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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拔絲觀影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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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耳Max
也有人問 明星代言的產品是假冒、偽劣甚至三無 明星是無辜的嗎?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 需要的是為自己負責 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舉個栗子:
主持人:
聽說北京有一家醫院請你做代言被你拒絕了?
大衣哥:對,一家治療不孕不育的醫院,我有孩子,又沒去那裡看過病,我怎麼能跟它代言?
大衣哥大家都知道 地地道道的農民
你說人家有錢嗎?缺錢嗎?
誰不缺錢 誰不想多掙點錢
但是 他說他不接自己都不知道是啥的廣告
俗話說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作為一個明星 在TA接劇本的時候 不審視一下的嗎? 不上網查一下的嗎?
換個角度 確實是在接劇本的時候 不知道有另外的人已經完成了這類劇本創作
不知情的情況下演了一部抄襲劇
如果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選出售了偽劣假冒商品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但是你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賠償責任,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義務,並且你可以就你的賠償數額向你進貨的供貨商追償
你看這個我們幾很好理解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如果明星演了 而且播出了
那麼我覺得明星不背這個鍋 但是也應該給個態度
至少是抱著誠懇的道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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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個森果兒
不無辜,演員在選擇一部劇時,首先應該知道這部劇是否會有不符合正確價值觀的影響,抄襲、政治敏感、錯誤三觀、用英雄人物打趣等等,這些播出後可能會造成不好影響的電視劇電影都應該慎重再慎重,即使你不知道,播出後也脫不了干係,如果你知道還去接,那你更不是無辜的,演員和公司對要接的廣告和劇需要進行了解是必要的!不知道並不是應該的,提前瞭解才是應該的,如果說這劇的抄襲藏的很深,明星提前去了解但並沒有發現問題,可以說無辜,但如果根本沒去了解,那並不無辜,就像明星要代言一個產品,必須要自己使用過才可以代言,否則要承擔責任一樣,選擇劇本也是要做好提前瞭解這一步。
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不是每個演員都有挑選劇本的權利,有很多人一部劇都接不到,這時候再說要挑選劇本就是一種很難的事情了。
出演抄襲劇本是不對的,很多人不得不這樣做,我們無法認同、無法改變也無法過度質問和責怪。但那些明明可以去選擇優質劇本,卻為了一些利益而出演的我可以說一點也不無辜。這些可以選擇劇本的演員,經紀公司的能力也要強很多,明明可以調查到劇本是否有問題卻依舊出演,不管是公司還是演員都是不無辜的。
我們都認同的是,出演抄襲劇本是錯誤的,但有些人無辜有些人確實不無辜,至於哪些人無辜哪些人不無辜,就要看群眾雪亮的眼睛自己的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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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娛樂人生萌卡
第一,首先我們要知道,劇本是誰寫的,是編劇寫的那肯定是編輯的問題。編劇如果抄襲了別人的作品,那麼原作者完全可以告這位編劇,和明星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第二,近幾年小說或者網路文學作品影視化非常常見,有些劇本是來源於小說,進行了二次改造。而如果這些小說是抄襲的,那麼責任就在於小說作者了。例如郭敬明的小說也抄襲過,他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是抄襲了莊羽的《圈裡圈外》,並賠償莊羽經濟損失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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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君一樂笑開懷
作家匪我思存髮長文談抄襲,作為作家她對於抄襲是有絕對的話語權的,因為文章抄襲事件在作者圈裡十分常見,她認為飾演抄襲劇的演員不應該為抄襲的劇本負責,因為哪怕是劇情是被抄襲的,但是演員是無辜的,他們始終是在用自己的努力表演,我也這麼認為。
近期有一部電影被涉嫌抄襲,那就是少年的你,其實這樣的事情也是見怪不怪了,就像是之前哪吒一樣,因為火了也就有人看不慣,開始挖出抄襲的事情來,但是最後還是被判定沒有抄襲。
而其實作家匪我思存的三觀我覺得很正,因為圈子裡一直都在說抄襲的問題,但是這其實和演員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演員只需要做好他們該做的事情,不應該因為作品的抄襲問題而去攻擊演員,他們只是在做自己的本職工作。
雖然有些作品很多都存在抄襲,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他們依然是好的演員,他們其實也是受害者,而作為受害者我們應該共同攜手去打擊抄襲,而不是互相攻擊。
這樣的話其實對於偶像和作者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情,作家避免的抄襲和輿論,而偶像以後也會越來越少的飾演抄襲的劇。
選到這樣的劇本只能說明之前的作者寫得好,所以才被拍成了電影。
不管是否這是屬於抄襲的行為,演員們創造出的花依然十分美麗,這是我們不能夠否認的,而我也認為他們沒有必要為抄襲劇本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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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話無辜,畢竟不知者無罪。
知情的話就不無辜了,單說句實話,在混的不好的時候,一般人顧不上這個。