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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弟

    不可以直接走,辭職報告要提前一個月提交你的上司,然後你的上司再提交上去給審批,審批通過了一個月後你就自由啦!

  • 2 # 行者天下行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影印交接單。

    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一、關於辭職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時你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一是要結清工資、二是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三是要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很重要必不可少),其它離職手續如交接工作等都不重要了按單位的規定辦即可。

    二、關於社保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a 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b 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c 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三、檔案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前,可以轉移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將來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如果單位有檔案管理許可權可以按單位的要求轉過去,否則可以繼續留在人才服務中心長期管理。

  • 3 # 陳秀順1

    提出辭職後可以直接走人嗎!回答是肯定的,不可以。

    因為在何單位就職,也不管在何崗位,總是有一份具體工作的,所以起嗎的有個移交,保證工作崗位的連續性,給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按排接崗時間。這是起嗎的職業道德,也是素質修養的體現。

    同時要按要求解除與就職單位的勞動合同(如有)。結清勞動報酬,不要留下任何爭議,遺留問題,尊守相關約定,以免麻煩。

    這樣在新的單位就職後,才能輕鬆愉快樂的無憂無慮的工作,建功立業,創造輝煌,體現自身價值,享受工作的幸福樂趣!

  • 4 # 浙江中智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建議先和用人單位協商

    如果只是試用期的員工,那麼,提交辭職申請書之後,領導簽字完畢,交接完所有辦公物品後,三天內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辭職的時候想提前走,可以找經理談一談,說明自己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司有人能接替你完成工作任務,經理會同意讓你早點離開公司。

    用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比不說一句直接離職從而被迫擔上賠償責任要好得多。

    二、做好交接工作再離職

    江湖不大,職場裡也終會相見,做好交接工作,給原公司留下一個好印象,對自己以後的職業發展也是有幫助的。

    比如,在下一家工作單位打電話給原單位進行背景調查時,原單位領導的評價對於你能否入職也是很有影響力的。

    三、拿到“離職證明”,維護自身權益

    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轉移檔案、轉移社保的時候,我們都需要用上“離職證明”,原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既是原公司的義務,也是你所應有的權益保證。

    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下一家公司無法確定你是否已經與上一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會有勞動爭議的風險,難免會讓自己處於求職的被動一面。

    另外,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找財務把工資給結算清楚,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個人利益。

  • 5 # 果先生747

    提出辭職之後,必須要得到審批同意了,才算是辭職成功。

    審批結束同意辭職之後,也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走了,因為接下來就是約定離職時間和工作交接的事。

    離職時間通常都是一個月,具體可參考你的下家那邊約定好的報到時間。工作交接人通常都是領導指定。

    可以不交接就直接走人嗎?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有些事情必須是要辦完離職手續之後才可以的,比如說開具離職證明、社保關係轉移、工資結算等。

    另外本著對工作負責任的態度,也一定要把工作都交接好才可以走。通常評價一個人是否有責任心,做事是不是靠譜,看工作交接就知道了。

    書面的離職交接清單是一定要提前準備的,即便此刻領導還沒指定工作交接人。離職交接清單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手上工作、專案進展情況。相應的工作對接人、客戶的名字及聯絡方式都要有,遇到的困難、待解決的問題、需要申請的資源等等,寫的越細越好,無論是誰來接手這項工作都可以一目瞭然。

    2. 待辦事項。領導已經安排了的工作,因為緊急性和重要性的關係,暫時還未展開,也一定都要列出來。這樣領導看了之後,可以考慮安排其他適合的人接手。

    3. 文件資料。通常來說,大部分的工作檔案都是存在公司的電腦裡,你即便真的想都帶走也是人之常情,但必須還是要留下一份。把所有的文件按工作內容、專案課題分門別類製作成各種資料夾。並做一份目錄附在工作交接清單之後。

    4. 工作清單寫完後交給直接領導,由他根據具體的工作內容指定相應的交接人。如果是一個人全部接下來,當然也是最省事的。通常這個時候,領導一定會內心暗自稱讚清單寫的好,同時也會惋惜你走的早了。

    5. 找到相應交接人,把工作內容講述一遍,其中的重點和難點一定要好好說清楚,這既是對人家負責,也避免人家日後工作中再頻頻找你諮詢。交接完畢後簽字確認,最後影印一份留底,原件交給部門領導,可謂是滴水不漏。

    別嫌麻煩,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不能任性胡來,做事情是要有頭有尾有交代的!這才是情商高、人品好和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 6 # 運動健身雷哥

    提出辭職是否可以直接走人,得從法律層面和實際當中去決定是否可以走人:1、你是否已根據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告知所在單位;2、你所任職崗位的單位物品及資料是否已正常移交;3、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合法約定製約的。

    如果你已做好以上三點,那麼你一般就可以走人了。

  • 7 # 娟子在天中那些事

    提出辭職馬上就走於己於公司都不妥,對於個人辭職馬上就走說明這個人一點責任心都沒有,對自己以後的職業生涯也會有所影響,對於公司可能會有很多的事情沒有新人接手,造成工作的混亂,無厘頭,所以還是給公司給自己留一些時間與空間,讓彼此都妥善安排一下

  • 8 # 黃小黃在臨沂

    一定要提前告訴公司、讓他們讓提前做好一個準備

    就算辭職了也要給你自己一個對這份工作一個完美的結束

  • 9 # 喜東東162383301

    提出辭職,不可以直接走,要把自己手上的工作交接完畢,在公司內部需要交接的工作全部交接完畢,對公司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 10 # MS小小胡

    走正常離職程式,你後面自己創業還好,如果繼續找工作的打工的話,有的企業是需要調查你之前的情況的,有的也需要離職證明

  • 11 # 大鵬球事雜侃

    當然不能直接走,對個人和公司都沒有好處。

    辭職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方面好安排人員交接下離職人員的工作。個人方面最好要遵從公司的安排辦理各種手續,畢竟個人檔案,社保之類的辦理,都要公司給開相關材料。

    立即走人,雖然瀟灑,但要慎重

  • 12 # 局思想—謀局思維俊哥

    如果你是沒有籤合同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然後走人。

    如果你簽了合同就需要根據勞動法所規定的來。

    比如: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辭職

    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

  • 13 # 可愛Yang

    一般正規一點的企業是不可以這樣做的,這樣做只會犧牲自己的利益,例如你的工資問題,所以建議還是走正常流程離職。

  • 14 # 陳平woman

    不可以,理性一點!怎麼也得等公司給你批合同解除,才可以正常發工資,要不然是要扣費的!做什麼事情都要事先考慮清楚,這樣時間才不白過!

  • 15 # 敏學pai

    答案是否定的,你進公司的時候就應該有籤《勞動合同》裡面都有明確規定。有的人沒有這個意識,那《勞動法合同》也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為什麼要提前辭職

    我們先不說《勞動法》的規定,現在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情況,但是公司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你離開了,公司也需要時間來招人代替你的工作。來了人還需要時間交接工作,不能因為你走了就影響到公司的正常工作。

    處理方法

    那麼,你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可以跟公司溝通,讓公司儘快請人,有些公司請到新人就可以讓辭職的人先走,因為你的去意已決,公司也不會勉強。

    總之,我們都是職場人,做事要認真,走也要走得漂亮,在一個城市同行業就那麼大,可以負責任的離開留下一個好的口碑,為下次找更好的工作做準備。

  • 16 # 使用者59595891493

    不可以,絕大部分企業都要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要做到有始有終,這樣不僅是對公司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 17 # 渝鷹影視

    提出辭職不可以直接走人,每個公司都有相應的制度。比如辭職時要結算工資,交接工作等,每個公司不一樣。所以,辭職時不可以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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