時便於發現問題,比如點名時發現學生有沒到校,老師必須立刻聯絡家長,瞭解孩子未到校的原因;或者發現學生身體或者心理異常,及時聯絡家長送入醫院或者心理疏導。

    作為教師,我一直認為要保護好自己,盡職免責便是最好的保護方式之一。

  • 14 # 窗花幽禁落霞

    上課有點名,但學生又長期曠課?你說的是出事的時間剛好是你上課的時間對吧?如果是,你又沒做到以下幾點,你會被追究責任,並且是最大的責任人!

    如果你是非班任,現在學校實施的都是坐堂制,當節課的老師首先第一件事就是點名,預防學生偷溜出去。

    如果你發現有學生曠課,你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剩下的交給他處理,你安心上課。

    如果你是班主任,學生長期曠課,你必須完成以下幾點:

    第一時間向抓級主任彙報詳細情況,請求協助!一定要聯絡其家長,告知其情況,並做好電話錄音或者微信截圖。家訪,向學生詢問曠課原因,勸導其回校上課,最好拍照留證。並寫好家訪記錄,交給教導處留檔!如果前三步仍然沒效果,那麼你就得請他家長來學校的教導處,在上級領導的見證下,與其家長簽訂一份《免責協議書》了。

    做到以上幾點,你基本上沒有責任了。但還是得繼續勸導該學生回校上課,只要他還是你的學生,你就得為他負責。這就是班主任的苦逼之處,但這既是良心的做法,也是師德的體現!

    如果你是抓級領導,你就得幫助班主任做好2.3.4步工作,並把材料彙報給校長。當然,一般校長的批示還是回到班主任這邊來,一般都是要求班主任繼續跟進。

    以上步驟是落霞教育生涯中親眼目睹的經驗之談!生活中總有一些我們不可控制的狀況發生,我們能保護自己的,只有把自己該做的工作完成它,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剩下的聽天由命了!

  • 15 # 吃貨倉鼠

    會。因為學生如果長期不來上課的話,就說明老師沒有制止,這就是老師的教學方法不足了。如果真的出事了,老師一定得承擔責任。

  • 16 #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肯會被追究責任!

    老師正確的做法是——

    第一、一定要和學生約談,讓他來上課。

    最少和他約談兩次,給他講清唸書的大小道理。縱使無果,但老師的心已經盡了,從師德上講,也不容置疑了。

    老師和這個學生約談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過程,一定要留下書面記錄,並讓他親自簽名,留下證據;否則老師空口無憑,到時候說不清,被不良家長反咬一口,也有可能。

    第二、和家長約談,向家長通報情況。

    如果和學生本人談話無果,老師就必須和家長談話。

    告訴家長,他的孩子長期曠課,已經和他多次談過話了,無濟於事。

    讓家長明白,教育孩子、管理孩子,是國家規定給家長的職責和義務,不是老師強加給家長的額外負擔,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自己來管;自己的孩子,自己不管誰來管?

    老師和家長的談話,也要最少進行兩次,並且留下書面記錄,讓家長簽字,留下證據,防止家長到時候抵賴不承認;出事了,訛老師!

    第三、彙報給校長。

    如果和家長几次談話,依然無果,學生繼續曠課,老師就應該找到校長,詳細彙報情況,特別是和學生本人、家長的幾次談話情況報告給校長。

    必要時,可以用書面的形式,向校長呈送“情況彙報”,把問題上交,讓學校去處理。

    當然,老師和校長的談話最好也要留下書面記錄,同樣是為了以後有據可查。

    老師這樣做,不是不負責任,推卸責任,而是被嚴酷的現實逼迫無奈!防人之心不可無。

    為了自保,為了提防校鬧,老師只能做到“三保險”,萬無一失!

    老師少點麻煩,才能多點教書的精力!

  • 17 # 寒石冷月

    老師上課點名,說明在教學管理工作中遵守了有關規定,確實是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進行了管理。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有學生長期曠課,老師不追問,不向校方反映問題,也不約談家長,就可能會出現的問題與家長達成協議,一但學生在曠課期間出了事,老師肯定會被追究責任,至於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就得具體而定了。

    現在的問題是,對於長期曠課的學生,學校是否有具體的規定,如果採取鬆散的管理,既不開除該學生,又沒有通知家長來學校做好協商工作,肯定會在管理工作中出現漏洞,出了事後,如果家長非要找個人背鍋,肯定會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這樣的事,如今並不鮮見,因此,對當事老師而言,必須要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後果。

    正確的做法應該做到以下這幾點:

    1、老師發現班上有同學第一次曠課,立刻通報家長,請家長馬上尋找孩子。

    2、家長找到孩子後,要帶孩子到學校來和老師說明情況,並簽訂有關協議。如再發生類似的情況,家長是否需要來陪讀,或者任由孩子曠課,後果自負。

    3、如果家長不願意簽訂協議,老師需要及時帶家長和曠課學生去見校長,交由校方處理,因為老師負不起學生曠課可能出現的後果責任。

    4、如果校方仍不能和家長達成協議,該老師必須要向校方提出請求,這個學生不能再放到我的班裡,我沒辦法管理這個學生。

    結束語:現在老師不好當,工作不好乾,已經成了不爭的事實。尤其是有很多嬌情的家長,平時不重視家庭教育,對孩子疏於管教,小時還容易管理,但是進入青春期後,孩子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大了,膽子也大了,一但在學校管理失控,出問題的機率會很大。因此,告誡家長朋友們,必須要本著對孩子對老師高度的精神,去管教好你的孩子。

  • 18 # 釦子教育

    如題主所述,有一天孩子出了事,老師是有責任的,而且心裡也不得安寧。無論學生怎樣,作為老師是沒有盡到責任的。我們學校對學生的考勤有一套嚴格流程,具體如下:

    01.考勤表進行每節考勤

    學校統一設計印發考勤表,放在每個班級講桌上,班主任把自己掌握的缺勤學生記上,並寫好今天應到多少人,請假幾人(含具體名字),實到多少人。教師上課前根據考勤表記錄進行核實,並在後邊簽名。

    02.問題處理

    如果老師核實不對,出現意外缺席人員,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我們班主任在教學樓有專門的班主任辦公室),老師繼續上課,由班主任核實學生是否在校而暫時不在教室。若確認不在校,班主任第一時間上報級部和年級並同時聯絡家長。如果學生不在家,則學校和家長進行聯合尋找,找到後家校進行教育。如果多次出現,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長與家長座談並由相關部門簽好協議。但不管怎樣,只要出現無故曠課就第一時間聯絡家長。

    現在的形勢下,如果出現曠課現象,我們老師能做到的就是第一時間上報和聯絡家長,並參與尋找。這樣對我們老師來講已是仁至義盡了,於情於理都能說的過去。

  • 19 # 紫影22461238

    這麼說吧,你肯定不是從事教師行業,並且脫離學生時代已經很久很久了。。。現在的學校情況是學生一節課不在,班主任馬上就知道,然後電話給家長。。。。

  • 20 # 閒雲追夢

    我認為這要分情況而定。

    如果孩子長期曠課,老師已告知家長,家長也知道孩子逃學在外的情況,有一天孩子在校外出事了,就不會追究老師的職責。

    任何時候,學校、老師都會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學生的安全就是懸在老師頭上的一把利劍。

    據我瞭解,班主任老師每天到校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班裡去檢視學生的出勤情況,一旦發現那個學生沒有請假,但又缺勤的時候,會立即和家長取的聯絡,瞭解該生的具體情況。

    上學期,我們班有一位男孩,不想上學,就想在校外玩。家長對孩子也沒有辦法。只能任其發展。為了孩子的安全,學校和老師能做的就是發現孩子沒有到校的情況下,立即和家長取得聯絡,家長再想辦法去找孩子,就是保證孩子的安全。

    隨後學校就和家長簽訂一份協議,如果孩子再逃課不來上課,老師有告知家長的義務,但孩子在校外出了安全事故,和老師、學校沒有關係。

    孩子不想上學逃學,老師又及時告知家長,在家長也在知情的情況下,如果孩子在校外發生點安全事故,我想不應該再追究老師的職責。因為老師已盡到了告知義務。監護孩子的職責至轉交給家長了。

    如果孩子長期曠課,老師又沒有告知家長,有一天孩子出事了,就要追究老師的責任。

    如果孩子長期曠課,老師又沒有及時告知家長,家長不瞭解孩子的情況,家長還以為孩子在學校上學。孩子一旦在校外出了事情,就要追究老師的職責。因為老師沒有盡到告知的職責,沒有及時把監管孩子的職責轉交給家長,肯定是要追究老師的職責的。

    結束語:對於孩子長期曠課,在校外出了安全事故,是否追究老師的職責,要分情況而定。如果老師盡到了告知家長的職責,家長也知道孩子的情況,孩子出事了,就不追究老師的職責。如果老師沒有盡到告知家長的職責,孩子出事了,就要追究老師職責,因為老師沒有告知家長,把監護孩子的義務沒有及時轉交給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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