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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9766698065

    撫養權是個什麼權力?它有啥用?監護權、教育權大一些,如果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估計還不如不要。最鬧心的萬一孩子有了出息呢?好像又不甘心。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如果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好像就容易得多。孩子在成長的道路上必然有多個轉折點,什麼轉折點?誰也無法預料,有時,你不想要都不行,有時,你要了,也未必算數。最好別瞎考慮!別考慮自己的利益是正確的!就眼前來說,怎樣對孩子有利,就做什麼樣的決定。

  • 2 # 金輝285119018

    我們家裡,就有兩個孫子,媽媽,走了三年沒有打一個電話,買一件衣服,我看世界上沒有這麼心硬的媽,不是我們不叫見,我看心裡沒有孩子,人在坐,天再看,我想信有現實的一天,

  • 3 # 我不可愛我很瘋

    都說孩子是媽媽的寶

    離婚是真的沒有的商量的地步了

    基本確定是離婚的,小孩肯定一人一個的

    如果當媽媽的選擇一個也不要了

    有幾點:

    要麼就是徹底斷了念想,撫養費啥也不給

    要麼就是自己帶著小孩也工作不了,索性兩個都給婆家帶,定期給撫養費

    說個最真實的,比如我

    我媽是忍我奶奶十幾年了,我奶奶是那種不講理的人,見錢眼開的,照樣被我奶奶給氣走了,我媽選擇回去外婆那邊了,就這樣離開我爸了,我還有2個弟弟,我媽離開的2-3年還會回來一次看看我們,後面10年都沒回來了,前3-4年找到聯絡方式了,我自己去我媽那邊了,第一次見外婆外公,我媽跟我爸認識之前是被人販子賣到廣東這邊的,也就是我爸用3千塊買我媽回來的

    現在各有各的家庭了,我爸也娶了第二個,我媽也有新的家庭了

    自己媽永遠都是自己媽好,只有自己當了媽才知道親媽是代替不了的

  • 4 # 靠山4

    有兩個孩子的媽媽離婚了,照例離婚夫妻,應該每人分別撫養一個,當媽媽的竟然不要孩子的撫養權,無非是兩種目的:

    1,不想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給自己造成經濟上的負擔,是個鐵石心腸豪無人性,不顧及親生孩子,極其自私是一個不稱職的媽媽。

    2,為自己往後再婚掃清道路,不受再找新的另一半,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和節外生枝的麻煩。

    此類當媽媽的,貪圖一時輕鬆快樂,作為一個母親,連一點最起碼的母性也沒有,到頭來待孩子長大成人。

    如果她再婚後,並沒有多大順利和幸福可言,到時後悔的日子在後頭等著她。

  • 5 # 佛燈

    這種人不會後悔,相信自己還能生,生孩子容易養孩子難,付出的不僅僅是金錢還是時間和辛苦,這個是沒有價來評估的。不要譴責她,她是女人,離婚已經是最大的懲罰了,請問如果過的好,那個女人會下定決心離婚?

  • 6 # 夕陽自醉106527067

    我就想問問,為什麼不要孩子?是怕累贅嗎?是怕養不起嗎?還是怕改嫁怕後患?即使你有一千個理由都不該拋棄孩子!把孩子丟給他爸你能放心嗎?如果前夫再婚,把孩子甩給他後媽你能安心生活嗎?如果是我,我什麼都可以不要,但我不能不要孩子,因為我把孩子留給誰我都不放心,那可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自己都不心痛還能指望誰心痛?你會後悔,你會後悔一輩子!

  • 7 # 清泉氵

    只能說林子大了,什麼鳥也有。各人有各人的難言苦吧!女性在離婚後條件不好的,還不如把孩子留給男方,還不影響孩子上學接受教育啥的。若是男女各要一個孩子,家產也會均分,以後也就不需拿撫養費了。愛屋及烏這個道理永遠存在著的

  • 8 # 鳳146983974

    後悔肯定是有一點的。我大嫂朋友的女兒,九零後,在夫家連生了兩個女兒,公婆和老公就開始作古作怪,非要她生第三胎。女方這才看清楚夫家人的嘴臉,堅決不上當了(生第二個孩子時言之鑿鑿說是給大孫女生個伴,弄了半天才是重男輕女),於是夫家人各種鬧啊!最後女方堅決要離婚,婆家人不願意,就拿兩個女兒相要挾:“要離婚一個也別想帶走……”(對這個兒媳婦非常滿意,但就是想孫子)女方一狠心,就放棄了兩個女兒的撫養權,離婚了。起初各種思念啊!後悔呀!漸漸的還不是習慣了?特別是得知兩個女兒被公婆帶得很好時,女方也就放心了。現在她正在努力賺錢,準備存點錢去打撫養權官司,看能不能要回來一個?不過她孃家的親人卻紛紛勸她,只要爺爺奶奶帶得好,沒有虐待行為,去要一個回來做甚?(出於孃家人的角度,想著她將來再婚時,沒個孩子在身邊也方便點)反正女方每次都不回答,我猜她是不會聽孃家人的話吧?

  • 9 # 青荷152583753

    耗費了青春,一無所有。為什麼要結婚生子?既害了孩子也毀了自己?為什麼不趁年輕努力掙錢買房子,買養老保險?腦子進水了嗎?

  • 10 # 沙漠孤舟937

    撫養不是權是義務,婚姻狀況變化不減少撫養義務,還得支付撫養費。你說的應該是監護權,孩子不在身邊,你有探視權,經常去探望不影響親子關係。只要親子關係好,後悔什麼?不去探望,親子關係沒了,一般都會後悔!

  • 11 # 貴客雲集偶然的相遇

    有能力,就不後悔,可以來看看孩子,陪伴孩子,他媽的有的男的就不是人的,他拋棄孩21多年都不來一次,他是不會後悔的,因為什麼,他重男輕女,他就沒有那個良心的,就算大人不在一起,你來看孩子,問候孩子,給孩子買買衣服啥的,是應該的,他都不來,他還樂觀開心快樂的很吶,讓別人給他養孩子,讓別人無盡天良的羞辱他的孩子,這樣的人就是人渣,不要臉,男士中的垃圾,丟臉,

  • 12 # 知味說

    我的閨蜜就是在離婚後沒有要孩子,獨自一個人到了另外一個地方從零開始。她說,現在的短暫分離,是為了以後更好的陪伴。

    1、閨蜜是遠嫁,從太原跟隨大學時候的男友到了濟南,安家在這個陌生的城市。婚後,為了老公放手去搏事業,在家做了全職太太。剛開始也是幸福的,匆匆的四年時間裡,第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出生了。

    2、平靜的生活總會被猝不及防的意外擊得四分五裂。一天她正在廚房做飯,老公下班回來第一句就是“這是離婚協議,你看一下”,她當時手裡的刀就掉了下來,晴天霹靂。

    3、然後,不甘、找人查老公手機、鬧騰、哭訴,所有的女性在發現老公要離婚後的反應她都走了一遍,直到一次大哭後看到兩個孩子在牆角瑟瑟發抖。她才記得自己除了是已婚,還是孩子的媽媽呀。

    4、她很平靜的接受了離婚,兩個孩子都沒有帶走。去了另外一個城市,從新揀起大學期間放下的專業,從一個對外貿易公司的前臺做起。

    5、閨蜜說,沒有要孩子的撫養權我不後悔,因為脫離社會太久的我暫時負擔不了他們。但是,給我三年時間,我有能力了以後,一定回回來,短暫的分離,為了以後更長久的看著他們在我身邊長大。

    所有的孩子都是媽媽的心頭肉,不帶走孩子,也是經過痛苦的思考的吧。後不後悔,就要看母親的抉擇了。

  • 13 # 矛盾的木槿

    普通女性還是弱勢群體吧,一般來說離婚女性帶著孩子生活會很困難的,而且一般女性從小被教育的有很強的依賴性,自身也看不到自身的價值,這導致她們沒有勇氣去要撫養權;不過還有一些女性是為了貪圖好嫁人吧,所以不要孩子;或許還有其他未知原因不得已。

    不要孩子肯定會後悔吧,因為世界上和自己最親近的人沒幾個,好老公是很少的,能與你一起相愛終老的少之又少,大多是在柴米油鹽中磨滅殆盡。而母愛是偉大的,一個你甘願付出的愛,一般情況下孩子是母親生活的希望,奮鬥的動力,一輩子的牽掛。如果離開孩子,以後再過的不如意,那是為什麼呢?又如何去堅持不如意的生活呢?如果離開孩子自己過的如魚得水,那麼會不會愧對他們呢?

  • 14 # 格格鬥愛baby

    “刷朋友圈,看到別人抱怨帶孩子累的時候;大街上看到別的媽媽抱著孩子走過身旁的時候,夜深人靜時,我只能自己大哭一場,我想孩子啊,那是我十月懷胎身上掉下的肉,怎麼能不想帶他在身邊......”這是我一個朋友曾經說過的話。她月子里老公出軌,她發現後渾渾噩噩過了半年,每天痛不欲生,差點得了抑鬱症,最後痛下決心離了婚。

    離婚時她兒子才7、8個月大。她狠了狠心,把孩子留給了男方。其實正常來講,她還在哺乳期,是可以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但是她綜合各種現實的因素。最終放棄了孩子撫養權。

    她自己的父母因為各種原因不能進幫她帶孩子;而她如果要帶著孩子,她就沒辦法上班;沒辦法上班就沒辦法很好地養活孩子;反觀男方的條件,孩子的爺爺奶奶都退休了,家裡經濟條件也不錯,孩子爸爸整體脾氣還算好,除了出軌沒有別的不良嗜好,綜合權衡,她把孩子留在了男方家裡,她認為這是對孩子最好的。

    她雖然離了婚,但是協議上明確寫著,她有探視權,而且她還有權利把孩子接過來小住一陣子。可即便這樣,特別想念孩子的時候,她也常常懷疑自己當初的選擇,不能說後悔或者不後悔,只是感覺她太難了。太揪心了。

    很多任會譴責離婚不帶孩子的媽媽(當然如果是那種就怕自己帶個娃,以後不好嫁掉的我也鄙視她!因為太自私了!)但是現實往往是,那些離了婚沒有選擇孩子的媽媽,她們大多是迫不得已。因為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哪有不愛的道理。不經歷他人的生活和痛苦,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標準衡量別人,不要用母愛,綁架任何一個離異媽媽。

  • 15 # 葉蘇格愛娃

    我覺得每個離婚的女人,實際情況是不一樣的,要分輕重緩急來決定要不要帶走孩子

    1)看孩子的爸爸各方面條件

    首先是孩子父親的脾氣與德行。若他脾氣不大有責任心,且嫖賭酒都不沾邊,那媽媽實在生活所迫的話,可以將孩子留給父親;

    其次孩子給他父親的話,他是否有人幫忙帶,若孩子爺爺奶奶能搭手,父親至少還能出門掙錢養孩子,換言之就是要看父親的經濟實力,當然如果人沒問題只是經濟不好,你後期可以給予些幫助;

    2)看自己這邊的情況

    離婚後,是否有人幫助帶孩子,畢竟兩個孩子若無人幫忙,實在不好過下去。若父母能搭把手,你也有能力掙錢,那麼與男方協商,他出部分撫養費,你留下孩子;

    若無人幫忙,孩子先不要,努力掙錢,有能力了再帶孩子走;但在放棄撫養權時,不要放棄探視及與孩子短暫居住的權利。不管是多大的孩子,只要是孩子,他就需要母愛。我是不贊成母親直接走掉,等孩子長大了才出現來找孩子。孩子的成長缺少母愛是不可彌補的。

    3)不要只帶走一個

    若父親不好,那麼留下來的那個孩子是加倍的痛苦,不管帶走還是留下,孩子兩個人在一起至少還有依靠。除非你們夫妻沒有大的問題,在閒暇時候能帶孩子出來團聚,能處理好孩子的感情,那麼可以互分。但人們總說有個兄弟姐妹好依靠,你若把他們分開了,以後指不定兩個感情淡泊呢。

    4)只要有一絲可能,都不建議留下孩子

    孩子可以沒有父愛,卻不可以沒有母愛。母愛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會讓孩子的人格不健全。另外帶走孩子時,好好給孩子解釋你們之間發生的事情,不要隨意詆譭孩子的父親。

  • 16 # 手機使用者77801400178

    說白了,兩個孩子的媽媽離婚時一個沒要都給男方。一把孩子當做包袱甩鍋給男方,增加男方負擔,增加男方再婚難度,這是女方內心的險惡。相反,女方在兩個孩子中一個都沒要,說明此女心狠,無情

  • 17 # q淡然aaa

    相信自己還能生,後悔是個什麼鬼?這裡過不去,還可以再離,再嫁,相信自己還能生就對了,沒有再離然後再嫁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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