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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付子強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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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見微45
我一貫反對提問人這樣的思想方式。詞彙作為語言的符號,它只有在相應的語境中,才有含義被人所瞭解。語言所承載的資訊,歸根結底來自於人們對萬事萬物的認識。一個人的知識量何其有限,人生何其短暫,花費時間來滿足自己對語言符號的這類好奇,很浪費時間,若不加抑制,人生殆矣。在學習知識或探究事物的過程中,有繞不過去的先行者們業已形成的相關概念,此時因疑而問,方有價值。語言只是符號,意義來自於瞭解。理解任何語言,其實都是要回歸到認識物件的,以及嘗試去了解說話人。具體過程中,除了臨場的觀察思考,還必調動個人過往的一切經驗。惑於“名”,而不務“實”,無疑是捨本逐末。
“借物喻人”是語文研究的物件,“概念”、“定義”本就是邏輯學的術語。三者在語句形式上的聯絡是,它們都與“描述”有關——而提問人恰恰感知到了它。“借物喻人”,是透過聯想,用描述物的方式,來作對於人的表達,人與物這裡無相同點,僅僅是修辭手法而已。比如《石灰吟》,石灰的粉碎而不改其白,與人的寧折不彎、寧死不屈、堅守價值觀,完全不是一回事,沒有類比性。
至於“概念”,如果有什麼對應它的句子,那麼只是因為句子在闡釋概念,而非這個描述性的句子是概念本身。個人揣測,提問人並不明曉這一點。
至於“定義”,那就是用一個表陳述的句子,企圖全面地闡釋概念,說清對應的認識物件的類屬。
“概念”和“定義”,這二者其實均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化的定義——這反映了人們在概念上的差異——實質是思想認識的差異。認識差異,來自於認識角度的差異、認識目的的差異,認識可能正確可能錯誤,可能符合事物可能不符合事物,但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只有一個,這就是為什麼要強調“要回歸到認識物件”。先有“認識研究什麼”、“怎樣認識研究”,從而才有“用什麼詞”、“說什麼話”,而非相反,相反的操作只會造成用別人的框架來桎梏和妨害自己的思想。
我認為,形式邏輯學,就是要透過語言的形式特徵來研究人思想的形式。由此,“概念”就是,世間萬物在思想中對映所形成的物件化的封裝物(也是思想的最小的內容單元)。“概念的內涵”就是,具體而差別的認識過程中,思想所理解到的關於物件的一個完整意義。“概念的定義”就是,直陳那個意義。“物件”就是,具體而別的認識過程中,思想所做出的區別、劃分,它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情況在思想中的主觀呈現。——這段內容是不是很枯燥?那麼就其中一點舉個例子吧。
思想的主觀性(概念的主觀性)的例子,譬如“飛機”,在飛機的工程師和普通個人的頭腦裡一定是有差別的,工程師更清楚飛機的原理、構造和工藝,而在普通個人的頭腦裡可能往往僅限於外表型態和功用——“飛機”在不同的頭腦裡有著不同的內涵,因而是不同的概念。但我們不會因為自己對飛機知之甚少而不知“飛機”,這就屬於物件化的封裝。一個人隨著他對飛機的認識的發展,他的“飛機”概念的內容也就改變了,而不是停留在原來的狀態,這就是概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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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無不言鴻
借物喻人中的物有時候不同的人理解的概念不同,有時候有些概念絕大多數人已經下了定義。所以要借物喻人,被廣泛認知的定義不用再提出來,對於只是你自己或者少數人認知的概念,你還是要提出來,否則會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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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物喻人,就是借某一事物的特點,來描寫人的一種品格,通常在作文中出現,是作文中用來表現、突出中心思想的常用方法。無論寫人、記事,還是寫景、狀物,正確運用借物喻人的方法,可以使文章立意更深遠,表情達意更含蓄,增強文章的表現力和感染力。
運用借物喻人方法需要注意,所描述事物的特點, 要與人的品格有相似之處,讓人讀了文章,能清楚地認識到借物要說明什麼,讚譽怎樣的人。
運用借物喻人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作文時,描述的事物的特點, 要與人的品格有相似之處;讓人讀了文章,就能清楚地認識到,本文借物要說明什麼精神,要借物讚譽怎樣的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借物喻人” 的方法,也就失去了使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