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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加班是有幾倍的加班工資,也有公司加班是可以調休的,更有一些公司加班可以換取積分獎勵,還有一些公司加班則是業務,對此你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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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派件小秘書工作室

    這個加班時間的計算,實際上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一個計算方式,有的公司中午的休息時間是算作工作時間的,而有的公司這個時間是要剔除掉的。那麼按照同樣的一個演算法,你這個問題當中的下午3點到5點,工作之後的五個小時休息,可以算作工作時間,也可以不算作工作時間。所以具體的一個演算法你可以去跟公司的財務或者人事部門去和了解清楚。如果算作工作時間哎,那你加班時間挺多的,那加班工資會不少。如果不算做工作時間,實際上只有休息的五個小時,我們是要在公司,不說浪費掉,也是要在公司度過的。那顯然你這上面算的每一天有16個半小時,是在公司的那麼這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你的個人生活質量。那你就要考慮愛,我需不需要在這個公司繼續做下去,我需不需要改變我現在的生活狀況,我需不需要讓我有更多的業餘時間來提升自己來讓自己有放鬆。

  • 2 # 難子漢漢子男

    中國的上班時間太長,剝奪人員工的時間,壓力太大,正常加班兩個小時就可以了,量力而為,錢是永遠賺不完的,別等老了,身體透支完了,才知道身體健康的可貴[祈禱]

  • 3 # 美食生活小胖

    超出五天八小時的都屬於加班,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時/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沒有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 4 # 好姐優品店

    加班的時間一般就是兩個小時,就算是合理的嗯,老闆也會給你雙倍的工資但是有些就不一定了,有些加班就是一分錢好處得。

  • 5 # 傾墨賦風

    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41條對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予以限制,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的,還需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即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關於休息日加班天數。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對每週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天數,應視為休息日加班。

    必須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於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對其休息權被剝奪的補償;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這一懲罰性措施,是對其隨意安排加班行為的抑制,從而減少加班現象。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行政責任,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要求用人單位履行支付加班費的義務,同時還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為勞動者提供了權利救濟的保證。

    律師有話說,律師聽你說

  • 6 # 光仔的音樂情緣

    大家好我是湘村光仔

    這位網友說加班的時間要怎麼算是合理的,?

    光仔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光仔還沒搞明白題主是問時間還是加班費,所以這兩種可能我都幫你解答下。

    加班時間合理的演算法是,根據勞動法規企業員工上班時間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小時,多餘時間需算加班,另付加班費。一個月正班時間為21.75天,不是22天的。但現實中很多企業都是按22天計算。

    加班費的合理演算法是:

    1,節假日3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Ⅹ300%)

    2,周未雙休日2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X200%)

    3,平常加班1.5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X150%)

  • 7 # 科技小升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作為補償;如果勞動者在未取得用人單位同意或未按規定辦理加班手續的情況下自願加班,那麼用人單位有理由不支付加班補償。但是,對於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違法行為,企業應支付加班費。

    對加班的補償有時間和金錢兩種形式。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可選擇“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的補償形式;對於正常工作日“加點”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形,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加班費,而不能選擇補休、調休的補償形式。

    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沒有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 8 # 使用者9436880311854

    我只知道我上12小時一年沒有一天 死皮賴臉請半天還要看領導臉啊色,每月工資24,一般加半天班6小時公司給30元

  • 9 # 斗城影視

    加班時間本來就是私人時間,用私人時間去工作,肯定工資要加陪,我是日工資的,白天工作8小時280/天,我晚上加班4小時就280元,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的?

  • 10 # 忘不了的樂安河

    加班的時間到底怎麼算合理,按說以《老動法》就很合理。

    只是許多企業都沒有按照《老動法》實施。

    對於很多中小型企業,說的不好聽,《老動法》形同虛設。

    第一,老動者很多人不懂《老動法》,不知道里面有什麼內容,就是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也不會去翻它,除非想打官司,想上政府起訴單位。

    第二,許多企業都會有一套自己制訂的規章制度,它會把對員工的要求和待遇寫在上面,如果認可,我們就會呆下去,不認可就離開。

    沒有誰會有事無事的拿它與《勞動法》對比。

    因為在我們這些底層打工者心中,《勞動法》就是保護那些國家工作人員,跟我們沒多大關係。

    因為我們害怕失去工作,這個《勞動法》根本保護不到。

    所以,加班時間怎麼算,它現在根本沒有統一標準,每家企業都會考慮自身的利益,再擬定一種多樣性的方法。

    就看你能否接受它的方法。

  • 11 # 8cmbluesky

    關於題主的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勞動法關於勞動時間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是比較理想狀態下的情況,事實上很多企業甚至部分政府機關單位也很難完全執行到位;雖然時間難以真正執行到位,那就要看加班後對加班時間的補償能否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要求執行。現在很多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會有加班,但是對加班的補償卻是各有千秋,但是無外乎一下幾種:

    1、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定對加班進行補償

    2、題主提到的調休

    3、其他轉換式補償(例如題主提到的換取積分獎勵)

    加班即超過規定時間的工作時間都算是加班,上面三種補償方式,第一種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補償,沒話可說,多少勞動者也是最希望的,但是事實上是國內大多數的企業是很難做到的;第二種調休,調休如果是等額調休,那是不符合勞動法要求的;第三種其他轉換式補償,也是如果等額的轉換那也違法。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行業特性,制定適合自身的勞動規則,比如計件制、綜合工時制等等,如果某些業務則可以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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