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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靖

    必須要去表白啊!

    當然在表白之前你可以做一些工作,比如瞭解一下他的個人喜好,看他喜歡怎麼型別的人?

    然後呢,如果可以做到,就把自己慢慢的變成這樣的人,至少你要對能夠成為那樣的人不反感,也就是說要去吸引,而不是去追求。

    等你變成他喜歡的型別,然後再向他去表白吧,此時成功的機率會更更高哦。

  • 2 # 暢言403

    遇到喜歡的人,你就應該大膽的去表白,(可能被拒),只是可能而已。你不去追求,不去表白,她怎麼能知道你是否真的喜次她。

    老話說:烈女怕纏郎。只要她沒結婚,你就有追求的權利。

    你喜歡她,想要去追求人家,卻又怕人家拒絕,想要跟人家做朋友,做朋友只能是暫時的。

    如果,你錯過了機會,等人家和別人牽手成功,你會後悔一輩子的。等人家結婚後,你跟人家連朋友都做不成了。試想,誰的愛人能容忍自己的愛人,有一個異性的好朋友。到那時,你會遺憾終身的。

    所以,你不要怕被她拒絕,投其所好。你要是真的喜歡她,首先你得讓她知道,然後多多的維護她。

    人家不是說為了所愛,赴湯蹈火,在所不辭麼,你得讓她看到你的真心,用事實來感動她。最後,讓她感覺到你的真心實意,讓她感到心動,你就成功了。

  • 3 # 滋養有生命的文字

    遇到喜歡的人是該表白(可能被拒),還是該當朋友?我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這麼做的。

    凡是我遇到的喜歡的人,都是盡全力去表白,哪怕她是亭亭玉立,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的一株荷花!春晚不是留下一句流傳甚廣的神話嗎?“愛情保鮮靠表白,愛她就要說出來!”不給自己、不給她人留下遺憾,哪怕被拒、哪怕被辱,此生無憾矣!

    該表白的表白了,能成為此生心心相印的紅顏(藍顏)知己更好!當然能成為千年修得共枕眠的妻子,更是此生最大的榮幸!

    最起碼與遇到的喜歡的人,做個朋友也好,不是那種海吃豪飲,經常在一起爛醉如泥的朋友,能在一起談詩論道、以文會友、對酒話桑麻的朋友……

    即便與遇到的喜歡的人做個普通朋友也好,哪怕天涯海角,有一顆息息相通的感知也好,因為愛著你的愛,所以痛著你的痛!

    與遇到的喜歡的人做個朋友,不求錦上添花,但求雪中送炭,如此甚好!

    這僅僅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師友們暢所欲言的點評!

  • 4 # 企業大夫

    大膽表白吧

    拒絕和接受

    都是一種人生體驗

    只是拒絕了不要煩惱

    接受了也不要歡喜

    高一緯度看待人生

    一切的發生都是恩典

  • 5 # 南太行山腳下小城女人

    遇到喜歡的人還是當朋友吧。喜歡,不一定是愛。喜歡是很廣泛的詞語。喜歡不一定就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跟誰在一起舒服,就喜歡跟誰在一起。

    喜歡是需要表白物件那種喜歡是特別的。是針對某個人,那當然要表白了。不管對方接受不接受,至少你把自己的愛說出來了。不會後悔,即使對方不接受,你沒有失去愛,只不過選了一個不愛你的人。

  • 6 # 蓬勃大文化

    很榮幸來回答這個問題。

    做為一個過來人,我有這方面的經驗。

    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能夠遇到一個喜歡的人,應該是一種幸運。

    那麼,面對喜歡的人,有兩種選擇。一是向她表白,可是,表白有時候不會有好結果,甚至連朋友都做不成。二是把這種愛埋在心中,不讓她開花、結果。而這樣可能會做一輩子的朋友。

    我主張表白,喜歡一個人,只有透過表白,才能讓喜歡的人,知道你愛她(他),也只有選擇表白,才說明在愛的方面,你是一個勇敢的人。

    在愛情表白這個問題上,我有過遺憾,也有過成功後的喜悅。

    年輕時,我內心曾經瘋狂地愛過一個人,總想找個機向她表白我的愛。

    然而,每次即將表白之時,內心便有種懦弱的東西作怪,最終,也沒有對她表白過。

    後來,我隨便找了一個女友,就定婚了。

    離結婚的日子越來越近了,我絲毫沒有那種即將結婚的幸福感。

    那是一個陰雨連綿的日子,我心裡正思念一個人,家裡的電話響了,電話裡是一個我日思夜唸的女中音,她讓我站在窗前朝下看。

    來到窗前,我看到了她那美麗而熟悉的身影。我立即跑下樓,我們面面相對,我感覺到了她目光中的那團火。

    找了一個酒店,一杯酒把心中的慾火點燃,我唱起了李宗盛的名作《遲來的愛》,"我終於鼓起勇氣,向她表達我的愛"。

    而此時,她撲到我身上,淚水已是奪眶而出,她用拳捶打著我,嘴裡罵道,"你愛我,為什麼不早對我說,非要等到我來找你?我恨死你了。"

    就這樣,我和這個恨我的人熱戀,不久,終於走進了婚姻殿堂。

    後來,她對我說,那次來我家找我,如果我再不向她表白,她就下決心嫁給別人了。

    直到這時,我才感覺到,我的婚姻竟然像走了一次鋼絲繩。

    是我的勇敢,才讓我娶到了我愛的人。雖然這一步走起來挺難,走過去了,前面就是豔陽天。倘是那次我沒有對她表白,跟別的女人結婚,雖然能跟她還是朋友,可面對為人妻,甚至為人母的愛人,關係再好又有什麼用呢?

    說到此,我想對所有心中有愛的人說,如果你愛上了一個人,那就勇敢地向她(他)表白好了,一旦失去機會,大概就是一生的遺憾了。

    不知道我的故事,能否對你有幫助呢?

  • 7 # 大燕2

    喜歡不代表他喜歡你!

    我的方法就是先做朋友,在做朋友的時候可以慢慢了解他對另一半的要求,也可以看看他對你有沒有好感,如果他自己也有喜歡你的感覺平時就能看出來,感受到,不喜歡的話你也可以提醒他下,就是有點不正面的提點他,看看他的反應是如何,也可以多試幾次,再傻都會懂,如果不喜歡你們依然可以做朋友,可以給你自己一點時間,比如就三個月,不行你就可以死心了。最後一次和他直接表白看他同意嘛!

  • 8 # 晴天娃娃呀

    遇到喜歡的人,如果你不說,真的能當一輩子的朋友嗎?等到他有女朋友了,和你一起的時候,你開心嗎?喜歡就大聲說出來,要是你們都互相喜歡,至少不會錯過。就算被拒絕了,也比單戀好太多了,至少以後再遇到喜歡的人,你可以毫不猶豫的選擇,而不是想著那個不可能的人。

  • 9 # 青梅抒語

    遇到喜歡的人,當然應該表白,雖然可能被拒。

    一個人應該真實的面對自己的內心,忠於自己的內心,認真的為自己喜歡的人做一次努力。人的一生總該為了一個所愛的人而忘了自己。你自己都不去做努力,那麼誰也幫不了你。

    因為缺乏勇氣,就會錯失很多的機會,你不爭取不去做一下怎麼就知道不行呢?如果萬一那個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呢?你所認為的可能被拒,只是你的一種猜測啊!

    有時候,不是我們不能做到,只是你不肯。追求自己的幸福,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啊!是面子重要還是幸福重要呢?是不是?

    即使用盡整個身心的喜歡一個人,也不為過啊!愛過一個人,卻不能被對方知道嗎?真正的愛情不是應該把自己的一顆真心赤誠的捧給對方嗎?難道是應該放低姿態,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感嗎?那樣才叫愛嗎?即使表白了,卻被拒絕了又有什麼關係?朋友固然重要,遇到喜歡的人卻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每次想起徐志摩在《忘了自己》一文中的文字,就非常的感動,它是這樣寫的:一生至少該有一次,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結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經擁有,甚至不求你愛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華里,遇見你!

    所以,也希望你如志摩先生一樣,如果遇見了一個你所喜歡的人,就勇敢的去表白吧,萬一成功了呢!

  • 10 # 蝸牛愛上樹

    遇到喜歡的人,當然要抓住機會。當然表白也不能太過著急,否則,遇到尷尬,可能連朋友都沒的做。要根據你喜歡的人的性格,選擇適當的表白方式。可以先旁敲側擊,瞭解對方的心思。先試探性的示好,等到時機成熟,再用對方能接受的方式進行表白。其實吧,很多時候,接觸久了,大家心有靈犀,也就不需要表白了。

  • 11 # 夢蝶DreamButterfly

    我覺得不應該表白,因為表白了Ta會拒絕,這樣很尷尬,甚至連朋友都做不成了。這也許就是單方面的相思,自己一廂情願罷了。不表白還可以做朋友,你可以關心Ta,問候Ta,把這份愛默默的藏心底,其實也挺好的,至少心是暖的!而表白後遭拒絕後,心會涼,會疼……

  • 12 # 嘻唰唰214

    喜歡一個人,就要去了解這個人,表白是要建立在瞭解的基礎上,否則喜歡極有可能成為愛情的墳墓,從朋友做起,慢慢昇華,掌握人與人之間的度,再去表白,可能得到的效果會更好一點,即使表白被拒絕,但還有朋友可以做,其實在很多時候,保持距離的喜歡才是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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