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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傍晚,臺灣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村發生火警,3歲陳姓男童被燒死。警方調查後發現,19日中午,陳姓男童的父親即31歲的陳姓男子,疑似因跟陳姓男童的祖母吵架而心情不好,才喝了一下午的酒並於19日傍晚在家裡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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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人說社會事

    據海外網訊息,3月19日傍晚,臺灣花蓮縣豐濱鄉靜鋪村發生火警,三歲陳姓男童被燒死。警察調查發現,男童父親即31歲的陳姓男子與火災的發生逃脫不了關係。疑因與男童祖母爭吵後心情不好,喝了一下午的酒,於19日傍晚在家中縱火。

    目前案件還不明朗,陳某的縱火動機還在調查之中,以下是圖文過程。(圖片源於網路)

    如果調查顯示確實是陳某故意縱火,或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暫時還不清晰,可以肯定的是陳某縱火,不過縱火動機並不清楚。陳某有家暴前科,縱火前有醉酒嫌疑,這些都將是案件考慮的因素。

    從陳某也被燒傷,酒醉後不斷喊痛,其似乎並不知道自己三歲的兒子已經在大火中喪生。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臺灣地區法律與大陸雖有所不同,但同屬大陸法系,所以如果是陳某故意縱火,他或許將面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本案警示

    一、孩子的監護人要找好,對哪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堅決剝奪其監護權,這些是應當落實到居委會、村委會的責任。

    二、喝酒要小酌怡情,貪杯害人害己。不知道陳某得知其三歲兒子被自己親手燒死會有怎樣的想法。醉酒後,人們對事物的辨別能力大大下降,這時候的行為往往不受控制,導致的後果也難以預料。近些年發生的許多刑事或者民事案件都有著酒精的因素。酒醒後,你再怎麼後悔也來不及了。

    三、做事情都要冷靜想想後果,同時也要看看自己所處的身份和承擔的責任。如果能夠做到三思而行,許多犯罪都將會扼殺在搖籃中。

  • 2 # 天天快樂1462172

    渣男一個!酒後故意放火燒自己的房子,並把3歲兒子燒死,真不可思議!

    這個男子神經肯定正常,否則,不可能娶妻生子。

    他縱火燒自己的房屋及家產,肯定與喝酒有關,但酒本身沒過錯。

    估計最大的可能是夫妻二人鬧矛盾,甚至鬧離婚。這傢伙在挽救這場婚姻失敗後,不能正確面對,從而借酒澆愁,一時想不開,而想一燒了之!這一燒,不僅把房屋家產燒燬了,還把兒子燒死了,估計也把妻子燒跑了,更把自己燒進了牢房!一燒四失!!

    常言道:衝動是魔鬼!夫妻沒有隔夜仇,床頭吵架床尾合!有什麼大不了的事能導致燒自己的房子來解氣?再大的事,只要靜下心來也能很好地解決!千萬不能一時衝動,感情用事,天下沒有賣後悔藥的啊!

  • 3 # 孔乙己亂彈

    酒後失得!酒後亂性!還是那句話,酒是好酒,就看是誰喝了……只是可憐了孩子,孩子年幼無知沒有選擇權,生在這樣一個家庭,實實在在的說,孩子徹底解脫了……孩子永遠不在生活在一種吵吵鬧鬧,沒有安全感的家庭。至於說臺灣社會法律咋樣處置這個混蛋?那是臺灣的事,但是,任何一個社會制度,絕對不會容忍這個人渣,一定會嚴懲不貸,遇到家庭矛盾確實應該冷靜處置,慢慢來,急不得,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實在不行完全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解決矛盾糾紛,至少法律是講究公平公正合法的基本原則,比吵吵鬧鬧,雞飛狗跳更具有實際意義!小不忍則亂大謀,控制自己的情緒,冷靜面對,不驕不躁,不急不操……辦法總比困難多!

  • 4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件事雖然發生在臺灣,但是都屬於中國,所以還得用我們中國人自己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臺灣蓮花縣發生一起火災,一名三歲的男童被燒死,經警察初步調查發現男孩的父親有最大作案嫌疑,在控制該男子以後得知,該男子由於和小孩的祖母發生矛盾,後飲酒壯膽在家裡面縱火,最後導致孩子被活活燒死家中。

    由於縱火男子也在此次事件中被燒傷,具體動機尚不清楚,而該男子當時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把自己的孩子給害死,該男子本身一直存在著家暴的傾向,而本來和妻子住在另外一個地方,後因一些原因搬到了鄉下住,妻子在原地照顧另外一個女兒,所以在這件事發生時候妻子沒有在場也沒有受到傷害。

    但是由於這件事還在偵辦中具體的縱火原因沒有明確的答案,但是從這個男子的行為來看,對這件事正常的危害他將要面臨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當然這是臺灣法律的定性範圍方式,我們當然也希望這種定性方式儘快的由我們大陸去取代。

    但是不管如何發生這種悲劇不是意外造成的而是人為造成的,本來這種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於一些人的個人原因對他人造成的巨大的危害,這不得不說,禍端來得意想不到。整件事來看最無辜的就是孩子,被自己的父親給活活燒死,死於他人的矛盾發洩。

    而這件事也看得出來一個人的行為對一個家庭和社會的危害,本身自己又有家暴行為,有家暴傾向的人大多數都是發生在酒後,而飲酒過後酒精麻痺了腦部神經,使得一些平常不敢做的事在酒後很容易發洩和做出來,只是一種精神和心理障礙,發酒瘋就是這種行為,對自己和社會的不滿往往積壓在心裡,到了特定的時間被點燃,而酒剛好又是助燃劑,所以就會做出超出自己控制的事情來。

    對於這種人需要進行心理治療引導,是一種心理和精神上的疾病,是一種無法控制的行為,外部壓力和本身的心態問題導致的,處理不好很容易釀成大禍,對社會和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不能忽視這些。

  • 5 # 天天鬥圖

    臺灣男子酒後在家裡縱火,致3歲兒子被燒死,喝酒害人害己,酒後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為孩子感到惋惜

    3月19日傍晚,臺灣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村發生火警,平房突然冒起大火以及濃煙,附近鄰居發現後,一起幫忙滅火,消防車隨後趕到,但不幸的是3歲的陳姓男童被燒死。

    據悉,陳姓男子本身是漁民,當天中午,陳姓男童的父親疑似與男童祖母吵架,心情不好,喝了一下午的酒,於傍晚拿出廚房自備的漁船用油桶,在客廳潑灑後點燃。

    事發後,陳姓男子也被燒傷,加上醉酒狀態,不停的喊疼,其自己應該並未意識到自己的兒子被燒死,據瞭解,男子有家暴前科,目前與妻子不住在一起,妻子照顧女兒,他照顧兒子,對於縱火的動機,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很難想象父親酒醒後會是什麼心態

    從目前瞭解的情況來看,男子因為喝酒才在家裡縱火,而且男子還有家暴史,最可憐的還是其3歲的兒子,無緣無故的就沒了,這樣的父親別說教育孩子了,連最基本的責任都沒有。

    不知道家裡人怎麼放心把孩子交給他的,具體原因不詳,也可能當時祖母不在家,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希望警方能對其嚴肅處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喝酒發生過太多的事故,但是依然屢禁不止,酒鬼無法約束自己的行為,酒精麻痺人的思維,很容易做出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造成重大損失,害人害己,後患無窮。

    說到喝酒,不得不說下酒駕,雖然現在加強了酒駕的處罰力度,但個人認為還是處理太輕,無法起到警戒的作用,必須加大處罰力度,防患於未然,打消人們的僥倖心理。

  • 6 # 樂鬧

    對於他,我只想他在煎熬中度過餘生!

    想自殺的話,為何要傷及無辜?

    與他的母親吵架之後,借酒澆愁沒有錯,但是錯就錯在他竟然在喝酒之後潑油縱火!更可惡的是這場大火沒有燒到他自己身上,反而害死了一個無辜的孩子!

    年僅三歲就遭此橫禍,攤上這樣的一個父親,為他感到悲哀!

    一個與母親都會吵架的男人,一個在喝酒之後就縱火行兇的父親,可以想象得到平常他肯定也是暴脾氣陰晴不定的人!而這樣一個人我覺得壓根就不配稱作為父親!

    別人的父親都是把孩子放在首位,捧在手裡怕碎了,含在嘴裡怕化了!而他明明知道自己家裡有一個年幼無知的兒子,還大晚上的跑去喝酒,獨留孩子一個人在家!不講他縱火的事情,就單單是這樣,他都是一個不合格的父親。

    有這樣的一個父親的兒子,生活能幸福嗎?他能有一個快樂純真的童年嗎?我想肯定是沒有的!

    孩子的母親因為父親的家暴,兩夫妻分居。一個缺失母愛的家庭,也不敢奢求父愛的家,不知道這個三歲的孩子以前是怎麼過來的!然而還沒有等到他長大,就被自己的父親酒後亂性給活活燒死!

    除了心疼可憐這個年僅三歲的孩子,我覺得這個男人簡直就是人渣!作為一個正常合格的父親,是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會把自己孩子遺忘的!

  • 7 # 白月初

    事發後,陳姓男子也有嗆傷及燒燙傷,加上酒醉不斷喊痛,其似乎並不清楚兒子已被燒死。對於其縱火動機,警方正在調查中。據瞭解,陳姓男子有家暴前科,他原本和妻子住在屏東,1年多前,其回到豐濱鄉靜浦村,其妻子則留在屏東照顧女兒。

    首先我想說喝酒誤事,在生活中有什麼事是過不去的,這名男子選擇喝酒消愁,最後引火燒身 從這種行為可以看出他的文化程度不高,並且習慣還不好 其實有時候有些事情可以透過溝通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名男子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最後釀成了這種後果,這種悲劇的發生最終苦的還不是你最親的人。壓力時時有關鍵還是調整心態!

  • 8 # M你若安好E

    借酒消愁愁更愁,喝酒傷人也誤己,酒是飯桌場上必不可少的應酬,可是酒也是壞東西,喝多傷身還誤事,往往酒後亂性,酒後駕車,酒會麻痺你的意識,讓你不清醒,做出很多後悔的事!這是發生於3月19日傍晚,臺灣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村發生火警,3歲陳姓男童被燒死。警方調查後發現,19日中午,陳姓男童的父親即31歲的陳姓男子,疑似因跟陳姓男童的祖母吵架而心情不好,才喝了一下午的酒並於19日傍晚在家裡縱火。這位陳姓男子一家住在靜浦村一處平房。19日傍晚,該平房突然冒出大火及濃煙,附近的鄰居發現後,趕忙幫忙滅火,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臺東長濱消防隊先派1輛車就近滅火,豐濱消防分隊則派出3輛車前往滅火。這位陳姓男童的父親疑似因跟陳姓男童的祖母吵架而心情不好,才喝了一下午的酒,還於19日傍晚拿出廚房自備的漁船用油桶,在客廳潑灑後點燃。而陳姓男子家中之所以有漁船用油,是因為其本身是漁民。事發後,陳姓男子也有嗆傷及燒燙傷,加上酒醉不斷喊痛,其似乎並不清楚兒子已被燒死。對於其縱火動機,警方正在調查中。據瞭解,陳姓男子有家暴前科,他原本和妻子住在屏東,1年多前,其回到豐濱鄉靜浦村,其妻子則留在屏東照顧女兒。這大概是事情的經過!這是一個多麼慘痛的代價,因為喝酒燒死自己的兒子畢竟兒子是無辜的,小小的生命還沒來得及瞭解這個世界就離世?不管發生任何事,任何麻煩,都不應該借酒消愁,這樣做出什麼後悔的事,你自己也不知道?酒精會麻痺意識,讓你激動,想不開,做出激烈的事?畢竟喝酒後出的事,很多數不勝數,所以我們更應該遠離酒?當你煩心不開心時可以去找真心的朋友,或者家人去說說,這樣也會舒服點,如果喝酒,一個人只會越喝越煩,容易偏激?喝酒不僅傷身,還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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