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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學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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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音
謝邀, 最初人類大腦逐漸發達與開擴之時,智慧與文明的火花時時點亮照耀開始了人類必然在這個地球上成為主載。’文字,文化,藝術(繪畫,詩歌,音樂,體育,娛樂)等等,相繼繁榮,發展,普遍了起來。 想必當初第一個用樹皮與獸皮把自已裸露的驅體包裹起來的第一人,想來一定是人類第一個有人類近化過程中,第一個在人類未來文明程序中,第一個有了羞恥之心滴第一人!可以推測想像到那時的原始人類一定都會嘲諷它,這個剛剛擺脫”四肢著地”,開始直立行的這”貨”,用現化人的話說看著有”慮傻”缺啊?但是,相信不久而且用更好的用料,人類開使穿上衣服了(因為後來大批大批人意識裡也都生成出了羞恥與恥辱感。隨之大腦中多種多祥的人類文明相繼產生並發展,蛻變,繁生創新,各類意識形態,經濟基礎,科學實踐,等現代人正在延用及享受的一切。多說了上面一大堆說,是想說一個人的出眾的創造,與發現都是用來服務於人類本身的,試想如果當時社會如現在這樣法律法規建全,這位”原始發明穿衣服弟一人的祖宗”要申請個專力,是不是大家都得求得它認證,認可我們大家才可以穿上服務啊?看到摺疊裡有的評論說得到位,天下好文一大抄,你手法高超,穿插混搭,藏頭去尾,叫別人看不到你抄襲的痕跡又是一篇好文章,不就不用承擔剽竊的惡名了嗎?但是你這樣拾人牙慧終無發展,一但被人發現就一敗塗地,恥辱盡顯,終不可取,但適當學習別人精美燦爛的段落,語句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有自已的東西注入其中,不然那就是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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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繼春
自媒體裡抄襲,剽竊時有發生,每一個行業都有寄生蟲,抄襲 剽竊 便是自媒體裡的寄生蟲。
寄生蟲遲早是要被清理掉的,雖然很難,但是必須,自媒體本身就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新興行業。
自媒體行業裡,個人多於團體,個人的努力付出有時超出團體,個人裡不乏有各行業裡的能工巧匠,百忙之中,出一篇爆文更是不易,如還被,抄襲 剽竊,心傷 神傷 不說,傷了信心,便壞了自媒體的規矩。
從平臺到個人,要攜起手來,清理這種寄生蟲,雖然很難,但一定要,不然每一個平臺日後都是 抄襲 剽竊 的文章,便沒有人願意努力,便沒有了好文 好影片,那時便是自媒體的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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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語境思維
這是個頗有普遍意義的話題,希望有更多的網友參與。以下是我的直覺與觀點。抄襲是“賊”,剽竊是“盜”。抄襲剽竊者,小到盜用幾句言辭圖片;大到把整個作品竊為己有。
抄與抄襲,大不一樣。“天下文章一大抄”,寫作行文,不能不抄,文化知識,總要傳承,問題是:抄的動機、方式,善良麼?合法麼?
典型的抄襲模式,或是這樣的:回答問題,發表主題演講,“單刀直入”,避開來源線索或“引用”。例如沒有:“我認為”,“據我瞭解”,“我的觀點是”,“個人覺得”,“據說”,“根據xxx”,“有資料表明”,“xxx說過”,“子曰”,“有道是”,“古人云”,“According to xxx”。
當然,有些泛泛而談的言辭(大道理),網路收集的圖片,超過保護期的撰文,另當別論。
“引豪”,是透過別人的高大上,來引以為豪的標題黨土豪、自媒體土豪。有些功底,沒什麼建樹,有旁徵博引、海闊天空、東拼西湊之能事。他們可以是解渴人士,但未必是解惑高手。
二次創作,諸如翻譯、註釋、詳析,通常是“抄”的演繹,最好是抄的揚升。
回覆列表
抄襲剽竊這種事得確時有發生,前些時候我聽秀秀說,有人抄襲剽竊她的原創作品,秀秀得確是個才女,聰明伶俐人又長得漂亮,作品創作的非常好,我也非常佩服她 ,就是有一點不太好,我給她點了好多贊也不謝謝我,讓我非常鬱悶,朋友們千萬不要當真,我這是開個小玩笑。抄襲剽竊這種事情非常不人道,人家辛辛苦苦創作的作品,你到好偷回去就是你得了。其實這種事情能大能小,人家給你認開真你就是小偷,你抄襲剽竊別人原創作品,不經過原創作者同意你就違法了,抄襲剽竊別人作品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造成得不良後果你要負法律責任。朋友們千萬不要抄襲剽竊別人原創作品,這種事情如果換位思考你就不願意這樣作了,當時秀秀說她的作品被別人抄襲剽竊了,我非常氣憤我還幫秀秀舉報了這個人,我的作品不太好也沒有多少人給我點贊點評,但是我從來不抄襲剽竊別人原創作品,因為我知道這樣作太缺德,就是沒有人追究法律責任,如果網路的朋友們知道了,以後怎樣在上網。抄襲剽竊別人原創作品的朋友,快改正自己的錯誤吧,現在改正也不晚,以後大家還是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