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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蒼蘭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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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妹子喵喵
分手之前借的錢是否要還回來,這個問題我覺得必須還,第一:你也說了是借的,就算不分手也要還的,不是感情不感情問題,有句話說的就是,有借有還在借不難,還有分手後那更要把之前的事情解決清楚,最好不要有什麼糾纏不休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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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謂有理
我們都希望自己的愛情可以牽手一生,可惜感情不是隻要努力就行了,在確定彼此不能在一起之後,體面的分手成了我們退而求之次的選擇,這不等於他借了你的錢就不用還。
借錢這件事,跟感情無關,跟人品有關。
如果對方是有擔當的人,應該主動還你;
如果對方不想還,那你也不用替他考慮,直接了當要求他還錢,只有這樣,你才會更瞭解他真正的為人。
所以,大膽去跟對方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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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喆哥哥
金錢不能衡量愛情,可是畢竟大家都不容易。更何況,這錢既然借的,必須要回來。我覺得你從這幾塊入手:第一可能,很驚慌,不知如何回答你;此時你就可以繼續裝嗲說,好不好,先還給我,我真的急用。第二可能,很鎮定,回答你的時候很順口;此時你應該可以心涼了,他會慢慢拖住你,能拖就拖,還的意思也沒有的,這種情況拖下去不好的。可以向他父母索取。可以嘗試,一般不能接受第三可能,很氣氛,回答你的時候像對待仇人一樣;此時你可以直接分手了,並且帶上你的父母一起去他家討道理。強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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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香976
我和前任分手後,一直沒見面。十幾年後,在網路上,他透過QQ找到了我。當初分手,我對他是有怨恨的。後來也迅速結了婚。如今我已是2孩母親。我們聊了很多,他自認對不起我。也提到了當年還和我借過錢的事。雖然一千塊,但那時的錢還是很值錢的。我並沒有問他要,這麼多年過去了。過去的就過去了吧。只當年輕時的一段情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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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激揚社
從訴訟的角度講,要回分手之前借的錢有兩個難點。第一是關於該筆款項的性質,對方當事人可能主張為贈予合同關係。第二是證據的蒐集問題。由於借款行為發生在雙方戀愛之時,故難以有借據、錄音等證據存留,而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就使訴訟難度大大增加。
建議:與對方積極協商,儘量和解。在協商過程中,做好錄音,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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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北微生活
感謝!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就有兩種不同的答案!
第一,法律角度
能要回:1.如果兩人在交往期有證據證明比如借條等,證明不是贈與行為,有機會要回。2.金額較大的財產,比如房子,車子,注意,是為結婚為目的財產,可以要回,法律有可能支援。
要不回:比如之前交往很久,都有彼此的“付出”行為,比如看電影,買衣服首飾等行為,都視為贈與行為,法律不予支援也不受理。所以即使感覺不公,也不要採取過激行為。
第二,道德角度(個人還是比較預設這種方式)
愛是至上的美好事物,容不得半滴汙染,所有讓愛變味的一方,是被愛情唾棄的,真正愛的那一方是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來汙染愛情的美好的,即使另一方一直是欺騙,他都不會認為自己是錯的,即使發現了對方在欺騙,也還繼續“傻傻”的愛著,會認為自己看到的,聽到的都是假象,一個個的假象,這正是我們所追求的愛的味道和真理,如果愛的一方真的不能愛自己了,那是需要強大的勇氣“繼續”。
愛,即使得不到,也會繼續,怎會在乎之前的得失乎?怎會有值不值乎?兩個人能從一面之緣,能討論人生往事,能相互鼓勵和哭泣,真的是上天給與的最美好的緣分,即使是“過客”一段風景,在愛情的“編劇”裡那也愛的如痴如醉,如果到最後不能愛的安靜,不能恨的安靜...那就證明你愛的不純潔,根本就是交易,以致於你覺得自己很吃虧,想挽回自己的之前“付出”那不叫愛,根本不叫,在愛情這個老劇本里,我們見到過和閱讀過很多真實的愛的故事,悽美而充滿正能量。
在現在快節奏生活裡,很多人都是為現在不是愛情的社會了,其實錯了,在任何社會背景下,愛情都存在,愛情都美好,要一直相信愛能真誠眷屬,相信愛曾經來過,一切都是自己的過錯,之前不管什麼精神上物質上的“付出”都不應該要回,愛是付出,沒有對愛的敬畏和理解,愛也終將和你無緣。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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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溫暖的小太陽啊
錢不多就別折騰了,
借錢不還的,基本都是鬧心的。
有那個功夫,
還不開開心心多掙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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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扣扣小
這個問題啊不好說,這就看對方人品怎麼樣了,人品好的話他(她)會惦記著這件事,分手之後哪怕是借別人的錢也會把這筆錢還給你的,因為這樣就可以做到兩不相欠了,但是如果這個人人品不行,我估計啊難成戲,要回來的機率不是很大,不過不還錢這種行為已經觸碰到法律了,你可以選擇法律的途徑去解決這件事的,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他(她)都做到這地步了,還有何臉面和情分可以給他(她)留的,與其堵著心去成全他人,不如果斷一點了結,因為這種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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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4560565508
我個人認為如果當初你找的另一半人品好的話,多數分手了會把當初借的錢主動還給對方,品性好講義氣的人,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欠別人人情的。如果你當初找的另一半人品有問題的話,多半分手後錢很難再要回。如果錢的數目大的話,同時️借據的話,可以試著透過和他家裡溝通一下此時。
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互相虧欠對方,凡事要做到心安。畢竟曾經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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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能不能。
要錢是一定要要的,但是…能不能要的回來就看對方人品了。
我曾經有個同事,和前男友分手後,發現對方在網上貸款留的是她的聯絡方式,結果男的分手消失後,每天都能接到網貸公司的電話,還欠了姑娘好幾千塊。像這種,找都找不到,消失的無影無蹤,那是真的沒辦法。
我建議,戀愛的時候大家都不要被衝昏頭腦,沒結婚之前大家還不是一家人,如果只是小金額的藉藉就算了,大錢還是慎重,或者一定要打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