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泳樂圈

    說實在的我不敢苟同,既然對運動員進行藥檢,那麼參與藥檢的人員必須是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如果連藥檢人員的資質都存在問題,那麼這個賽場又拿什麼談公平?

    個人認為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雖然不妥,但是仍然情有可原,誰都不會拿著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一名國際知名運動員能夠站在這個位置上已經付出了足夠多,難道還要面對這樣的不公平待遇嗎?

    如果就因為暴力抗檢就禁賽八年,這其實就等於毀了孫楊的職業生涯,八年後在賽場上我們將再也看不到孫楊奮力拼搏的身影。一個犯錯在前的機構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相反因藥檢人員資質不足抗拒藥檢的運動員卻得到了處罰,這種事情無疑會淪為笑柄。這樣的機構也會引起人們的懷疑和不滿。

  • 2 # 林中佳少

    拋開其它任向價值取向、感情、法律不說,你提出的問題本身就已經很有問題,給人暗設機關籮網,就片語苟同的解釋,是含貶義的一種提法,即每個回答者都是不加思索隨便回答,所以我認為沒有人會正面迴應你!

  • 3 # 劉淑煊

    標題答:不管孫楊有什麼樣的問題,吃藥也好,抗檢也罷,兩個國際組織都存在嚴重問題:如果當時孫楊“抗檢”,為什麼不報警,為什麼不堅持帶有血樣?嚴肅性呢?過了一兩年扯來扯去,有公信力嗎?

  • 4 # 瞎說爭話2

    先要搞清楚孫楊這件事,國際泳聯之前因以三個檢查官資質不符,判孫楊勝訴了。這次WADA把孫楊和國際泳聯一起告了,上訴到了國際奧委會。孫楊這邊5大證人在瑞士庭審時,自證拒檢,打砸血樣瓶,撕毀協議書,而且涉嫌脅迫主檢官,讓當時在場所有人都大吃一驚,事後國際泳聯也和孫楊劃清了界限,重新對孫楊進行了判決。

  • 5 # 體壇小龍蝦

    首先,還是要糾正一下題主,起訴孫楊的不是國際泳聯,而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他們把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 一起起訴了,而最終判決孫楊禁賽八年的,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這一點,請大家先搞清楚!其次,關於孫楊這件事情,隨著各種細節相繼爆出來,前前後後我寫了很多關於孫楊被禁賽一案的文章!在這裡,正好梳理和總結一下!第一,對於公眾來講,無論遇到任何突發事件,無論涉及到的人你多麼喜歡,多麼崇拜,在事情沒有真相大白之前,在不瞭解事件的各種真實細節和相關法規之前,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但最好不要帶煽動性,也不要上來就扣帽子,把愛國精神和民族團結丟擲來,這樣做很幼稚!第二,對於我們的媒體和記者,更要把握好新聞報道的嚴肅性,一定不能為了迎合更多人的口味,偏離客觀事實的帶節奏!不管是權威媒體還是自媒體,都應該把握尺度,更要守住底線,包括我自己在內,判決結果剛剛出來時,相關的文章內容裡,表達的確實不夠嚴謹,甚至有些妄加推斷!在這裡,也跟讀者,說一聲對不起!第三,對於孫楊以及他的團隊,我覺得這一次的教訓很沉重,不管孫楊有沒有服用禁藥!面對突如其來的藥檢,面對讓人質疑的檢測人員,他們沒有弄懂相關法律法規,更不知道干擾不配合藥檢的嚴重性,盲目的決定不讓檢測人員帶走血樣,而且還破壞了密封容器(意味著血樣失效)!這也成為了孫楊輸官司,被禁賽的主要原因!而在最終的庭審過程中,孫楊的律師團隊和證人表現的極為不專業,回答問題躲躲閃閃,還有前後矛盾的地方,註定了孫楊最終的敗訴!最後,從法律法規,孫楊團隊的行為,以及庭審的整個過程看,我覺得孫楊敗訴沒有問題!孫楊以及他的團隊,沒有輸在服用禁藥,而是輸在了沒有搞懂遊戲規則,沒有處理好這一次看似不合規的飛行藥檢!搞不懂規則,就會被規則搞,即便你是清白的,也可以讓你跳進黃河洗不清!你們說呢?

  • 6 # Ryankwok0811

    如果孫楊現在拿出完整血樣再上訴,己經不是服藥問題了。藐視法庭,防礙司法公正,罪加一等,不是止損,有可能清零。

  • 7 # 小言球事

    當然認可啊!國際泳聯與孫楊一樣,是輸家!

    國際泳聯沒錯啊!在去年韓國光州世錦賽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機構認可,孫楊沒問題,不存在所謂“暴力抗檢”,所以,孫楊參加了比賽,並爭金奪銀。

    但對於這次8年禁賽,不是國際泳聯的裁決,而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這個事,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和國際泳聯,在孫楊事件上,由於被認定“有罪”,國際泳聯作為被告,現在都西方炮轟了。

    孫楊這次有沒有錯?

    他的團隊說,檢測官資質不全,程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中國反興奮劑機構規定,而到了法庭,法官認為,檢測官不需要“人人資質齊全”,也就是說有一個齊全的,就被認為是“合規”的。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法官解釋,那次對孫楊檢測沒問題,有問題的事孫楊方面砸壞了物品,導致飛行檢測未能完成,正是孫楊這個行為,被認定是“暴力抗檢”。

    在真正的庭審中,孫楊這邊的證人一個個堪稱業餘,被人家一個法官問的亂了方寸,有的還是“一問三不知”,對國際反興奮劑規則都弄不清,怎麼能出庭作證呢?結果可想而知,被人家牽著鼻子走,記得有個證人被問到有關孫楊的問題,他說:“還是你(法官)告訴我的。”

    在游泳這個專案,支援孫楊沒問題,說孫楊清白,咱們支援,但是單就這次飛行檢測,他確實做的“有點過了”,那就是“你認為對手不合規可以,但不能破壞樣品”。

    這下好了,在裁決結束後,孫楊方面疼痛裁決程式沒問題,這就是個麻煩,因為即便你上訴,瑞士聯邦法院審查的是“仲裁程式是否有問題”?包括孫楊在內三方都認可程式沒問題,孫楊方面怎麼能推翻呢?

    這次不僅給孫楊,給所有運動員提個醒,給中國體育管理者、法學從業者和隊醫都提個醒,一定要做到專業專業專業!

  • 8 # jyjy767

    這世界不僅僅有東西方,還是黑白與辨別黑白的良知和勇氣!護短只能害己,嚴於律己才能受人尊重,包括受自定義的敵人的尊重!

  • 9 # 布衣君若水

    店子是別人家的,而且擁有最終解釋權。掛羊頭賣狗肉,那狗肉就是羊肉,質疑的滾出去。這個官司難得打贏。但從姚明,劉翔,孫楊這種優秀的運動員的故事裡,卻能聽到太多不和諧的聲音。同樣的金牌,中國運動員要付出更多的汗水和傷痛,還要被某些國人戳脊梁骨。無死角的挖掘,無限度的放大,無休止的炒作。我建議他們歇斯底里之前應該先照照鏡子,你自己是個什麼德性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是君子,聖人。

  • 10 # 使用者7962834546002

    能不能先弄清楚,處罰不是國際泳聯下的好麼。

    這就是明顯的暴力抗法,主檢官是有資格的,符合一切程式,我們可以愛自己運動員,但不能袒護

  • 11 # 程子侃球

    肯定不認同

    他們又沒有查出興奮劑!

    孫楊團隊方面表示,孫楊最開始沒有任何懷疑,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尿檢助理用手機拍照、錄影片,而且身著短袖、短褲和拖鞋,懷疑不是專業人士,便要求其出示證件。

    孫楊認為尿檢助理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拒絕其參與具體的檢查過程,因此無法進行尿液取樣。

    我們只是拒絕檢查,咋就這麼嚴重,再說當時想要檢查孫楊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出示可以證明他們身份的證件,要是我我也不願意配合檢查,正常人都會這樣做!!

    孫楊,我們支援你,加油,繼續上訴[加油][加油][加油]

  • 12 # 為善最樂30

    孫楊有問題,全過程沒有一點對的地方,可以上訴,前提是承認錯誤,爭取寬大處理~8年改4年。還執迷不悟,總覺得自己各方面都是天下第一,那就沒救了!

  • 13 # 流動的風536

    不是國際泳聯的決定 他是支援孫楊的 判決書是世界體育仲裁委員會發的 原因是世界反興奮劑委員會起訴孫楊和國際泳聯 要搞清楚

  • 14 # 使用者53913318359

    整個事件留下不少把柄給聽證會全球直播收看觀眾及仲裁員:出席聽證會團隊所有人員面對質詢,答非所問,官員(程)威脅血檢官,孫母準備以通知警察方式威脅血檢官,孫楊之前認識血檢官且經歷過60次這種授權形式血檢尿檢並在之前已很好配合血檢,但在與已被因對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後曾遭禁賽處理過隊醫巴震到場後態度突然180度大轉而拒絕送檢血樣並砸壞血樣容器

  • 15 # 越超我自

    關於孫楊事件,國際泳聯同樣是被告,只是執行裁決,不存在認不認同。國際體育仲裁組織的最終判決,不能因為我們感情上能不能接受而不認可,我們可以上訴,但首先要正確的心態去看待這個警醒我們的案例。

    第一,我們認真準備了嗎?做為中國游泳的領軍人物,法律團隊夠專業嗎?面對如此受關注的國際事件,跨時之長,我們用心、全面地準備應訴材料了嗎?沒錯,我們的輿論情緒和國民感情的鋪墊做得很好,但是法律是用冰冷的條條框框組成的,我們準備完備了嗎,為什麼面對律師的提問,我們無言以對?!

    第二,我們需要去反思。做為我們國人不需要過度的去施加輿論壓力,因為這對於法律不會有任何影響。但是做為逐步發展中的大國,我們的國民法律常識應該被重視了,我們的法律從業者應該得到警醒了,更快更好的提升法治素養,提高基礎法律意識,提高專業法律知識應對能力,才能讓孫楊事件不再重演。

  • 16 # 使用者8682873649941

    孫楊總是被動辯解是不能改變當前的局面。需要反擊。反擊才能改變不立。走法院,美國都能長腳管搳。外國人說你吃藥,造譽論確不用證明。那就是汙告,法院只要發傳票立刻就能改變局面。

  • 17 # 不可說不能說不能不說

    孫楊可能有錯,或者該罰,但我最難以認同的是那些幸災樂禍,落井下石,恨不得滅了孫楊滅了中國游泳隊,滅了中國競技體育那幫人,一聽孫楊被禁他們彈冠相慶,歡呼雀躍,扒完歷史扒父母,扒完大學扒小學,孫楊再上訴恐怕就要被扒祖墳了,可恨!

  • 18 # gzl20167454641

    這事件和興奮劑沒有多大關係,最主要是孫楊挑戰了權威,如果不嚴肅處理一棍子打死,權威以且還怎麼混啊,所以必須殺一儆百。

  • 19 # 就是瞧瞧

    我認為對孫楊的處罰是過當的!我想說的是反興奮劑措施,從設定的目的來講,不應該是用來處罰有性格“缺陷”的人。如果孫楊事實上沒有服禁藥,只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性格問題(外國人不喜歡他)、醫生問題(沒有給孫楊正確的建議)、團隊不專業(對反興奮劑規定理解有問題,認為那不是“血樣”,告訴孫楊可以要求留血樣、辯護水平低)等等。讓一個天才運動員寶貴的運動生命結束,就無疑就是人類體育的恥辱、體育規則的恥辱、甚至人性惡的恥辱!如果一個關係到運動員生命的程式容易讓人誤解(孫楊團隊都沒搞清),算一個負責任的程式嗎?另外,沒領導、醫生的建議,孫楊會分離留下血樣嗎?知道那是抗檢,他會抗檢嗎?如果是過失犯錯(抗檢),難道就要用極刑?

  • 20 # 2020是鼠年

    問題是他們想搞掉孫楊,孫楊太狂必定樹大招風。此事可大可小,本來就沒有孫楊服違藥的鐵證,只是一場誤會而己,沒有很好溝通主要是檢測方的權威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沒發明電之前,閃電叫什麼?為什麼叫閃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