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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女人在職場

    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這個內容說明,只要是與員工協商了的,都是可以的,如果上司只是簡訊通知,那麼可以與人事部溝通協調補償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2 # 胖主任

    不合理。

    上司簡訊叫你辭職,理由是裁員。

    這件事有幾個不合理之處。

    1、辭職,指主動辭職,是你本人意願的體現。辭職,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裁員,是公司行為,無需你打辭職報告。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上司簡訊通知你,你大可不理會。你可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沒有通知書,你可以不走。

    拿通知書,目的是談賠償的事情

    如果和公司能談妥

    那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公司讓你拿到通知沒給你30天緩衝時間,而要你立馬走的,你還可以要公司支付待通知金,標準是一個月工資。也就是說,你能拿到N+1的補償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材料上,需要註明是公司解除,這樣你能去領取失業金,根據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如果和公司談不妥

    那你拿著通知書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進行勞動仲裁。你可以主張這樣的權利: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企業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即2N。

    生存不易,不要被不良公司坑了。

  • 3 # 緣來是你的我

    你好,試著回答您的問題。要看您的地區是不是復工了,如果復工了,你的上司通知你辭職,要清楚是協商還是單方面解除,原因是是什麼。可以跟公司友好協商解除。

    如果是還沒有復工,這個時候上司通知你要你辭職,是有點問題。但也是可以理解的,現在這個情況公司首先要活下來,採取一些行為,但是裁員還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支付符合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 4 # 學習成長記1

    不合理 這個國家有政策的 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的 要點補償就可以了 這種公司是呆不下去的 要點補償趕緊撤 找下家吧

  • 5 # 化簡質

    你說的理實際上是兩方面

    一方面是時點

    一方面是形式

    時點是疫情非常時期

    形式是讓你離職

    時點來說,企業做這個決策肯定也難,否則早就幹了,現在幹,容易揹負罵名,但企業也不易~

    根本上,企業是否健康,這時候就體現了

    讓你離職而非辭退

    如果給予豐厚補償或者至少按照正常N+1標準賠償,也說的過去

    因為沒說你被開除,而是主動離職,方便你再就業

    如果沒有賠償~

    那企業就是違法~

  • 6 # 花姐說職場

    首先,這個時候您需要了解下勞動法知識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原因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在當前情況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導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不建議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

    其次,企業進行裁員需要作相應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請保留好上司讓你辭職的簡訊證據,跟公司溝通,走合法補償程式,必要時拿出法律武器。祝好!

  • 7 # 阿拉叮叮

    一個和員工離職打交道的HR告訴你,公司裁員很正常,但是用什麼方法讓你走,就要格外注意了,否則一不小心中了企業的套路。

    裁員不等於自己辭職

    公司方面的原因導致員工無法正常的上班,需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屬於辭退或者裁員的範圍;

    辭退和裁員都是需要公司給予賠償或者補償的,自己辭職則不需要公司給予任何的補償並且無法領取失業待遇。

    雖然說現在是疫情期間,公司倒閉的情況不少見,即使你再理解公司的困境,到自己失業了,其實也沒人理解你生活的苦。

    和領導溝通時要注意方法

    疫情當下,能撐下去的企業確實不會走到裁員的一步,但是既然公司已經做了裁員的決定,你的心理就要接受這個被裁的結果。

    接受了事實,那就要注意和領導的溝通方式,不能過激,也不能被領導的話給順出來自己要主動辭職的意思。

    能透過文字溝通的儘量文字溝通,明確公司的態度,這樣後續如果真的發生一些糾紛,也好有證據。

    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到裁員,其實就是和員工談多少錢可以順利離職的事情,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還要滿足提前一個月告知,這就是通常人們說的離職的補償至少是N+1。

    你心裡要有個自己爭取補償的底線標準,儘量在這個底線之上為自己爭取。

    但是因為企業在困難期,領導也只是溝通的中間人,你可以透過與他的溝通探明企業補償的態度和標準。

    如果是企業態度很強硬,一點錢也不願意給,可以透過保留證據選擇仲裁,但是仲裁考驗人的耐心,還要有時間來處理這些事。

    如果說企業願意給補償,你又願意拿了錢與公司和解,就順利結束,大家皆大歡喜。

  • 8 # 喵寧葭郢

    喵寧和你一起話職場。題主表述的內容其實是矛盾的。如果是裁員就不需要題主主動辭職,這可能是上司的一種套路,請務必謹慎對待。

    裁員的正常流程:提前公告、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裁員須滿足2個條件:若不滿足,則需要按2N支付賠償

    1.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至少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估計貴公司大概使用詞條)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2.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裁員的流程應該是:(這種上司簡訊通知的方式肯定不符合)

    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裁員的經濟賠償:N或N+1倍月薪

    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為N,即,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作為經濟補償;實踐中,經濟補償多為N+1,有條件的也可以在此基礎上給予更多補償,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若公司裁員時沒有提前30天通知,則可能構成違法辭退,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等同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該怎麼應對?

    那麼既然題主的上司簡訊通知裁員卻要求題主辭職的做法,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題主該怎麼應對呢?

    如果我是題主,我首先會給公司去個電話瞭解情況。

    如果上司堅持說我即將被裁員,我會回答希望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我等著公司的人事或者委派律師來和我協談。

    根據協談結果,獲取裁員通知書,明確補償方案。並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說明,寫明是因為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請注意:我們確實按法律相關規定和公司談,但是不應該發生態度問題,避免影響題主在業內的聲譽。

    喵寧建議:此事有可疑,故請題主儘早和公司聯絡,瞭解清楚情況;若確實是公司需要裁員,請務必和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但若你一問,公司就不再和您談裁員,但不排除會透過其他方法逼您自己辭職。所以無論結果如何,題主還是要做好兩手準備的。

  • 9 # 悅雅辰

    這個時候讓辭職是完全不合理的,具體原因我們分析一下…

    裁員是因為公司原因單方面毀約,按照勞動法需補償員工N➕1個月的薪資辭職是員工自己主動申請離職,按照勞動法是雙方解除合同沒有任何補償的在不可抗拒力的因素下,國家政策也是規定公司是不能隨意裁員的

    綜上所述:上司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況且還是透過簡訊的方式。建議直接跟直屬上司或者HR進行溝通,如果的確需要裁員一定要談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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