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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竇律說法

    如果解除理由合法,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對解除有異議,拿到解除通知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撤銷解除通知,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從解除之日到實際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

  • 2 # 大凡田e洞察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題主並沒有說清楚,這種解除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針對兩種不同的情況,其處理的辦法也是不一樣的,這裡分開說明。

    1、合法解除

    合法解除的,題主就要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獲取應得的工資及其它所得。有補償金的就獲得補償,沒補償金的就不要去強爭了。

    合法解除有好幾種情況, 比如說單位經濟性裁員的,員工能夠獲得補償金;再比如說,員工不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以後仍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單位提出解除那麼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遭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沒有必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既然是合法解除的,只要單位同意,那就完全沒有必要繼續上班到最後一天的,是沒有意義的。

    2、違法解除

    如果是口頭違法解除的 ,題主可以繼續堅守崗位,以預防用人單位出爾反爾,說話不算數,而讓自己蒙受損失。直到自己有了違法解除證據後,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如果是書面收到了違法辭退通知,那麼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透過調解的方式獲得賠償,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這種情況下,根本不用去上班了,更不用說上到最後一天了。

    違法解除也有很多種情況, 比如說醫療期滿以後不能勝任原崗位,也不能勝任新安排的崗位的,如果這個新安排的工作( 工作強度加大的)本身它是不合理的,這種調崗就是不合法的 ,那麼這種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違法的。 雖然違法解除了,就要支付賠償金。

    認為員工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然而單位的規章制度本身就是無效,那麼這種解除也是違法解除。至於怎麼樣的規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請收看我的辭退專欄第2節,講的一清二楚。很多勞動者都認為用人單位的制度都是合法的,卻不知較多的都是無效的,上了很多當 ,吃了很大虧,賠償金可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呀,但有的勞動者反而一分錢也沒有拿到。

    3、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第87條執行。

    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計算,工作半年以下的補半個月,工作半年到一年的補一個月。 比如工作3年3個月的就補3.5個月,工作5年8個月的就補6個月。

    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拿到賠償金都就不能拿補償金,二者只能拿其一。

  • 3 # 西門迎風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並且己經簽收,接下來要什麼做呢?

    首先,要看看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什麼經濟補償,一直以來單位是否為你辦理了社保。

    不管用人單位因何要原因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既然你已經簽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你已經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所以你無法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可以考慮的只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遞交給你,用人單位得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但是,如果你是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你無法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然後再看看自你參加工作以來,單位有沒有幫你辦理有關社保手續、費用是否交清。沒有辦的要求補辦,沒有交清的要求交清,然後要求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你當然要上班到最後一天啦,也就是必須上完解除勞動合同那一天。

    你必須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讓用人單位開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返還你的檔案。並在你離開之前移交完所有手中工作,向單位移交單位給你支配的工作用品。

  • 4 # 小孔成像5945

    首先直觀的回答下問題: 收到通知簽收後,到公司人事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工作移交單、開具離職證明等),在協議最後工作日前進行工作交接,工作到協議書的最後工作日即可。

    然後來說一下問題中沒有說到,並且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關鍵詞“收到”

    “收到”即是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請或通知,為什麼說到公司申請呢?這裡就涉及到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合法辭退,那麼可以說是公司通知。如果公司辭退沒有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這個時候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公司在向員工提出解除的申請,此時員工是佔據主動權的,即可以要求賠償金、補償金等。

    二、關鍵詞“通知”

    這裡涉及到的一個問題是公司的通知與最後工作日是否有相隔30天。如果沒有,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即“代通知金”(非法律用語)。

    三、關鍵詞“簽收”

    這裡要說明的一點,從字面上理解收到的通知應該是公司單方發給你的一份通知檔案,簽收僅代表知道了所通知的內容,但是不表示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前面說到還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四、關於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金與賠償金

    1.經濟補償金按當前公司工齡:

    ①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在當前公司工作5年,則需補償5個月的工資)

    ②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賠償金

    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注:以上提到的工資為解除合同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每月根據績效不一工資不同的需要注意)

    有很多公司自認為懂法,然後亂扯一通就想辭退員工並且不支付補償,大多數情況下員工對法律瞭解較少,可能被忽悠著就簽了某些協議或者條款,或者被忽悠著自己寫了離職單。所以自己一定要判斷清楚自己的情況,不要被忽悠。

    不管在工作或生活中,一定要善於用法律保護自己。

  • 5 # 楊律說法

    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接下來該怎麼做?

    首先,要區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

    一、如果是因為員工存在違法或違規行為,具體的情形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因為上述情形導致,導致公司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公司屬於合法解除。

    二、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

    其次,在分清合法解除合違法解除後,你可以採取不同的措施。

    一、合法解除

    在公司合法解除的情形下,是沒有補償金或賠償金的,建議你到公司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二、違法解除

    在公司違法解除的情形下,也就是公司違法辭退的情形下,你可以獲得賠償金、未休年假補貼等賠償。在公司為你繳納社保的前提下,你還可以向人社局申領失業金。當然,如果與公司協商不了,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上述賠償。賠償金的標準為:按你的工作年限計算,一年兩個月工資,兩年四個月,以此類推,沒有年限限制。如果你的月工資高於單位所在地月工資的3倍,賠償最高年限為12年,按你月工資的3倍賠償。

    最後,希望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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