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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許小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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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灰哥情感諮詢
這種事情,只要你們彼此覺得合適就行,能買的起車,不管是家庭條件好還是自己有能力,錢對你來說也算不上命根子,只要你們彼此能在分手後不做仇人就是最好的結局。
現在的年輕人今天分手明天合好,說不定你們那天就合好了,這都是有可能的。不要因為眼前的東西爭個你死我活,當然對於實在過分的分割是要爭取。
我能給出你這樣的建議,是因為我就遇到過,就是現在我的媳婦。當初她家裡不同意,那時候我們一起做淘寶,也在一起生活,我不知道如何選擇,最後我說錢貨,你覺得我拿多少合適你給吧,當時我家條件很不好,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卡里有三萬多,貨有一萬多,我只拿一萬其餘都給她了。
那時候三萬不是小數目09年,再後來她家人知道這事了也很慚愧,她呢店也不弄,就這樣開始相親,最後沒有滿意的,她突然聯絡我讓去她家吃飯,說她家人想請我,她家庭特別好,她爸說能捨的人不管出於什麼,都值得交往。第一次我沒去,又叫第二次去了,後面的事就很順利,見了我的父母。就這樣走到現在。
所以說有時候吃虧也許是福,但要把握尺度。或許今天的捨得,就是為明天鋪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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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如博士
這何須問別人?愛情是私人之事,如何對待,全憑你自己。男人對待女人的態度,最能反映他的人品、境界和本性。不同男人,會有云泥之別。
曾經以身相許,曾經相親相愛,如果始亂終棄,最好好聚好散。君子絕交,不出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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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狐羊樹
根據你所說的事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按國家法律層面講:
傢俱和車,都是你買的,同居分手,女友不享有分傢俱和車等財產。
關於存款:女友應該分得她存入的部份。否則也沒有權力分存款。
至於平時花費:主要是你付擔平時花費,女友可以適當補償於你。
但法律也因分手原因、頃向支援無過錯方,例如:是你先提出分手或你有其它過錯導致分手,你不應索取平時多花銷的費用,同時女友有向你索賠損失費的權力,反之亦然。
第二,在參考法律層面的同時,評判也需要參考民風和習俗:
A,如果過錯方在女友,那麼分手時,財產及賠償按第一敘述分割,但輿論不支援你要賠償。
B,如果過錯方在你,你不僅要賠償女友損失費,在財產方面你還得讓步。
C,如果無過錯方、雙方和平分手,你還得補償女友,畢競女性是弱勢群體,男性大度體現男人風度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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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桃203
同居有風險,分手怎麼分財產?你應該能算清楚的。車按當時出資比例分配。禮物、存款等你算算可以大致分配。考慮女方陪你吃、陪玩、陪睡(三陪),搭上青春,你應該多分一點錢給女方。當然同居損失最大的是女方,根據過錯的大小,你適當多付點現金作為補償也未曾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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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836664321
沒有結婚,沒有什麼法律規定。你買的車,傢俱都是歸你所有,你可以帶走。但是禮物嘛,戀愛中的贈送的東西,歸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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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情感驛站鈑金專家
睡了女友一年,分手了還惦記車,禮物和存款幹嘛!?做為你女友的青春損失費不好嗎?如果你不甘心,請你仔細想想,你如果有個妹妹陪別人睡了一年,你如何感想,恐怕恨得你要殺了睡你妹妹的那個男人,所以你睡了女友,多給點補償是很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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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相處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那些都是你們心甘情願付出的過程。你潑出去一盆水,你能讓水回覆位麼?你睡了她一年,你能把她的貞操還回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