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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媽媽工作生活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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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庸存
那麼到底哪些我們說的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呢?首先我們要區別辭職或者叫辭職的在法律上的定義。
勞動法律法規上沒有辭職或者辭工的字眼,只有解除勞動關係描述,也就是我們日常所說的辭職或者辭工,其實就是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勞動法規關於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是如何描述的呢?
分為主動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和員工被動解除動關係
被動解除勞動關係又分為員工有過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關係和員工無過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關係兩種。
而公司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經補償金,則指的是後者,即員工無過錯情況下,公司主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相關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還有一種情況公司提前解除勞動關係也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就是經濟性裁員,也就是公司因為經營業績不好等原因,需要裁掉員工,這個時候也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透過上述分析,你應當瞭解到,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或者辭工,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所以千萬不要對這個再報以希望了哦。非除是公司主動提出讓你離職。這個時候才會涉及到經濟補償。
(勞動法關於什麼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不用支付經濟補償詳情圖)
如果是公司主動讓你辭職,那麼經濟補償應當怎麼計算呢?需要按你為公司服務的工齡計算,例如你服務了3年,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你最少3+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哪怕你只在公司做了半年,公司也需要支付你至少半個月的工資為作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相關規定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該條款解讀如下:
一、你如果在公司服務了1年整,公司需要支付你至少1個月經濟補償。二、你如果在公司服務了1年零2個月,公司需要支付你至少1.5個月經濟補償。三、你如果在公司服務了1年零6個月,公司需要支付你至少1.5個月經濟補償。四、你如果在公司服務了1年零6個月1天,公司需要支付你至少2個月經濟補償。五、你如果在公司服務了2年整,公司需要支付你至少2個月經濟補償。這裡面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指的是你自己從協解解除當月工資向前推12個月計算平均稅前應發工資,包括年終獎、加班費、各類津貼等與工資一起發放的收入哦。結語透過上述綜合分析與說明,你現在應當瞭解什麼樣情況下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時,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了吧,上述說明中不包括勞動關係終止即勞動合同到期情況公司如果主動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也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情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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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法無青天
如果你是自願主動提出離職,單位是可以不給任何補償的,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辭工,單位應當給予你是3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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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視孤影
辭職補償要看是什麼情況辭職,不是所有的辭職者都能得到補償,有些辭工的員工不但得不到補償,反而要給公司做出補償,原因大家也可能猜到幾分,此人肯定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辭職說標準點就是員工單方面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員工提出辭職,但是又要分兩種情況,其中有一種情況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一.員工根據自身的情況提出離職
不管在哪個公司上班,總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比如工資待遇不理想,不能適應公司的規章制度,付出跟回報差距很大,不能勝任目前的工作,同事處處排擠或者找到了比現在的工作更好的地方等等的原因,不想在公司繼續上班提出離職要求,這種情況的話一般得不到補償,只能跟公司協商把剩餘的工資要回來。
二.員工未提出離職卻被公司被迫離職
有些公司為了讓員工自己離開公司,採取一些卑鄙的軟辦法,不開除你,也不攆你,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給公司免責,大家都知道公司無緣無故開除員工要賠錢的。比如給員工安排大量的工作,員工完不成就被罰款,不管員工再努力都說員工乾的不好,反正是找各種理由處處刁難員工,逼迫員工自己離職走人。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補償,如果公司拒絕補償,可以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前提是一定要蒐集好被迫離職的證據。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你是被迫離職的,經過勞動仲裁打贏了官司,三年工齡能拿多少補償金,根據四十七條中的規定自己大體上也可以算出來,具體到手多少依仲裁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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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聽生活
因為說的是辭工,一般指的是員工主動辭職,所以此處就不再囉嗦公司辭退你的事情。
工作三年,自己主動辭工能有什麼補償呢?我們要分以下兩種情況來說明。
一、無其他特別原因,純粹因個人原因辭職。就是我們平常辭職,這個和工齡多久沒有任何關係,只要是自己正常辭職,那麼公司只需要給你結算清離職工資等就行,不會有任何補償的。
二、個人辭職屬於被迫離職的情形如果你主動辭職是因為以下幾種情況,那可以被定義為被迫離職,這時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工作超過三年不滿四年,那麼根據具體超過多少月,經濟補償金要麼是3.5個月工資,要麼是4個月工資。
而這時重點要看公司有沒有以下情形:
1、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公司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
如果有這些情形,那麼我們就可以主動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個時候公司不可能主動給你補償金的,我們要準備好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才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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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魚重同學
這個要看你辭工的原因。
一、因為你自己本身的一些原因辭工的(如:和領導吵架啊、覺得工資不高不想幹了等等),啥補償也沒有,能把工資都結清就不錯了。
二、因為用人單位原因辭工的(注意必須是用人單位先提出來的不用你了)。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經濟補償金(離職當年的月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三個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三、因用人單位原因中斷就業的,且失業保險繳納超過一年的,還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每繳納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最高申領期限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由此可見,只有因為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辭工的才有經濟補償;因個人原因辭工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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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付軍624
這要看你辭職的原因了,如果用工單位依法用工,你自已的原因辭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如果用工單位違犯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導至你辭職,你可以申請賠償。
具體標準,建議你諮詢當地的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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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之乎者也179109938
如果是員工自己辭職,任何補償也沒有哦!如果是單位因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被辭退,一年工齡有一個月工資補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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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那麼無論你工齡超過多少年,都是不能享受任何補償待遇的,而且也不能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一般情況下我們只這個工齡補償,主要指的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經濟補償待遇的。
但是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當然除非你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按照你的工齡超過三年,實際上你可以享受一個三個月的全額工資的一個待遇!除了工資待遇,你還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三年如果你正常繳納了失業保險的話,那麼基本上可以領到大概6個月左右的一個失業金。所以說這兩方面是可以享受的,但是因為你是主動辭職,是不可以享受這兩方面的一個待遇的,它主要是針對與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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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暖心人社
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護的是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一般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都會處於不利位置。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經濟補償金、失業金等待雨就不能享受了。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當然,上述兩種情況都是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幾款特殊情形,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待遇。
主要情況就是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另外還有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這些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般用人單位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破產、經濟性裁員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人說,如果職工想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跟單位協商,在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以單位解除的名義領取失業金。
這種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有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有關證據材料採集不夠規範的,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權,相關執法部門會支援勞動者的訴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不建議離職,這種情況下損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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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影視a剪輯
第一:自己辭職
在公司工作三年的話也不算新員工了,如果自己辭職的話根據勞動法來說是沒有任何補償的,當然除非你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按照你的工齡超過三年,實際上你可以享受一個三個月的全額工資的一個待遇,除了工資待遇,你還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第二:公司辭退
如果被公司辭退的話,是按工齡來算的,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所以說能領到6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辭職後可以儘快去當地的勞動部門辦理手續,這樣經過一個月的當地技能培訓就能領取失業險了,每一年工齡給一個月工資,3年工齡補償3個月工資,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三:失業金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單位辭退需要補償金N+1,1是代通知金,N是工作年限,滿1年多1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按半年計算三年如果你正常繳納了失業保險的話,那麼基本上可以領到大概6個月左右的一個失業金,工齡超過三年,如果非個人原因被辭退,可享受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第四:具體情況
假如是公司辭退的話就有補償,具體是工作滿三年的(2年7個月算三年)公司按照你的一年平均工資一年補償一個月,共三個月!拿到勞動合同解除報告書後,去勞動局辦理失業金領取(地區不同領取的金額不同)。再就是看職工本人有無工傷,如果有的話就還要有工傷補貼!
最後,各個地區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希望大家都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希望大家都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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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走不盡天涯路
以我認為:一是被迫或公司單位一切變相手段的被逼辭職有賠償,二是公司強迫員工從事危害危險工作且不提供一定陪訓及勞動保護措施,甚至做一些違法的事項,員工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同並透過法律途徑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補償金!勞動法四十七有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賠償金,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照樣賠償一個月工資標準賠償金,不滿六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標準賠償金。根據規定自可算出,,重點蒐集好一切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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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好學吧
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除非公司有違法行為,比如公司未支付你的加班費,你可以在辭職時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加班費,前提是你要有你加班以及公司沒有支付任何加班費的證據。
另外還有就是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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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魚木魚
沒有補償!想多了,你主動,無論你工作了多久,你主動辭工,就是你主動放棄了在這裡的工作條件和福利,所以對方是沒有義務和責任給你任何賠償的,除非是這個老闆覺得你對公司有非常大的貢獻,老闆願意奉獻給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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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閒君不閒
個人主動辭職,沒有補償,不管工作多少年,都沒有。
單位主動辭退你,原則上需要給你補償,一般是(n+1)個月的工資,n是在這個單位的工作年限,比如你在這工作了3年,就是補你4個月工資。
但如果是企業倒閉或其他情況,給員工的補償會按照別的標準走。
回覆列表
關於補償是有很多前提條件的。所以,不是所有向公司提出的離職,都可以獲得補償。
引用《勞動法》中關於經濟補償的具體包括的內容: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所涉及的具體多少條,多少條,也都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只有對應及符合上述條款的情形的狀況,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檔案,文字溝通記錄,郵件等),在辭工單上明確寫明:因公司拖欠工資達,至有為止仍有 個月工資未能發放、或者本人入職2個月經本人上網查詢公司未給我交繳社保,超過下班時間強制要求本人繼續工作不計加班且限制本人離開場所的等等。即明確了你的離職是被動離職,是公司違約違規所致。
如果明明是公司有違合同約定的情況出現,你提出離職時,寫明“由於個人原因,本人決定辭工。。。。”這樣一寫,則獲得補償的機會基本為零了。就算你再提供了相關的證明,希望也不大。
所以關於離職補償,如果非本人原因,則必須書面明確出來,這是很關鍵的一步。
另外,關於補償標準,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沒有一家公司是百分百完美的公司,關於離職補償,稍微好一點的企業有與你協商離職時時明確會給予你補償。有的企業可能你提出來,對方也不太願意或向你打苦情牌之類的,也可能直接拒絕了你,然後告訴你上仲裁之類的。總之,如果需要年限不長而且新工作已經確定了,打點折能拿到就快點結果這裡,全身心投入到下一份新工作上去。反之如果對方行為太惡劣,自己咽不下這口氣,且諮詢了勞動部門確為公司所致你應該得到補償,新工作還沒確定時間上也允許,那就走仲裁,為自己爭取合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