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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總說自己的青春獻給了我,我的青春餵了狗嗎?我能不能要青春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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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琳達9000

    索要青春損失費的都是渣男渣女。如果牽涉到經濟詐騙和人身傷害,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維權。

    感情問題要錢的,只能說自己的愛情觀跑偏了,愛情沒法用金錢稱量。再說,自己一直不帶腦子的嗎?

  • 2 # 土豆那麼圓

    你說的是我們上一輩的問題。我們這一輩已經不會有青春損失費了。

    因為一個人也是過,兩個人也是過,陪條狗也要過。怎麼著都要過。時間一天一天的過。身邊是人是狗都要過!

    難道一個人就沒有青春了?青春就不會過了?

    不過,如果不想跟對方結婚,就不要耽誤對方太久。談個戀愛七八年沒結婚的雙方都有問題,誰也別怨誰。談得來結婚談不來早點散!不是有首歌叫趁早嗎?建議聽聽!

  • 3 # 冬日小郎君

    這個時代,還要搞什麼青春損失費?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誰的青春不是青春?

    以前以青春損失費之名,不過是一方對另一方有所愧疚,所給出的經濟補償。

    從而讓提出分手的一方心裡好過些。

    現在不能因為兩人談過戀愛,就去找對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如果一個不好,說不定就變成“敲詐勒索”。

    除非在戀愛期間,雙方有借貸行為,且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這個可以索回,但不能算是青春損失費。

    更何況,畢竟當初可是相愛的兩人,因為種種因素而無法一直走下,至於青春損失費,就沒什麼必要了。除非你對對方有愧,為了心裡好過,且你經濟實力可以,那補償也就補償了。

  • 4 # 梔子花下的信鴿

    張陽(男)一直在外地打工,一天自己車間來了個同鄉的李麗(女)。 兩人聊的挺合拍 沒過多久李麗從同事那裡得知張陽已經結婚了,李麗想著要跟這個老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才行,不能讓別人誤會了。這樣對誰都不好 從那以後她一直都躲著這個已婚男人,可這個張陽卻一直纏著她,因為在一個車間 所有他有事沒事都來找李麗,這讓李麗很不是滋味,覺得這男的都已經結婚了還這麼沾花惹草的,對他不由的有些反感。

    這張陽確實越來越過分,即使李麗已經多次暗示過接了婚就該自重。不是是不是送好吃的,就是無緣無故送禮物的,剛開始李麗礙於都是同鄉話說太絕也不好,畢竟都是在外地打工。於是從開始拒絕到他死皮賴臉 沒辦法只能收下,然後按大概價格把錢給他(心想就當是自己買給自己的)。這個張陽錢死活也不收,反而跟過分。不是今天買進口水果就是明天邀請李麗出去玩,這種讓李麗很為難。這張陽呢!一逮著機會就跟李麗說自己跟老婆又多不合適多不合適 ,經常吵架沒感情 ,結婚也是被逼的,婚姻多麼多麼不幸啥的,兩人準備離婚什麼的。慢慢的讓這初來匝道的李麗同情起來,張陽看這李麗沒像以前那樣反感自己更是變本加厲。一放假就海鮮啊啥大魚大肉的去給李麗做飯,雖然這張陽其貌不揚可這手藝倒是沒得說再加上舍得給自己花錢,沒多久這剛出社會的李麗也慢慢的開始接受這將要“離婚”的張陽。

    俗話說的好。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張陽老婆找上了李麗 要求她把自己老公所有聯絡方式刪除拉黑。這時張陽出現了,一把抱住李麗眼裡含著淚求她別刪除他,哎!女人啊!總是心太軟也太容易相信男人的話。這張陽老婆一看見自己老公一上來抱著別的女人這是火冒三丈啊!一巴掌就打在李麗的臉上。這張陽一看就不高興了,一轉身拉著老婆頭髮就猛揍,這不打還好,這一打就拉不住,李麗再怎麼拉都沒住一男的。這張陽也打累了,她老婆也躺地上起不來,這才停了手,看她老婆呢!一隻眼睛被打充血感覺隨時都有可能爆,臉上腫的也是沒法形容,脖子上被這暴力男掐的都是指甲印血口子 鼻樑也被打斷一直流鼻血順著這臉頰流到耳後了!李麗第一次看別人當她面打人還是老公打老婆而且還打這麼慘!這心得多狠啊!連忙拉出自己衣兜裡的紙給她止血,可這張陽老婆眼睛都沒睜開就說了一句別假惺惺的!

    李麗一愣!本是真心心疼看他可憐!但是想想也是因為自己她才會被打 。讓原本內疚的自己更內疚,同時他又覺得這男人太可怕了,不論怎麼說男人打女人本就不對更何況是和自己躺在床上幾年的女人,可是又想到他是因為自己被打了一巴掌才會為自己“報仇”心裡又覺得他能為自己這樣做 因為對自己是真心的。沒一會被打的女人爬了起來坐在一旁,嘴裡質問自己的老公:你不是說要我跟你過一輩子嘛!只愛我一個人嘛!…… 可這時的張陽確死死的抱住不挺掙扎的李麗一直說著別信她的話!都是騙你的!……兩個人的聲音不挺的轉入自己的耳朵。不知道該相信誰!看著這被打這麼慘的女人 再看看眼前這個為自己做這做哪的男人,她還是迷惑的!從來沒遇到過這樣的事,本來與張陽還沒發生什麼關係。這下倒好有十張嘴都說不清了!

    第二天張陽老婆走了!他便更肆無忌憚的賴著李麗。 沒過多久張陽便賴在李麗宿舍不走,李麗也是半推半桑的與他發生關係。就這樣兩個確定了關係!這讓這個單純的李麗內心很壓抑,她知道自己這是坐實了小三的位置,可這不是自己想要的!張陽確保證自己馬上解決這件事!不會讓她受委屈。

    可是……

    就這樣過了三年!那個從前啥都不捨的讓她乾的男人!嫌棄她懶!那個說一心一意只愛她的男人是不是跟別的女人發著訊息撩著騷,是不是還跟別人去吃飯怎麼打電話都不接,晚上睡覺還給別人發太想你了 睡不著……等等 那個以前都不會動她一根汗毛的男人,在她懷孕40幾天的是打她到見紅 不得以把孩子打掉(第三個了)。各種好吃懶做就連說好的要跟老婆辦離婚手續的人三年來從來不提這件事, 一回家就跟狐朋狗友喝酒,約留守婦女!就這樣從一個剛出社會單純無知的女生變成了一個心死不再相信愛情的女人。

    這天李麗心平氣和的跟張陽講分手。可是回答她的確實:分手可以,把我這幾年給你花的錢還給我! 她一愣然後捂臉哭了!是啊!她是有多後悔當初會相信眼前這個無賴的話!哭不是因為他要錢而是她覺得自己活該,自己是多麼賤。被玩弄了幾年,把最好的青春,把最健康的身體和最純潔的愛都給了這眼前曾經說有多愛自己多愛自己的男人。錢!這三年光自己掙的都有10萬 最多給父母寄了1萬 自己連化妝品都捨不得買好的!全部都花給了這個男人的吃喝玩樂 現在他卻來跟自己要分手費!自己多可悲!多活該!多賤!沒有了好身體 失去了最好的年華,揹負著小三的罵名。換回來卻是這樣的結。想想也是自己太可笑了!這三年除了剛開始一年對自己還不錯!到後面他一個月本來就只有3.4千塊錢的工資還總是請別人吃飯 一個月光請別人吃飯的都要花8.9百,抽菸一天一包還都是14的磚石。如果出去玩就買芙蓉王(二十多)基本上每天都要喝1~2瓶啤酒!中午還不再廠裡吃飯總是出去外面飯店吃炒菜。晚上總要買烤鴨或者燒豬蹄等零食!出門總是打滴滴!每次發工資最多15天就把工資花的靈精光,他的衣服大到春夏秋冬,小到襪子內褲 每年都沒有重複的給他買。出租房裡大到洗衣機,電飯鍋等電器 小到牙籤都是李麗來新增購買。自己確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錢還是被張陽以父母看病要用錢給拿走 三年來自己什麼都沒有存下,就連自己買的衣服都只是幾十塊錢的 上一百都覺得貴。 可張口閉口說愛自己的張陽連一雙襪子都沒給自己買過,化妝品 衣服 戒指項鍊更是想都別想

    ……可付出這麼多回報確實這男人分手卻要跟自己要分手費……呵呵呵呵多可笑!此時的張麗就覺得自己活該,自找的。李麗想都不想把自己所有能給他的全部都給他,然後隨便拿了幾件衣服就走了。她發誓以後都不會再相信愛情。

  • 5 # 古琴皓月

    我和前任分手,在她家吵架,

    互相扔了所有的東西,

    她家樓下的地上都是我給她買的衣服、包,

    她家樓下的垃圾桶裡都是我給她買的香水、護膚品,

    連我買的插線板也給扔了。

    我回到家,也把她的東西都扔了。

    這次是徹底涼了。

    朴樹說的好:我曾經毀了我的一切,只想永遠地離開。

    我們曾經吵過無數次架,分分合合無數次。

    當大家都以為我和她分了的時候,準備給我介紹物件了,

    我倆複合了;然後沒多久一般週期是一個季度就得吵架分手。

    至於原因和期間怎麼發生的這一切,按下不表,說出來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她曾經在我患病住院的時候悉心照料過我,

    我也常起夜給她蓋被子,

    除去咬牙切齒的恨,就是報答不完的恩了。

    當然,愛是乾涸了的,不然怎麼會分。

    來吧青春年少的人,乾了這碗雞湯,

    聽我這個飽經風霜的檻內人一言:

    也許Ta不是這世間最高貴的靈魂、最完美的皮囊,

    但誰不是曾經彼此付出的真愛呢?

    誰的錢、感情、年華、青春不是各自的錢、感情、年華、青春?

    愛需要兩個人一起維護,既然選擇和Ta在一起就要對雙方負責,

    這是對愛情和Ta起碼的尊重。

    當一切成為往事,那麼就請 瀟灑離開。

    不要追問對與錯

    畢竟我們深愛過

  • 6 # 96年的阿嬌

    這位朋友,你好,分手了,男的向女的索要青春損失費,沒有這個必要,女的向男的索要什麼青春損失費,也是沒有這個必要的,不知道樓主你是談了多少年的戀愛,有幾種理解:1:倘若你是在兩個談戀愛的過程中是沒有做對不起女方的事情,和平分手的就不需要什麼賠償什麼費用了2:倘若是你做了對不起女方的事情,導致雙方分手的,建議你多反省反省自己,適當的給女性做出一些賠償。3:如果你對女方做出一些不道德的事情,你就得賠償點,畢竟別人女方跟了你多年,真心對待了你多年,適當賠償是應該的!這個是從道德上去說的,其實法律是沒有支援分手後索要賠償費的。兩個人能在一起是很不容易的,要互相真誠,互相理解互相包容,萬一鬧到這個地步,確實是不幸。其實兩個人在一起,兩個人的青春,兩個人一起度過的,誰也不欠誰的。倘若你真的有心,就給女方賠償一點,因為女方永遠是虧的那一方面,兩個人在一起沒懷上孩子前分手那還好,倘若是懷了孩子又打掉了確實是對女方的一種傷害,給女方作出一點賠償是應該的。我有個大姑,表哥和她老婆是同學在一起7年,後面結婚了,懷了孩子可能不知道什麼原因也掉了,可能因為農村陋習,覺得女方生不了孩子就讓他兩個離婚了,她們兩個離婚了,大姑給了十萬塊給女方作為補償。所以呢作為男方,你倘若做了一些對不起她的事情就得給點補償很應該,因為她浪費了青春,更糟蹋了身體,她什麼都沒有了,給她點補償不是應該的嗎?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給你參考思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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