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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署光50

    我認為小區不要物業而自管不是管不了。只要你能選出一兩個有管理藝術水平的,而且他能夠脫產的不要兼職的人來管理。有了管理員之後你們同樣要套置一兩個懂得電器維修其他工程維修的人,其他保安保潔人員只要找有責任心的人做就得了,這個東西不一定是要大學畢業的文化的人才能管理的,但是,你們的小區的業主一定要齊心做好配合,按時交納該交的物業費,不然沒有資金也是一事辦不成。

  • 2 # 閻振鴻

    本人任期內,請離了原物業公司,並實行了自治,但九個月後以失敗告終。如果誰堅持要自治,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程式合法:召開業主大會,透過同意自治及其他一些自治條例、修改業主公約。

    第二,在制定自治條例時,明確業委會和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的關係,不能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最好依然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第三,尋找一名優秀的物業管理人員,並配一名正直無私的財務人員。因為物管人員不優秀,我們無法管理好小區,財務人員不正直無私,小區業主不放心。

    第四,最好不要自己招聘人員,尋找到優秀的保安公司和保潔公司,採用發包的方式會更有抗風險能力。

    第五,業委會做好孃家人,既要監督物業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又要幫忙協調物管人員和業主的關係。

  • 3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業主自治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成功自然皆大歡喜,一旦失敗業委會無處容身,小區也將陷入管理窘境。取消物業,實行業主自治,對於住宅小區、業主都有著諸多的條件限制,我一般不建議小區業委會和業主們輕易去嘗試業主自治;但是如果業委會、業主們橫下一條心,堅決要走業主自治的道路,那麼請做好以下這些方面的準備:

    要有一個專業的業委會團隊。業委會成員在取消物業,實施業主自治之前,先要把整個業主自治過程瞭解清楚,並且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業主自治需要全體業主作出選擇,但是考驗的更多的往往是小區業委會的工作團隊。和包乾制、酬金制迥然不同的是,業主自治的物業管理模式需要小區業委會更多的專業性,更多的時間精力去投入小區的管理。那些業主自治成功的小區業委會,需要在取消物業,開展業主自治之前就要做大量的工作調研,精確的財務收支測算。業主自治需要業委會團隊在人員管理、裝置維護、財務收支等方面都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性,並且付出時間和精力去付諸實踐。

    要有廣大業主的強力支援。業主自治不同於包乾制和酬金制,沒有任何的託底機制。小區業主一旦選擇了這條道路,就必須要全力支援並且儘可能的幫助業委會共同做好業主自治的相關工作。業主們要在業委會有所需要的時候,齊心協力幫助業委會出謀劃策,在人員管理、裝置設施維護、規則制定等方面給與業委會支援和幫助。另外,業主自治最關鍵的一項是財務收支平衡,業主們一定要足額,按時把物業費交掉,這既是履行業主的義務,也是對業委會、業主自治最好的支援。

    要有一個專門的監督機制。業主自治模式的物業管理,為了便於業委會的工作開展,業主大會通常會授予業委會更大的決策權和資金使用權。業委會權力擴大了,監督的機制一定要跟上。在業主自治的模式下,業委會成員可能每天、每月都會經手大量的資金進出。為了保障程式的規範,形成有效的財務監督制度,我建議,業主自治的小區一定要設立一個監事會,或者設立一個專業人員擔任獨立監事,專門負責稽核業委會的資金使用和進出情況。這一方面是確保資金使用的規範,另一方面也是保護業委會成員,透過有效的監督機制,公開透明資金使用,取信於民。

    最後,業主自治還需要考量小區規模大小、收入和成本之間的平衡,需要居委會、政府部門在政策上、資金上的支援和幫助。總體來說,業主自治能讓業主們清楚明白所交物業費的具體使用明細,能充分調動小區業主參與小區管理的積極性,大家也會更加愛護和珍惜小區的一草一木,一旦成功,受益匪淺。

  • 4 # 一個小區就是一個江湖

    1、業委會委員統一思想;

    2、走出去學習取經;

    3、宣傳發動,包括宣傳《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有關自行管理的規定;

    4、召開業主大會投票: (1)續聘/解聘老物業 (2)本小區物業自管

    5、物色物業工作部主任、專案經理、財會、出納、收費人員候選人;

    6、授權專案經理根據小區具體情況,組織物業從業人員,組織外包專案清單與聯絡,制訂小區管理計劃;

    7、摸底:(1)老物業與廣告公司合同、(2)外包合同、(3)房屋出租合同、停車合同等;

    8、調查周邊小區物業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

  • 5 # 嘴壞心毒

    第一,準備好錢。第二,很多錢,最後更多的錢。前幾天看萬科的一個樓盤好像墊支1400多萬,雖然可能是假賬,但也足以說明一個小區運轉所需費用不低。保安,保潔,電工等基本工資不能少,工資少了只能請到年紀大的,或者沒責任心,懶得出奇的。而且要保證工資按時發放,遲幾天估計都有人要撂挑子。第二,水電費收繳,昨天就有物業挪用14萬水費新聞,但業主拖欠20萬,合計違約金就有40多萬。所以,要及時收繳,按時支付水電費,逾期就要產生違約金。如果有業主不按時繳納,要先墊支。第三,電梯維保費。還要有電梯管理員,不然不能年檢。電梯困人要一個小時救人,不然屬於一般事故。第四,各種設施維護維修,電力設施不維護,易發生老化短路,甚至火宅。還有供水,安防,消防等設施,基本都是三年小修,五年大修,不出10年必須更換。第五,就是外牆。這個也是五年小修,不出15年必大修。第六,就是各種意外,買好保險。自求多福。其他就不說,像辦公消耗,社群活動等就是錢。先考慮能不能收齊物業費,能收到三分之二物業也就是好小區。

  • 6 # 豪情萬丈SL

    1.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

    2.發動全體業主蒐集當前物業公司的問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按物業公司的服務專案,範圍去套。例如髒亂差,公共設施裝置不維護保養,修理,或者維修進度緩慢。消防設施裝置損壞,失效。這些問題會有利於減免物業費的。

    3.檢視合同,到期就無所謂啦,以業主大會業委會的名義告知物業公司準備撤離。如果合同還沒到期,則利用搜集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違約,要求終止合同,按要求賠償違約金。

    4.物業公司撤離,需要清算物業公司管理期間公共設施裝置,消防設施裝置等等的情況,有損壞,沒有維修的需要修好或者賠償。

    5.特別是公共維修基金的清理,一定要搞清楚來龍去脈的。

    6.沒有結清的物業費也是需要清算的,利用證據少繳或者不繳,協商處理吧。

    7.就是各種資料的整理,接收,主要是一些隱蔽工程的資料一定要儲存好,方便以後維修。

    簡單來說,首先小區業主心要齊,成立業委會,蒐集物業公司不作為證據。因為物業公司肯定也要追討所欠物業費的,如被起訴利用證據反訴,這也是有成功案例的,切記用物業公司服務範圍,專案去套,這樣的證據才有用。自治一定要制定跟自己小區合適的業主公約,明確業主的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搞好小區,希望你們小區自治管理成功。

  • 7 # 禹金華律師

    一,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聯絡,依照程式成立業主委員會。 二,組建物業服務班子。三,解除現任物業公司的合同,可能沒有合同,和現任物業公司辦理移交接交手續。四,業委會組建的物業班子不一定強,一樣要收物業費,業主可能同樣不滿意。三思而後行哦!

  • 8 # 是甜不辣

    要做好有人不交物業費的準備,而且是很多人不交物業費。

    以前物業公司管理的時候,不交物業費的,斷水斷電或者不讓車進小區,業主都說侵犯業主權利,違法。那你現在自己管理,自然是不能用這些“非法手段”了。那不交物業費的能少嗎?

    什麼?你說業主自己管就不會有業主不交物業費了。做夢吧?是業主自己管,不是所有業主親自管。一個小區幾千戶業主,物業服務怎麼可能讓所有業主滿意?只要不想交物業費的,那是一毛錢都不想交。隨便找個理由都可以不交物業費,因為有些業主的要求並不是物業職能範圍內能做到的,那樣,無法滿足,當然就不交物業費了。

    然後,物業公司正規專業,都有人不交,那換成業主自己管,之前有部分想不交但不得不交的人,現在就可以放心大膽的不交了。還有一部分人,原來不拖欠物業費,但是別人不交物業費卻享受相同服務,不服氣,下次也不交了。

    最後,你業主代替物業公司,不就是想讓物業費低一些麼。原來物業公司收費高,還可以用收到的錢去彌補部分不交費業主欠的物業費。現在業主自己管,收的物業費低,那就沒辦法給那部分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墊,最後的結果是沒有資金運轉,只能降低服務標準,物業管理也越來越爛,小區環境越來越差。交物業費的業主也越來越多,惡性迴圈,最終癱瘓。

    有人不信?如果不是那種企事業單位這種緊密關係的家屬小區,都是互相陌生的普通居民小區,靠業主自覺交物業費那是天方夜譚。之前新聞就有報道,有小區業主嫌物物業公司管理不好,所以業委會辭了物業公司自己管,第一年只有少部分人不交物業費,物業還可以維持,第二年百分之三十的人都不交了,小區髒亂差,也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接收。

  • 9 # 劉步彬

    給幹物業人,說話人,全是幹物業人,合夥人,以前沒有幹物業人,老百姓生活平安,現在有了,幹物業人,老百姓回家,出入,不自由,幹物業人,是合開發商,合夥人,幹物業,個人行為,合開發商,合夥分錢,但是應有老百姓同意,但是幹物業人,不管老百姓同意不同意,強行進小區要錢一年,現在不管,做什麼買賣,都要自己拿本錢,只有幹物業,不用一分錢本錢,幹物業人,一年從小區強行要錢一年,少的幾拾萬,多的幾百萬,小區住戶多的,要錢高的,上千萬,沒有幹物業小區,老百姓生活塊樂,什麼事也沒有,房產是個人的,壞了自己維修。向,水,電,供熱,煤氣,有產權單位管理,以上產前單位有維護維修的義務。根幹物業人,沒有一毛錢關係,沒有幹物業人,衛生有環衛工人管理,老百姓按月交衛生費,現在以不收衛生費了,綠化有園林處管理,綠化從來沒要過一分錢,有了幹物業人,不應該交的錢,幹物業人全要,幹物業人在小區,只幹一件是,不管老百姓同意,不同意也不打招呼,先把小區圈起來,讓老百姓正常回家,受現治,在怎幾個看門的,幹物業人,為了多要錢,說安全,老百姓想想,難道老百姓不出小區,不上銜嗎?這是幹物業人,公開收保護費,幹物業人,把一個正常出入小區,怎成什麼樣子,這幫幹物業人,全社會流氓,這幫幹物業人,什麼壞事都幹了,斷水電,打小區老百姓,這幫幹物業人,無法無天,橫行霸道。這幫幹物業人,把小區當成,幹物業人才產,把小區老百姓,當成提款機,老百姓不團結,造成現在小區,這個樣子,現在有的小區,幹物業人,進不去,應老百姓團結起來,不讓幹物業人進小區,幹物業人,心裡明白,只有在小區,幹物業能怎到錢花了,離開小區就沒有,能怎到錢的地方了,這幫幹物業人,賴在小區不走,老百姓團結起來趕走幹物業人,老百姓才能,正常回家,正常出入小區,

  • 10 # Hello小爺們兒

    為什麼呢?因為我本人是從事物業服務工作的,我見過一些小區和物業公司不和從而不簽訂物業公司,自己服務小區的。就像您說的取消物業公司小區自治。取消了物業公司小區還是需要必要的物業服務,只不過不是由專業的物業公司來搞了而是換做業委會收取費用來操作平時的物業服務專案,物業費一分都不會少交,一般來說交的會更多,為什麼呢?你想啊物業公司是常年從事物業服務的,輕車熟路、經驗豐富,成本上肯定控制的要比外行好很多。我見過的那些不簽訂物業公司小區自己收費管理的結果都不理想。因為小區物業管理真的需要一整個專業的團隊去進行管理。一些看似簡單的工作真的做起來管理起來不是那麼容易。就拿垃圾清運來說吧,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要分開清運,如果沒有專業的隊伍你連個傾倒的地方都找不到的,就算找到了,那費用肯定低不了。

    當然瞭如果您確實已經決定了取消物業公司然後自制,那就召開業主大會,然後雙半數(專有建面、人數)表決透過,就可以解聘物業公司,然後透過業委會或是業主代表收費對小區進行管理。

    說實在的,現在有一些物業行業內的害群之馬讓有些業主對物業公司產生一些偏見,但是物業的存在還是很有必要的。我相信還是好的物業服務公司多,以後物業行業也會越來越正規,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也會越來越和諧。

  • 11 # 執中bj1

    先潑一桶涼水!

    題主小區想實行的是自管物業,這種做法的難度太大,成功率不到5%.必須慎之又慎!否則將會使業委會一班熱心人的好心白白糟蹋了,從此嚴重毀了業委會的形家!

    既然想自管,肯定已經有了業委會。這就已經達到業主自治的重大目標,建議下一步應該認真評估一下原有物業公司的工作。表現一直太差勁的就辭退掉,另行選聘口碑較好的物業公司。

    如果原物業公司有改進工作的誠意,不妨開列一些條件要求他們限期整改。

    總之,這種自治模式下業委會處於監督者位置,工作難度小一些。比較適合剛成立的業委會選用。

    若是站立不穩、業務陌生,就想跑步。勢必會摔的很慘!

    自管物業,對多層小區尚可考慮,而對高層小區卻比上天都難。筆者簡述如下:

    一,消防管理,這是高層住宅樓的危重環節,人命關天。一旦出事,責任者可能是要坐牢的!你們業委會成員誰能懂這項工作?誰能承擔這項責任?

    具體到消防工作中,消防中控室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4小時值班。業委會從哪找這麼一班人去?

    二,還有電梯安全員和配電室電工,也必須持證上崗,全天值班。人員也不好找。

    二次加壓供水崗位,也必須是技術人員擔任。

    還有其它裝置的管理(通風機、應急發電機組、排汙泵等)需要機電工程師進行全面菅理。

    三,業委會由監督者變成管理者,大小事務、內外業務全包全攬。自己變成了物業公司,將面臨許多問題:

    僱人就要有營業執照,就要辦社保,還要購買公共責任險,資金從何而來?靠物業費吧,就肯定要預交,收不齊怎麼辦?

    收費難的問題也會擺在業委會面前!

    還要應對治安、環保、衛生、防疫、市容、消防、防災、質檢、安全等部門的檢查。向社群街道彙報工作。

    要與水電氣暖通訊單位對接業務。

    如此等等,忙的一頭腳汗!但是,報酬怎麼解決?

    白乾不行。拿的少了沒人幹,拿的多了招人罵,怎麼才合理?

    四,怎樣對待業主們的埋怨和猜忌、懷疑?甚至是打罵和誹謗?

    五,業委會從裁判員變成運動員,誰來監督它?

    總之,別看物業公司好乾、暴利,不幹不知道,幹了就有體會!

    常言說別隻看賊吃肉,不見賊捱打。

  • 12 # w苦行僧

    物業管理本身就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涉及到管理學、建築學、建築結構、園藝學、電氣與自動化、給排水、網路多種學科,他還要處理錯綜複雜的小區內部業主之間關係。如果業主們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還是放棄這一想法吧。個人認為小區自治管理的最好辦法是,在成立業主大會後,透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適合本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制定好確實可行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小區的各種規約。業主委會員會及全體業主進行全面監督,小區內的各項收費和服務公開透明。如果小區確實需要自行管理,最好是規模較小,且沒有什麼設施裝置的老舊小區。現代化大型封閉式物業小區,確實不適宜業主自行管理,在全國也找不到這樣的先例。

    如果業主確實需要自已管理,那我建議你們首先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透過,並組織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當的一群業主成立小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的日常工作。

    2.用一定的時間將小區內的各種產權搞清楚,分清楚哪些產權歸發展商,哪些產權歸業主共同所有,調查清楚公共用房數量和麵積。

    3.用一定的時間將小區的各種設施、裝置的現狀及執行情況全面摸底,並建立好裝置臺賬;

    4.調查清楚小區的各種收入包括:管理費、公共停車位使用費、 電梯廣告收入、租用場地收入、廣告出租收入等各種收入;

    5.請專業人士編制一份詳細的預算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聘請保潔公司費用、聘請保安公司費用、聘請綠化公司費用、聘請專業電梯管理公司費用、聘請專業供電、給排水維修企業費用等費用。

    6.制定一套完整可行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各種業主規約包括:《小區個各專業公司招聘管理規定》、《小區停車管理及收費規定》、《小區綠化管理規定》、《小區衛生管理規定》、《小區裝修管理規定》、《小區自我管理規定》等用完善的各項規約,約束業主的行為,保證業主自治管理的正常進行。

    業主自我管理小區,切勿頭腦發熱,一時衝動需要慎重考慮,將各項準備工作都完成的妥當方可實施,這個準備過程最少需要一年時間由業主共同協商討論。如果小區沒有合適的的管理人員及專業人士切不可魯莽行事,否則傷害的是全體業主。業主千萬不要相信那些頭腦發熱,固執己見,獨斷專行整天喊打喊殺的業主煽動,要保持獨立的思考和判斷。

    總之,小區業主自行管理,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他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聰明的智慧,不是單靠幾個退休人員就能完成的。隨著現代化的發展人們工作和生活的分工越來越細,還是那句老話專業的事情還是讓專業人去做。

  • 13 # 女媧補天造人

    那就要先在小區找好同夥和仇家,到時候,幹仗用!

    對立的統一這個定律,在那都適用。

    有物業,是業主與物業對立,幹仗!

    沒了物業,是管理的業主,和被管理的業主幹仗!

    所以,找好同夥和仇家,物業撤了,好繼續幹仗。

    不幹仗是不可能的。

    剛剛有人說,物業撤了,有的業主就開始大肆圈佔公共用地了。其實就是這些業主對物業最為不滿意,有物業的時候,圈佔還有所顧忌,沒了物業,可以肆無忌憚的搞領土擴張了。

    物業管不了的事,憑著一個或者幾個業主的力量就能管得了嗎?

    到時候,業主之間,打的滿地找牙,就是最佳結果了。

    嚴重的,白的進去,紅的出來。

    最嚴重的,非得回姥姥家休假不可。

    這是客觀的講出物業撤離後的形勢發展,希望引起注意。

    同一個業委會主任談過幾句話.

    為什麼要換物業?

    那個主任不成。

    那個主任不是給換了嗎?

    是呀,但是已經起訴了,法院也判了,但現在只能換物業了。

    換主任後,為什麼不撤訴哪?

    沒想起來。

    換了就能好嗎?

    一樣,也是來撈錢的。今後我們(業委會)少挨不了罵,不成我就撤出業委會了。

  • 14 # 銳眼說小區

    小區自管能否成功,有四個因素是關鍵。

    一是小區的規模,微型小區,小型小區及極少部分中型小區有可能做到,並且現實中很多小區也是自管的。

    二是小區裡沒有複雜眾多的現代設施裝置。

    三是小區居民結構不能太複雜。

    四是有一個強有力的業主委員會,有相對完善的監督考核審計機制,並且業委會能有較強的威信和組織動員能力,能組織起小區內各種專業人才參與到小區事務中去。

  • 15 # 然8455

    取消物業公司以後,業主跟業委會幹,幹掉了業委會,業主之間互相干,一樓要圈院子,開超市,開麻將館,牆體要拆除改成門方便出入,頂樓要加蓋閣樓,鴿子窩,牆體改成窗戶方便空氣流通,中間樓層要圈佔消防通道,方便堆放個人物品。。。。

  • 16 # 春華秋實19813

    取消物業公司的前提是誰能代替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原來的那些活誰來幹?小區不可一日沒有為業主服務的人員,試想小區沒有服務人員的狀況會是一個什麼樣子?現在一說物業公司,大部分業主都恨的咬牙切齒,恨不能把物業經理碎屍萬段,但真要沒有物業公司,小區的秩序也會亂套。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我認為還是要政府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措施。比如:組織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進行辦班培訓,熟悉工作流程,增強責任意識,提高為業主服務的工作水平。不要認為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組織,政府部門就疏於管理和業務指導,如果這樣,業主委員會就是再有想為業主服務的心願和動機,也很難做到點子上,弄不好還會事與願違。我支援取消所有的物業公司,但業主委員會一定要懂小區管理,盡職盡責為業主服務,最大限度讓業主滿意。

  • 17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準備實行自管,需要有哪些準備?

    筆者從理論上和實操上分開說。

    首先,理論上所有業主要有失敗心理準備,未言勝先言敗。從國內的大資料來說,小區的自治自管成功率很低,沒有誰能保證小區自管一定成功。如果有人承諾,在他的帶領下一定能夠成功,希望引起警惕,因為機率資料不會撒謊。各位看官就從身邊的小區自治的成功與否來觀察。沒這個心理準備,請別輕易嘗試。

    其次,理論上業主是要有多花錢的準備,也就是“交學費"。任何新生事物的嘗試,走彎路、走回頭路,都是很正常的。小區自治自管對於所以由小區來說很可能是一件新鮮事物,交學費這件事很可能發生。所以所有的業主都必須要有這個心理承受能力,要對自管小組給以寬容,允許犯錯。如果沒有這個肚量還不如不搞,半途而廢的事情,最傷人。

    剩下來就是法律程式上的事,其他答友都說的很明白了,這裡就不重複。

    咱們再從操作實務上說,小區自治需要在操作上有哪些準備?

    簡單的說就是從人員和資金上給予保證。

    一、小區要有完整的切實可行自治自管物業管理方案。其中涉及的服務標準,人員崗位安排,工作職責,突發事件的預案等等。自治自管的標準一般來說,低於專業物業公司的標準。

    這個方案很重要,現今很多小區物業服務的水平達不到業主的期望值,就是因為這個服務方案不明確,造成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誤會。這裡面有物業公司的偷工減料的問題,也有業主超越合同標準的服務期望所導致。

    二、招攬搭建一套盡職盡力的較為專業的領導班子。人員問題從來都是企業的關鍵問題,小區自治有其獨特的限制。第一個,小區內的物業管理人才不多,能夠站出來投入自管工作就更少。

    當然,小區也可以對外招攬專業人員,但是期望值不應該定得很高,專業的人員是看不上自治自管小區的,低收入不說,也沒啥發展前途。

    涉及到物業管理的專業人員有:企業管理,工程師(土建、消防、電梯、智慧化等,視小區的硬體配置而定),環境綠化,商務談判,法律支援等。這些人員可以兼項。如果有缺項, 也可以臨時聘請,有錢什麼人都能請到。

    三、小區自管經營的資金保證。小區物業管理必須要有資金來保證。如果沒有資金,說破天了也是失敗。對於小區業主推薦出來的自管小組,業主們應該給充分的信任,無條件的資金支援不應低於兩年。也就是說,無論自管成功和失敗都至少為兩年為期,最好是三年。如果沒有這一資金保證,真的不如不嘗試。

    至於其他資金賬戶,勞動保險人員招聘等等問題事宜,有了專業人才,他們會搞定。

    小區自管,也跟開火車差不多。原來火車有專業的司機,專職的服務員,一路開到終點問題還不大。如果換上乘客駕駛火車,不是不可以,總要學習一段時間,一路上乘客有磕磕碰碰也難免。

  • 18 # 大山庸人

    別衝動,衝動是魔鬼。

    攆走物業,業主自治,早做準備吧,三到五年內你有可能會搬一次家。呵呵,告訴你,我三年前搬了。

  • 19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是很積極的做法,必須給予正面的積極的鼓勵。可是後期還有很多更加艱鉅的工作要做。

    從提問可以看出,該小區並沒有業委會的存在。而不管是任何方面,業委會都是小區維權的唯一合法組織。沒有業委會,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談。

    那麼應該如何做呢:

    1.需要尋找一批志同道合,肯於無私奉獻,有很強的公益心的業主一起。團隊很重要的,沒有團隊,光靠一兩個人的努力根本不可能實現任何的權益維護。

    2.帶領這一幫子業主在小區做全面的宣傳。領頭人要懂得《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憲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樣在未來的過程中會順利很多。領頭人要給團隊培訓相關成立業委會的好處與規範。然後,由團隊在小區全面展開宣傳工作,併發起簽名請願。

    3.向開發商,社群,街道等提出成立業委會的申請。很多時候,這些單位會選擇無視,業主在他們眼裡也是待宰羔羊。因為物業和他們之間都有一些牽扯不清的利益。這時候需要組織部分業主前往提出訴求。

    4.很多時候,以上單位會以“拖欠物業費不符合資格”作為理由,駁回業主申請。這時候就需要業主搬出上位法《憲法》賦予的公民權,《民法》賦予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他們會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欠費業主不得參與”作為藉口,但是《物權法》規定了,小區屬於業主的,《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明確了“對於選出不符合要求的業主代表,業主大會終止其代表資格”,也就是說,只要業主大會沒有終止,那就是可以的,符合業主要求的。

    5.一定要動員全小區業主的全力參與。也在宣傳時告知大家: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整個選舉在Sunny下進行,所有的一切需要業主自己的參與和支援。

    6.業委會成立後,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決定小區是實行自管還是物業管理。只有在大部分業主的意見下,所有的決定才是符合大眾利益的。也避免後期會被人說“業委會比物業還黑”。

    其實這個過程很艱難,很多業主的風言風語,自私自利一盤散沙,以及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還有物業公司的挑撥離間,會讓你們心力交瘁。不過,只要堅持,那就會有結果。祝你們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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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lizhen198849

    自治,就看你打算是請人管理,還是業主自管。請人其實還是物業那一套,一樣很多看不見的費用,比如公共裝置維護的,綠化的,電梯等等,因為小區體量以及規模,反而成本高於以前管理多個小區的物業,如果不做這些,沒一個懂物業管理的人敢接這個小區,出了事他是要擔責的。如果業主自管,最多在保潔,門衛上可能更敬業,然後其他隱性服務取消。短時間內造成一種品質提升,費用降低的錯覺。3-5年,發現一些消防,風機,二次供水裝置等裝置全部報廢了,那時候才後悔,畢竟專業人幹專業事。然後再考慮所有人都頭疼的物業費收取問題,其實如果大家自覺能交物業費,還用得著自治嗎?你錢到位了,物業啥都能整改,只要服務範圍有的。如果需要提升品質,業主願意買單,哪裡還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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