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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晏寧供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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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果
說實話,這是一個很難的選擇題,這個答案也沒有標準答案,要因人而異。
但是要離婚,孩子要不要帶走,是一個很難的選擇。
第一,如果媽媽的父母能夠幫忙帶孩子,自己也有能力去掙錢養活自己和孩子,能夠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我建議媽媽應該帶著孩子走,畢竟孩子還小,真的是離不開媽媽。
第二,如果沒有人能幫自己帶孩子,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能支撐自己一個人帶孩子生活,自己不能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與其讓孩子跟著自己受罪,不如把孩子留給奶奶和爸爸帶,這樣對孩子好一點,自己可以經常去看看孩子,儘可能的多彌補孩子虧缺的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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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文彬531
破裂的原因是啥?如果就是錢,那麼我奉勸你別離婚,否則你永遠生活在困境中,因為你滿腦子裡都是錢,那麼越是這樣,生活越痛苦,孩子也會跟著你遭罪,還是穩穩當當地過吧!世上沒有完人,更沒有十全十美!只有努力的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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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心愛你40
由於十月懷胎的經歷,母性天然無法割捨孩子。婚姻對女人的意義,主要是“在缺乏獨自撫養能力的前提下,以分享孩子為代價,換取男人提供撫養支援”。
因此,離婚時要不要帶著孩子,主要取決於“把孩子留給誰對她更好”。如果兩人的資源差不多或女方更多,當然要儘量帶走孩子;如果男方的資源遠遠多於女方,或者女方缺乏獨自撫養孩子能力、而對方卻有,就要把孩子留給男方了。
除了撫養資源之外,帶孩子的主要顧慮是“再婚難”。因為中國人撫養孩子需要投入的資源遠遠超過西方,所以很少有人樂意撫養別人的孩子。對於這種情況,我的建議是要有“不拖累別人”的態度,明確表態不想讓對方承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才可能讓對方消除戒心。感情處好了,對方自然就樂意幫你分擔了。反之,如果功利心過強,上來就要求對方履行父親的責任,那麼很有可能把對方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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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令狐青雲89088282
看是因為什麼矛盾離婚,如果因為有了第三者,那就零容忍,家庭暴力也零容忍,要是因為家庭囧迫,那就不要離婚,兩個人攜手並肩,改變現實給孩子應該美好的未來。離婚對孩子是致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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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漢中鳳兒
當然要帶上孩子的,這一點特別重要!孩子是女人生活下去的動力。
而且這麼小的孩子是不能離開媽媽的,骨肉分離的痛苦,相比有的人懂,孩子一但給別人留下,這個媽媽就算日後發達了,再來找女兒,都晚了,孩子的心永遠都不會和你親的。人生的悲劇,痛苦會陪伴一生。
孩子在10歲之前,請不要交給他人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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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淅爸育兒記
如果你是父親、丈夫,提出這個問題明顯是不想讓曾經的妻子、孩子的媽媽把孩子帶走;
如果你是母親、妻子,提出這個問題明顯是不想帶孩子走;
想不想和應不應該是兩碼事。
想不想是潛意識的問題,是最本能的,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應不應該是表意識的問題,是涉及道德、理智方面的想法;
所以你需要先弄清楚“想不想”的問題,如果你心裡不想,那麼把孩子給對方(留下)吧,唯有你願意,你真心願意,才可能對孩子好;
單純用道德、用理智來限制自己,其實你也累孩子也累,只要你遭遇些許關於孩子的不順心,並積累下來,你就會後悔自己當初的選擇,把孩子當初絆腳石。
所以,請別問應不應該,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執不下,那麼法庭上見正章,這才是最應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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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九九創意
能帶走就儘量帶著,娃有媽是個寶,跟爸的一般都是‘草’,我指的是給男方,他要上班根本不會自己照顧孩子基本是丟給爺爺奶奶帶,好一點的會經常去看看帶出去玩,不負責任的丟給父母生活費不給孩子也不去看,孩子很可憐,自己帶著雖然會給你帶來很多壓力和影響,就業和帶娃時間都是一把尖銳的刀刀刀封喉,但堅持是幾年後你會慶幸自己當初的抉擇是對的,特別有成就感,娃一樣健康快樂成長!當然不過分的男方也不要阻止娃的父親和爺爺奶奶來探望娃,離婚是你們夫妻之間的問題,給孩子灌輸正確的親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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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秋姐姐記憶錄
1.如果你丈夫是疼愛孩子的,不到非離不可的時候,何嘗不為了孩子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呢?原生家庭對孩子的一生影響很大的,你需要學習這方面的內容,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實在過不下去,就好聚好散。
2.如果你丈夫終日家暴型、冷淡對孩子的話,透過勸告也無法改變他的狀態的話,這種家庭暴力會影響孩子的成長,你忍心放棄孩子自己走了嗎?我光想就已經哭了。不敢想像這對一個孩子多麼的殘忍。
即使帶著孩子走,怕影響工作的話,現在社會愛心人還是很多的,首先想想你孃家人有沒有人幫你帶呀,求助婦聯,求助當地義工協會團隊啊,都有的,試試看,第一步肯定是艱難的,我沒二胎的時候都儘量參加義工活動的,所以我才知道這類資訊。所以,你不用害怕過不下去,孩子離開媽媽還真過不下去了。希望這個回答能給你些幫助,㊗你開心健康樣樣順!一切會好起來的。
下圖是我們當地的義工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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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鄺金葵
這個是要看實際情況的。從孩子的健康成長方面看:首先看你倆誰的經濟狀況好點,誰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孩子以及誰的家庭氛圍更適合孩子的成長。離婚了但對孩子的愛不能少。從你以後的個人生活來看,我認為孩子留在爸爸身邊會更好,儘管爸爸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家庭,但還有爺爺奶奶的疼愛。你帶著孩子對後面建立家庭有可能會成為障礙,孩子也未必能得到好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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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二克拉的愛情
不帶孩子,如果帶孩子改嫁,以後就只有你一個親人護她,護的再好,也只有你一個人,帶女孩還是要防著別的男人,因為人心難測。讓她跟後媽,後媽頂多就是冷言冷語,而且也不會當面在她親生面對孩子冷言冷語,至少能保證孩子有爸爸爺爺奶奶,孩子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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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壓寨貓
如果是我的話我就帶孩子,男孩就不一定帶了,但是女孩絕對要帶在身邊的。我老公去世了,我帶著女孩生活,很多人給我介紹物件,也有自己和我說的,但是我就不找,男人遍天下,孩子就一個。我絕對不會讓她受半點委屈!再有兩年寶貝兒就畢業了,她完全獨立我才能考慮自己的事兒,我相信只要我足夠好就不愁找物件,即使80歲瞭如果我嫁人也一定是因為愛情,餘生就是不讓孩子受苦,不讓自己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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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明媚之歌
離婚女方帶不帶孩子是個艱難的選擇,我個人覺得應該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男方父母健在並切有能力又願意幫帶孩子,而自己又沒人幫帶孩子的情況下,建議留下給男方父母帶。如果自己能做到邊帶娃邊掙錢的話更好,如果不能,就看自己父母能不能幫帶娃了。無論那種方法撫養孩子都各有利弊,無論男女雙方誰的父母幫帶娃都會存在隔代撫養的問題。換句話說無論男女雙方誰親自帶娃都會存在單親家庭的各種問題,能做的就是儘可能把問題減到最小!儘可能減少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個人怎麼帶孩子還是請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做出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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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陽春白雪之殤
必須要帶走不然孩子太小,生命還很嬌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作為母親不能丟下年幼孩子遠走他鄉,當然男方家可能以不離婚相要挾,死活不同意女方也是沒有辦法 不過這樣的結局是很悲哀的結局,不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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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口口貓仔
先找出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在解決出現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單純透過離婚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然後你們雙方努力了沒有?溝通通暢嗎?孩子才一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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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妞影視剪輯大全
儘量帶走孩子,孩子需要媽媽的細心照顧,爸爸大部分都是馬大哈,古話說的好[機智],寧願跟著討飯的娘,也不要當官的爹,爸爸帶娃能活著就不錯了[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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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為朋友喝彩
結婚一年,孩子一歲,這個是否也是離婚的原因?各家有各家自己的情況,外人不好給你分柝,因為不瞭解內情。還望三思而後行!有孩子,就該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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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逸凡士林
當初我就是捨不得孩子,所以熬到了現在,女兒八歲了,兒子七個月,日子倒越來越平淡,安穩,其中艱辛可想而知。使壞的婆婆和嫂子,拎不清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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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書裡的味道
只要愛孩子而且還算有人性的,要和不要都會後悔。
帶孩子身體苦點,不帶孩子心裡苦。用我媽的話說,孩子就是枷鎖,鎖住了每個當媽的心。
1.從性別上來說:如果是女兒要,女孩跟著爸爸不放心,青春期,女孩的小心思,買內衣,大姨媽,小時候洗澡等跟著媽媽還是放心點。但帶著女兒一定要避免繼父問題…負面新聞看太多了,害怕…而且大部分女兒真的會貼心一些。如果是男孩,跟著爸爸好一些1.現在社會養育成本來說男孩得結婚買房壓力更大,不是說不給女兒買房,而是男孩沒房娶媳婦的機率要低一點。
2.男孩跟著媽媽,媽寶機率會大一點,男孩子更需要爸爸,我身邊經濟條件一般的單親媽媽帶兒子的,小孩都比較敏感膽小,別人的爸爸可以扛著小男孩飛,玩等,小孩經常露出羨慕的表情,每次我想到都會有點心酸。有些東西真的是媽媽沒辦法給的。
3.如果考慮再婚,離異帶男孩婚姻市場上最受歧視(而且大部分女人帶著兒子基本上不會再婚也很難再婚,然後知乎還有個話題是千萬不要嫁給孤兒寡母家庭)。
4.男的對於孩子真的不養在身邊就沒多少感情,父愛在於培養。
5.大部分爺爺奶奶都不會虧待孫子。
7.從經濟條件和人品來說:如果經濟條件好,家裡能幫忙,不論男孩女孩都要,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如果經濟條件不好,但是前任(前妻或者前夫人渣吸毒賭博家暴打人的這種),不論男孩女孩都要。
8.從孩子角度來說:如果雙方都愛小孩,離婚以小孩成長為先,誰對小孩幫助更大,能有更多的時間陪伴,能給更好的條件,更好的教育環境誰帶小孩,畢竟養育小孩不單單隻有愛就可以,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週末節假日帶小孩,儘量讓孩子不要缺失任何一方的愛。
我個人覺得愛小孩不應該只僅僅糾結於撫養權這個問題上,在於如何陪伴。很多家庭條件一般的單親媽媽(有經濟條件的看第二條),因為懷孕反應,家庭,照顧孩子放棄工作或者升職機會,相對來說經濟會差一些,如果自己掙扎著辛辛苦苦賺錢,又要帶著孩子,其中辛苦可想而知,碰到小孩生病輔導作業…難免有情緒崩潰負能量的時候…個人覺得有的時候放棄不見得是壞事…理智一點,選擇對自己對孩子最好的路去走…
如果覺得沒了孩子自己活不下去又能承擔一切責任義務不負能量,別管其他的,要了孩子再說,這就是我所說的對自己最好的路,畢竟“保命”要緊,但前提別給孩子太多所謂愛的負擔。
離婚不是壞事,但是確實傷筋動骨…希望大家都有好的婚姻,再不濟,有好的體面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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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博律師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原則。一般兩歲以內的孩子,由母親來撫養,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並且我國法律也有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因此,您說的有一個一歲的女兒,原則上法庭會判給女方。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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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如果你有足夠的實力可以養活她,或者能夠給她更好的生活條件,那麼去到哪裡我覺得都應該帶走,因為那是自己懷胎十月甚至拿命去博的骨肉,沒有理由留她一個人。如果是她爸爸的條件相對富裕的話,那就先留下她,等自己創造好的條件再接回來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