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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鑑定書,就把我強行抓去精神病院關起來7個來月,逼我吃藥,打針,抽血,導致我大小便失禁。排尿,排便困難。裡面環境極差,吃喝和豬食一樣。裡面的護士,醫生還有虐待人傾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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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的使用者名稱

    這是個嚴重犯罪行為,涉及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罪!!觸及法律也只有公檢法才有權力抓捕,直接報警保留證據,等待後續結果。

  • 2 # 人類不孤單

    不管是什麼醫院都不會毫無根據的亂抓人的,就跟公安局的抓人需要拘捕令一樣,況且醫院的醫生那麼忙哪裡有空亂抓人,是不是精神病人假扮的醫生,那就有可能瞭如果真這樣,報警嘍

  • 3 # 吉爾康

    "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精神病醫院"、"精神病醫療(教學、科研)機構"、"精神病法醫學鑑定"及"精神病法醫司法鑑定結論"的最終法院的司法審判裁判,是一個極為嚴肅的特殊的"法律司法作為的管轄管理範籌"!"民營(私人)醫院"竟可以隨意開辦"民營(私人)精神病醫院"?!也竟可以隨意出據"患者"患有"精神病"醫學診斷名詞的診斷書?!並更可強行收治該"民營(私人)精神病醫院"的"精神病神醫們(那怕是家屬、旁人有意、無意、惡意、錯誤的指認認為,且更而誣陷、誹謗、偽證而)"指認認定的"患了精神病"的"患者"?!這些"精神病神醫們"自己本身是不是就是"精神病患者"?!或是假借"民營(私人)醫院"之醫療機構及場所,行惡性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政治、司法權益的惡劣行為作為???!!!無論何人,當看到或遇到此類侵害或被侵害,均應以有關"司法精神衛生醫療法律、法規"為準繩而予於應對之!!!

  • 4 # 光185080248

    我知道一個人,跟老婆吵架,那女人給精神病院打電話,醫院來人車,把他抓去醫院了。他瞅機會問一個病輕的藉手機(病重的不讓玩手機)給他媽打電話把他領回家了。後來告醫院,院方賠了幾千塊。

  • 5 # 時空之旅

    這事有點大。如果情況如你所說,完全應該迅速地實名舉報,免得類似的恐怖事件禍害更多人。關鍵是,情況屬實的話。

  • 6 # 暢翔未來168

    記得好像多年以前,曝光一個婦女去廣州找她老公,在火車站被人搶包後大哭大叫,然後被人送去精神病院住了好久,而且在裡邊被人強姦過,以前也沒有手機,聯絡基本靠寫信

  • 7 # 心理諮詢師強森

    起訴他就是,是否有精神疾病需要在門診做精神疾病檢查、鑑定,具體來說就是精神科醫生對疑似患者做精神症狀檢查,包括思維定向、情感、行為等,無異常就不能收治,否則就要承擔責任。

    可以主動去市級精神衛生中心做個鑑定,然後把對方和醫院們都給起訴了,請求恢復名譽,給付精神和誤工賠償等損失。

    還可以指控地方衛生局對民營醫療單位監管不嚴格,一道給起訴了,讓政府加強管理民營醫院。

    再說回來,既然給你強制住院治療了,那你給我開具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書,不開診斷證明書那說明你民營醫院有問題,在公立精神科醫院鑑定沒問題,那民營醫院的問題就坐實了,連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也直接告了監管不力要求賠償。

    精神疾病患者是無行為能力人,在發病期間做的事情不會直接拘留判刑而是強制送醫院治療。

  • 8 # 本地外鄉人

    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哦。首先不管是國營還是民營,都不可能隨便亂抓人的,大道理咱們就不說了,大家都清楚是吧!你說的關了七個多月?那這段時間你的家人就沒有找你?工廠沒找你?身邊的朋友沒找你?這些都說不通的啊!就算是真的,你出來之後可以走法律程式尋求賠償,或者請教律師,我想只要你闡述的是事實,會有很多律師無償為你辯護的!

    希望不是事實,畢竟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來身體的健康。

    在此祝你一生平安!

  • 9 # 蝦米Vlog

    這問題讓我想起了一部電影!主人公被精神病!抓進去後各種藥各種鎮,不堪忍受想方設法逃走,一次次失敗,最終終於彈出魔窟

  • 10 # 牛律師vlog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精神正常的人若被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是違法的,您可以選擇訴訟的途徑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78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 11 # 使用者其實很簡單

    以前,看了一個日本的小說,有一個很正常的人,不知怎麼逛到精神病的圍牆外,圍牆有個洞,這個人很好奇,爬進洞去看看,進去後被裡面的醫生看見了,剛好醫院告訴全院有個病人找不到了。後面的具體情節忘記了,有一點記得,正常的這個人不久變成了精神病人。

  • 12 # 舊時代的木匠

    家屬帶著病人去治療的時候病人不聽話,可能要採取一定的手段治止病人,這是理解的,要是醫院裡沒有患者,派人出去到大街上看見人就抓當成病人,那不是綁架人嗎,報警,然後去法院告他們,

  • 13 # 汐煒醫生

    我在重複一下題主的描述: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鑑定書,就把我強行抓去精神病院關起來7個來月,逼我吃藥,打針,抽血,導致我大小便失禁。裡面環境極差,吃喝和豬食一樣。裡面的護士,醫生還有虐待人傾向。

    從事精神科工作多年,我更傾向於題主的描述帶有一些主觀色彩。雖然我多次強調患病後要到正規醫院進行就診,但是目前《精神衛生法》不允許精神科醫護人員到患病家庭中去抓患者,這在公立醫院是堅決不被允許的,我想他們也不至於敢做違法的事。當然,不排除偏遠地區,加上受利益因素誘惑,仍存在去患者家中抓患者強行入院的情況。

    精神科醫院的特殊管理模式

    由於很多患者存在明顯的衝動、攻擊行為,為了安全起見,將受傷風險降至最低,患者在入院後的確可能被約束於病床,這種情況下,也的確會有患者排尿來不及入廁的情況。

    不過,這種情況通常發生於起病的急性期,也就是入院的前幾天,隨著被病情穩定,除了不能正常外出回家,其他自由並不受限制,比如我的很多患者,在病房養魚、種花,打牌等,還有定期的戶外活動,這也屬於一種康復治療。

    至於患者入院後需要按時服藥、抽血化驗等都是治療需要。因為對於精神疾病,大多時候還是要靠藥物抑制症狀不復發,這樣,每日按時服藥是最基本的治療措施,至於抽血化驗,一方面是監測藥物是否帶來相應副作用,另一方面是保證藥物濃度在有效治療範圍內。

    講講我的一位患者的患病經歷

    我們都知道,一些精神患者朋友存在不一樣的思維模式,這其中就有一部分患者存在對現實事物的歪曲解釋,他們猜疑,想法脫離現實,其中以精神分裂症多見,我們將這樣的分裂症稱之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我的一位患者:常年的上訪告狀,先是告自己自己父母和弟弟迫害自己,在飯菜裡下毒,導致自己“身患重病”情緒激動,後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病情有所平穩,但回家後不能堅持服藥,病情復發,再次到公安局報案,這次稱精神病院將患者的血液拿去做“細菌實驗”,自己的身體被染上病毒......

    透過這個例子,我是想說,儘管題主所說可能屬實,但也不排除處於疾病復發階段,如果真有不公平,可以由監護人出面解決。

  • 14 # Luzhanxiao

    這個問就是要麼你有精神病沒有完全康復,要麼就是村裡面整天告狀無理取鬧者。因病沒有完全康復就會認為自已沒病被醫院抓進去。整天告狀無理取鬧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就是精神不衛生,需要進精神衛生中心(精神病院)衛生你的精神。無論民營或公立精神病醫院,首先是經濟和國家法律,在沒有家人或單位團體的慰託下抓人就是違法,這是其一。將你抓進醫院的費用沒有人承擔,醫院也不幹這種傻事,這是其二。

    見於以上你若真的沒有精神病或者康復了,可以到醫院查一查這七個月如此一大筆醫療費用是誰支付的,就一目瞭然了。然後根據事實去起訴支付費用者和醫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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