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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梓牧流年

    離婚前做好思想工作,離婚也只是爸爸媽媽分開住了,爸爸媽媽還是很愛他們的。

    如果婆家能給他更好的生活和教育,還是留給婆家吧,自己定時看望孩子,給生活費,給予該有的陪伴和關心,孩子一定也是能理解你們做的選的。

     

    如果是那種一地雞毛,問題多多的家庭就得考慮一下

     

    留給老公,要麼他給孩子找一後媽,要不就是婆婆帶大。人常說有了後媽就有了後爸,我們也不想孩子受委屈。假如是婆婆帶孩子。老人帶孩子的弊端我們很清楚,最多也就養成一個他兒子那樣你肯定也不忍心。

    自己帶的話,那問題就太多了。首先能養的起自己,再要養的起孩子,生活問題,教育問題,陪伴問題,之後還有自己是否會再婚的問題,都得想清楚,每個問題後面跟的都一串問題,每個都不容易。

     

    但是不管做什麼樣的決定都不要會後悔,要勇敢,不要回頭,單親家庭的孩子也同樣可以很優秀!

  • 2 # 張家界影片精選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這是法定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離婚訴訟期間,這一義務不能終止。如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這一義務也隨之終止。能引起夫妻間扶養義務免除的情形有3種:當扶養權利人自身有了謀生能力和生活來源,從而不需要扶養時;當扶養權利人子女已成年,開始對其盡贍養義務,並足以達到生活需求時;城市或農村的夫妻雙方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能力贍養或扶養的,前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後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這3種免除情形只是物質扶養的免除,精神扶養不能免除。

  • 3 # 大熊噓噓

    好籠統的問題呀!你應該再細描述一下!

    考慮兩邊老人,財產分配,怎麼少讓孩子受傷害,兩人最好別撕破臉等等

    為啥分居這麼長時間?兩人心裡感情如何?到底哪裡的錯?兩人有意願坐下來好好勾通一下嗎?兩個人都願意離婚嗎?婚姻需要經營,你們兩人有嘗試經營過你們的的婚姻嗎?

    離婚其實不是壞事,最難還是孩子!更是兩難,因為我們也還有我們自己的一生要經歷!

    總之,以最大的善意解決,以最堅強的心態面對!

  • 4 # 金金197787346

    為了孩子湊合過,為了自己就離婚,為了父母有湊合著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總歸一個主動一點,關心對方,一點,讓對方感受到你的溫暖,時間長了,會感動的,這是我個人觀點

  • 5 # 鄉村小明日常生活

    夫妻之間要互相謙讓,理解,不管怎麼說,作為男人我覺的就算老婆不對,男的也要先低頭,不是怕老婆,這是尊重老婆,特別有了孩子,更加要為孩子想想,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是很大的!

  • 6 # 向朝天的安靜生活

    不要因為孩子,而讓自己和另一半勉強在一起生活的痛苦或者不開心;也不要因為離婚,而讓孩子受到傷害,孩子是無辜的。

  • 7 # 花姐124716291

    不可想像結婚十年已經分居了六年。具體情況不瞭解,但只憑夫妻二人分居六年,有多少激情與恩愛也透支精光。……各自放手,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就行。[祈禱]

  • 8 # M大喬

    離婚阿,我們從來不是為了別人而活,孩子更不是你的藉口。當然,如果你並不覺得這段婚姻使你痛苦,使你想要逃離,那你可以繼續這種生活。

  • 9 # 長江16005

    :那你們夫妻雙方分居j,又有了孩子,又要鬧離婚,那就看到底是因為什麼事?能不離就不要離,除了維持婚姻的金錢物質條件缺少和對方出軌有外遇這兩件事以外,其它事都好解決,夫妻還是原配的好。

  • 10 # 張作江263

    首先我談談我個人的觀點,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為自己活著,要承擔起社會則任,對父母盡孝,有二女的還有養育子女的則任,一個缺乏父母愛的孩子多數命運是慘的,我奉勸儘量陸續過吧,雖然委屈點自己,都是為了孩子,你走一步的話,到哪裡不是永遠牽掛著孩子,從時間的角度看,人生太短暫了,就那麼短短的幾時年,一晃就過去了,折騰啥啊。

  • 11 # 百味先生

    “婚姻像是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 ---出自圍城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英譯句式“Marriage is the tomb of love”-----卡薩諾瓦自傳《我的一生》英文版的第九卷第八章。

    相信現在的你對這句話也更感慨了,結婚十年分居六年,孩子可能也已經習慣了,但是孩子在這6年的時間,和歲最親近?孩子也已經習慣了,所以每個人還是孩子的時候都無法選擇自己的家庭,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愛了,孩子也很難獲得家庭的溫暖,還不如跟隨自己家內心的安排,哪怕是一個人帶孩子,給與孩子全部的愛,每個人的成長個環境有關,但是作為父母也有最求自己生活的權利,如果因為孩子,然自己被婚姻生活束縛了,相信孩子長大後,知道母親一路走來這麼辛苦,也會希望母親尊重自己當時的選擇的,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但是要離婚了,不是不愛了,而是愛的絕望了,不敢愛了,孩子很無辜,但是婚姻的一方,有能力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用全部的愛保護孩子的一方,能夠讓孩子好好依靠的一方,來照顧撫養孩子,就尊崇自己內心的安排,另一方按照法律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也是應該的補償。

    如果相互之間還能再挽回初戀般的感覺是更好的,離婚是無奈之舉,但是要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畢竟在成人的世界裡孩子是無辜的。

  • 12 # 愛女瘋漢

    分居的夫妻倆不如陌生人。

    首先離婚前有幾個問題要弄明白。

    為什麼分居,工作原因,還是感情原因?

    什麼樣的的工作會分居多年,這個工作值不值!

    對待感情有沒有出格不忠於對方的地方!如果只是工作原因,兩人協商好應該沒問題。如果是感情冷淡而沒有不忠,那隻能說明,生活缺少了儀式感,換換目前的相處方式,比如情人節送送花,兩人一起去結婚前愛去的的地方找找回憶。

  • 13 # 水城夜話

    如果是常年居住在一起,因為夫妻感情破裂導致分居的,六年沒能在一起,我個人認為這段婚姻還是沒有必要再堅持下去了,現在這個社會離婚是太平常的事情,據統計2018年登記離婚的人比登記結婚的還多,你身邊認識的人離婚的例子也不會少吧,既然是這樣也不存在面子不面子的問題,過去離婚感覺是件很丟人的事情,現在這社會離婚率這麼高大家都習以為常了,你不必顧及面子,又不是什麼丟人的事。再說父母,作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有個幸福的生活,如果他們知道你的婚姻生活如此,我想老人家也會支援你離婚的。

    說到離婚家庭對孩子的影響,離婚家庭對孩子肯定是有影響的,跟著父親缺少母愛,跟著母親缺少父愛,如果你離婚以後的生活中能正確處理和孩子母親的關係,讓孩子母親有機會盡到母親的責任,這樣可以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

    假如你為了孩子隱忍這樣的婚姻,感覺上是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其實則不然,在一個沒有愛的家庭裡生活的孩子,對他的成長更為不利,因為你們這種夫妻關係無形中影響孩子的情感發展,他認為原來夫妻感情是這樣的,對孩子以後的情感發展非常不利,這樣的家庭潛移默化的影響孩子以後的生活,這樣對心理健康有較大的影響,這種影響遠遠超過了離婚家庭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所以,如果夫妻感情不在了,也沒有恢復的可能,不如早早放手,對於任何一方都有好處,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當然,即使離婚了兩個人也要盡到父母的責任,抽時間一起陪孩子出去吃吃飯看看電影什麼的,讓孩子感受到父愛母愛,儘可能降低因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影響。

  • 14 # 大海213061

    按說該離但是不能離!儘量坐下來好好談,讓二人回到正常生活狀態,如果分手都沒好結果/因為還有孩子,給孩子造成的心理創傷是一生都無法撫平,有可影響孩孑的前程,夫妻恩愛就是全家幸福!妻離子散說沒有好結果好聽,就是沒有好下場!!!

  • 15 # 賞心悅事3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可悲的 既然有了孩子 就說明你們的感情還是存在的 維護婚姻也是一種責任 你維護的不僅僅是你們個人的感情問題 還包括對孩子 父母維護的一項責任 什麼事家庭 就是父母妻兒組成的 物質感情都不是一下子得到的 只要懂得積累 就有收穫 只要心裡有愛 就能成功 以為得抱怨使你的私慾膨脹 使你遠離家庭 遠離朋友 遠離社會

  • 16 # 頭號情感

    這個提問沒有點出問題的實質,那就是:為什麼想離婚?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思考:

    一、分居不是想離婚的原因,導致分居或分居導致的情感狀態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夫妻由於各種原因處於分居狀態。分居有客觀因素,比如睡眠習慣與作息時間差異 、工作情況、與老人合住、孩子教育等需要。也有主觀原因,比如感情淡漠、一方出軌、性生活不和諧、同妻(同夫)等。

    分居六年,在一定程度上雙方已經習慣了,也是一種平衡狀態。否則這種狀態持續不了六年。

    同時,分居的狀態各不相同。有的是分房,天天還是生活在一起。有的是相隔兩地一年才幾次面。有的是為了小孩子,每週都見面……

    所以,這六年中,基於分居的狀態,雙方的感情如何?並不是分居就一定感情不好,視分居的原因與狀態,以及雙方對分居必要性的理解與接受程度。

    如果雙方覺得這種狀態是非正常的,想改變這種狀態,要麼想辦法積極改變主動或客觀情況結束分居狀態,要麼就提出離婚。如果雙方意願與感受不同,坐下來好好交流溝通,看主要的問題出在哪裡,一方願不願意去改變。給一個緩衝期去調整。看調整的結果再做決定。

    二、孩子是離婚的重要參考因素嗎?

    這個比較複雜些。

    首先,孩子是離婚的重要參考因素,但不是決定因素。夫妻感情不合,貌合神離或冷熱暴力,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長大後容易成為問題小孩。

    其次,孩子的年齡、性格、誰帶大、與誰更親等各不相同,因為離婚所改變的東西對小孩子的影響差別很大。如果離婚後判給原來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則影響是最小的。但由於經濟原因、成長環境原因、雙方爭搶或都不願意擁有孩子的監護權,離婚不能保證孩子可以跟誰。

    所以,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雙方願意去改變甚至妥協,回到正常的夫妻狀態中,則是最好的。如果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救,那麼離婚不是壞事,只是要考慮到怎樣做對小孩子的影響最小,即使離婚後,也有具體的措施來保證更好地共同撫養小孩的成長,不至於讓小孩缺失父愛或母愛。要讓小孩知道,雖然父母離婚了,但不影響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他們還是孩子的父母,對孩子的愛永遠如一。

    小結,分居六年,不想再這樣下去或不能回到更好的夫妻相處狀態,可以選擇離婚。找到一種相對來說對小孩子影響最小的方式來共同撫養小孩。不因為離婚了對方就成了仇敵,他們永遠都是孩子的父母,負有不可推卸的培育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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