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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u1605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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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糧食飽中之保
房屋出租未到期,房東要賣房,按協議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戶。協商無果,你是賣不掉的,這是個扯皮事,你當不了贏家。而且,你要賣,相關規定,在同等價位上,承租人有權優先。否則,你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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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遊戲人間184925200
基於法律法規,這是無需爭論的。比較詫異的是很多人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別人(租客),只想如何鑽空子、算計人。想賣只需提前通知租客即可,有何難?建議問答不要把法律上很明確的簡單問題拿來提問,不利於建立正確價值觀。(不歡迎亂噴的,不是替誰說話,本人有房,以前也租過房子,也把房子租給別人過,最近出租的公寓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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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辰奕
能問出這個問題的人得有多自私?首先你把你的房子租給租戶,至少從法律關係上,你們就有了一個明確的責任關係,人家付錢,你給房 ,時間期限價格相互的義務都是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的。但假如你把房子賣了,等於就是私自終止了你們之間的合同,租戶明明付過錢了卻無法保障自己的利益,隨時可能被新的房東趕走。如果租戶是一個人住還好,但有些往往是一大家子就在那裡生活了,你可倒好,一聲不吭讓人一家人突然無家可歸了,有點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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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佔吾名者無齒
你就是毛病慣的,分清楚什麼叫所有權,什麼叫使用權。以為租客是狗啊?人家租你房子是取得了使用權,你賣房提前通知是責任是義務,否則違法知道不?什麼都覺得外國好,到了這時候居然就不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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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key24941108
簡單的很,兩條:現租戶優先購買權;買賣不破租賃。
第一條是有利的,賣方可以藉機抬價。第二條更簡單,就算你賣了,不告訴租戶就是了,不過需要買方也配合,不出現就行了。到期不續約,租戶總得走。
問題就出在賣方不知道法律規定,還告訴了租戶就落了被動。不行就賠償一點,再不行隨他起訴,也不會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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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美利堅花生屯
因為租戶有優先購買權,即同等價位優先購買的權利。你沒有問租戶的意見就把房子賣了,侵犯了租戶的優先購買權,當然要賠償啦。順便說一句,根據我國法律,買賣不破租賃,租房合同並不因房屋買賣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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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給沵涐的愛145427102
你可以賣自己的房子,但是你的房子現在已經租出去了,你們有合同在,你要賣房子,他有優先權,你當然要先跟他打招呼,問他要不要買這個房子,他不買就要告訴他你打算把房子賣了,可能有人到時候過來看房什麼的,你現在說都不跟他們說直接賣了,他們住哪去?賠償是必須的,一點法律意識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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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為少數人服務
看了很多,說什麼的都有。什麼優先購買權,買賣不破租賃,都沒有說到重點。現在的關鍵是張阿姨啥都沒做,既沒有事先問租戶是否有購買意向,也沒向買家說明房屋現在正在租賃,就約定一個月後交房。現在的情況,張阿姨賠償是必須的,下面二者必居其一:1,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租戶繼續租賃至租期到期,不能按時交房給買家,承擔違約責任。2,強行要求租戶一個月內搬離,以便按時交房。(一般情況下,不按時交房的違約金更高)所以要給租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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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9234
房東不賠償的話,租戶可以告房東,財產保全了這個房子,然後等著房東和解賠償吧,房子賣不賣都可以住到合同到期,合同不是擺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財產保全可以支付很低的保險費就可以了,不用全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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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大牌2
這個問題,其實原房東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租房一方就可以了。買賣不破租賃,這是法律規定,即房子賣了,如果租房合同沒有到期,合同繼續有效,新房主無權轟趕租賃方。待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可以跟新房主商議是否繼續租賃,新房主同意租賃,再行簽訂新的租賃協議即可。如果原房主已履行告知義務,租賃方要求賠償,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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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取個別人沒用過的名字
其實所謂買賣不破租賃,說白了就是要提前告訴租戶,房子要賣了,早做準備,杜絕那些說賣就賣,租戶一時無家可歸的情況。提前和租戶說一聲,給個期限,大部分租戶應該都不會買的,十五天後把房子賣了,租戶在合理區間內騰房,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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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沒明白5
看過電視上一案例 是同等條件下 租客有優先購買權 案例上是一位房東 將房子賣給了第三人 房客告上法庭 房東在法庭上說 這第三人 曾多次借錢給房東 是生意夥伴 法庭最後以這為重要的要素 判決 房客沒有借過錢給房東 所以 房客和第三人 不是同等條件 駁回房客的要求 如果是這樣 房東可以說 第三人 是朋友關係 又或者 什麼什麼地方 幫過房東的忙 又或者 是親戚 這樣就可以擺脫租客的無理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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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泡泡oO81962662
阿姨自己不會變通,就說房子不租了,要收回來自住,喊這個不要臉的租客滾…過一個月再賣,咋個嘛,我自己住了一個月,還是不想住,要賣…這下能咬我?對付這種不要臉的租客,就要用非常手段,人家劉阿姨已經很好了,給他說清楚,還給他一個月時間,他反而來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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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溫和炒股
租房者享有優先購買權,指的是同等條件下,同等條件包括價格,付款方式,期限等,有人說可以趁機抬價那是胡扯的,法律不會給你這種空子。另外買賣不破租賃,指的是未到期的,或者約定有期限的,即便未付租金也不能破,比如約定租五年,租金按年付,租戶要繼續租,你賣了房子,下任房主就得繼續租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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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海79887366
你的房子在出租合同的時間約定內,你當然也必須首先徵得租戶同意,特別是門市房,你不能因為你是業主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在合同期內的房屋使用權是歸租戶的,你單方面不與租戶協商而賣掉房屋已屬違約,儘管你給了租戶搬離時間你也當然要負違約的責任。如果是租約到期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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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任我行173058474
其實這事非常好解決,和租戶說房子到期不租了,準備賣掉問租戶買不買,一般賣房子開價都是比正常價要高的,那租戶肯定不會買的,這時你讓它簽字放棄購買的單子,關鍵是有些戶主賣房時想不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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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春日晴好
這個是合理合法。裡面涉及三個問題。
第一個就是優先權。我國法律規定原承租人擁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當然最大優先權是這個房子的產權共同擁有人!其他國家多數也是這樣規定的。
其實從人情角度,也應該提前通知人家。法律規定包括第一、知會並取得共同擁有人的同意。如夫妻。第二、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無明確表示要購買,則放棄了優先權。
第二個就是賠償的問題,其實涉及具體案例的,我還沒了解過。具體如何賠償,有沒有標準,這個真不懂。
第三個就是租期,無論房子屬於誰,原先簽訂的租房合同依然有效。除非雙方協商解除。這個叫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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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早晨的陽光222222
法律上是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條規定實際等於是空文。假設,你怎麼證定賣掉時沒和租方講過。其次賣房人出賣價,隨時說高,既然租方要買,房主也樂意阿,還多了個客戶選擇,還少了筆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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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趣聞直播
這個房東肯定該賠償!而且應該多賠錢才對!說說我的親身經歷!我以前租房!我很喜歡那個房子!當時合同寫了5年!房東正好打算賣這套房子!那時剛好租了有4年了!她第一個打電話告訴我她想賣!我本來就喜歡那套房子!當然我就表示要買!然後她說她去諮詢哈價格!然後過了2天我就去她家把合同簽了!然後同路辦理過戶!然後按揭貸款!我們就沒要中介那些!她房子都沒掛出中介去!也沒掛網上!如果她不告訴我就賣了我肯定也不得幹!因為住了那麼久了習慣了!再說那個房子我特別喜歡!所以我完全支援租客堅持起訴!維護個人權力!沒什麼錯!打擊這些無視條約的人!還補充一件事!再那之前我也租了套房子合同寫的3年!才住2年房東也打算賣!房東也是第一個告訴了我!當時沒錢!沒想買!後來房東出售了!我沒說話!房東就主動賠償了我3倍押金!因為合同還沒到期呢!還好我遇到的2個房東都是懂法的人!不亂來!租房出去和承租房子最怕不懂法胡攪蠻纏的傢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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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問題,有租賃合同在先,合同沒到期你要強制收房,租房又無過錯,你就應該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否則你可以等租賃合同到期再交房,或則你也可以與買家商量將租賃關係裝給他,到期他再做處置。談什麼優先購買權,是你房主沒有契約精神好吧!賠償不是你沒有賣給他,是你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