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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濤微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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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狼三行天下
補課都是自願的,哪有家長反對。就算有個別反對的也沒理由。一些烏煙瘴氣的髒水往在職教師身上潑的用手指頭都可以想到是誰。因為你們搶了他們的生源。他們不能用更高的價格欺騙家長了。好多機構連教學資格都沒有,畢竟在編教師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考過來的,實力還是比輔導機構強些。教師犧牲休息時間付出勞動賺點錢補貼生活有錯嗎?都知道教師工資低,如果工資高些誰不想休息一下。都是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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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影22461238
我認為沒什麼該不該,而是為什麼要?!!
因為學生需要,因為家長需要,因為社會現實需要,也因為老師需要。
有些人拿著高薪,目中無人,不管現實,橫行霸道,胡作非為。一味引導輿論,製造矛盾,實在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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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筆麗瑬
這個就是教師自己的感受了,畢竟他要開辦補習班,他就會收費,有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一定的回報,其實是比較公平的。
國家是不允許教師在外補課的,那他自己去補課,就是幾個教師或者是自己單獨開辦,那肯定是他自己自願的,是他用自己的暑假休息時間,去換取金錢報酬的行為,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
這又不是國家或者是政府強制要求,每個教師必須在外去開辦補習班,然後犧牲他的休息時間去做的事……個人認為,這與學生自願補課是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關係,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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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穿心利劍
教師寒暑假工資福利照發,國家就是讓你在家休息。你說補課該不該?反正,如果假期停發工資福利,補課理所當然。換言之,一旦開了這口,公務官員利用假期,利用個人資源,做生意或兼職,也叫應該,那就亂套了。這個問題不值得一提。沒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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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事無小事
存在就是合理。
補課:本來是兩情相願光明正大的事情,現在成了偷雞摸狗非法通姦了不得人的勾當。
找補課老師補課和送紅包給醫生是一個道理,都是想吃偏飯。
這麼簡單的道理頂層沒看見。管理不合適補課會成為奢侈消費,家長的付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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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鴻學長
首先請把“犧牲”去掉,畢竟每個老師都是自願用自己休息時間給學生補課,並且也獲得了報酬,這是一種等價交換。
其次,有規定說教師不得進行課程以外的補課。這樣來說就不應該。
如果說,一位教師在補習班任職對學生進行補課,這種就無所謂,畢竟你等於在上班。
補課沒有該不該,只有你想不想,無論怎樣教師不應該說委屈,用自己的勞動掙的錢,又有什麼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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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月春
暑假,為什麼有一些教師去給學生補課?(一)家長的請求,孩子的需要。(二)教師家庭生活需要。物價上漲,自己的孩子也要讀書,一點薪水很難維持家庭開支。(三)兩廂情願,何樂不為。學生學到了知識,減少了一些不安全因素,也增進師生情誼。(四)知識的傳播不分時間,一寸光陰一寸金,珍惜時間,加緊學習,對任何人有好處。(五)署假教師補課,政府有規定,不許有償補課,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這是政府對教師的關心和喜愛,但誰也清楚:有清閒誰不願意,除非是傻子。
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更加需要知識。專業人員授課培訓會成為一種潮流,只是我們現在還沒有認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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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者之風147975183
只是寒暑假補課還好,但現在的普遍現象是每天都在補,中午小飯桌要到老師那,放學後寫作業要到老師那,如家長不同意,三天兩頭打電話,至於電話裡說什麼你懂的!是非得這樣嗎?你也懂的。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一一這八個字我是查字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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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應該,教育部有相關規定。
這條紅線在碰的同時,絕對不能讓人舉報或被查處,否則教師有償補課一經查實有可能受到嚴懲,嚴重者甚至會丟掉教師職業的飯碗。嚴禁學校、教師的違規補課行為,各中小學校不得佔用學生法定假日、午間休息和自習時間組織集體補課。其中《規定》明確公辦中小學校和各級教研機構及其在職教師的三大補課“禁區”:學校組織學生進行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組織學生進行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參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個人組織的有償補課。
近日,教育部出臺《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劃出6條“紅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規定》明確指出,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化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要求各地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課堂內容課外補、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嚴格教師管理,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部規定: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