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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麗的繭

    娛樂解釋為歡娛快樂,使快樂。

    娛樂的概念: 娛樂是人追求快樂、緩解生存壓力的一種天性。 文化、技術和現代社會都將我們推到同一方向——娛樂。

    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予觀眾樂趣的專案、表演、或活動。(雖然有些例子,就像玩電腦遊戲的“觀眾”只有一個人)。觀眾參與的娛樂,可以是被動的如看歌劇,或者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而提供娛樂的行業稱為娛樂行業。

    那麼,怎樣為娛樂定義呢?回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之處在於對娛樂的諸多誤解,主要體現在兩點上。

    第一,娛樂被認為是媒介提供的一個商品,根據這一觀點,有些媒體的內容是娛樂,有些則不是。電視劇、電影、情景喜劇、體育等等是娛樂,而新聞、紀錄片和教育片則不屬娛樂。這種觀點源於行為科學的簡單認識: 娛樂節目使人娛樂,而非娛樂節目則不可能使人娛樂。現代心理學則認為,媒介受眾也起著一定的作用,觀眾可以有目的、有計劃地決定他們將會在何種節目、何種內容中得到樂趣。

    第二個誤解是將娛樂和資訊對立。這種觀點認為,節目的資訊量越大,娛樂性就越差,換言之,觀眾得到的樂趣越多,他們學到的知識就越少。很顯然,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觀賞奧林匹克比賽是一種娛樂,但觀眾也能從中學到他國的風土人情、競賽知識和人類的生理、心理極限。 由此看到,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與受者喜悅,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予觀眾樂趣的專案、表演、或活動。(雖然有些例子,就像玩電腦遊戲的“觀眾”只有一個人)。觀眾參與的娛樂,可以是被動的如看歌劇,或者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而提供娛樂的行業稱為娛樂行業。

    消閒、遊戲、閱讀還有視覺藝術欣賞普遍地不被認為是娛樂。因為娛樂的一般定義是需要有觀看者可見的表演提供者。 眾多被群眾用以作娛樂的形式、專案,似難找出一個共通點,但對參與、使用娛樂形式、專案的使用者來說,不同的娛樂帶給用的共通點就是帶他們暫時脫離現實一下。

  • 2 # 娛樂界的雪兒妹

    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使與受者喜悅、放鬆,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 3 # 娛樂少女喵

    娛樂,顧名思義就是使人歡愉快樂,使我們生活中放鬆身心的休閒活動。現代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使與受者喜悅、放鬆,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娛樂主要包括音樂,電影, 電視,明星,八卦,遊戲,動漫,星座,聚會,度假旅遊,攝像攝影,體育活動等。而娛樂的場所有很多,例如:歌舞廳KT∨、酒吧、網咖、美容、按摩、休閒浴場、電影院、時裝秀等等。而娛樂場所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的營業性場所。舉個例子,娛樂圈的明星作品以及八卦也屬於人們的娛樂方式之一,她們作為公眾人物,時常會被大眾聚焦,會被大眾拿來討論,其實我個人認為其實我們真正的娛樂應該是放在她們的影視、音樂、舞臺等作品上,而不應該過度聚焦在她們的私生活上。以上這些是現代的娛樂方式,而在古代,同樣也有很多娛樂活動,比如:蹴鞠,被稱之為古代的足球,是古人以腳蹴、蹋、踢皮球的活動,在中國有非常悠久的歷史,在唐朝時受到人們的廣泛歡迎,不僅是男子,還有許多女子也喜歡這項娛樂活動。還有知否裡的時常出現的打馬球,也就是擊鞠,是一類在馬上進行的體育運動,活動通常是專門屬於王公貴族這種權貴世家,普通老百姓一般玩不起。簡而言之,娛樂不僅只是包括一些明星八卦,音樂影視,還包括很多其他我們日常的休閒活動,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

  • 4 # 白虎影視

    娛樂被認為是媒介提供的一個商品。根據這一觀點,有些媒體的內容是娛樂,有些則不是。電視劇、電影、情景喜劇、體育等等是娛樂。而新聞、紀錄片和教育片則不屬娛樂。這種觀點源於行為科學的簡單認識:娛樂節目使人娛樂,而非娛樂節目則不可能使人娛樂。現代心理學則認為,媒介受眾也起著一定的作用。觀眾可以有目的、有計劃地決定他們將會在何種節目、何種內容中得到樂趣。第二個誤解是將娛樂和資訊對立。這種觀點認為,節目的資訊量越大,娛樂性就越差,換言之,觀眾得到的樂趣越多,他們學到的知識就越少。很顯然,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觀賞奧林匹克比賽是一種娛樂。但觀眾也能從中學到他國的風土人情、競賽知識和人類的生理、心理極限(Vorderer, 2001)。

    由此看到,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與受者喜悅,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Bryant & Miron, 2002)。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予觀眾樂趣的專案、表演、或活動。(雖然有些例子,就像玩電腦遊戲的“觀眾”只有一個人)。觀眾參與的娛樂,可以是被動的如看歌劇,或者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而提供娛樂的行業稱為娛樂行業。

    消閒、遊戲、閱讀還有視覺藝術欣賞普遍地不被認為是娛樂。因為娛樂的一般定義是需要有觀看者可見的表演提供者。

    眾多被群眾用以作娛樂的形式、專案,運動,似難找出一個共通點,但對參與、使用娛樂形式、專案的使用者來說,不同的娛樂帶給用的共通點就是帶他們暫時脫離現實一下。

  • 5 # 小飛互動vlog

    娛樂的概念: 娛樂是人追求快樂、緩解生存壓力的一種天性。 文化、技術和現代社會都將我們推到同一方向——娛樂。

    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予觀眾樂趣的專案、表演、或活動。(雖然有些例子,就像玩電腦遊戲的“觀眾”只有一個人)。觀眾參與的娛樂,可以是被動的如看歌劇,或者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而提供娛樂的行業稱為娛樂行業。

    那麼,怎樣為娛樂定義呢?回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之處在於對娛樂的諸多誤解,主要體現在兩點上。

    第一,娛樂被認為是媒介提供的一個商品,根據這一觀點,有些媒體的內容是娛樂,有些則不是。電視劇、電影、情景喜劇、體育等等是娛樂,而新聞、紀錄片和教育片則不屬娛樂。這種觀點源於行為科學的簡單認識: 娛樂節目使人娛樂,而非娛樂節目則不可能使人娛樂。現代心理學則認為,媒介受眾也起著一定的作用,觀眾可以有目的、有計劃地決定他們將會在何種節目、何種內容中得到樂趣。

    第二個誤解是將娛樂和資訊對立。這種觀點認為,節目的資訊量越大,娛樂性就越差,換言之,觀眾得到的樂趣越多,他們學到的知識就越少。很顯然,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觀賞奧林匹克比賽是一種娛樂,但觀眾也能從中學到他國的風土人情、競賽知識和人類的生理、心理極限。 由此看到,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與受者喜悅,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現代心理學則認為,媒介受眾也起著一定的作用。觀眾可以有目的、有計劃地決定他們將會在何種節目、何種內容中得到樂趣。第二個誤解是將娛樂和資訊對立。這種觀點認為,節目的資訊量越大,娛樂性就越差,換言之,觀眾得到的樂趣越多,他們學到的知識就越少。很顯然,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觀賞奧林匹克比賽是一種娛樂。但觀眾也能從中學到他國的風土人情、競賽知識和人類的生理、心理極限(Vorderer, 2001)。

    由此看到,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透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與受者喜悅,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Bryant & Miron, 2002)。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予觀眾樂趣的專案、表演、或活動。(雖然有些例子,就像玩電腦遊戲的“觀眾”只有一個人)。觀眾參與的娛樂,可以是被動的如看歌劇,或者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而提供娛樂的行業稱為娛樂行業。

    消閒、遊戲、閱讀還有視覺藝術欣賞普遍地不被認為是娛樂。因為娛樂的一般定義是需要有觀看者可見的表演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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