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皇家師爺

    幾點建議:

    1、首先遠離這樣的律所。這樣的律師,他們的上報民很明確,就是賺錢。很多時候是為了獲得代理而故意誤導,就算不誤導,說話也遮遮掩掩,讓他們幫忙,他們是缺乏善意的,意義不大。

    2、創業,自然就會遭到各種各樣的事情。你這情況太正常不過的了,遭遇黑幫,你還未見過呢。日常審計中,我瞭解到,包括北大的那位,也得動用私人武力與黑幫交火。你這情況,算幸運的了。

    3、你對案情未具體說清楚,無法判斷。

    我不時都會臨時代表各大小企業的Quattroporte去與對方洽談,我的原則是我方不能欺負對方,但對方也絕對沒此能力可以欺負得了我方的。

    數十年間,對方出動的不少是國內大型律所高階合夥人及國際四大會計所的二三流人物,但我還真未遇到過對手。判斷也多是按我的意圖成功合作。有的律師甚至說半天走完一個月的工作程式。

    4、我同樣是老實人。所以,我覺得你,老實是根本,但世上什麼人都有,你還是需要充實一下自己,用知識武裝一下自己。這樣,你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的了。本人是一個曾令企業家跳樓的審計人,多少老闆在我面前不得不坦白包括其合夥人甚至老婆都不知道的鉅額小金庫(近千萬元)……我覺得,如果你也有這學識,你同樣會百毒不侵,你甚至同樣可大炮打蚊子。

    小人之所以成為小人,就是因為他們能力缺陷,不得不用其他小手段去彌補其他能力不足。如果能力爆棚,或水平極高,他們反而比較低調,而特別愛惜自己的榮譽,為自己積德。

  • 2 # 安霆二

    1、希望您:眼因流多淚而越清明,心因飽經憂患而更溫存。千萬不要因為遇到爛人爛事後而改變自己的本性。要相信,還是好人多,還是有因果相隨的。

    2、體制內出來的人發生問題的機率會多。因為體制內是相對與外界隔離的單獨執行的系統。可能很多人在這裡處理錯綜複雜人際搞政治很熟練,就會感覺自己本領強,實際上不是這樣。還有些人在體制裡久了,特別想出來搏一下,不甘心這樣下去了。可是有心但實際上無力。

    3、要鍛鍊各方面綜合能力。最重要的是判斷力。對人對事的判斷。合同在現在的環境中沒那麼重要,關鍵是你要認清籤合同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再完美的合同可能也有漏洞,人不出問題才是好合同。

    4、再去最好的律所找最好的律師做個諮詢。沒有證據走法律渠道確實有點難。律師沒有辦法,也許其他人有辦法。

    5、誰都可能遇上糟心事,這是生活的常態。我朋友經驗很豐富,可還是因為合作方的客戶出問題,以至於合作方不能及時給他回款,而導致事業艱難。總有不了預測的事,平常心,儘量。

    6、人生短暫,我們要努力修煉,也要珍惜。

  • 3 # 探究人生

    只能說吃一塹長一智。

    找個靠譜的律師看看,如果給出的意見相同,只能說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在法律層面專業的意見必須聽取,但是你可以讓律師給予你專業的建議,比如如何扭轉局面,或者拿到怎樣的證據才可能翻盤,想辦法去搜集有利證據,如果真的是被騙,應該總有證據吧。

    以後籤合同前先給律師看,不能在同一個地方跌倒3次。

  • 4 # 淄博律師楊凱

    對你的遭遇深感同情!

    針對你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不論與什麼人,做什麼業務,在未搞清楚裡面的法律關係、法律後果前,不要簽字,即使可能要失去掙錢的機會。對目前的你來說,自己財物、資金的安全比賺錢更重要。建議簽署檔案前諮詢律師,有必要有條件的情況下聘請自己的法律顧問。

    2、關於你提到的律師答覆。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沒有證據再有理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至於能否減少損失,的確需要根據合同約定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判斷,對於律師的答覆“最多隻能爭取少賠一些”,可以多諮詢幾名律師,並選擇合適的律師代理。對於是否聘請律師,如果有相關出庭經驗,對民訴法有一定了解,對案件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比較熟悉,可以不聘請律師。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出庭,還有對於證據的把握,能夠在庭審過程中抓住對方證據或者觀點的漏洞,為你爭取利益。

    最後,大家出來跑都是為了掙錢,律師也不例外,重點是你自己能不能搞定這件事,或者能不能找到合適的律師。

    以上

  • 5 # 陳桂平律師

    減少損失賠償也是一種訴訟策略,當然是無奈之舉,所謂吃一蟄長一智,其實很多事情在如今網路世界裡可以先查,尤其您提及自己出自體制內那麼更應該風險警覺性高些,案子是被告自己沒有證據也可以勝訴,您可以試著從對方的證據下手,一破對方證據鏈,二看看是否對方的證據之間是否自相矛盾,沒有案情與具體證據也沒有分析案子是否真對您不利或者證據是否真不利,至少作為律師來說,沒看到任何書面的資料,回覆您問題僅能是面上的,祝好!

  • 6 # 黃lawyer

    1、創業是很需要勇氣的,你能從體制內走出來創業,本身肯定是很棒的,我也很敬佩你!至於你的法律問題不涉及具體案件,我也只能根據你說的“現實”,往下再說說“現實”。

    2、你的創業經歷了6年,也算很不錯。可能你經歷了這一出,以後企業能更好的發展。為什麼這麼說?

    曾經有媒體統計,中國民營企業的跛產資料:每年跛產100萬家,每天2740家,每小時114家,每分鐘2家。再看民營企業的壽命,民營企業平均壽命2.9年,企業集團平均壽命7.8年,生存3年以上的僅佔10%,其中40%的企業在創業階段破產。

    3、我想以法律人說一句:任何一個人、一個團隊有了創業好想法的時候,必定是想要成功創業,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除了需要資金、管理、人才、渠道等外,創業企業負責人、高管等是必須要有法律風險意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風險的認知和防控能力。否則,創業企業就是在暴風雨中前行,隨時面臨失敗風險。

    4、你是因為合同被騙當了兩次被告,至少還可以少賠錢。所以,你應該能意識到,合同對一個企業是如此重要。其實,企業的外部行為全部以合同體現。只有把好合同的關口,才相當於是給企業的最好保障。

    5、很多初創企業家都認為,我企業剛剛開始,要先保經營,至於法律顧問吧,等業務發展起來了再說。其實,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防範應該在前。

    6、你要補補法律知識:來,免費教你一點,看你在籤合同中是否注意到這些問題:

    (1)交易模式策劃風險。舉個例:代理商和經銷商是完全不同的,現實中,很多企業把這兩個搞混同,最終承擔責任時就很費勁找依據。

    (2)資格風險。就是對方有沒有資格的問題。比如,建築行業

    (3)締約過失風險。惡意磋商的問題、保密的問題。

    (4)條款風險。約定不明的問題、條款設計不合理的問題。

    (5)簽署風險。附期限生效合同,附條件生效合同,還是法律規定有特殊生效要件的合同等等。

    (6)效力風險。是不是有合同無效的情形。

    (7)時效風險。是不是超過了訴訟時效。

    (8)救濟風險。有沒有約定救濟的方法和程式,比如:違約責任。

    7、當然,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一定要儲存好履行行為的相關材料,有時候,這些材料能起到關鍵作用。

    8、最終,希望你能創業成功!

  • 7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成了被告,沒有有利證據,就要承擔不利後果。但是必須要積極參加庭審,客觀真實的陳述,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盡力去質證,畢竟法院是以證據事實來確定法律事實的,一切以證據為準的~事後,多學習法律,總結經驗教訓,最好是請一些法律顧問(有很多非訴律師,可以花錢代理,可以幫你審查合同法律風險,就會減少合同給你帶來的“坑”)。

    你已經犯了兩次,恕我直言,說明你不是個“老實人”,因為你在風險邊緣一直在試探,抱有僥倖的心理,一次當成被告,可以說你是不懂法,老實人太容易相信別人,兩次當成被告,可以說你根本沒有總結經驗,還是一如既往的延續原來的態度,所以並不在意合同的條款,而只在乎後面的金錢,使你繼續瘋狂試探!若不及時改變自己的態度,那麼將會有第三次和第四次,或者更多次成為被告!!

  • 8 # 時代一粟

    親,你在體制內掙了點錢,又因為人太好了被告?這兩點說不通吧,不是因為這個社會沒有好人,或者好人掙不了錢,而是因為頭腦不靈活在這個社會掙錢很難!頭腦靈活的人又不會因為是好人,老實就莫名其妙的被合同詐騙,還是被告,就算一萬個理由出錢的那一方也很難成為被告!除非你乾的都不是合理合法的事!

    如果只是因為老實,幫人頂包賺錢那另算,那種情況無論怎麼樣都是你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 9 # 海英的解憂雜貨鋪

    首先,是事實對自己不利還是事實對自己有利?

    其次,是暫時沒辦法取證還是就不可能有證據了?

    如果,事實本身是對自己不利、那就只能是承擔相關責任,即使你動機良善,僅僅是因為疏忽或無知,那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成為被告與好人是兩件事,要區分開來。好人指的是道德層面,合同是商業行為,前者說明你沒有任何害人或不良的動機,是人的主觀感受和標準,後者是以法律為標準,依據的是客觀的行為和事實。所以,保持善意永遠做好人,同時在商業操作上要請懂法的人來幫助自己簽署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合同,這個很重要,有一有二不能有三了。

    如果事實對自己有利,只是要花更大的代價去取證,那就儘量取證,維護自己的利益和信譽,商業信譽對將來的經營很重要。

    提高簽約的能力,這是創業的基本。商業不會因為你是個好人就改變規則。

    有了能力,好人才能成為好商人。

    祝順利!

  • 10 # 劉豔成都律師

    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法律就是講究證據。你被騙,那就拿出被騙的證據,既然拿不出,那你只能啞巴吃黃連。話說回來,如果叫你站在法官這個角色,當事人拿不出證據,你該怎麼判?每個人打官司,都說自己被騙,都拿不出證據,你該怎麼處理?

    要說社會現實,那麼“法律講究證據”就是現實。

  • 11 # 欲與天

    別人成心要去告你,肯定經過了精心的準備,也詢問過專業的律師,有了一定的把握別人才會去告你,別人肯定也是對你進行過充分的瞭解。

    在你自己沒有充分的證據反告別人以及反索賠的情形下,個人建議還是爭取少賠償一點把眼前的難關挺過去。

    俗話說:舍財免災、吃一塹長一智,經歷了兩次合同被騙當了兩次被告,只能說你在瘋狂的邊緣還在試探。

    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老祖宗的話你倒是忘的一乾二淨。

    事不過三,有過這兩次經歷,希望你挺過來以後更加的成熟,更加強大。

    建議你以後還是找一個專業一點的人審查一下合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紛爭。

  • 12 # 嘮悟雜侃

    『嘮悟聊侃.我以我感品生活』承蒙邀約。看著題主的所問及其附述。我的感觸是:學會吃一塹長一智。從教訓裡感悟”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的老話教導端的是王道。在未來的生活中不要在同樣的地方以同樣的缺乏和薄弱再次遭遇被騙。真的不失為人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心態啊~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相信。這個世間總歸還是好人更多一些的吧!什麼是好人?!就是曉得安分守己的人嘛。無論人們的安分守己心是基於道德感更高一籌。還是鑑於敬畏法理的公義之心。難道不是這樣的嗎?!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這話。儘管人們老會感覺它不夠溫馨。但卻又無法漠視它的深刻入骨之點的罷!?如果題主在事前多些法律意識。如果題主有更強的防範風險之心。或許這樣的受害就會能夠倖免。難道不是嗎?!你說。你過於老實。難道老實竟是一種錯嗎?!沒有人能夠說老實是罪過。無論如何我都堅認。老實終歸是無可指責的事情。但最怕人們把老實簡單地理解成沒有保護自己的防人之心。那就謬了。我也老實。並且吃過因為防範心不足而吃虧後。卻把全部的責任栽贓在”老實”上的生活經歷。但我總是事後感悟。老實其實並不就必然會受欺騙。輕信才會。麻痺才會。馬虎大意才會。做老實人辦老實事終歸都是無可置疑的事情。重要的是不要把老實跟愚瞞和缺乏未雨綢繆的防範心理引致的受害硬生生糾結在一起。就像在回答題主的問裡有位”皇家師爺”朋友會把題主找律師之後的感慨憑他的感觸理解成”律師行業不可信”那樣的意味一樣。我便頗有不同的感觸。其實律師行業也是有操守的人在佔主流的。律師也僅僅是一個職業。這個職業裡也是謀生者的一群。就像題主也是為了生活一樣一樣的。許多時候。我們人各之間其實只是缺乏理解和溝通罷了而已。相信世界不乏美好的同時。又要窺見社會的晦澀之一面。誠信處世的同時。又學會防範。基於此。如果說題主的前車之鑑確實已然無法挽回了。那麼總結經驗教訓。並在未來的日子裡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不就成為一種歷練和收穫了麼?!祝題主未來的日子裡有所進步。並且不棄”老實”!

  • 13 # 律師曲衍橋

    律師從是否參加訴訟的角度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訴訟律師,一種是非訴律師,在大部分人的認知中,律師就是用來打官司的,在你成為被告後再找律師,顯然也是為了打官司。但在處理實際法律關係中,透過非訴的形式來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合同方面,更能體現律師的價值。如果你在簽訂合同前,就可以聯絡一個靠譜的經驗多的律師幫你做合同法律風險審查工作,那麼我想你就不會面臨被自己所簽訂的合同“坑”的窘境,或者說你創業,如果是加盟類的,對方是甲方,那麼至少你可以預先知道風險,從而對自己簽訂合同後未來可能得後果有預期。

  • 14 # 錦州秦丹丹律師

    打官司除了需要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外,證據也是很關鍵的,因為在法庭上沒有人經歷過你的人生,法庭也要看證據來進行事實判斷。您既然有過兩次被騙的經歷,應該知道合同條款的重要性,建議您在最初起草合同時就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做好事前預防,以免當您造成損失後,因證據不利而承擔敗訴的後果。

  • 15 # 北京趙正達律師

    如果你因為簽訂合同被騙,那麼對方是否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事實?如果對方確有騙你,可以去報案,對方涉嫌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 16 # 典民律師

    民事訴訟當中,法院認定事實要以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為基礎,並且依照優勢證據標準認定案件事實。

    因此法院認定的事實並不一定與真實的案件事實完全一致,在您不掌握案件有利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很難作出對您有利的案件事實認定。

    當然,證據是否有利,需要結合案件事實做具體分析,才能認定是否有利。

    鑑於您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建議還是要尋求律師幫助。

    同時,未來您在與他人的商事交往中注意存留證據,以免發生糾紛時處於被動不利的局面。

  • 17 # 西部行者lp

    訴訟中,對己方有利的證據,需要平時的積累、蒐集,以及“製造”,也就說,尋找證人,或者與對方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通過錄音的方式,留下蛛絲馬跡的有利證據。

    另外 ,注意對方當事人證據的細節,尋找發現內容虛假的瑕疵,這也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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