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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平98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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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1601股民老沈
被騙了100多萬的飄過。還是以為遇見真愛了。沒有想到認識以後他們一家人就已經分割好我家的所有財產了,就是等老子盼望做老子早早死了可能馬上就拿走一切財產的了。還是外表很大氣的一對婦女。認識以後給她杭州買了房子,幫助她孃家造房子。同居了馬上就偷了我老爸那裡借來了的錢,家庭緊急備用金都敢偷。還是她和她老孃乾的。後來直接就分割好了我家庭的所有財產了,她老爸乾脆擼起袖子罵我老爸為什麼不把遺產分給他了。我老爸的遺產他也有權基礎的。連死了都沒有見過面的親家公。居然說我老爸的房產是他們一家人的。靠。真是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了。三觀盡毀啊!直接離婚了。讓他們起草離婚協議,真心想早早擺脫一家魔鬼。寫完了馬上簽字畫押,去民政局辦了。真相拿了殘餘價值的財產,早早的逃離了他們一家人,噁心死了。
沒有想到,離婚快14個月了,他們就是不配合賣房子分割財產。還是想訛詐我一大筆。要想強行分割估計只能走法拍的了。離婚是離了。但是還是被她們強行綁架住的。
法拍成本太高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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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喬先生166937861
法律上並不支援彩禮,參見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款:禁止包辦、買賣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結婚索取財物。如果法律支援彩禮,意味騙婚合法化,因為傳統婚姻女性拿了彩禮是不允許離婚的,也不管孃家事,等同買斷,這種現象叫“買賣婚姻”,但解放後婚姻法變革了,婦女權力解放,離婚自由,彩禮買不斷了還要等同索取!
如果民間還頑固彩禮,就會有女性不斷利用離婚跟不同男性結婚套取彩禮,達到致富目的。
新婚姻法雖規定未結婚、結婚未共同生活、婚後男方生活絕對貧困可返還彩禮,但這三條之外並不是沒有漏洞可鑽,例如男方借錢給付女方彩禮,但離婚拔彩禮債並未到連吃飯都不能保證的地步,法院是不同意把彩禮返還給男方的,相反還認為男方只是降低生活質量但並未到生活絕望的地步,還是有能力還債的,這不就給心機女提供騙錢機會了嗎?樓主的情況想要回彩禮是難上加難,即使判回部分,這點錢請了律師,付了勞務費,等於還了個道理給你,經濟損失分文挽不回,白忙一場!
因此,法律一方面不支援彩禮,另一方面又包容了彩禮,導致概念自相矛盾,民間自然爭議不斷,騙婚和血案此起彼伏。
要彩禮要麼回到過去納妾制度:不準離婚,不贍養自己父母,嫁出女兒潑出水。要麼回到現代制度:不收彩禮,但要盡贍養父母義務,婚姻自由。如果兩者兼行,男女之間永遠無法和諧。
婚姻不是交易,愛情無法販賣,兩情相悅豈能用金錢衡量?
用實際行動抗拒彩禮:娶妻不娶彩禮女,嫁人不嫁媽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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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265534661813
必須的。如果問男生要了很多錢的,這有騙婚的嫌疑。必須打擊。如果不退還男方給的彩禮錢這是搶卻行為。法律會維護你的權義。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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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毋龍飛律師
結婚一年並不能判斷是否需要退還彩禮。因為退還彩禮的條件有明確的法定條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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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直快樂著
結婚當然要領證,過個一年半載就離婚,離婚後再搞再結婚,結了婚過一段時間再離婚,女人越離越有錢,我們這就有個女的又結婚了,這是她第五次結婚,不知道她還能賺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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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你都結婚一年了,還能要回財禮嗎?要我說不可能了吧,你們都結婚一年了。以後再結婚男方也要留個心眼了,也要添加個條件了就是財禮錢給可以,但是女方提出來離婚就要退回財禮錢,否則不給財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