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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朋友,剛出生兩個小時就被拋棄了,28年來沒人去相認,最近他的母親得了重病,也去看了,也拿了10000塊錢給她買吃的,連續兩天都去了,空了一天沒有去,其母確說也不來看看她,還說什麼被別人知道了對他影響不好,見過兩次面,從來沒有問我朋友過的好不好,受委屈了沒有,一個字都沒有提,只是一個勁的說,家裡人被她拖累了,你覺得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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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難忘二O二O

    剛出生,就被父母遺棄,確是件很不幸的事。在養母家生活28年從沒有聯絡過,現在生母病重了,思女心切,想見自己女兒一面,該不該見?從人之常情來說,還是應該去看看為好。

    在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孩子"的年代裡,有的家庭因避孕失敗,或重男輕女。便將超生或多生的女孩遺棄,被社會好心檢養或抱養。我原居住地隔壁有位同事夫婦,結婚多年未生育。被人檢到一個女嬰,送給他們,自然高興不己,很多人隨同觀看和祝賀。開啟包孩子的被子,看到了寫有孩子出生日期的條子,大半瓶奶水,50元人民幣。一張寫滿不能留養和及對抱養人哀求感激的紙條,言辭無奈懇切。在場人看了無不心酸落淚,既遣責,又同情。同事將孩子視為己出,非常寵愛。孩子長得聰明漂亮,讀書用功,在上海一所大學畢業後,就地工作,成家生子。不知怎麼被生母家找到了,原來生母在遺棄孩子時留了個心眼。不僅寫了兩份同樣的紙條,自存一份。而且跟蹤打聽到了抱養孩子家庭資訊。原來孩子生父那時在一個單位任職,怕撤職開除便將超生女兒遺棄。如今生母患乳腺癌晚期,彌留之際。迫切想見見親生女兒。起先同事夫婦極力否認,當看到相同的紙條後,就不好再說什麼。便全盤告知了女兒。女兒得知真相後,非常生氣,拒絕看望。在生父不斷表示謙意和養父母耐心勸導下,終於與生母一家見了面。此後兩家也進行了正常聯絡和走動,總算有了一個好的結局。

    被父母拋棄28年,必定事出有因,無奈之舉,應理解和包容,生母給了你的身,養母給了你的命,同等重要。生母現在病危,預感時日不多,盼女心切,作為兒女在此時此景,應放下成見,丟掉包袱,盡力滿足生母願望。

  • 2 # 林木慕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更加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線上指責誰,血緣關係不能否定,但是既然也看了,也給了一萬塊,那也就差不多了,出生兩小時的娃娃,還滿身血汙的時候就被遺棄,沒爹沒孃的孩子,長大要經歷多少風霜,為什麼不去問問,也不瞭解一下?長到28歲,這人生歷程該多艱辛?

    既然當初選擇丟棄孩子,不管任何原因,互不打擾,就是最大的善意,打破他的平靜生活好,這是圖啥?想得到他一句諒解已得到餘生的救贖?想得到一句原諒,或許心靈的釋放?或許是孩子過得好了,想來撈點好處?殺人償命,犯錯就要承受結果,為什麼丟的時候不想想?那是一條命,是自己的血脈,是自己懷胎十月,更別說,丟棄一個初生嬰兒,他怎麼面對這世間的險惡,丟棄他,何嘗不是害命?有臉去認?還有臉去怨?別說太多不得已的理由,丟他的時候,你怎麼想的?嫌他礙事?嫌他來得不對?不然你會丟?父愛如山,母愛偉大,這沒錯,但這是指正常的父母親。把他丟出去的時候,你已經喪失了這一資格。

    別說什麼血緣親情斬不斷,這樣生出來就遺棄,這是害命!讓他出生就遭受顛簸流離,那是害人,生出來卻讓他從小受盡世間苦楚,你哪來的臉面去認?運氣好的小孩,找到贍養他的家庭,你既然當初丟了他,請你做個人做的事情,善良點,別去打擾人家,這樣遺棄小孩的父母,要下地域的。

  • 3 # 法重情深

    剛出生就被親人拋棄,28年來沒有人相認,這種人生也是挺悲慘的。

    不論於親生父母是因為各種什麼原因?28年來不與親生子相認,這都是不對的。父母也許不指望這個孩子了,因此也不想與孩子相認。對於孩子來講,也許跟父母沒有一點感情,即使見了面也形同陌路。

    但是母親最近得了重病,卻與孩子相認。“母子連心”,對於一個母親來說在重病之際,想到自己的親生孩子,與孩子想見一面,這也是人之常情。

    而孩子在28年來被人拋棄,你說他生氣不生氣?

    肯定會生氣的。但是再氣,那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母,畢竟有血緣關係。既然母親要與自己相認,即使母親有100個做的不對,但是她畢竟是你的母親,對你有再生之恩。因此作為子女,不相認也是不對的。

    對於子女,面對重病的母親,應當忘卻她的不是,能幫一點還是儘量地幫一點吧。人畢竟是有感情的,即使是陌生人在危難之處,如果有能力能夠幫助一下還是應當幫助一下的,更何況她是你的親生母親呢?

    你說不是嗎?

  • 4 # 緣聚娑婆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不管你父母如何對你,說到底你的身體還是你父母給的。沒必要考慮其他,人應該有一顆感恩的心

  • 5 # 初見ATB

    這一家人真的是太狠心了,這個親生母親真的是親生的嗎?我很懷疑!建議你朋友做一個親自鑑定後再說吧!別被人家賣了還替她數錢。

    我鄙視這樣的遺棄,既然你不要他就不要生下他,生下來了就要負責任。現在重病了,人之將死,良心發現嗎?還是隻想撈一點錢來治病。當初生下來兩小時就不要他了,現在自己生病了,裝可憐說拖累他,看著都讓人生氣。我認為錢給過了,人也見過了,後面少去看,免得臨最後還被坑一道。天知道那樣鐵石心腸的人會出什麼么蛾子?那樣冷血的一家人會有什麼歪念頭?

    生之恩要報,見過面給過去就了結了。他們28年的拒不相認,心太狠。面對狠心的人,自己也要狠心,不然對不起將心比心。餘生,可以把生家放一邊,沒有必要過多交往。

    至於養家,我覺得你朋友要好好的報答。如果沒有他們,他現在都不知道是死是活?想想就覺得心酸。人跟人親不親,和血緣無關,和緣分有關。有緣的人,自會護你疼你,感情也日漸深厚。像妻子,不是有血緣的人,還不是伴你終老。無緣的人,只會傷你一次又一次,人都挑軟柿子捏。她拿了你一萬還想你給她拿兩萬三萬,扮可憐就是在叫你給錢,別上當。

    別惦記他們,就像28年前他們忘記有你一樣,繼續自己的生活。但願社會沒有這樣狠心的父母,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康快樂成長。

  • 6 # 一湖煙波

    哇塞,剛剛看了這個問題的回答,我都看不下去了。

    真是莫經他人苦,不要勸人善。

    如果你就是那個一出生,就被無情拋棄的孩子,你能做到她的那個情分嗎?

    出生2個小時,被無情拋棄,生重病了,就跑來找孩子。不知道她是真的放不下這麼被拋棄的孩子,還是有其他的目的。反正看了題主的描述,感覺她心裡,對於這個孩子她好像沒有這麼深的母愛。

    做人要善良啊,當初你無情的拋棄她,他肯認你就不錯了。請問,還好意思要求這麼多嗎?

    對待善良的人,請善良,對於不善良的人,何必浪費善良呢。

    題主這個朋友,是真的善良。

    不但認了生母,還給了她錢,有空就去看,少一天不去,生母就說這說那,也不問自己的孩子苦不苦,累不累,過不過得開心,只提怕拖累其他家人。她真的愛孩子,疼孩子嗎?

    有人說,是計劃生育年代,沒辦法才拋棄的。要對生母好,要放下成見。

    草,不要找藉口了好吧。計劃生育年代孩子多的,家裡窮的人大把多,人家都沒有拋棄孩子。但凡人勤快些,身體沒啥病,總能把娃養活養大。

    反正我身邊有兩例,就是一出生就被生母拋棄的孩子。

    有一個是家裡生活好過了,就想找回孩子了,可是孩子不想回去的,因為她還有殘疾的養父要人照顧。她無法丟下養父。本是家裡最得疼的老么,卻連初中都沒讀完,早早擔起生活的重擔。她心裡的苦,又怎麼說的出來?

    還有一個是養父養母離婚了,生父母想來認孩子,孩子直接說,臉皮怎麼這麼厚,我養父母養大我,供我讀完大學了,你們就來認。我需要你們的時候,你們在哪裡?

    生得出來,無論多難都要養大。怎麼可以拋棄呢?孩子若過得好,且罷,若過得不好,你怎麼彌補他?他沒有辦法選擇父母,你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來,就為了拋棄嗎?他們無奈的人生有多少苦難和風雨是自己生父母給的。

    看看下面的新聞,生父母找到失散19年的兒子,發現孩子是聾啞的,尋得孩子卻不認,讓孩子再次受到傷害,打破孩子原本平靜的生活。

  • 7 # 情思華年

    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一個良心問題,還有就是道德綁架的問題,無論從哪方面分析,生和養都是很重要的,生下來不養和養了沒生對於當事人會有切身的體驗和苦痛。畢竟都是與自己一生最有關聯的人,是一生都不會忘掉的事情。

    人生之所以不能圓滿就在於生活的不可預測和未知性。對於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而於旁觀者可以隨便下個定論,也是很容易的事,但當事人確實很難抉擇的,既是一種考驗人性良知,也要面對自己的內心痛苦。無論怎樣都要做出答覆,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特別是對養育自己的人更要好好對待,至於生母那可以多少給點錢也能說過去了。

    現在這種情況也並不鮮見,對於這樣的母親我們在痛恨之餘,也不能把這種行為一棍子打死,也許有她的苦衷,當然也有些事為了一己私立和所謂的幸福而拋夫棄子的,所以也要充分理解,和愛憎分明。應該說母親的愛是偉大的,可就是有些母親枉為人妻人母,實在是不配母親這個稱謂。至於對於當事人不要怕被道德綁架,自己做出決定和判斷就行。

  • 8 # 胖迪的媽媽張美麗

    讓我想起了這兩天剛看的新聞

    一對父母高調尋找被領養的兒子,找到後發現兒子居然是聾啞人,從此音信全無。養父不得不發問:你們是找人還是找事??

    生而不養,等幾十年過去孩子成人了,又想起來撿現成,想著好歹有生育之恩,看在給了你生命的份上你得回報我一下。

    我只能說這種人就是極度自私,不值得同情。去看她是情分,不看別人也說不著。

  • 9 # 田野尋夢

    首先,對這位剛出生就被母親拋棄的孩子表示同情和理解,28年來沒有人來相認,但當生母得了重病時來相認,這無疑打亂了你朋友平靜的生活,女孩心中的委屈我們能夠理解。

    第一,無論怎樣,生母不應該拋棄自己的孩子

    在題主的敘述中,沒有說明生母拋棄孩子的原因,但從你的敘述中,可知你的朋友是個女孩,我推斷28年前,你朋友剛出生就被生母拋棄的原因,28年前正是計劃生育抓得最嚴的時候,你的生母可能是為了要兒子,不得已將女兒拋棄,這說明生母夠心狠的,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也不應該將一個剛到人世間的小生命拋棄,這樣給女孩帶來了無比巨大的傷害。

    第二,生母病重後相認,是想見女兒最後一面

    28年來,女孩的親生母親避而不見杳無音訊,但當她患重病的時侯相認,說明生母心中還有那麼一點點憐惜,一方面是想見見自己拋棄的女兒,另一方面看自己的女兒過得怎麼樣,能否拿錢給她治病,這點我們還可以理解,但生母生冷的態度和說的那些話,著實讓人心涼,拋棄了自己的親生女兒,還說一家人被她拖累了,這讓女兒怎麼能忍受得了呢?怎麼讓女兒心裡不難過呢?

    第三,要真心孝敬養父母,對待生母能過得去就可以了

    生母雖然給了女兒一條生命,但剛出生就拋棄、28年來不相認、相識後態度生冷,這些都給女兒造成了一輩子無法彌補的傷痛,女兒還挺有良心,看望生母時拿了1萬元,我認為女兒做得已經很好了。不要忘記,是你的養父和養母,把你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你與養父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父女、母女關係,他們倆才是疼你愛你的人,他們倆才給了你一個溫馨的家,你要好好孝敬養父母,對拋棄你、傷害你的那個生母,心裡能過去就可以了。

  • 10 # 月中聚雪943

    養比生大。既然你一生下來他們就把你拋棄了。再相認就是為了把你當成提款機罷了。你只需要對你的養父養母好就可以了。別管他們怎麼說。

  • 11 # 難得一名

    不錯,你朋友剛出生兩小時就拋棄了,這是包括其母親在內的親人做得不對的地方。但對於“被拋棄”的原因,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該不該認的問題

    1、可能父母有難言之隱。是不是孩子出生時家庭經濟條件難以養活你朋友?或是父母關係不是很融洽;再冒昧問一問,其出生時是不是單親家庭?等等。如果屬於這些條件之一,那麼,當時“被拋棄”事件情有可原。從正常情況來說。“虎毒不食子”,願意從主觀上拋棄子女的極少。

    2、父母主觀上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但作為母親,懷胎十月,其中艱辛,只有作為女人或母親才能真正的體會。母親給了他生命,也給了他身體。常言說:受人點水恩,應當湧泉報。

    因此,從上述兩點來說,在母親病重時過來相認是應該的、正確的。

    二、母親沒有關心和問候的問題

    母親處於重病中,無論從情緒、記憶等方面來說,多多少少受到一定的影響。這類病人,一般來說,他(她)需要的是人對他(她)的關注、關心,自我意識較為強烈。尤其是你朋友28年才相認,在他母親的潛意識裡,卻只知道他是她的兒子,真正想到的和需要的親情還未“復甦”,尚需一個培養的過程。其實,根據問題“被別人知道了對他影響不好”,筆者理解是母親還擔心他受委屈,這是感情的自然流露,足以體現母愛。

    三、一個類似的真實故事

    筆者身邊有過一個類似的故事: 母親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因家裡已有一個哥哥、一個姐姐,父親身體不是很好,家庭實在難以再繼續養活兩個待哺的孩子。因此,家裡將其中一個讓給一個家境稍好的親戚收養。然而,收養的父母后來也因身體不好,無法繼續收養這個孩子。無奈之下,這個孩子又被養父母轉給另外一個家庭收養。而這個家庭離他出生地已經隔著幾百公里。而那時交通也不是很便利,孩子與親生父母便斷了聯絡。20多年過去了,他的養父母並不隱瞞他的身世,他卻不知以什麼理由認回親生父母,加上養父母對他也不薄,他便一直將認親的事一直拖著。但期間在想方設法尋找認回親生父母的理由。也許是無巧不成書,在某地打工時,他恰好和他的同胞兄弟同在一個工廠,透過多次接觸和了解,雙方首先相認了,順理成章,他便常回親生父母那裡,得以與親生父母相認。原本這應是一個喜劇的結局。但隨之而來,卻讓人不勝唏噓:某次他患上感冒,卻一直不見好轉,一經檢查,他得了極易傳染的不治之症。養父母那邊,不敢再接受他,他只能回到親生父母那邊,親生父母毫不猶豫地接受了他,讓他在家養病。病危時,他卻不想拖累親生父母,加上那時神智已不是很清晰,獨自一個人離家出走,直到最後客死他鄉。

    筆者講出來的故事,同樣是一個被遺棄的孩子,在危難時刻,親生父母還是願意接納他。雖然結局令人難以接受。但畢竟血脈相連,這是怎麼都剪不斷的親情關係。

    你的朋友自小被拋棄,確實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既然已與母親相認了,便是一個好的開始,請拭目以待: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他們中間隔著的冰塊會很快被融化。

  • 12 # 青音辣妞

    自古都是重男輕女的多,以前都是這樣,家裡女孩多,想要一個男孩,又或者是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做父母都不容易,所以,我們應該理解一下 。過來相認,是出自自己的道德良心,又不是來要家裡財產。

  • 13 # 蘇蘇不酥酥

    此事建議在從心的基礎上,跟家人商量一下。

    從心是這個朋友打心眼兒裡想不想再給錢、想不想再陪這個母親走完最後關頭。

    每個人對血緣的理解和感情是不同的。我覺得生恩不如養恩大,尤其是這種會拋棄孩子的生恩,更不如養恩大!

    但是,這位朋友也許一直在內心深處,尋求來自血緣的溫暖。因此,他可能會期望為生母做些什麼,這都是正常的。

    跟家人商量一下,是28年不是在石頭縫裡長大的。或者是孤兒院,或者是養父母養大。28歲了,也可能結婚生子了。

    從心是問問自己,和家人商量是考慮家人的感受。

    比如,養父母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你一年到頭看不了養父母兩次,給不了養父母1萬,養父母可能接受不了你對生母如此好。

    接受不了的結果是什麼呢?可能就是從此對你失望,進而放棄。你是否能夠接受這個結果?

    當然,無論怎樣,最後的決定都是自己做的,後果也是自己承擔便可!

  • 14 # 李八戒7

    有人聰明過了頭,計算著別人栽樹她乘涼,別人種田她收糧。自己生孩子她人養,養到了二十八歲,她厚著臉皮來相認。相認後並非見個面,而是以母親自居,讓被拋棄的孩子來照顧她,感恩她。想得美!但不合人之常情。

    如果換作我,我會做得很絕情。不認!堅決不認!我甚至會說:“從你把我拋棄那天起,我就已經在你們的世界裡消失了!如果現在還活著,那是有再生父母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和你沒有關係了”

    我還會說:“你來認我並不是由於血脈相連隔不斷,而是由於你生病了,缺錢了,因而想到從我身上搞錢了,有意思嗎?你在我身上投入了多少心血?為養育我成長付出了多少錢財?沒有付出還想索取,好意思說出口嗎?”你的這位朋友比我有善念,還去看望將她遺棄的生母,還給她花了不少錢,已是仁至義盡了。但他的親生母親卻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她依舊不依不饒,想讓棄兒回到她身邊,為她盡孝,為她治病,為她服務。否則,她就罵棄兒不孝,沒有良心,影響不好,實施了道德綁架。

    我作為旁觀者認為,棄兒之母收手吧!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孩子沒有埋怨你孕子不育子的冷酷行為就不錯了,是你有錯在先,別怪孩兒無情。

    棄兒已是二十八歲的成年人了,看了生身父母已無遺憾了。給病母花了一些錢也算報達了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付出了。兩清了。無論何人都不會指責棄兒是冷血之人了,而是有情有義有禮有節的識大體人士。

    生母后悔去吧!哪怕把腸子悔青了也無濟於事。世界本無後悔藥,自己釀的苦酒自己喝。

  • 15 # 海水很甜725

    不管錯換還是偷換,你杜心知當初乙肝大三陽還非要懷孕生孩子,你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你杜心知明知乙肝大三陽還開餐館害人就是壞良心的表現。現在親兒子找到了你首先應該感恩姚策養母替你照顧病兒子,不說磕頭吧,你也不應該惡語相向,你應該盡親媽的本色,趕快拿錢或賣房籌錢給親兒子看病,而不是一味地告天告地告空氣,錢真的那麼重要嗎?撈錢賣慘賊喊捉賊病貓換太子,就是錯換跟許媽媽有什麼關係?知道錯了還應該替你犧牲嗎?你不愧疚嗎?你要是不在乙肝大三陽的情況下要孩子,孩子會這樣嗎?現在怎麼就成了許媽媽的錯了?吃虧也是錯嗎?付出也是錯嗎?現在親媽找到了,讓親媽盡點責任也是錯嗎?天理何在?

  • 16 # 紅雙喜雙喜

    既然母子沒有緣分,出生就被拋棄,就沒有必要相認了。各自安好過自己的生活為最好的選擇。從他們相認後的經歷可以看出,彼此並沒有任何感情,有的就是索取……沒有親情基礎,在一起也是痛苦。

  • 17 # 使用者山雨

    謝謝悟空問答邀請。剛出生就被拋棄,從情感的角度,被拋棄者是無法接受的。二十多年的風風雨雨,心底的那塊傷疤永遠是一個傷痛。沒有得到母愛的棄兒,在他人生的履歷上是殘缺的,不完整的。無倫出於什麼情況,對一個剛來到世上的嬰兒就被拋棄,是不公平的,缺少了最起碼的倫理道德。二十多年過去了,現在親身母親得了重病,突然想起了二十多年前被拋棄的孩子,想重拾母子之情,談何容易。題主描述了女兒已盡女兒之孝,不記前嫌,這是難能可貴的。女兒有一萬條理由對重病生母不仁不義。能做到如此,已盡了母親對她的生育之恩。養育之恩她無從報答。

  • 18 # 軍嫂美食

    朋友剛出生就被拋棄,28年來沒人相認,最近親生母親得了重病,過來相認,你們怎麼看?我的看法是,想去就去看看她,畢竟她生了自己,給了自己生育之恩;不想去就不要勉強自己,看一次就可以了,畢竟她拋棄了自己,沒有養育之恩,看她是情分,不看她是本分,畢竟她沒有盡到一個母親應盡的責任,如果沒有養父母,這孩子說不定就沒有今天了!養育之恩大於天,生而不養,害的是孩子的一生。28年過去了,母親都沒有來找孩子,自己生了重病了,想起自己曾經拋棄過的孩子了,孩子也是一個好孩子,重情重義,來看她,還給她錢,還買了禮物,當母親的沒有一絲愧疚,反而還說這些話,這個母親不配稱之為母親。這個孩子不想來就別來了,遵從自己的內心,既然她沒有盡到一天做母親的責任,你就沒有義務在她面前盡孝,生病也罷,死亡也好,你們之間就是陌生人!希望你一切都好!

  • 19 # 小陶的生活記錄

    無論怎樣還是去一面吧。畢竟是親生母親。身上流著相同的血液。 血脈相連是無法割掉的。縱使你親生母親有千般不好,剛出生就拋棄你,二十八年了也沒來認你。

    個人覺得就算可憐可憐她。畢竟他得了重病,也許她自個也知道時日不多了,想見你一面,怕日後想見也見不了你了。也許她也知道這些年她虧欠你,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讓你受苦又累了。這都是有可能的。

    雖然你可能對你母親抱有成見,畢竟她從小就拋棄你。而你這些年風風雨雨都走過來了,或早以忘記了你母親。也或許你恨你母親對你種種的冷漠無情。畢竟二十多年了,她也沒來找過你。

    雖然你們母子兩人各懷心情。也沒想到這時候她突然生重病,找過來了。不管認不認,你身上流著他的血液,也是她十月懷胎生你下來。她是你親生母親這件事是改不了的。

    為了各自不留遺憾,見一面吧。好好聊一聊。人生不帶遺憾。

  • 20 # 常素文

    剛出生就被拋棄,28年都沒有聯絡過,現在生母得了重病要來相認,我覺得怎麼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生母很愧疚,臨死前想見一下被拋棄的孩子求個心裡踏實,你朋友不妨滿足生母的這個願望,哪怕是個陌生人呢,也算是幫一把積德行善了。

    如果生母是為了給共同生活的人減輕經濟壓力,畢竟人心有偏向,沒在身邊兒的不會有太多的感情。覺得你朋友現在生活好了,想著要錢,想著道德綁架,那你的朋友不妨多為自己考慮一下。

    有錢也應該多對自己的養父養母盡孝。對生母力所能及的幫一下就得了,不要妨礙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畢竟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她們沒有盡過扶育義務,也就沒有要求贍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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