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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自樂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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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晟喆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不動產可以繼承。法律規定只要房子還在可以按遺產予以分配繼承,但若如房子滅失則繼承人的權利也隨之滅失,比如翻建或者倒塌後則原權利消滅,此時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或者是分配本集體內的他人使用,但這種情況在窮點的地方几乎是沒有可能發生的,在富裕的地方因地皮值錢而有發生收回宅基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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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姐姐弟弟向前衝
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不能被繼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是可以繼承的。你這種情況,四兄弟都是合法繼承人,按理平均分配父親留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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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
1、法律規定,宅基地是為滿足農村本村人口居住需要,且以戶為單位。經需求人申請,各地各村根實際的狀況分配給本村戶口的人建房用的。批准後,申請人僅享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仍然屬於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不可以被繼承。
但是,申請人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老人的子女可以對老人房屋進行繼承。
2、如果留下的孩子沒有新的宅基地,那麼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這個孩子及他的家人。如果這塊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老人的,那麼四個子女可以繼承老人的房屋,各佔四分之一;如果房子是留下的這個孩子蓋得,那麼其他子女無權繼承。
3、如果留下的孩子重新申請了新的宅基地,那麼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即若房屋是老人的,則四個子女對這個房屋享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屬於四個子女;若房屋是留下這個孩子蓋得,則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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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國賓1
依據中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小張的。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但是也有幾種不能繼承的情況:
1、已辦理分戶,並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準則是一戶一宅,既然已經分戶並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繼承。
2、已辦理分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農村宅基地資源越來越緊缺,為了保護集體其他人員的利益,不符合條件的子女不能繼承。
3、本身屬於違章建築的宅基地未經任何審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這樣的宅基地不僅不被確權,還會被村集體強制收回,根本不能繼承。
4、不屬於農村居民戶口,由於特殊原因把戶口遷走,取消農業戶口前又沒有把戶口遷回來的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5、五保戶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長期不在家導致老人無人供養,最後劃分為五保戶的,由村裡人供養。這部分人去世後,他們的宅基地會被回收,子女不得繼承。
6、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閒置時間超過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後導致房屋坍塌的。這種宅基地都會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積規定的。在此次土地確權工作中,超標的部分不會被確權,自然也就不能繼承了。
現實中,有些子女繼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裡生活,想要處理繼承來的房產,你可以這麼做: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總之大家記住,家中老人去世,可以繼承的只是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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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不是,只有使用權!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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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只要你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老人去世,宅基地直接由老人的繼承人繼承;
因此,宅基地歸留守看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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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泰山木32140178
老人去世後,家中兒子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又是與老人生活一起,本著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使用權應該確定在家中兒子名下。如果老人沒有遺囑,按《繼承法》地上房屋應由所有兒子共同繼承,在家兒子照顧老人並且戶口在家,照看修繕,份額適當偏重。
房屋有以下幾個具體處理方式,
1、由村集體協調,房屋評估價格,房屋確權給在家兒子,在家兒子付以貨幣做以補償;2、在外兒子出於兄弟情分和考慮在家弟兄贍養老人出力較多,放棄房屋繼承權;3、兄弟幾個爭執不下,房屋按應得份額分割,除在家兄弟外,其餘均保持原狀。
一塊農村宅基地。老人有4個孩子,40年前老人把其中3個的戶口遷到外地,家中只留下一個孩子看家。現在老人沒了,老宅基地該怎麼分配?歸4人平分,還是歸留守看家的孩子?
回覆列表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不管什麼情況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不能繼承的。農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