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眼掃描

    一、律師到底是幹什麼的?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但律師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委託人和律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或者《刑事辯護協議》,目的是聘請專業的律師維護自己利益的!為此支付了律師費。律師作為律所指派的代表,代表律所履行協議義務,並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的,最起碼不是律師的首要任務。

    舉一個例子,律師代理的原告起訴被告還款,假如原告起訴的時候訴訟時效已經過了,但被告並沒有聘請律師,而是從別方面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難道原告律師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去告訴被告可以作訴訟時效的抗辯嗎?當然不可以!

    二、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是法官、檢察官的活

    法官是居中裁決的,在原被告雙方對抗的情況下,法官要按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當事人的證據材料,睜大自己的慧眼,撥開迷霧,還原事實真相,做到公平公正地判決。

    檢察官要查明案件事實,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嫌疑人構成了某種犯罪;律師就算知道檢察官有遺漏的指控,也不能去告訴檢察官和法官,這違背了律師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如果律師也去指控犯罪嫌疑人,那人家請律師幹嘛?

    三、每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律師行業也不例外

    每年都會有律師因為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受到律協的紀律處分,更有甚者一些律師被判處刑罰,這無須諱言,每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律師也不例外。

    但律師的存在就是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律師必須嚴格執行和當事人簽訂的協議,否則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2 # 秉諾_尚俊律師

    律師是法治的產物,法治清明,律師的作用就重要,反之,律師作用就不大!律師不是官,沒有權力,只能依據法律,依靠豐富的法律實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懂法,更懂得潔身自愛,誰也不想以身試法!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力,就是維護法治,就是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 3 # 河北黃律師

    我見過的大部分律師還是好的,忠於法律,忠於當事人授權的職責,至於更深層次的司法體質問題,律師也是受害者,他需要國家透過深化司法體質改革逐步解決,不能把這個鍋扣到律師頭上,律師是實踐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但他無權制定規則。

  • 4 # 小武67860757

    律師是一種職業,其從業者運用掌握的法律知識,依法依規的為付給報酬的委託人進行法律服務。在經濟上,律師沒有任何收入保障和福利待遇,五險一金百分之百需自己繳納,辦公所需一切費用要自己支付,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在繳納了營業稅、個人收入所得稅、律所管理費、房租費等後歸個人所有,是一個名符其實的自由職業者。律師是法治社會必不可少的一個職業,律師沒有公權力,律師以法律賦予的執業權利維護的是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從這個角度講,律師維護的也是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和其他各行各業一樣,從事律師工作的律師自然也有思想素質、業務水平、敬業程度等的高低之差別。至於好、壞之分,只要是人,無論從事哪種職業,都有好人和壞人。同大多數人是好人一樣,大多數律師當然是好人!

  • 5 # 郝永明律師

    律師透過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來維護公平正義,這個和通常老百姓的理解不一致,老百姓認為的公平正義更多的是法官的角色要維護的公平正義。法律設定了公安、監察委、檢察院、法院、律師、當事人在訴爭中的各自角色,透過抗辯,由法官來明辨是非曲直,最終行使裁判權。法律透過完整的司法程式體系來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最終的司法公平正義由法官的裁決來體現。這個體系中,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的規定範圍內,主要職責是花人錢財,替人消災,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和老百姓理解的不一樣。比如,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得知他還有其他犯罪事實,律師不得舉報,否則違反職業道德,但如果律師知曉的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則應當主動將情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因而,律師的角色定位不是象法官那樣讓壞人受到應有的懲處,讓好人不讓冤枉,律師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廣義的公平正義。

  • 6 # 律師看世界

    律師的職責是維護公平正義?我實在搞不明白有人怎麼會有如此想法。律師工作最本質的描述:在法律方面,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拿了人家的律師費,然後為了“正義公平”去出賣信任自己的當事人去吃裡扒外?

    換個角度講,律師只是一個養家餬口的職業,都說醫者父母心,教師是心靈的園丁,警察是罪犯的剋星,但請問,如果不給以上這些職業發工資,他們還會那麼做麼?偶爾的無償幫助是有,因為律師每年也有法律援助的義務,但是隻講這些高大上的空話,只想著讓別人去義務勞動去無私奉獻,他們的老人孩子你來養?

  • 7 # 刑事律師任鵬

    首先,律師確實是法律工作者,但根據《律師法》第二條的規定,其職業定位或特性首先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而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換言之,律師首先要維護當事人(委託人)合法權益,這也是律師職業存在的前提。當然,維護當事人(委託人)合法權益與維護法律公平正義原則上是不衝突的;

    其次,您提到“大多數律師是好的”,任何一個正常、正當的職業都應該是“好人”居多,比如老師、醫生等。

    但也要承認,任何行業都有少數道德卑劣、甚至違法亂紀、作奸犯科之徒,律師行業也不例外。作為法律從業者,我也要承認這一客觀現實,但不能因此就否定這一行業;

    最後,無需用“好”或“壞”評價一位律師

    比如有些律師主要辦理刑事案件,即為被告人辯護。我們不能因為律師為某個品德惡劣的被告人辯護就給這個律師扣上“壞律師”的帽子,只要這位律師盡職盡責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辯護權,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相對合理、公正的判決,就是一位合格的律師。

  • 8 # 穎想法律故事會

    我想我作為一個律師,對這個問題應該有發言權的。

    一,現代律師職業是發端於古羅馬時期,真正形成於西方工業革命時代。為什麼是這樣呢?因為古羅馬有當時人類歷史上最發達先進的成文法,條文多,非常專業。如果一個普通人打官司,經常會搞不清楚法律內容,而承擔敗訴的風險。於是,律師行業應運而生,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人,幫助人家打官司,增加勝訴的機率。當時的大律師很多都是著名的法學家或學者。

    二,後來,歐洲宗教盛行,古羅馬的法律傳統衰落,律師也就消失了。隨著資本主義的興起,商業活動日漸頻繁,而且,特別重要的一點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倡導平等和契約,遇到商業糾紛時,希望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按照身份等級來處理。由此,專業法律人士又出現了,慢慢變成一個固定的職業。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就生動地描寫了當時的情況。

    三,西方自16世紀逐漸發展起來的律師制度,在清末的時候被引入中國,章太炎好像是我國民國時第一個取得律師執照的人。我國古代有訟師,有點像律師,但是沒有社會地位,受到打壓,因為他們熟悉法律和程式,幫助當事人應對官老爺的盤問,當官的人覺得他們妨礙辦案。

    四,大家現在體會到的律師制度其實是改革開放後才重新建立起來的,那個特殊的十年間,公檢法都被打爛,更不要說律師了。未經審判就被剝奪生命的人到處都是。重建律師制度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偉大創舉,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五、現代律師制度是為了在國家偵查、檢察和司法的強制力之外,引入另外一個力量進行制衡,給予監督,避免權力濫用。基於這樣的制度設計,律師的首要職責是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免受非法傷害,這個非法既包括其他個人和單位,也包括來自於國家強制力的。

    很多人詬病律師為被告辯護,但是,請一定記住法律上的基本原則,“疑罪從無”和“罪刑法定”,未經審判,任何人不得被認定有罪。也許從個案上看,顯得不公平,但是從整個法律體系中看,卻是必須的。

    因此,當一個普通人面對檢察官和法官的時候,他是弱小的,如果身邊站著律師,那麼,他和另外兩方的力量最起碼是比較均衡的(只能說是均衡,其實還是有差距),這對於維護這個人的合法權益是有效的。如果僅僅是口頭上,維護合法權益,但是沒有制度安排,沒有具體操作,讓普通人赤膊上陣,跟專業的法官和檢察官對質,那種情形會是什麼樣子?大家想想都會明白。

    從個案角度看,律師似乎和維護公平正義沒關係,有些律師也確實做得差勁。但是,從總體上來看,若個人的權益都得到了較好的維護,個案公平得到了體現,那麼,實質上就是維護了公平正義。

  • 9 # 蘭花不豔有奇香

    律師不是法律工作者,律師是一種職業。精通法律,幫人打官司的。律師過去叫訟師或者訟棍!幫人打官司收取費用,因錢的關係律師一般向著委託人。

  • 10 # 大兵叔叔

    律師是法律行業從業者,而不是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有專門的法律工作者,持有法律工作者證,但是這些人對外往往自稱是律師,導致了很多當事人誤以為他們真的是律師。

    目前來講律師行業的人數為40多萬人,這只是律師的人數,不包括法律工作者,也不包括給一些律師拉案子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對外往往也以律師身份自稱。

    這就導致了這個行業監管的缺失,你看到的律師,其實不一定是律師,你諮詢過的律師,也不一定是真的律師,甚至你把案子交給他的,也不一定是律師的局面。

    這個行業裡,大部分律師都是好的,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揹負著房貸的人,也都是勤勤懇懇工作的人,任何一個行業,都有敗類,但是由於律師行業有一個強大的行業協會監管著律師,律師不敢做出出格的事情,不像一些監管很鬆的行業,甚至沒有什麼門檻的行業,才會各種侵犯委託人的利益。

    當然,如果你對律師有偏見,遇到法律糾紛你就不要找律師了,自己去處理就行。

  • 11 # 郭廣吉律師

    如果你這麼說,那法官又是什麼呢?

    還有檢察官又是什麼呢?警察呢?

    任何一部法律在提到律師的時候,都是要求律師依法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是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可以出於正義辦理某個案件,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損害他的委託人的權益,這才是律師制度能夠存在的根本。

    如果律師不是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動不動就給委託人造成傷害,那這個職業根本就存在不下去。

    說大多數律師是好的,當然了。每個行業都是如此,大多數是好的,少數是不好的。

    在司法制度方面,國家有法官制度、有檢察官制度、有警察制度,每個制度中人都需要各司其職,依法履行職責。法官不能辦檢察官的事,檢察官也不能辦法官的事。

    律師制度作為一種制度存在,不要貶低他的作用,也不要抬高他的作用,起到他應有的作用就是好的。

    處理矛盾,站在中間進行評判的才需要秉持公正。

    可是,人們總是無視應有的,重視不應有的。

  • 12 # 天澤方圓之楊春順

    謝邀,說到這個問題我作為一名執業律師談點自己的個人看法。首先,在世界範圍內各國是怎樣給律師這個行業定位的我並不是很清楚,但是目前我們國家對律師行業定位是"自由職業者",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去剖析自由職業者,其實說白自由執業者就是一個個體戶,是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個體戶。其次,律師的工作性質是什麼?從上面也不難看出,其實律師的工作性質就是以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為目的。因此這也就決定了律師的工作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整個案件的公平,平衡個案公平審判哪是法官的職責所在。既然對公平的考慮根本就不是律師的義務,哪麼律師也就更不應該是正義的象徵。再次,由於律師的工作性質本身就已經決定了,律師就是為了找對方當事人和辦案機關的法律漏洞,而使自己一方的當事人在合法的情況下處於儘量的有利地位。所以辦案機關或者對方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為了不讓另一方的律師抓住自己一方的法律漏洞,就會盡一切努力的去依法辦事。如此長期以來,律師的職業也就促進了一個國的法律發展和法治建設。因此可以充分的說,律師的存在才是一個國家法治發展最主要的原動力。

  • 13 # 一匹特立獨行的驢

    1、“是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而存在”

    律師是透過利用法律這一工具,維護其委託人的尊嚴和公平正義而存在!

    2、“大多數律師是好的”

    對律師是好是壞唯一評價主體是他的委託人,唯一的評價標準是是否充分利用法律這一工具,維護了委託人的尊嚴和實現了委託人認可的公平正義!

    3、尤其不贊成這兩天到處講的“鑽法律空子”這一說法。法律沒有“空子”這一說法,法律只是工具,既是統治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是委託人維護其權益和公平正義的工具。律師只是經過訓練以及執業經驗的積累,熟練運用這一工具的主體。

    4、除以上外,非要給律師更大的社會擔當,不是不可以,但以律師的名義,還不如以一個普通公民的名義!

  • 14 # 邪能地獄火

    大多數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大多數律師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所以大多數律師都是好的。你這樣理解也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懂機率學的話,你就可能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假設你遇到法律問題,那麼有百分之九十的律師是好的,這些人中有百分之五十會願意幫助你,其中有百分之五十的條款能使你勝訴,法官有百分之五十的機率判你勝訴,最後有百分之五十機率可以依法執行判決。90%✖️50%✖️50%✖️50%✖️50%=5.625%也就是說你能勝的機率大概就是二十分之一。

    以上資料沒有實際意義,也無科學考證。筆者只是用它來說明一件事情。就是在這個世界上,一件事要經手的人越多,流程越複雜,就越難以得到公正。一個人兩個人的善良起不了什麼作用。只有簡化程式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 15 # 關注好人

    律師當前在中國是體制外人員,也就是說除了是為公司(或律所打工)的打仔就是自由職業者(律所的提成律師,律所只不過是為他們提供了工作場地,就像菜市場為小販提供的場地類似)。國家對律師是即愛又怕,愛,是因為他們有助於法治化進步;怕,是因為他們有思想,有能力,搞不好就會成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國家對律師管理的很嚴。其實好多人都錯誤的認為律師在打官司心黑,收錢了不辦事,這是個誤解。官司的輸與贏民事官司取決於證據,刑事案件除了證據外還有其他很多的因素。律師在司法案子裡的主要作用就是一個專業人員,他們的作用就象他們在公、檢、法、司的地位一樣,你懂得!最後告訴大家,有官司最好還是找個律師,不然你僅有的那點權益恐怕也保證不了!

  • 16 # 踏平坎坷187

    律師是個神聖的職業,但其中很多人玷汙了這個稱號,為一已之私利不惜出賣委託人利益,主要表現在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主張或者含糊其辭,該說的不說,該做的不做,與對方惡意串通,最後達到原,被告通吃的目的。因我曾是企業法人,打的官司不少,故教訓是深刻的,奉勸網友不是迫不得已的事最好不請律師打官司,和解是最好的辦法,否則錢被不良律師掙了而自已得不償失。若要走法律程式,只要自己有理有據,是實和證據合法充分,根本用不著去拿錢找律師代理,自已只要將事和請求判決的事項說得清楚就行了(我對律師喪失信任後,有官司就親自出庭,再也不找代理律師了),效果還不錯。

  • 17 # 指縫陽光63326531

    中國加入關貿總協定時,就有一個前提,就是中國的中介機構不得官辦。因此,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許多官辦中介機構被政府釋放,成為民間合夥人機構。從司法角度解釋,律師是當師人的法庭代理人,履行的是為當事人申辯正當權益的工作,而法庭的法官,側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化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地判決輸贏。好的律師,不僅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能正確解讀法律條文,指出法官運用法律法規上的問題,如法官運用法律條文,你必須幫助法官正確解讀法理內涵,為當事人在法理的範圍內,正確得到法律條文的保護。在我認識的律師中,不乏打一場贏一場的律師,有的案子是中國大案中排名前十的案子。我見識過最好的律師,連省一級的司法廳副廳長都不願意去幹,就是執著地熱愛律師崗位。當然,因為在新聞媒體工作,也見識了不少好律師,可以說,律師就是為當事人申張正義的化身。

  • 18 # 映象存在

    律師行業戓職業是與法制文明緊密聯絡在一起的,過去很長一段時期的社會環境下,我們不知道律師是什麼行當的什麼人,90年代初摸著石頭過活一一全民創新創造力得到無限激發(那時不知怎麼搞市場),我們把技術、資金、人才艱難引進來了,祖國有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發展和成就,法制也相隨逐步完善,所謂“律師”也才逐步令人明白是幹什麼的。不論現在還是未來,希望煤體不要偏差或過度敏感解讀“依法之事”!

  • 19 # 王強的價值經營

    不要把律師說得那麼高尚,律師就是一個職業,和掏大糞的環衛工人沒有任何本質的區別,要說有的話,那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好評價,律師卻還多了一個良心的影響因素。律師與醫生的職業有很多共性,相對而言,對顧客,都是被動消費,在交易時律師佔主動,律師與顧客之間存在明顯的資訊不對稱,導致律師會以此優勢為自己謀求利益最大化,在商品社會,這無可厚非。但是,律師更應該遵守的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古訓。這一點上,各位律師敢捫心自問,自己有沒有真正做到?

  • 20 # 陳武鵬律師

    只能這麼說,在各行各業裡都有一些“老鼠屎”,一不留神就壞了整鍋湯。但是,就我所知,大多數律師都還是有底線的。先說一個真人真事。我們當地曾經有一名律師,為了賺取高昂代理費可以說是不擇手段,千方百計地說服他的當事人“敲人竹槓”。後來,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當中,他代理傷者向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索賠。當時傷者的情況並不是特別嚴重,也就最多能評個“九級傷殘”。可是,他極力攛掇傷者花錢去“賄賂”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員,說可以“操作”出更高的傷殘等級,然後多賠他幾十萬。當然,他的代理費也能多好幾萬。

    當事人架不住他的利誘,便真的拿錢去買通鑑定人員。這鑑定人員也是毫無底線,不僅毫不猶豫地收下幾萬元的“好處費”,還堂而皇之地給他定個四級傷殘和終身護理依賴。得到鑑定結論後,律師言之鑿鑿地告訴當事人,這下可以多賠至少50多萬了,讓他直接回家該幹嘛幹嘛,等著他的好訊息。

    這當事人也是心大,他看自己傷好得差不多了,就去重操舊業當起了小學保安,整日裡白日做夢獲得賠款後就娶個年輕貌美的媳婦兒。只不過,這件事真的做得太過火了,試想,一個最多能評九級傷殘的人,竟然評上了四級傷殘和終身護理依賴,保險公司能當這個冤大頭嗎?於是他們就展開調查,以後就發現了傷者正在做小學保安的事實情況。

    於是,保險公司在法庭上抗辯稱:“一個四級傷殘、終身護理依賴的半殘廢,竟然能當小學保安,保護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這到底是學校的問題,還是本案有問題?”後來,整件事情就鬧大了,這律師被律協處罰停業兩年。而兩年後,他再次執業時發現自己已經上了各大法院的黑名單,凡是他的案件就能拖就拖。漸漸地,他就淪落到無案可接的悲慘境地了。

    直到現在,我們律所的前輩們都拿這個案例來現身說法,教導我們要有底線,要在合法限度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一名律師真的無視法律尊嚴,是絕對走不遠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情況下,兩個人能走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