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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地產新觀
    剛開建的房子,是不可能取得商品房五證的。你說的五證應該是指這個樓盤其他已售樓棟的商品房五證,不是剛開建樓棟的五證,剛開建樓棟如果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是不允許以商品房形式對外銷售的。如當地情況特殊,剛開建樓棟取得了五證,是可以讓購房者付首付款的。

    科普一下,樓盤五證依次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一般多層建築(低於7層的)需要建築主體封頂後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高層建築需要建築主體完成50%工程量後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是取得其他四證並建築主體工程達到規定指標後,由當地“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房管局)發放。購房客戶可以重點檢視這一證照,關注該證照獲批的小區樓棟號,如下圖:

  • 2 # 大鹿曉生

    你好,我回答一下。

    我先介紹一下房地產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築工 程施工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可以看到五證中包含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專案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審批,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也就意味著可以交易了不管收你首付還是收你全款都是合理合法。

    因此樓主的問題有了答案:是合法的。

  • 3 # 偉1121

    手續齊全當然合法!對你你來講,剛開始建你交首付,意味著價格也確定了!但是等到房子都蓋好了,你還能買到當時挖坑時的價格嘛?

  • 4 # 小曾看房記

    只要開發商五證齊全就合法,如果是國內知名大開發商就可以買,小開發商的話建議封頂後再買,以防開發商資金斷裂跑路成爛尾樓。

  • 5 # 掘金柬埔寨

    這樣肯定是存在一定風險的。為了套取流動資金,開發商會將新房抵押給銀行,等購房者買房後,先解押再為購房者辦理網籤合同及房屋備案,相當於打了一個“時間差”。但一旦開發商未能如期解押還款,那麼房子就有可能會被銀行收走,購房者將蒙受損失。

    首先需明確,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後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通知抵押權人並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交易模式:

    1、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目前廣州的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塗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然而,一些開發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由於未告知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司法解釋》第6條第2款,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為防範假按揭,購房者可在購房簽定合同前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產的抵押情況。如果購房者不慎買了假按揭房,可向房管局反映,對違規開發商進行處理;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補齊首付款後,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準備好貸款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無法證明、收入證明)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就可以的,開發商會有專門的按揭專員帶領你去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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