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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企職場導師

    【逐夢江湖路】獨家觀點:國企首先講究制度,做任何事情都有流程,按章辦事,相對規範。第一,您需要確定辭職報告遞交給誰?正常都是遞交給公司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會提請領導決策。第二,您需要跟領導溝通,瞭解為啥不簽字?是因為想挽留您,還是因為領導近期很忙,耽誤審批?第三,如果領導還是不願意放人,不配合您辦理手續,那可以走仲裁!

    我在國企任職十幾年,對於國企的流程非常熟悉。

    雖然企業不同,但是國企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以程式、流程為主,業務拓展反而不是那麼重要。

    說白點,就是做任何事情都得按章辦事,都得符合規定,否則如果違反相關規定,賺再多錢都可能被追責。

    回到您遞交辭職報告事項,建議從三方面來處理:

    一、落實公司對於辭職審批的流程

    這項事情,您可以直接諮詢人事部門負責人。

    公司對於員工離職,肯定有明確的規章制度。

    通過了解,您可以掌握辭職審批的時限及決策流程,並明確需要哪些領導簽字。

    二、加強與領導的溝通

    為了解決事情,一定得加強主動溝通。

    可以直接去拜訪領導,落實領導不簽字的原因。

    正常領導都會提出挽留,並瞭解您為何辭職的原因。如果領導真心看好您,想培養您,也會跟您談心。

    不過國企領導不比私企,他們更多的是做樣子而已。

    為啥呢?

    因為國企從來不擔心招不到人。

    如果領導近期確實很忙,沒時間簽字,那您可以透過電話溝通等形式,去催促!

    合適的話,您可直接將需要辦理手續的相關資料,帶到他辦公室,讓他簽字。

    三、透過仲裁解決

    假使領導真心不簽字,您可以透過第三方仲裁的方式來處理。

    但真心不建議這樣做,透過溝通來解決比較合適。

    如果走到這個地步,那麼對於您未來的口碑及就業比較不利。

    畢竟行業圈子很小,如果名聲臭了, 再就業比較麻煩。

    結語

    事情其實都是解決的,方法總比問題多。

    透過加強溝通,落實問題存在的原因,並透過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方式。

    現在都流行好聚好散,更何況是國企。國企永遠不會缺人的。

    最後,您還是需要懂得感恩,感謝公司的培養之恩。

    透過以上分析,希望對您會有所啟發,祝您未來發展順利,事業有成!

    -End-

    我是逐夢江湖路,十六載職場經歷,願與您分享!

  • 2 # 靜慮深息

    領導如果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不可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不籤子,就是違法。反之,有不可解除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

  • 3 # 準NPC

    他肯定不同意,國企有人跑了因為他要付領導責任的 ,影響他仕途,上面會扣他的組織績效,最大的影響就是他的年終績效,因為你的離職原因他不能說清楚。你懂的。找他要賠償。

  • 4 # 西門迎風

    要解答你這個問題,首先得確定一點,你遞交的是辭職報告書,還是辭職申請書?還有你提前三十天了嗎?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也就是說勞動者擁有辭職另找工作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只要你遞交的是離職報告,依法提前以書面形式遞交給了用人單位,不管領導簽字不簽字,你都可以按期到人事那裡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你提交的是離職申請,那領導是有權利批與不批准的。

    看到這裡,你們可能會在心裡面說:我們這是國企啊,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管的應該是那些個體、民辦企業那些私企的吧?

    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適用於所有企業,不管國企私企。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腦子勞動與體力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只所以領導不簽字給你,也許是你確實有一把刷子,單位想挽留你這個人才;不然就是單位還沒有找到適合的接替人選,還有可能你的交接工作還沒有完成,或者是欺負你不懂法律,以為不簽字你就走不了人。但是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你依法運作,到期你都可以去辦理離職手續。

    你不必擔心單位在離職手續上為難你,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襠案或者其它物品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也不必擔心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你更不要擔憂要不到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你也不必擔心單位不為你辦理社保手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培訓,並且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而雙方約定的期限未盡,勞動者是不能離職的。如果勞動者執意辭職,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一筆違約金。

    用人單位一般只有辭職申請書,想要離職的朋友,俗話說:“好合好散。",大家可依單位離職程式領一份填好,遞交給領導審批。如果領導不批准不簽字,建議大家可以自己寫份辭職報告書,提前三十天以快遞的形式向單位遞送,到期你就可以去人事那裡辦理離職手續了。

    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拿你的快遞存根向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投訴解決。

    有人可能要問,什麼才能找到勞動監督部門?

    大家到當地市政中心即可找到勞動保障局視窗。

    重要的話兒重複一遍:

    辭職報告不需要領導簽字。

    祝想要辭職的朋友們離職順利!

  • 5 # 楊律說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外情形時:如果單位為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且與你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你在服務期內是不能辭職的。你在,支付服務期內辭職,有可能須按照服務期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沒有與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正常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領導不簽字,建議與領導協商。問清領導不簽字的原因,做好交接手續。

    如果始終與領導協商不成,且你辭職的心也很堅定,你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但你一定要保留還你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的證據。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6 # Tony85584943

    不要吵,不要鬧。自己一個人跑到屋頂或者窗戶邊上,不停嘆氣抽菸,同事找你說話不要搭理,眼睛定泱泱看著窗外/樓下,和親近同事表達輕生厭世的念頭.....不超過一週,國企老闆請你走,想留都不准你留

  • 7 # 東北正前方

    要是走法律程式,透過網路郵寄形式,傳真形式,申請辭職,書面形式帶好錄音錄影,每個部門都去走一趟30日後再去歸宿地勞動監察,仲裁都可以辦理,以上是為了證明你在那天申請辭職,要是走一些別的途徑你可以跟隨領導偵查下有無違法亂紀,在舉報給紀委監察部門,或者每當開會時候直接進入就是哪種打不還手,罵可以還嘴愛怎怎地,就是我要辭職,你這單位怎麼怎麼不好,吃中午飯直接就是上去就吃,去洗手間也一起去,估計不用簽字直接開除,還能獲得幾倍賠償。

  • 8 # HRGOGOGO

    一、找領導瞭解原因,看能不能透過雙方交流達成一致的結果

    現在辭職卡住了最主要的環節在領導那,解鈴還須繫鈴人,你要找領導瞭解一下具體情況,畢竟也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是不要鬧得太僵。領導這麼做肯定有他自己的原因,有可能是覺得你工作沒交接好,有可能是還沒有找到接替你的人選,也有可能是想最後再挽留一下你。你找領導好好談一下,把工作交接情況彙報清楚,表明你確實想換工作,沒有留下的可能。如果是其他情況,讓領導各個截止時間。

    二、如果協商無果,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一般而言,員工轉正之後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30天之後無論是什麼原因都可以離開公司。當然需要保留證據,就是你交給HR的書面辭職申請,上面要寫清楚你提出辭職申請的日期,最好是有一份電子版的有一份紙質的,比較好取證。收集好這些之後公司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完全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麼簡單的訴求公司會很快答應。

    當然,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和公司硬碰硬,畢竟找下一份工作可能還要背景調查,還是和公司和平相處比較好。

  • 9 # 打聽生活

    這是一個比較尷尬的事情,辭職公司不簽字,雖然說《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但實際當中,如果領導不簽字,員工還是很被動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想一定要透過勞動仲裁來解決。況且還會影響到後續找工作和背景調查,多少都會產生一些影響。

    那麼,如果遞交了辭職報告,領導也不簽字,不給開離職證明,我們要怎麼做才妥善呢?

    一、如果從法律角度,那就簡單,但不適用所有人!

    《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並不需要領導和公司簽字同意,因此只要你能證明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那麼30天一到,你就可以直接離職。

    但這種情況下,公司可能一樣不發離職工資,不給開離職證明,那麼我們只能透過勞動仲裁來主張。但這樣會費時費力,也會和公司鬧翻,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你找新工作,比如不開離職證造成你無法入職,背景調查時說你壞話等等。

    這就意味著這種渠道,有些人折騰不了。

    二、只能從實際角度,解決公司和領導的疑惑,透過溝通解決。

    你提出辭職,領導不簽字,必然有緣由的,通常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你價效比好。簡單地說,就是你的工資比同行低,做同樣的事,工資卻低一些,那麼公司肯定希望用這樣的人,而且公司也知道,你離職後,公司沒辦法再用同樣的工資找到一個類似工作能力的員工了。

    2、你手裡掌握的一些工作資訊和資料,或者一些工作進度,可能30天內交接不完。所以你提出辭職後,公司想拖一拖,等逐步地把你手裡重要的工作分解了之後,或者你跟進的工作有確定的結果後,才會放你走,但公司又不好明說。

    3、公司短時間內招不到人,或者暫時沒有招人計劃,但是事情要有人做,所以領導不簽字。

    4、你真的非常優秀,領導捨不得放你走。但這種情況,一般領導都會專門找你談話來挽留你了。

    因此,針對以上不同的情況,如果你不想和公司鬧得太僵,那就只有和你領導好好談一談,搞清楚領導不簽字,不放你辭職的根本原因是什麼。搞清楚了,在針對公司和領導的顧慮,你給出一個解決方案,相信只要你打消了公司的顧慮,或者把公司擔心的問題給解決了,相信最終就會放你走人了。

    總而言之,不是任何時候都必須要透過勞動仲裁來進行,還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妥當的方式,大部分時候,協商溝通都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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