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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城故事17935529

    這個事在中國不是一次兩次了,有好多地方都這樣做了,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了,告訴人們有守公德照顧那些弱勢群體,出事了誰都不承認受傷害的人怎麼辦,現在朋友一起出去吃飯喝酒旅遊坐車出事了都要負擔負責了。

  • 2 # 張老師518

    不合理,這等於冤枉了好人,惡人消搖法外在偷著樂呢,破不了案那是警察無能,不能冤枉了好人吧,這也太不講道理了,

  • 3 # 康樂舅

    高空拋物,砸了人,出了事,一定是要追究責任,但是現實中有許多無德之人,他本身就是故意的拋物,出了事肯定不會承認,那麼今天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全樓業主一起平攤進行賠償。那麼問題來了,有人認為不合理,不合法,可以這麼說,不合理是因為我沒拋,為啥要賠償?不合法是證據不清。這種想法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它讓整橦居民賠償有它的理由,1,拋下的物品,雖無人承認,但肯定是這樓扔的。2,誰都不承認,那麼傷者,或者是死者家屬怎麼辦?3,假如一幢樓有五十戶人家,這個真兇也在其中,也得到了懲罰。4,法律這麼做,還有個好處,就是隔壁鄰居明明看見了某某拋的,但因為鄰里關係較好,不願揭發,但在涉及到自己要賠償了,就會將真兇揭發出來。5,法律這麼做不但懲罰了整樓居民,還透過電臺,電視,報紙等媒體,向全中國宣傳,教育人們不可高空拋物,出了事跑不了。

    可是問題是得到了解決,但冤死了一幢樓的99%的居民,算他們倒黴,誰讓他們與惡鄰同樓呢?苦啊!

  • 4 # 範傑新年快樂

    不合理,這件事應該報警,隨然事不大,但惡劣,破案處理,公安是有辦法的,查出此人罰,按殺人定罪,,如果太度好判輕點,

  • 5 # 實話ABC

    從現實的角度,這個沒錯!將心比心,如果自己親人被拋物傷害了明知是這個樓的,但就是無法確定責任人,是不是都得自己承擔?!顯然是不公平的!那麼,集體擔著,顯然包括了真正的加害人!這是公平的!但對於無辜的人來說又是不公平的!這裡法律也是考慮的,就是你能證明自己沒有加害,也是不用擔責任的!當然,還有有口說不清的,是受到冤屈的!但比無辜受傷或死亡者來說,還是比較合理的,況且是多人分擔,金額也會較小!總體來講,還是相對公平的!當然,公安應該儘量判案,提高判案水平,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比如拋物的指紋,DNA,監控,拋扔角度,這些案件偵判並不是太難!

  • 6 # 大章81723756

    有點糊塗,1個人被殺,案子沒破(多種因素),完了判全村人賠償死者家人。而且在電影裡也看到的情節叫“坐保"。

  • 7 # 中小學英語精修

    非常合理。

    不要說大陸,就算香港,有些情況比我們更嚴重,早些年香港就有從樓上潑硫酸的事件,所以香港裝了很多天眼。不過告整幢樓的人,是我們開創的。那些說自己無辜的人,你要自求多福了,如果你處理那些危險的小區,你得時時小心,不但小心被人砸,還要小心有人害了人連累了你,所以如果小區素質太低的人多,你最好就換個小區,否則到時被告的也會算上你。

    近些年,人們的生活可能壓力大,不正常的人越來越多了,這些砸人事件發生的頻率也很多,而很多都是找不到真兇的,找到了自然可以把他告上法庭,但找不到,你真的沒有辦法呀。只能夠找出一個妥善的辦法,把整幢樓的人告上法庭,還是審不出來,就整幢樓的人賠唄。這也不冤的,這樣做,一來可以把元兇逼出來,或者說,把目擊者逼出來,有些人真的見到了也不想得罪人,閉口不說,要是真的找不到兇手,所有人一起賠,也真的不會過分。

    如果你覺得這種不合理,你想想,如果受害者是你,你就會覺得相當合理,因為,有一天,你也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如果自己出一份錢,可以彌補受害者的傷痛,也可以警告後來人以後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讓你有十多二十年的安心日子,那還是值得的。

  • 8 # 黑土196510624

    當今社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罰全樓震懾一方。舉報出來犯罪份子全樓得到補償。不論大人小孩兒一律判15年以上。這才叫法律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 9 # 使用者4357012676664

    這樣的法律,出自有罪論,先把有關鏈人定為有罪,你沒罪拿證據,拿不出證據,定為有罪,現在不是這樣,你要定罪,一定要有有罪證據,沒證據就無罪,

    小夥扶跌倒老人被判有罪,就出自有罪論,故現在人搞得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10 # 丹鳳朝陽188262100

    執行起來,很難!有工作單位的,可以透過工作單位,司法部門出面,將薪水直接按賠償金額,劃悼!沒有具體單位的,或者是沒工作的。就比較難了!目前,這是個很棘手的問題。但在,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的情況下。這種方法,無疑也算一種,較為有效的手段了。因為,畢竟牽扯到了每一戶,包括隱藏的當事人……

  • 11 # 御鼎汗青0001

    不合理!不符合疑罪從無的現行司法理念。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疑罪從無,對良民採用無罪定罪,典型的雙重標準和司法權力的隨意性!!?

  • 12 # 天命2847

    個人認為有點冤,但這是過度時期的無奈之舉,隨著天眼系統的完善,必然會實現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法治目標!

  • 13 # 依山傍水758

    目前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法律根據還真難找。亇別人作惡,全樓買單,否則死傷者更冤。算是為死傷者做的公益吧。今後應不會有這樣的狀況。①利用北斗導航定位作用。②提高擴大探視頭的功能。

  • 14 # 老十芭蕉66

    高空拋物,找不到真兇,要整棟樓償賠,合理嗎,不合理。但為了大家有一個安全意識,總是你那棟樓的人拋的,促進人人注意,不能隨便拋物。

  • 15 # 愛我中華125372497

    我個人覺得,一點不合理,實話說的好,冤有頭,債有主,平白無故賠你錢,跟故意碰瓷一個樣,我既然沒有傷害到你,你憑什麼讓我賠,要是你在路上垵下電瓶車鈴聲,我剛好倒地,也讓你賠,你冤不,因為你我都在馬路上騎車,你要不騎,我也找不到你,太多太多,反正一句話,不該賠!

  • 16 # 世事如棋ng

    集體承擔當然不合理,這樣對沒做過的人很不公平,而且真兇有人幫他頂了大部分的罪,樂壞他了!還有,如果有這種先例,以後是不是樓裡面有人殺了人,你們捉不到人就要全樓的人賠償了?犯了罪捉不到人不是其他住戶的錯,不應該承擔的

  • 17 # 囡囡84959

    在中國你能找到比這更好的辦法嗎?我是想不到!我教育孩子:走路不要走樓下、不要踩井蓋、要低頭看路有沒有突出物、狗屎……坐公交坐在後門口、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即使過綠燈也要看車(任何地方 任何路口都有闖紅燈的)、不要吃外賣(飯盡最大可能自己做)、碰到不講理的躲著(被打沒人管,自認倒黴)、更不敢做好事扶人………………想想我說的好像不是胡說,也不是個別想象,做個……人真難!

  • 18 # 閒雲野鶴段克468

    不合理,但一定要賠,不過具體的事要具體分析,一幢樓如果4個單元,受傷人在一單元被砸傷殘,起碼跟三,四單元沒直接關係(這是指頂層不通的情況下),再依據傷情,一般而言,傷得越深,跟一樓越沒有關係,此外該單元某戶岀差在外地,且各方面都能證明之,這戶道理情理上也都沒有關係(跟誰可能有關係大家都會心知肚明),我這樣講,友們認同嗎?

  • 19 # 屋後的楓葉

    混賬邏輯。換個角度看這是一樁過失殺人案,應該由警察破案尋找真兇。按上述邏輯如果警察找不到真兇則由全體警察負刑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

  • 20 # 言鳴律師

    不合理。

    讓可能實施加害行為的人承擔責任才合理,比如你讓一樓的人承擔,何處來的合理性?

    比如張三雖然是這棟樓的,但張三都已經三年沒在國內居住了,你讓他承擔合理嗎?

    當下這個問題是之所以是比較熱的話題,應該是蹭了民法典草案的熱度。

    而且,國內也曾經出現過很多典型的案例,比如“重慶菸灰缸案”、“濟南菜板案”。

    但從法律的規定和判決思路來看,都不是“全樓”,而是那部分有嫌疑卻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的人。

    而且,本人覺得,如果讓所有人都去賠償,雖然給被侵害者提供了保障,但其實也傷害了無辜者。

    保障固然是必須的,但我認為打擊範圍應該更精準一些。

    比如可以根據力學原理反推可能的加害人,然後再在可能的範圍內進行篩查,找出真正的加害者,實在找不出來,打擊面會更小。

    如果動不動就讓全樓的人來賠償,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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