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據報道,3名小夥在凌晨3點時趁人不備,竊取了杭州周先生汽車裡的3000塊錢,但卻在凌晨4點時主動救援不慎落水的姑娘。根據當地警方和姑娘閨蜜的說法,三名小夥在營救姑娘時非常積極,發揮了很大作用,你覺得他們可以免受懲罰嗎?
12
回覆列表
  • 1 # 深莞惠房產樓市

    3名90後小夥為何結伴盜竊?

    花季少女又為何溺水河中?

    3000元現金為何不翼而飛?

    見義勇為怎麼又被刑事拘留?

    這一切的背後!!!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迴歸?是年少懵懂的無知,還是路見不平的怒吼?

  • 2 # A啟元全程港貨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報道中我們得知10月8號杭州三位小年輕從一輛私家車上盜取3000元現金,然後在間隔一個小時以後跳河救起以為落水姑娘。其實這個不單單是法制的問題,也是人情世俗的。現在社會爭議是對這三個小年輕應該怎麼辦,是一碼歸一碼功過分明,獎罰公平,還是按照按以功低過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其實這個從法律上來講三位小年輕就已經算有立功表現已經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盜竊3000元不是什麼大罪,真的要判刑的話看情節性質和主從之分最多就幾個月到一年之間,然後三個年輕人又有救人的立功表現,應該可以免除處罰。這個是實打實按照法律進行的,但是生活拍想說的是,我們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上去思考問題,我們更多還要從人情上去考慮。

    政府制定法律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證社會的公平公正,懲惡揚善。法律是死的執行法律的人是活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單從目前得知的報道資訊我們不知道三個年輕人除了偷錢和救人以外的其他事。就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從多個角度去看去想,首先這三個小年輕為什麼去盜竊是不是累犯慣犯,還是一時衝動去盜竊的,其次三人在盜竊的時候有沒有主從之分。三人盜竊之後有沒有打算拿這比錢去做什麼。這些都是決定處罰輕重的條件。

    接著我們來分析分析三個年輕人救人的事。10月8號凌晨4點,這個時間段,現在這樣的天氣能下水去救人,這是要多大的勇氣,單從救人來說他們是英雄,是我們學習的榜樣。現在社會不缺鍵盤俠,不缺拇指英雄,缺的是這種奮不顧身的英雄。能致自己生命於不顧然後下水去救一個與自己不熟悉的人,這樣的人心腸一定不會壞。在他們救人的那一刻他們一定不會去想自己救了這個人將來被抓會被從輕一點處罰,那個時候是他們的本性爆發,是一個人善良的表現,是人性的驅使。在救起小姑娘以後,三個人貌似也沒有說要求她給感謝費,或許還會安穩一下她,或許是救完人以後一句話不說就走了。

    從這件事我們不難看出,這三個小年輕並不是示示錢如命,並不是心狠手辣的一個人。他們的內心一定還是善良的。盜竊不好,一切違法的事都不好。但是我們捫心自問我們在年輕的時候沒有做過一些違法的事嗎?只是我們運氣好,別人沒有報警,或者是沒有抓住你,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有幾個人有法律意識。每個人都是兩面的,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惡的一面,當善良一面壓制住了邪惡一面的時候,他就是個好人,沒有壓制住就是壞人。三個小年輕在盜竊的時候是邪惡一面佔了優勢,當救人的時候善良一面有打敗了邪惡。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對於這三個年輕人,我們不能原諒他們嗎。從人生來講,一旦走了法律途徑,就算最後法院,從輕,減輕或者免除了他們的刑罰,可是人生檔案的汙點還是會一輩子跟著他們。也許會因為這一次事情毀了原來本性善良的三個人。法律不應該是懲惡揚善的嗎?既然三個年輕人本性不壞為什麼不能換個方式來懲罰他們。生活拍真心不希望三個年輕人走司法途徑,法一定要罰,可以用別的方法罰,不一定要走司法途徑。

  • 3 # 李雷博士

    將功抵過不符合現代法律的理念。

    法律是嚴肅的,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切不可混為一談,這對於執行法律非常關鍵。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其實是因為,事情太多樣性,而法律是確定的。

    以確定的有限的法律來應對無限的、多變的事情,必須嚴格執行法律,否則就給了人更多可乘之機。

    比如常見的正當防衛問題,正當防衛規定了必須是侵害正在發生的時候才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其他情況是不算的。

    例如某人被犯罪分子強姦了,然後呢,犯罪分子睡著了,受害人殺死了犯罪分子,這就不叫正當防衛。

    很多人不解。

    其實很簡單,犯罪分子強姦對方,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而且已經結束了。這個時候受害人殺死對方,那麼就不屬於正當防衛,甚至連防衛過當也不算。

    如果大家不理解,我們把這個事情延伸下。其實核心就是“是否正在發阿生”

    今天犯罪嫌疑人強姦了受害人,受害人忍下了。過了幾年,受害人把犯罪分子殺死了,這個時候,他算不算正當防衛呢?不算。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在正當防衛裡,是絕對不成立的。

    否則的話,某一天被別人傷害了,別人以“正當防衛”為理由,那就搞笑了。

    回到題目,一樣如此,“功過相抵”,是完全不符合現代法律精神的。

    一是一,二是而。

    如果不能制止這一點,那麼就有意思了。

    某一天,某個人犯了罪,然後他說,他曾經做過好事賺過小紅花,怎麼辦?

    你如何評價他的功勞?他的功勞是否可以抵他的過錯?

    也許你覺得做好事賺紅花太小了,不可以抵銷。

    問題來了,你是如何確定這個功勞的大小呢?如何評價功勞?

    歌星唱歌,除了音樂的貢獻,還讓聽眾得到了享受,是功勞嗎?

    清潔工打掃衛生,乾淨了城市,那麼,這是不是功勞?

    所以,功過相抵,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如此,那麼犯罪分子基本上不受處理了,人畢竟多多少少做了貢獻。

    當然,回到本題,其實不能功過相抵,並不等於說做好事一點好處都沒有,因為法官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權,簡單地說就是,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來掌握法律的執行。

    法律本身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這幾個人做了好事,那麼為了鼓勵更多的人做好事,予以適度的減輕處罰力度,是完全可以的。

  • 4 # 十二點而已

    前幾日,微博上看到一則見義勇為的新聞,讓大家感到了社會的溫度。3個小夥子在凌晨4點的時候看到女子落水,毫不猶豫的下去救人,將落水女孩安全救上來了。也因此受到了表揚。

    然而2天后,警方經過8個小時的蹲守,在一家網咖附近,將三人抓獲。原來警方接到報警電話說自己遭竊了,而嫌疑人正是這三位。

    將嫌疑人抓獲後,也曾問到為什麼救人,他們坦言:當時也沒有多想,碰到有人落水求助肯定要救人。幾個小夥子的捨己救人的精神還是值得提倡的。

    大家也都在3點盜竊4點救人,這是否能將功抵罪呢?答案當然是不能的,功過分明才是道理。小夥子的盜竊行為還是要付法律責任的,而他們捨己救人的行為也應該得到表揚,希望更多人有樂於助人的精神。

    他們有功也有過,但不能相抵,該懲罰的還是要懲罰,該表揚的還是要表揚。不能讓犯錯的人逃避責任,也不能忽略樂於助人的人。

    小夥子的精神是值得學習的,而他們的盜竊行為是不提倡的,還希望他們能改過自新,發揚樂於助人的精神,找正事做,遵守法律法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迄今為止,你最得意的事是什麼?有何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