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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基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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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砂霹靂掌1
那最終結果肯定是熊孩子被殺,熊家長後悔一生。至於被迫殺人者,只要不是情緒激動頭腦發熱,一定不後悔,因為他沒法後悔,只能坦然赴死,殺害人熊是唯一的冷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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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素本清源
事情已經發生了所有的人都在義憤填膺的說,這不對那不對,沒有一個良好的建議我有個建議,針對目前學校裡的普遍欺凌狀況,有個比較成熟的經驗,我認為應該推廣。去年在青島,有個爺爺把老師給揍了,就是因為他孫子受欺負,老師不管,但聽說以後他孫子再也沒受欺負了,小女孩的父親應該當著小男孩的面,狠狠的揍老師,她女兒肯定也不會再受欺負了,這個辦法我認為是個好辦法。代價是,派出所批評教育,然後犯錯的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非常後悔,而且會罰款,這個事就解決了,代價成本就比較低。對這樣的結果,我認為家長,社會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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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虎54719796
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保護了人渣,欺負了守法的未成年!
美國是民主決策,多數人決定了司法取向,當犯罪行為中,受害者是受多數人同情的,當然司法更傾向於受害人的一方,培審團來自民間自願者,當然出於同情受害者,當然支援受害者一方,違法者是要倒大黴的。
法律偏向受害者,是充分保護受害者的權益,鼓勵受害者全力反抗暴力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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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470991483724
確實有囂張的家長感覺自己有錢有勢有背景的,打了你又怎麼樣我要錢有錢但是不會賠給你那樣我很沒面子,要花錢也會花在託關係找後臺上。其實這樣的人往往最後都不會有好下場。萬一遇到上饒事件這樣的連下跪的機會都不會給你,到那時你再有錢有什麼用到陰間又不通用。不如做個和善的人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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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40199406老三
如果你懂法,就去走司法。如果想成本最小解決懶得麻煩,你只要盯著他家孩子一個星期,光是盯著就行,就可以開心看到對方主動找你和解,我們這裡有這樣的,喝酒被打了,警方調停無果後,建議走司法。打人的家裡有錢,被打的追著對方小孩子,追了一個星期。幼兒園主動報警,打人家長才知道了。然後主動透過中間人找來被打的去酒店吃了一頓。給了多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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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賞坐蓮花
若是我,直接開打,直接廢掉。既然學校解決不了,國家沒有相關校園暴力方面的法律條例依據。被欺負,受傷害,我不可能讓肇事者逍遙自在。打一次自此無人敢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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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月伴星輝1
這種喜歡打人的孩子就該殺。他長大了肯定是禍害社會的。他改造不好就因為有個流氓父親。殺了那孩子,只有他父母是社會禍害,否則,下一代加下一代,禍害的就是幾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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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雅香若蘭梨花體詩
是時候該修法了,讓霸凌者和其監護人對犯罪事件的處罰賠償、根據施暴者和監護人家的經濟狀況超過萬倍或億倍進行賠償,使其不堪施暴的負重,霸凌事件自然就沒有了。只所以霸凌事件頻頻發生,就是犯罪成本太低造成的。強烈呼籲恢復學校恢復學校和老師有嚴歷懲戒處罰學生的權力,強烈呼籲恢復師到尊嚴,恢復中華幾千年的優秀文化教育和優秀文明,排除西方海盜文化的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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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雪狼1429730
為什麼現在以暴制暴至致殺人的案子層出不窮?主要是法律威嚴的缺失,判案公平的缺失,導至受傷害一方難以忍受,所以走上極端,特別是未成年行兇,正當防衛給人們造成很大迷茫,見義勇衛更是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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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玄覽中庸
上饒事件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河。這讓為人父的有了保護子女的參照,也讓欺負人的人有了自食惡果的參照,更讓為人父母的有了痛不欲生的參照。強烈建議國家立法懲治校園施暴者,保護校園守法者,讓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也防止悲劇發生。最後告誡: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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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能不能說
其實我覺得孩子在學校裡面打架,真不能怪老師!老師怎麼會要他們打架呢?怪老師和稀泥,老師不給那些頑皮的孩子講道理,能怎麼辦?叫家長來協商,不講道理的家長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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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紙tiger
強烈建議有關部門針對這種情況立法,明確校方以及監護人的權利和責任,一是做到這種情況的解決有法可依,二是可以有政府機關強制執行,三是實行聯合懲戒,對在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中存在過失的監護人和老師進行懲戒!不要問為什麼要帶上老師一起懲罰,孩子在學校裡的情況,老師最清楚,老師作為這其中最關鍵的角色,肯定推不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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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破紅塵D一生一世
針對打人同學的懲罰,不能只是道歉與經濟補償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法律強制將其學籍遷移之偏遠貧困山區生活5年的教育生活,每位同學的家長向所遷移目的地捐資5萬元的強制措施。
否則參考上饒事件處置欺凌同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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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9505513147571
屁話,有良知的人會說出這種屁話。什麼叫小打小鬧,欺負他人是從小打他人開始,小惡向大惡發展。有些教師也存在那種不負責任的思維,才導致出現惡學生有欺負同學時,不以為然地放任,事情逐漸發展為欺凌同學。這種混亂的思想導至了太多的學習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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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阿明老師說教育
孩子被打傷,如果打人者是未成年人,那就應該追究打人者家長或實際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因為他負有法律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根據傷情該判刑就判刑,該拘留就拘留,絕不能道個歉,賠點錢就了事。
如果打人者已經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那就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不夠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按照治安條例處罰!對於越來越猖獗的校園霸凌案件,一定要出重拳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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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960萬是一家
你這兩個辦法沒有一個有實際意義的,第一個其實等於沒說就是忍了也認了,這麼土鱉的方法你還好意思說你是從事教育的?找你這理論天下也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以後誰侵略我們也就算了,和為貴嘛.第二走司法程式?人家家長都不理你還怕你走司法程式?您的知識面太窄了,你就告贏了執行不了也沒招.說一您說的根本行不通.最有效的辦法第一修改未成年保護法,第二馬上修改民法第三地方治安條例加入14歲以下,14-16,16-18的具體內容.第四f地方法規針對地方的學校制定地方性法規,但這畢竟都是大方向很難很慢很龐大,最有效的真的就是一定程度的以暴制暴,你不欺負我孩子嗎?我找你家長談一回,現場就要求你孩子馬上給我孩子道歉,家長不同意不承擔的就是家長的問題了,我不提倡打孩子,我就打你家長,打得過我就自己打,打不過我找人打.打不明白我上你單位打,你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我就變成你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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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楓123940871
如果學校調解都無法處理的話,除了以暴制暴還真沒什麼好辦法!希望國家儘快修法,讓這些未成年的人渣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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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zhan945
這應該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如果真的被打傷了,一般是個正常的家長都會賠償醫藥費道歉。如果碰到惡劣的家長不賠,收集證據,到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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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吳情820
我說下我家孩子。
在我家老二上初三時,和幾個壞蛋孩子交在一起,不好好學習,快要中考時,老師叫我去談話,禮拜天我也和我家老二談了話,讓他離開那幾個搗蛋同學,他聽話了,不和那幾個同學在一起玩了,好好學習,準備中考。可是那幾個搗蛋鬼不行,在一次放禮拜天時,我老二在廁所裡被那三個同學給打了,之後每人知道,老二沒有對任何人說起,直到中考完,老大去接他回家,才對他哥哥說那幾個同學打了他,老大去叫了兩個聽的同學,把那三個搗蛋揍了一頓,學校叫我去,瞭解說明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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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述問題:“孩子在學校被打傷,經學校調解後,打人的學生家長拒不支付醫療各種費用,應該怎麼辦?本人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讀:
一,孩子在學校課間生活和學習的整個過程中,學生之間難免會發生一些磕磕碰碰、吵架拌嘴、小打小鬧的事。學生家長在對待這些個問題上,不要計較,因為學生之間他們一會兒好,一會兒不好,今天好了會把自己的任何東西交給對方,明天不好了會再去要回來,這樣就會造成一些矛盾,只要是不涉及到比較嚴重的問題或傷害,就以“和為貴”吧!得饒人時卻饒人。二,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又經過學校的多次調解,打人的學生家長拒不支付醫療等各種費用,如果學校調解都無法解決,你可能是遇到了一個不明事理、不講道理的學生家長(現在有“熊孩子就有熊爸爸”),那就只有走司法程式這一條路了,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可透過《民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要求打人的學生家長支付和賠償醫療等各種費用。但是一定要有理智的去做,切不可採取“以牙還牙”的辦法去解決問題,這樣只會是造成兩敗俱傷,最後是得不償失。如果是無賴家長,法院判賠仍不執行怎麼辦?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可申請強制執行,列入老賴黑名單,將會受到貸款丶旅遊丶坐高鐵丶飛機限制。以上建議供參考,如有不當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